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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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夥經營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合夥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合夥經營合同

  合夥經營合同1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廣告行業及團隊優勢,共同經營一家廣告公司,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共同分享經濟利益。現就共同經營廣告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1、合夥經營的廣告公司名字為:

2、經營場所與面積:80平方。

3、經營專案為廣告設計製作安裝。

4、因甲方原已經經營幾年,前期投資全是甲方出資。乙方現入夥則需補給甲方2萬元作為合夥出資資金補償。此資金因甲方已墊出,所以歸甲方所有,不屬於公司共同財產,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則屬公司共同所有。

5、乙方入夥後。甲方所佔股份比例為:50%乙方所佔比例為:50%。

6、乙方加入合夥後公司原有帳務一律歸零,甲方必須保證公司無負債,無欠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重新記帳,合作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8、乙方和甲方合夥後,雙方共同經營,乙方負責管理經營事宜。若需再擴大經營或更換辦公場所,增加辦公裝置,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按股份比例出資進行更換。

9、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10、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所佔股份為依據,年終進行分配。

11、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所佔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代表: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3

合夥人:甲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人:乙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合夥經營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蛋糕房,總投資為20萬元,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10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甲方50%、乙方50%。

第二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在合夥雙方所共同盈利的企業,所開設的分店(分公司)甲、乙雙方同樣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甲乙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企業法人及開戶銀行為甲方,甲乙雙方對合夥所經營產生的資金、資產和賬目有查閱權、監管權。

第四條甲乙合夥任何事情需由雙方共同商討,得出決議後實施。不得私自做決定。甲乙雙方任意一方私自做決定若出現重大損失,則由私自做決定的一方單獨承擔損失,並彌補另一方在此期間的損失。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第五條他人如要入夥,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未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散夥。此合夥經營為一輩子,可以不世襲。若一方提出散夥,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甲乙雙方合夥期間各自不得與任何人(尤其是自家親戚)再合開蛋糕房類的店鋪,包括茶館,西餐廳,酒吧等類似的休閒場所。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對任何人(尤其是本地人)做相關產品的技術指導。否則視為放棄己方股權,並處以現有店鋪總價值一半的罰款。

第九條甲乙雙方經營期間,非經雙方同意。不得僱用自家親戚,不得將自家親戚安排於店內工作。

第十條甲乙雙方不得做故意損壞公司形象的事,如改變產品口味,致使味道變差。

第十一條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私吞公款,私自挪用公款,公款視為合夥經營所產生的所有資金、資產。不得趁進出貨吃回扣等。一旦發現視為放棄己方股權。

第十二條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雙倍賠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都視為自動無償放棄在合夥企業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任何一方不可參加違法活動,否則自行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與合夥企業無關。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夥期間任何一方不可私自以合夥企業為名,借款、貸款,否則自行承擔責任,與合夥企業無關。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合夥所經營的分店、公司定於每月的18號查賬,盤點,結算,分紅。(分紅即為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分店、公司每月在結算賬目後的贏利部分按股份份額支付給甲乙雙方。)

第十七條甲方主要負責財務經濟、工資發放方面,乙方主要負責人員管理及店鋪蛋糕房各類產品技術口味。甲方不得擅自動用公款,每月整理好淨利潤,按時分配。乙方人員變動、工資調整及新產品的研發等需與甲方共同協商。甲乙雙方決定後共同實施。

本協議一式2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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