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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代理合同彙編七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代理合同彙編七篇

代理合同 篇1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______________事務。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處理的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託人有將委託事務處理情況向委託方報告的義務。

第六條 受託人將處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財產轉交給委託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支付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報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受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印製單位: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法定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l、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的資訊,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諮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 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稱) 留學,就讀____________專業或專業方向,就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願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的法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及入學申請程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人學申請手續。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人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等有關情況,並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託的留學申請在_年_月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

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或專業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用。甲方發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申請,如繼續申請,須重新簽訂《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合同》。

6、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的使(領)館關於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服務內容。

8、對乙方繳付的服務費用,根據本合同《特別告知》第五條第4項規定,開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

三、乙方責任

l、確認本合同委託事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服務費。

2、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程序安排。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並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五條第3項規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人學要求發生變化,乙方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定

1、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是人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服務費)。

2、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3、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採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是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資規定

1、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於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

2、如發生以下情形之,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壹仟元,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使(領)館拒籤(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一(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後,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甲、乙雙方認可該人學申請成功),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芽鄢?0%,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人學申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服務費扣除80%,餘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於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檔案及手續,並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籤而被拒籤;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籤;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籤;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籤)或人境批准檔案後,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准檔案或拒絕人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後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製作虛假檔案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以外,還應按服務費的5%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二、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發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人境批准檔案後,即視為甲方已為乙方完成提供自費出國留學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出現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l、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聲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l、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仔細閱讀,並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生效條款

1、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週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次繳付的服務費之b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被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郵箱: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有關規定和甲方的選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內容包括:確認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關係);計算工齡;人事檔案接收、整理、保管、轉遞;辦理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檔案工資核算及調整;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轉移、調閱檔案材料。

2、經甲方申請,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甲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甲方未將人事關係轉入乙方,如申請檔案轉出,乙方只開具《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3、對寄存期滿未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乙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乙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委託合同期滿,甲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與乙方續簽合同並辦理其他手續。否則,乙方可終止合同。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乙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甲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儲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係下月起計算,乙方退回代理費。

(4)甲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乙方負責整理檔案。

2、甲方未能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乙方可拒絕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檔案的事實,乙方將仍依約定的標準向甲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乙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並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社會保險費遲繳、漏繳、錯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社保費,連續2個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計達到3次遲延支付前述款項的,將視同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擔。

3、任意終止本協議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違約金計算,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權威機構確認後,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4、除甲方存在重大過錯外,乙方不得在協議期內辦理撤戶及大宗檔案轉移,否則視為乙方有意終止本協議,則按第四條第3款執行。

  五、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協議所列條款之未盡事宜,或根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需修改、變更本協議時,提出方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方可進行協議條款的修改、變更,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的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間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協議生效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權給代理人,那麼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此時,在代理合同當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沒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權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話,此時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負責任的。同時,要是代理人超過了代理許可權進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認的話,對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過程中遇到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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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

哪些屬於無權代理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係中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合同為什麼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儘管缺乏代理權,存在著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將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納入效力待定是基於以下原因:

(1)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並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徵,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願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後授權,也就意味著事後對合同的承認。

(3)經過事後的追認,可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在實踐是怎麼認定的呢?無權代理的後果又是什麼呢?我們通過案例來看看前面兩個問題。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陳某的女兒替被告立據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約定月利息為30%,此後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於1999年初分別歸還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歸還1000元,20xx年2月歸還300元。彭某追要餘款無著,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處。

[審判]

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女兒代理被告立據向原告借款應屬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原告依借據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時,被告沒有表示否認,且已實際償還了部分本息,應視為被告已追認其女兒的行為,故而被告應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即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評析]

本案涉及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問題。無權代理的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因為無權代理行為對被告代理的本人並非一定不利,因此這種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並非一定無效。對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認無權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追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至於被代理人追認應採取何種方式,法律並未單獨規定,因而應當理解為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對第三人的義務履行或向相對第三人履行義務,都視為追認。但追認須是對無權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承認,被代理人追認的效力在於使無權代理變為有權代理使其效力從不確定狀態變為確定狀態,該無權代理行為自行為成立時就對被代理人發生約束力。

