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屋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出售位於北京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售價萬元。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零天,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證明。
2、甲方不是產權人的,應出具產權人的書面委託書。
3、甲方對所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4、甲方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月內與乙方介紹的承購人進行私下交易。
6、委託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的'要求尋找承購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併為承購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3、乙方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收費票據。
第五條 佣金及其他費用
1、佣金標準按照甲方與承購人實際成交房款總額的%計算。
2、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或者與乙方介紹的承購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上述售價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提供虛假資訊、故意隱瞞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佣金,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獨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間自行出售或通過其他中介機構(含個人)出售此房屋。否則,應向乙方上述售價的5%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需要補充協議、確認書、委託書等附件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並詳細填寫,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或對我們的服務有不滿之處時,請您在第一時間撥打監督投訴電話:64475928,我們將及時為您協調解決。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代 理 人:經 紀 人:
聯絡方式:地址: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簽定時間: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中小企業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1.財產名稱;
2.國別;
3.規格型號;
4.質量標準;
5.數量;
6.總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____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____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抵作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擔保法》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1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辦理依據:
《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681號通知
辦理物件及範圍:
本轄區範圍內房屋租賃的單位和個人
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法人證書或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6.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檔案。
辦事程式:
由居委會專職協管員負責,首先檢查出租房屋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經營生產的安全條件。然後將檢查符合條件的,收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到流管辦辦理。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即時辦理
費用情況:
為地稅代徵5%的出租房屋稅
房屋合同 篇4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也可以作為簽約使用文字,
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貨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絡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 土地使用權。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字,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本市xxx區(縣)xxxxx。該房屋為:樓房xx室xx廳xx衛xx廚,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使用面積xxxx平方米,裝修狀況xxxx,其他條件為xxxxxxx,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xxxxx。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xxxx。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xxxxx。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xxxxxx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xxxxxx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xx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xxxxxxx,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xxxxxxxxxxxxxxx,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xxx年xx月x日至xxx年xx月x日,共計xx年xx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xxx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xxx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xxx元/(□月/□季/□半年/□年),總計:xxxx元(大寫:xxxxxx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xxxxxxxxxxxxxx。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大寫:xxxxxxxxxxxxxxx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x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x多不超過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_________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___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________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________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執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於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釋出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佈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並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範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後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並非就等於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當事人履行的前提條件,只有認真全面履行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標誌目前是以國務院1988年釋出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1950年政務院釋出的《契稅暫行條例》為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和繳納契稅為必要條件。其一、關於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問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實際上是行政管理行為而非民事行為。房屋買賣過戶登記對國家來講體現著國家對房產這一既是重要生活資料又是重要生產資料不動產的管理,對當事人來講則又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根據。一般來說,既然有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就必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實踐表明,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雖達成了房屋買賣書面協議卻並未辦理過戶登記。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頒佈過至少三個司法解釋,以處理由此而產生的糾紛。第一、1984年8月30日《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第三、1990年2月17日《關於公產房屋的買賣及買賣協議簽訂後一方可否翻悔問題的覆函》。筆者認為,前兩個規定對當事人之間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採取有條件承認其效力的辦法,對買賣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條件過多。第三個規定卻又完全否認在當事人之間雖達成房屋買賣協議,但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均可翻悔。這些規定不僅實踐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論,違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誠信和自願原則,為當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據。所以,問題的實質是房屋買賣協議的有效成立與實際履行是兩個階段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履行法則處理,而不能以此否認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關於契稅問題,根據《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須提交契證,而且房屋買賣、完納契稅,應於契約成立之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逾期交納者,除照額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加收稅額不得超過房價。這些規定也只能說明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與合同成立與否也沒有必然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