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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物業服務合同4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服務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物業服務合同4篇

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並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援並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採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臺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臺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採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章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六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並共同使用的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戶水錶以外計費水錶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牆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築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

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第十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裝置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1.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2.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3.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群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四章物業服務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xx] 950號檔案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執行費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戶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戶手冊》附件《有償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戶·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戶·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章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

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戶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臺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物業管理經營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承諾書

為維護小區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臺管理規定》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臺管理規定》

1.禁止在平臺上亂搭亂建各種房屋,一經發現,須及時拆除;

2.禁止從平臺上往下扔物品、潑水等,以防砸傷路人及破壞小區公共衛生;

3.禁止在平臺上非法聚會、聚眾賭博等其他非法活動;

4.禁止在平臺上支、立各種廣告招牌;

5.禁止在平臺內飼養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臺,在平臺外沿及屋瓦處行走;

7.禁止將平臺上護牆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臺上進行燒烤,以防火災發生及造成環境汙染;

9.禁止在平臺上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臺上私自安裝、使用電網;

11.只允許種植盆栽類植物,禁止在平臺上鋪土種植各類花草尤其是攀巖類植物;

12.禁止在平臺上燃放煙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頂、平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

為了維護業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諾書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在使用鍋爐進行採暖前仔細閱讀採暖爐的使用說明。

2.採暖系統包括採暖爐、採暖管線及裝置、室內溫控面板、分流器、閥門等。

3.無論是否裝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證將鍋爐設定在低溫防凍執行狀態,以免凍壞採暖管線裝置和爐內配件,造成損失。

4.採暖系統在執行中,每天觀察鍋爐的水壓是否在1~2kg之間,若低於此水壓及時補水,並注意放出系統內的空氣。

5.採暖系統執行期間經常對採暖系統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採暖爐廠家或聯絡物業公司。如您不便,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辦理採暖系統託管低溫執行協議,以保證採暖系統安全、正常執行。

6.採暖系統執行需足夠的燃氣和電源,才能達到自保。保證在電錶和燃氣表中輸入足夠的能源,短缺時及時補充

物業服務合同 篇2

簽訂地點: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物業管理委託給乙方管理。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獨立履行《公司法》所賦予的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承擔合同簽訂前甲方的債權債務。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臵:

建築面積:

第三條 服務內容與質量

(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二)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執行《保定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四級。

(三)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接手後,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已售房屋的交房工作及辦理相關的領房手續。

2、 _______小區_______樓六部電梯於**年2月1日保修期已過,需由甲方重新簽訂維保合同,日期為**年2月1日至**年1月31日。每部電梯維保費用為肆仟元,六部電梯合計維保費用貳萬肆仟元整。維保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3、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甲方派專人檢查。

4、 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5、 在乙方進行管理前遺留的房屋質量、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甲方負責返修或委託乙方返修,承擔全部費用。

6、 提供規定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

7、 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

8、 將屬於甲方的民用、商用及所有物業全權委託乙方進行統一管理,以便利於社群的整體建設,並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比例根據責任輕重、收益大小雙方議定)。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可以要求乙方協助。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11、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甲方同意,不再收取乙方承包費。同時,甲方不再受理盛世華庭小區的一切事宜。

12、三年承包期滿後,甲方返還乙方保證金叄拾萬元(但必須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生效)。

乙方權利義務

1、 協助甲方處理、協調遺留問題,並積極開展相應工作。

2、 乙方在於甲方簽定承包合同後5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30萬元整。

乙方從**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繳 承包費(**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費用); 乙方從**年2月15日向甲方上繳 承包費(**年2月15日至**年2月14日的費用);

乙方從**年11月15日向甲方上繳 承包費(**年11月15日至**年11月14日的費用)。

3、 新簽訂12#、15#樓六部電梯維保合同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日期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即乙方支付壹萬貳仟元做為維保費用。(**年8月31日以後,所有電梯維保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負責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

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5、 業主委員會成立日期要求: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成立業主委員會。

