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業轉讓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企業轉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甲方為(以下簡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持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現甲方自願將其所持有的%的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轉讓給乙方(上述權利以下統稱“出資額”。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學校名稱及狀態
學校名稱: 。
辦學許可證編號為: 。
學校登記證書編號為: 。
上述證書資訊詳見附後的影印件(加蓋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
二、學校資產
1、甲方保證真實準確的向乙方提供學校的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若未向乙方如實提供學校資產狀況及運營情況,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除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還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若對學校資產另行聘請(包括學校的業務主管部門指派)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或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3、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只能作為合同價款的參考,不直接認定為轉讓款。
三、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所持出資額(股權)、學校的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甲方因投資學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權利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
2、甲乙雙方同意本次轉讓所涉稅費(如存在)由甲方承擔,不包含於轉讓價款之中。
四、轉讓價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資證明,在有效期內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
2、學校的內部決策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變更舉辦者以及“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為乙方,甲方將其所有的出資財產交付乙方及出資額變更手續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人民幣(大寫)元(¥)。
3、剩餘轉讓款款人民幣(大寫)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協調與關係的保證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學校如期、正常開學之後日內,乙方將剩餘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五、出資額移交
1、甲方負責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內完成“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出具學校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檔案、租(房)地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修改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等,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許可證”、“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變更手續以及出資額(股權)變更手續的,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未付的轉讓價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轉讓價款的3%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先決條件
1、甲方保證學校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以及資產無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證出資額的轉讓通過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
3、甲方保證出資的財產以及出資額在權利上沒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諾學校章程中,未有學校的出資額(股權)以及經營管理(辦學資格)權不得向第三人轉讓的規定。
5、甲方在經營學校期間學校及甲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及一切不利於乙方的法律責任均有甲方承擔,
6、甲乙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違約一方須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
7、甲方違反上述義務,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七、交接及後續事宜
1、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以學校名義開戶的帳號及公章交付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承諾自“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退出學校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不得帶走任何與學校相關的業務檔案資料。
3、在“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之日起甲方以學校名義舉辦的各種學習、培訓等辦學外的拓展業務,在合同簽訂後由乙方管理經營。
4、“許可證”和“登記證書”的法定代表人(舉辦者)變更登記前學校出現的問題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其承擔的任何義務,超過本合同約定期限日或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視為根本違約,守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一方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並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接手學校後甲方因出資的財產及出資額權利上的瑕疵導致乙方承擔任何風險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支付轉讓價款%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份,學校留存份。
2、本合同約定與辦理變更登記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資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3、資產清單、資產證明檔案、租地(房)合同、資產取得相關票據、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聯絡人:
通訊地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