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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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重組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次數

公司合併過程中,關於勞動合同的處理一般採取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解除原勞動合同,並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是新公司與職工變更原勞動合同的主體,按照原合同的條款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第三種方式是對原合同不作處理,由新公司直接予以承繼。該公司的合併採取的'就是第一種方式。

公司合併重組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次數

對於第一種方式,勞動合同的解除與勞動合同的簽訂涉及不同的用人單位主體,職工與不同主體之間解除或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具有連續性。對於新公司來講,其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第一次簽訂。對於第二種方式,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僅僅涉及到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屬於新公司對於原勞動合同的承繼,如果原勞動合同是在2008年之後簽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新公司與職工之間已經簽訂過一次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的變更,不僅涉及到主體的變更,而且也涉及到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比如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理解為屬於第二次勞動合同的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