6、 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按合同約定上繳甲方承包費用(三年)。

7、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增補改進相應的管理條例,並依據條例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8、 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代售盛世華庭小區未售出的商業門臉、住宅、車庫、車位。甲方提取銷售金額的千分之五做為乙方的銷售佣金。

9、 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0、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環衛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11、按規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費。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收取水、暖、電等相關費用,並向業主提供採暖服務。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房屋,甲方不再向乙方交納暖氣費及其它相關物業費,但由乙方少量供氣。

1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嚴重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條 公共設施及房屋的維修

保修期過後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按比例收取。

第六條 合同終止時,盛世華庭小區由業主委員會和社群委員會共同組織、選聘和決定新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售後維修

1、物業公司在第一時間接到業主維修報告、或在第一時間發現業主房屋和公共裝置需要維修時,物業公司在第一時間通知工程部專職維修員。維修員根據物業反饋資訊,確定責任施工單位,按物業和業主約定的時間立即組織安排。

2、售後維修時,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和物業、業主三方共同進行。在明確業主和責任單位維修責任後,維修滿足設計、規範要求並已維修完畢後,在維修單上三方共同簽字。維修單應妥善保管、存檔。(售後維修流程見附件5)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並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保證金。

3、 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違約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 元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4、在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乙方不移交物業資料、物業管理用房,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壹仟元整的違約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5、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附則

1、 本合同期限自**年 11 月15日起至**年11月14日止,承包期為三年。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終止。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新的物業合同。

4、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劃分責任,由責任方做善後處理。

5、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霸州市學府苑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商住綜合型

座落位置:裕華道南側(水榭花都東側)

四至:

東: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北:裕華道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商業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圖紙資料為準)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煙風道、共用照明、避雷線、消防設施及配電設施裝置。

第六條小區內與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的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存放架(棚)、停車位。

第七條小區的供水設施裝置及自來水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設施管道維修及執行費用由甲方另行委託市自來水公司負責,並由甲方委託市自來水公司承擔管理、收費與維護責任。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代收垃圾處理費;

3、代收電費;

4、其他應該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維修、養護時,在當事人提出委託後,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甲方負責進行整修。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負責為乙方提供足夠的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安裝小區內電子監控及必要的附屬配套設施。

9.乙方因地制宜,儘量為業主提供更多的機動車位。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負責登記、調配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位。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無損;

2.裝置執行:正常、不影響正常使用;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整潔;

5.交通秩序:順暢;

6.保安:門衛執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時內到達並及時修復;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並及時修復;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0%。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費

1.目前本小區住宅樓物業服務費標準: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55元,非住宅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築物為每平方米0.55元,該標準為暫定價格。遇有市場行情變化或政府調價時,召開聽證會商定物業服務費新標準並報政府備案執行。

2.物業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有關法律程式執行。

3.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從20_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啟動資金伍萬元。

5.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車位、車庫的使用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按與當事人的協商價格進行計付。

第二十四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XX

乙方: 深圳XX發展公司

法人代表:XXX

經XXX住宅區業主大會20xx年12月31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深圳康發發展公司為XXX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執行、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

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深圳市羅湖區_______。

2、佔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3、建築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_____平方米(分別為別墅_____平方米、複式別墅_____平方米、高層_____平方米、多層_____平方米);商業面積:_____平方米;服務樓面積:_____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戶數:_____戶(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業主入夥戶數_____戶,_____戶未入夥)。

5、物業型別: 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汙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遊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群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後新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務期限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0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援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於總應收費的9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於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除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並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製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並獲得業主大會批准。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 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10%計提物業管理服務佣金(以下簡稱“佣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

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5天,賬目公佈前送交甲方稽核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季度後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佈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鑑於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裝置、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11、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並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餘、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5.20元/月;複式別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2.30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築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並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餘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於彌補以後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 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25元/月;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0.15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並設立專用賬號儲存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稽核簽字後實施的程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3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佈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季度後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220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30元,與物業管理費合併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於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76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200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淨提取76個車位使用費。

4. 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併使用。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雙方合同關係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裝置、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稽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於合同終止後的10日之內,送交甲方稽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願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管理公司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後,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6、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儘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7、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深圳市羅湖區XXX住宅乙方:深圳XX發展公司

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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