就本案而言,對於陳某的女兒代理借款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並未向彭某表示反對,相反,陳某以自己還款的行為追認了其女兒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就應承擔其追認的後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權。無權代理行為在來被代理人追認前,第三人可以請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認的明確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與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權或撤回權。第三人行使該權利的目的是使無權代理行為的不確定狀態早日確定下來。催告權行使的物件為被代理人且必須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物件為無權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無權代理還與代理人為民事行為時,不享有撤回權。本案中,彭某不知陳某女兒是否有代理權,在陳某追認前,可以撤回實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但在陳某追認後,彭某則不能以陳某女兒的所為為無權代理為由行使撤回權。

3、無權代理的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無權代理的行為未經本人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因為無權代理行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使第三人既無法實現現實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從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行為人向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該既是一種負履行的責任,又是一種負賠償的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陳某女兒代為立據的無權代理行為,經陳某事後追認,已變為有效的代理行為,對陳某應該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陳某應該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案情]:被告姜某將其所有的一輛貨車掛靠於被告某實業公司經營。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後駕車與原告王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姜某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姜某因該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姜某及其車輛掛靠單位某實業公司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訴訟期間,王某委託某法律工作者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由兩被告共賠償原告135000元。後兩被告均按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從被告實業公司收取了賠償款,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向實業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協議已達成,以後與該公司無關。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鑑定。經鑑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構成一處七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原告因此要求兩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並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諾書,認為穆某作為原告的舅舅,一直參與前期賠償事宜的處理,在雙方對前期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後,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賠償款,穆某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

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認為是穆某的個人行為,對原告無約束力。

[審判]: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已委託他人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對此,被告實業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以原告的名義向被告實業公司出具承諾書,現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故穆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被告實業公司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來推定其具有代理權與法律規定不符,則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疾賠償金等;被告實業有限公司對姜某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後,被告實業公司雖提出上訴,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被代理人對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承擔責任的代理。

表見代理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因此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進行代理行為。

2、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各義進行民事活動而不作否認表示;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關文書材料等。

3、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無過失。如果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審查不嚴,存在過失,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4、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

表見代理是在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後,對該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那麼自然構成有權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見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備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等。

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範疇,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從而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對於如何界定“有理由”的範圍和尺度,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觀的權利外觀,並能夠使相對人根據客觀事實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

所謂權利外觀即具有授權行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已經獲得授權。司法實踐中,表見代理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代理權延續表象的表見代理。具體包括:行為人持有某種能證明其具有代理權的檔案,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被代理人以某種意思表示,宣告授予行為人代理權,而事實上並未授權;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對代理權進行特別限制而未告知相對人;無權代理人與本人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代理人許可權終止後,被代理人未盡通知、公告義務,等等。基於這種種客觀的事實,使任何一個正常交易的相對人據此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如果沒有上述各種客觀的表象,僅憑藉主觀判斷得出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結論,即是誤信,不能產生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無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特殊關係,客觀上存在著使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某種事由,如夫妻關係、僱傭關係等。這種關聯性除存在特殊身份關係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為而產生授權假象,因此在本人與無權代理人沒有任何牽連的情形下,不應適用表見代理。

3、相對人是否是善意、無過失。即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且這種不知並非因疏忽或缺乏應有的謹慎而造成。即相對人已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相對人並無過失,這種過失既包括相對人未盡到審查和進一步核實義務,也包括不應當產生合理的信賴而主觀上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和判斷。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地審查。如相對人因輕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對行為人的代理資格或代理權進行審查而相信行為人的代理權,不能成立表見代理。

本案中,原告與穆某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但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故穆某的行為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後果不應由原告承擔。

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及措施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的簽訂運用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越來越多。那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又是如何採取的?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從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層面進行規範。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經營活動中經常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2、嚴把合同簽訂關

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產權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鑑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3、要強化履約意識

