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車買賣合同
甲方(買受人):
住所:
郵編: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顏色:
車輛成交單價: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臺。 其他費用: ,由方承擔。運
費 元,由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
(1)100公里 , (2) 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