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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往年企業法律顧問報名時間預計,江蘇省2015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為
省直[2015年6月18日~7月18日]
泰州[2015年6月12日-7月2日]
南京[2015年6月14日-29日]
南通[2015年6月20日-7月4日]
鹽城[2015年6月21-7月5日]
淮安[2015年6月21-7月5日]
鎮江[2015年6月15-7月5日]
揚州[2015年6月19-7月3日]
常州[2015年6月19-7月5日]
連雲港[2015年6月20-7月8日]。敬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本站的企業法律顧問 頻道,我們將第一時間公佈最新報名資訊!

江蘇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江蘇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資訊,列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江蘇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關於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幹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50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教材徵訂與培訓工作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相關機構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定
考試時間定於10月20日、21日兩天。
考試原則上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從准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定及管理模式
考試科目設定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報名入口已開通】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採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6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網上報名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天,對確有特殊原因錯過報名時間的報考人員應積極給予補報。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8日~7月18日,報名網址:。
其他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報名。
(二)網報軟體採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管理,有關軟體將通過FTP平臺下發。
(三)凡新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後,應按規定將有關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列印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
2.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影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影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影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後,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四)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報考人員只要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資訊,經網上支付成功後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五)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新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後應將有關報名材料於7月16日~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送省企業法制工作協會接受資格審查,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號電子大廈806室,聯絡電話:(025)83232730、83235183。
(六)為便於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稽核“國籍地區”資訊項,防止報考人員誤填誤報。
(七)10月10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覆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齲請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務必於報名結束後將相應費用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賬戶。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結算中心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機械大廈2513房間。
八、其他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徵訂與發行工作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負責,具體徵訂事宜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5)83232730。
(二)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諮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查詢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