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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

課程學習是研究生獲取本學科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的主要途徑之一,是研究生培養過程的重要環節。為了規範研究生課程學習過程的有關環節及管理,特制訂本辦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課程學習及成績管理辦法

  一、研究生課程的選修

(一)根據培養計劃選修研究生課程

研究生入學後應在導師指導下,按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制訂個人培養計劃,並根據培養計劃和課程目錄,在規定的時限內,正式辦理選課手續。選課時間一般在學期末,新生則在開學初。選課的具體時間參見研究生培養辦公室的通知。

(二)培養計劃變更與課程的補選和退選

研究生培養計劃一旦確定,一般不予變更。在執行過程中,因故確需變動的,則應在正常補退選課時間內,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培養計劃變更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同意,研究生院稽核批准後,方可變動。已修課程不允許變更。每學期開學第1周為正常補、退課時間,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三)停止開設、調整學時的課程

對於選課人數在5人及以下課程,非學位課程一般不安排開課,學位課採取課堂講授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課內學時為總學時的1/2。在選課結束後,研究生院對選課人數在5人及以下的課程進行稽核,以確定停止開設的課程及學時調整情況,在補、退選課之前在選課系統中刪除停開的課程,並在公告欄中公佈。研究生應在補、退選課期間確認所選課程或改選其他課程。

(四)申請免修的課程

1.研究生入學前經過正式審批手續,選修過我校研究生相應課程,並參加正式考試,成績合格,在四年有效期內,研究生可在入學時規定的時間內,書面提出免修申請,經導師同意,研究生院核實後,可認定該學分。免修課程及成績一經確認,不予更改。

2.進修期間已修課程轉為學位課時,若遇學分不符,則以本年級培養方案為準;若已修課程在本年級已不開設,或課程內容、名稱已變更,則只能轉為非學位課。

3.新生入學時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成績認定手續,視同自動放棄所有已修課程成績。

4.研究生因已掌握某門課程的內容而申請免修,應在該課程開課前兩週提出申請,經導師、系、研究生院批准後,由開課教師考試,考題的難易程度應與結課考試時相同,考分達到75分及以上方可承認其學分。一旦免修獲准,不允許再申請取消。

(五)補修課程

對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必須補修本專業培養方案中所列的補修課程,補修課不記學分,但有科目和成績要求。應補修而未補修或者補修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學位論文答辯。補修課一般不得少於2門。對跨門類、學科專業考取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補修相關課程則由導師確定。

(六)選修校外研究生課程

研究生可以在其它院校修讀全部或部分課程,但須提前經導師同意,並得到所在專業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研究生院稽核並同意。課程選修後,應按課程要求完成全部的教學環節,並參加考核,成績單須由開課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門蓋章,經我校研究生院稽核後,方能取得學分。所需費用由學生本人負擔。

  二、課程考試和成績評定

(一)課程學習、成績與學分

研究生課程及必修環節一經選定,都應嚴格遵守課程及必修環節的考勤紀律,按時上課及參加各項教學活動;按規定參加考核,遵守考紀。考試時所有考生應攜帶學生證或准考證等必要證件。經考核通過的.課程及環節方能取得相應學分。課程學習缺勤時間超過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經過正式辦理選課手續的課程,其考核成績一律記入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已選定課程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或開卷考試不按教師規定的時間交答卷者,則該課程成績將以“0”分計,並計為1門次不及格,不能消除。對未正式辦理選課手續而旁聽的課程,研究生不得參加考試,且不計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