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二、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稽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範、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認真審查簽約物件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檢視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專案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定的陷阱。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檢視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字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字,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裡“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南京市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好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問題,如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細節?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內容?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代理權出現在代理關係當中,被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處理相應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許可權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麼就屬於濫用代理權的行為。究竟我國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對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實施,這既違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極易發生代理人損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為,應予禁止。

⑵雙方代理行為也屬於代理權濫用的行為。雙方代理也稱同時代理。這種行為在有關代理人從事代理事務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已經提及,雙方代理會導致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難以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這種行為。

⑶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種行為違背了代理的誠信原則,屬與違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濫用代理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對人一起賠償被代理人的損失。

代理權的要件:

代理權的濫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過程中,違背代理權宗旨和代理的基本準則,有損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構成代理權的濫用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權。

⑵代理人實施了行使代理權的行為。

⑶代理人的行為違背代理權的設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為準則。

⑷代理人的行為有損於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備上述要件則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如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都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

我國對濫用代理權的行為主要規定了三種,這三種行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麼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那麼被代理人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濫用代理權的相關知識,請諮詢的線上律師。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本著互利互惠、誠實信用、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產品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信守。

一、概述

1、代理產品: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品。

2、乙方代理的市場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銷售商級別:A級、省級總代理;B級、地市級總代理;C級、經銷商;D級、批發商。本協議所籤為___________________。

4、甲向乙方出具相關授權證書,乙方代理銷售權為雙方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生效。

5、授權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乙方在代理甲方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7、乙方可以對甲方的工作做出評價和投訴,具體事宜請與甲方聯絡。風險提示:

建議雙方明確好代理條件,如果對代理條件要求較為嚴格的,建議可以對代理條件進行明細;如果有相關資質資訊,可以作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資訊不真實,或者資質授權過期等情況,容易引代理糾紛。

涉及到代理條件變更,最好可以有具體的應對措施。

二、代理銷售的原則

1、乙方必須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或銷售實體。

2、乙方註冊經營範圍專案中,必須包含與代理銷售產品相關之專案。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擁有產品價格的制定權及釋出權。

2、甲方負責產品的廣告宣傳工作。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並在一定時間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進度____市場行為,並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資格,乙方試運營_________個月,合格者將正式頒發授權書。

4、甲方負責向乙方或其客戶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乙方做好宣傳、銷售、培訓和售後服務工作。

5、甲方對產品進行不斷的升級,保證其產品的先進完善性,並提供給乙方及其客戶。

6、對於乙方提供的關於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後將對產品進行升級,無償進行更改並提供升級產品給乙方及其客戶。

7、甲方若對產品代理價進行更改,須提前半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獲得甲方的銷售培訓及電話技術支援。

2、配合甲方跨地區性或全國銷售宣傳活動,努力開拓市場。

3、乙方有義務遵守有關的商業祕密,並以書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書面或電子信件彙報當地的市場動態及其行銷計劃和策略。

4、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代理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不得低於甲方制定的統一市場零售價。如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定(如低價銷售現象)並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代理授權,並取消其區域代理資格。

5、乙方對所售產品客戶必須建立完整的客戶服務檔案,甲方須對客戶進行備案儲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_________地區代理的名義但不能以獨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義進行宣傳及商業活動。

五、運輸及結算方式

1、訂貨

(1)乙方訂購甲方產品前,應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與甲方聯絡並確認。

(2)乙方需按要求逐項填寫《產品購銷合同》,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後,傳真給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產品購銷合同》後,在一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向乙方答覆訂單是否有效。若有效,應向乙方通報預計發貨日期。

2、運輸方式及運費以乙方《產品購銷合同》要求為準,甲方只提供普通鐵路和公路貨運方式,其他運輸方式如:航空、中鐵XX、E等由乙方提出,甲方協助安排,所有運費及保險由乙方承擔。

3、結算

(1)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產品名稱),每月____日,甲乙雙方應對上月____日至本月____日的數量及清單進行核對,並由甲方給乙方開據相應款項的發票。

