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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災應急預案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有效控制火災事故災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井下火災應急預案

一、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煤層不存在自然發火的可能性,但礦井的機械化生產程度較高,井下有大量的電氣裝置及膠帶輸送機,易發生電氣裝置火災或膠帶輸送機火災。

1、易發生火災事故的地點:

(1) 電氣裝置集中的地點;

(2) 膠帶輸送機機頭及機尾;

2、礦井火災的危害程度分析:

(1)火災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或死亡;

(2) 火災有可能導致瓦斯、煤塵爆炸;

(3) 火災可能造成大量裝置和資源被毀。

3、可能發生的季節:全年。

二、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各種機電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嚴格落實各項防滅火措施。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

急機制。

4、自救互救,安全搶救。事故發生初期,應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線路撤離,防止事故擴大。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5、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逐步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董事長 總經理

副總指揮:各副總經理

指揮部成員:各副總、安監部、工程部、機電部、通防部、供銷部、財務部、辦公室、人力資源部、保衛部、救護隊等主要負責人。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發生事故時,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②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和友鄰單位通報事故的情況。

③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

④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

⑤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⑥負責建立通訊與警報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物資。

⑦ 負責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2)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是礦事故處理的第一指揮者,在事故現場協同事故單位第一責任者,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營救遇難人員及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 事故應急救援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參與制定和落實營救遇難人員及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救援操作。

4)總工程師、各副總工程師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技術保障工作,對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進行分頭把關。

5) 安監部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

6) 保衛部職責:

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通風部職責:

負責日常的通風系統管理,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

8) 機電部職責:

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保證各類裝置運轉正常。

9)辦公室職責:

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傷亡、中毒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10) 供銷部職責:

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11)救護隊職責:

負責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礦山救護大隊的行動計劃,組織各中隊參加事故搶險救災。

12)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13)辦公室:負責事故搶救所需車輛的調配。

14)財務部: 保證搶險資金及時到位。

15)人力資源部:做好應急隊伍的人力資源配置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

1、危險源監控

(1)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1)防止出現明火:井口房和扇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菸頭或用火爐取暖;井下等候室採用不燃性材料進行支護,設立防火門。

2)預防放炮起火:要嚴格火工品管理制度,放炮員按章操作,按正確方法裝藥,使用好水炮泥,保證炮眼封泥長度,不準使用可燃物代替炮泥,不準放明炮、糊炮。

3)預防電氣火花:加強機電裝置的管理,防止失爆現象發生。

4)預防磨擦起火:禁止穿化纖衣服入井,皮帶運輸、軌道運輸、各種保護傳動、滾動裝置完好。

5)井下全部使用阻燃皮帶、阻燃風筒和阻燃電纜。

6)加強對大巷架空線的管理,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進行腰幫背頂。

7)井下火藥庫、採掘工作面、機電硐室、皮帶機硐室、人車候車室、井口房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並由保衛科定期檢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由通風部管理,消防器材的數量、品種、規程按需要儲備齊全,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進行更換。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常見火災的撲滅方法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8)隨著井下采掘地點的變化,不斷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加強消防水管路系統的管理,檢查和維修

9)每年組織一次區域性的火災救災演習,開展全礦職工在災害面前如何救災和如何進行自救的培訓工作,以提高全礦職工在災害面前的自救應變能力。

(2)內因火災(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

我礦煤層屬不易自燃類煤層,但仍然按自燃類煤層管理。

1)111901迴風順槽、111901運輸順槽掘進期間,加強對煤層溫度的監測。

2)加強對採區防滅火的管理,定期對密封牆內的氣體、溫度情況進行檢查,對迴風巷及其它可能發火地點加強監測,做好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

2、預警行動

排程室接到發生礦井火災事故的資訊後,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通知礦領導及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或採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五、報告程式

1、在發生火災事故時應按照如下程式進行報告:

(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彙報礦排程室,並採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準備工作。

(2)礦排程室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彙報總經理、礦值班領導及相關部門。

(3)礦領導、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搶救等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報警方式:採用電話報警。

3、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見貴州****煤炭開發有限公司通訊錄:(附後)

4、通知、報警形式均採用電話。

六、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等。

(1)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及以上

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 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2、響應程式

礦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後,礦井排程室負責啟動報警器報警,排程室應同志立即撤出井下人員。