(2)當乙方未能按

(1)的規定全額支付費用時,甲方核實後有權暫停供貨,同時保留法律追索權。由此帶來的與客戶之間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本協議到期或者雙方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執行,乙方已支付預付款,在扣除應付款項後仍有餘款時,甲方在協議終止後____日內將餘款退還乙方。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六、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如乙方違約跨區銷售,一經確認,首先罰違約金人民幣______萬元,然後再將實際損失的額賠償給甲方。

2、自乙方代理資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資格失效之日內,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____區域內進行銷售,如有違反,首先罰違約金人民幣___萬元,然後再將實際損失數額賠償給乙方。

七、爭議解決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八、法律效力

1、變更本協議的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經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檔案。

2、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雙方簽署補充協議後,本協議自動延期________年。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連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條款最終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物託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 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託運單的委託要求,應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它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物運單上所填寫的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檔案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xx元(國內航線)/國際xx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附件:_________航空貨運單(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甲方建設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高速公路專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融資,並提供期間內的相關融資顧問服務。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合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名詞解釋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資顧問的含義是指:乙方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屬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就建設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高速公路專案安排融資商,即資金出借人、投資合作建設方、該專案開發公司股權受讓方、直接出讓該專案資產的受讓方等。在上述各情況下,由於乙方的顧問行為,致使相應資金進入甲方的帳戶,乙方的代理行為即為完成,甲方就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約定的融資顧問費。

2、本合同中融資商是指資金出借人、投資合作建設方、該專案開發公司股權受讓方、直接出讓該專案資產的受讓方等。

  二、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公司建設的專案籌劃、組織、協調、操作、辦理、安排融資,以滿足甲方建設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高速公路專案的資金需求;

2、甲方委託乙方完成融資額度為人民幣118億元(大寫:壹佰壹拾捌億元),實際融資金額根據甲方與出資方簽訂的貸款協議為準。

  三、甲方所確認的初步貸款條款

1、合作期限為壹拾伍年;

2、融資擔保品:新建專案及專案經營收費權(或銀行紅利單);

3、資金使用方式:固定回報;三年建設期不回報,第四年開始回報,年回報率13%,合計回報20xx年,到期不還本。

4、融資條件最後以甲方與出資方簽訂的貸款協議為準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專案融資所需的全套專案檔案資料,甲方對上述專案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代理期滿時,若乙方未安排融資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資商和甲方不能達成合作意向,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資商和甲方就上述專案或相關專案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後兩年內,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過的融資商和甲方就本專案或相關專案合作成功,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本合同的解除,並不影響乙方主張此權利。

3、甲方在沒有乙方直接參與的情況下,私自與乙方安排的融資商合作,甲方也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

4、甲方在融資過程中應及時與乙方就融資事宜進行溝通,否則由此產生不良後果由甲方承擔。

5、甲方必須承擔乙方陪同甲方與出資人洽談融資業務所合理支付的工雜費用,包括交通、食宿費等。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為上述專案融資安排融資商,在簽定本合同之日起3個月為委託代理期。在委託代理顧問期間,甲方自行尋找的融資商,不屬於本合同範圍,但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與實現融資相關的所有材料、檔案和審批手續,均由甲方遞交乙方,由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彙編、包裝、初審、分析、報批,需要由甲方補充提供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要求甲方提供。

3、融資前期乙方代理顧問行為(包括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編、包裝、審查、分析、申報、協調、差旅費等)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參與上述專案融資的全程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資訊溝通、簽署專案意見書、專案考察、專案談判、簽訂融資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為是輔助性的。專案融資的成功全賴於甲方專案團隊的素質及與融資商的誠信協商和專案本身。

5、乙方對知悉甲方的一切商業機密有保密的責任。

6、乙方在整個融資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六、融資顧問費的支付

甲方在資金到達甲方帳戶當日,即應通過銀行劃帳(或按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融資顧問費金額為實際融資額的2%。若資金是分期到帳的,則融資顧問費也相應分期支付。

  七、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若違反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並依照國家法律和合同規定追究違約方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請訴訟。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簽字或蓋章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撤消的融資顧問費支付承諾書》等作為本合同配套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隨著本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簽署的所有合同相應終止。

  十一、簽章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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