當進行Ⅰ、Ⅱ、Ⅲ級響應行動時,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當進行Ⅳ級響應行動時,事故發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1)應急指揮

煤礦發生火災事故,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需要上級部門或地方政府應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關部門,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

合事故的發生。

(2)應急行動

事發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有效的實施先期處置、救助傷員、組織撤離。

(3)資源調配

指揮部全力調動相關救援隊伍、物資。

(4)應急避險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相應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提供緊急救護裝備、特種藥品並派專家和醫防人員進行支援。

(5)擴大應急

超出公司處置能力時,應向地方政府申請組織救援。事故發生影響群眾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地方政府組織群眾的撤離、疏散的安全防護。

3處置措施

(1)迅速查明並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礦山救護隊搶救遇難人員。同時探明火區地點、範圍和發火原因,並採取措施,防止火災、瓦斯向有人員的巷道蔓延。

(2)切斷火區電源。

(3)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和範圍,確定井下通風制度,其中:在進風井口、井筒內及井底車場發生火災時,可採用反風或使風流短路

的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控制火區供風量;在入風的下山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有防止由於火風壓而造成的主風流逆轉的措施;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通風狀態,需進入巷道偵察或直接滅火時,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無論是正常通風或增減風量、反風、風流短路、隔絕風流及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等,都必須:

1)不致瓦斯聚積、煤塵飛揚,造成爆炸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員的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過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積聚的地方;

4)有助於阻止火災擴大,抑制火勢,創造接近火源的`條件;

5)在火災初期,火區範圍不大時,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控制火勢,直接滅火。直接滅火無效時,應採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並規定隔離火區而建築的密閉牆位置和建築順序。封閉火區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6)必要時應將排水、注漿、充填、壓風管路臨時改為消防管路。

七、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井下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應按照《**煤礦2015年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井上、井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庫,儲備滅火器材、施工材料等必須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2、應急準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

請求地方政府及時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的時間。同時,礦方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訊系統,並提供相應的通訊裝置。

井下火災應急預案 [篇2]

為確保煤礦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能安全、迅速、有效地搶救人員,防止火災蔓延,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一、救災指揮中心和組織機構

救災指揮中心:礦排程室

總 指 揮:礦 長:王德民

副總指揮:技術礦長: 樑 鎖

成 員:安全礦長:陳 超

生產礦長:王文成

機電礦長;王佔吉

二、救災步驟:重大事故發生後,必須立即撤出災區人 員和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巷道發生火災不能停風機)→通知礦長、工程師等有關人員→立即向排程彙報→召請礦山救護大隊→成立搶救指揮部→派救護隊進入災區救人、偵察災情→指揮部根據災情制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滅,恢復正常生產。

三、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急預案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視火災的性質和通風、瓦斯情況,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並立即上報礦排程室,彙報內容包括:火災性質,發火位置,火勢大小,火災蔓延方向和速

度,遇險人員的分佈及傷亡情況,災區風流(風量大小及其流向)及瓦斯等情況。

2、在現場的班、隊長,應將有可能受火災威脅的地區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對能控制的無爆炸危險的火災,應組織人員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直接滅火。

3、電器裝置,電纜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或撲滅帶電裝置的火源。

4、如果災區嚴重失控,災區人員應考慮採取如下撤離措施:

(1)位於災區入風側人員應按照火災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地面。

(2)位於災區迴風側人員,應順風撤退並儘快由最近的聯絡川進入新鮮風流巷道撤離。

(3)巷道如有煙氣,應俯身彎腰撤離,並迅速帶上自救器,撤到新鮮風流中直至地面。

(4)如果作業人員被災區隔絕,應儘快在附近的採後備,機電硐室雙風門之間等地點構築臨時的避難硐室,帶上自救器救援,並敲擊管路,鐵道發出求救訊號。

四、必須作出決定並下達的命令:

1、切斷火區電源(掘進巷道發生火災不能停區域性通風機)。

2、撤出災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人員。

3、向主管部門彙報並召請救護隊。

4、成立搶救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視火災性質,發火位置,

火勢大小,火災蔓延方向和速度,遇險人員的分佈及傷亡情況和風流瓦斯等因素制定救災方案。

5、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保證升降人員和井筒正常提升,選派機電有關領導去主要通風機房,主井絞車房和候車硐室組織督促工作,確保正常運轉和提升井下人員以及救護隊員入井。

6、清點井下人員,控制入井人員。通知各區隊,礦燈室、排程室準確統計當班井下人數及其姓名,統計已升井的人數及姓名,以使分析災區人員資料及公佈。指定一定副職礦領導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通知礦燈室和入井考核站,沒有下井許可證的人員不準發放礦燈和入井。

7、礦山救護隊到礦後,按照救災方案部署救護隊搶險遇險人員,偵察災情,撲滅火災恢復系統,防止發生瓦斯爆炸。

8、命令供應,通風等有關單位準備救災物資,醫院準備搶救傷員。

五、撲滅不同地點火災的方法:

1、礦井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等處發生火災,可利用付井繞道風門和主運巷通付井人行門進行風流短路,將煙氣引入總迴風道,避免竄入生產區域。

2、機電硐室火災處理,首先切斷其電源,關閉防火門,用乾粉滅火裝置滅火,火勢較大無法撲滅時,應予在封閉。

3、掘進作面發生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滅火。採煤面從進風側進行滅火。掘進面發生火災嚴禁隨意停風機,可根據瓦

斯情況適當控制風量,防止瓦斯積聚,利用防塵管路的水源滅火。

六、處理火災時如何防止瓦斯爆炸:

1、在火災處理過程中,必須掌握瓦斯的變化,合理調整風流,其原則是有助於控制火勢,又能衝火瓦斯,及時排走瓦斯。不能隨意減少或中斷災區的供風,必要時(瓦斯濃度上升還要加大火區供風量。加強巷道維護,防止冒頂堵塞巷道、切斷風流,避免瓦斯積聚而產生爆炸。

2、上、下山和運輸平巷發生火災時,如果在火源的上風側有掘進頭和廢巷,應將積存瓦斯的巷道嚴密封堵。在火源的下風側有高冒、廢巷和掘進頭積聚瓦斯時,對滅火存在極大威脅,為防止瓦斯爆炸應封閉火區,或者進行區域性反風,將這些瓦斯庫封閉後,再組織滅火。

3、處理高冒處火災時,必須在霧噴水槍的掩護下(迫使火源侷限在高冒處),在火源的下風側設水幕,然後在高冒處兩端用水槍滅火。

4、處理獨頭巷道火災時,不能停風,要在保持正常通風或加大風量的條件下處理火災。但是,由於某種原因(如人員撤退時停掉區域性通風機或火焰燒斷風筒),風流中斷或風機停轉時,應檢查巷道中瓦斯和煙霧情況,只有在瓦斯濃不超過2%時才能進入滅火。

上山獨頭煤巷發火,如果風機已停轉,在無需救人情況下,嚴禁進入偵察或滅火,應立即在遠距離封閉。

在下山掘進煤巷迎頭髮火,在通風條件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可直接滅火。若在下山中段發火時,無論通風與否,都不得直接滅

火,要在遠距離封閉。

5、當直接滅火無效或不可能時,應封閉火區,防止瓦斯事故發生。

(1)根據瓦斯湧出情況,通過加大風量將瓦斯濃度降到2%以下,在火區的進風側和迴風側同時建造防爆牆,並在2/3高度處留有通風排氣口,然後在統一指揮下同時封口。防火牆建成後,火區氧氣消耗快,可生成大量CO2有助於抑制火勢。同時,瓦斯上升慢,不易達到

爆炸濃度,24小時後,在防爆牆掩護下建築永久密閉,完成火區的封閉工作。

(2)如果人力、物力不足時,也可先封閉火區進風,但密閉牆的位置應儘量靠近發火點,並且保證牆體絕對嚴密,否則由於入風側空間過大或密閉質量不好,積存大量瓦斯,極易造成爆炸。進風側封閉後,等待1-3天,待火區穩定後封閉火區迴風。

(3)封閉火區時,應考慮巷道封閉後,火區內負壓增高,能否將近採空區的瓦斯吸入火區,引起爆炸。在任何情況下,不準先堵迴風,後堵進風,否則會造成火煙逆退或發生瓦斯爆炸。

鶴崗市興達煤礦 井下火災應急預案

鶴崗市興達煤礦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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