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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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業地產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商業用房租賃的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已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及面積

1.1 甲方將座落於綿陽市 區 路 專案 2 號樓 二層1、2號 商業用房(具體見附件1:租賃房屋平面圖)實際使用面積約為 20xx.35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乙方。

1.2 如上述面積與交房時現場測繪的實際使用面積存在差異,雙方同意按現場實測核定的實際使用面積計租。

第二條 租賃用途

2.1 乙方租賃房屋用於從事 鴨天下餐飲店 經營活動。

2.2 乙方改變房屋的租賃用途,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用房屋從事了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經營業態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而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從 20xx年11月30日 起 6年 ,但租賃起始時間最晚不超過 20xx 年 12月 30日 。

第四條 租金

在本合同期限內,租金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本商業用房的租金明細如下: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 3 個月的免租期,期間免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實際租賃時間不滿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第一個計租年度的租金標準核收免租期的租金。自 免租期結束之日 起,開始計收租金,起始租金¥ 48 元/㎡.月(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租金內須另行計收),自第三個計租年度起,按照 5% 的比例逐年遞增如下:20xx.35㎡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

5.1 租金 每半年 支付一次。

5.2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之前向甲方一次性預付首期半年租金¥ 600870 元(大寫:人民幣 陸拾萬捌百柒拾元整 ),以後的租金由乙方 每期屆滿前15日一次性足額 向甲方預交。

第六條 租賃保證金

6.1 租賃保證金為¥ 1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 拾萬元整 ),由乙方在進場之前支付給甲方。

6.2 合同期滿後,經確認乙方未下欠應繳費用及對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財物無損壞現象後,租賃保證金由甲方全額無息退給乙方。

第七條 物業管理

7.1 房屋交付時,由本專案指定的物業管理單位與乙方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乙方均應認同該物業管理單位,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拒絕物業管理單位的'服務,並應自覺遵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租賃面積交納物業管理費。

7.2 物業管理費從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費用按照物業管理單位報經當地價格行政主管機關核定的標準繳納,首期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2.30 元/平方米·月。

物業管理費按 三個月 為一期支付,首期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乙方應在甲方交付該房屋之前交付給甲方,乙方須在 每期屆滿前15日一次性足額 預付下一期物業管理費。

7.3 乙方經營專案須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油煙、噪音、汙水和垃圾的排放應符合城市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且夜間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休息,違反上述規定被相關國家機關予以處罰兩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7.4 乙方自行負責其經營場地內的物業管理,以及場地內的供電線路、消防設施、通訊線路、寬頻網路、自用空調系統等的維修與更換。

7.5 乙方空調外機的安裝應統一有序,不能破壞和妨礙建築立面的整體觀瞻。

第八條 租賃房屋的交付

8.1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的時間可根據乙方裝修需求確定,但最晚不超過 20xx 年 12月 30日 。該房屋的裝修和設施裝置情況在交付時雙方現場簽字確認。

8.2 乙方承諾在交房後 3個月內 開始營業。

8.3 除雙方另有約定的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的依據,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第九條 裝修約定、維修養護責任

9.1 乙方可根據需要在租賃房屋內進行裝修或改造,費用由乙方負擔。裝修或改造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須事先經甲方同意,如依照國家的規定需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驗收的,還需經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驗收。

9.2 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租用房屋及其相關設施裝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拆改、擴建或增添。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裝置損壞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9.3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的主體結構、公共設施承擔維修義務,因房屋建築結構、屋頂及牆面防水、高低壓配電、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等房屋自身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修繕並承擔費用,乙方應積極配合,但因乙方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的不在此限。若出租方變更為非開發商的買受方,則此條款不屬於甲方的轉籤內容,買受方不具有承擔此條款的義務。

9.4 合同因期滿終止或提前解除終止,乙方可拆除屬於其租賃後投資購買和安裝的設施、裝置,但在拆除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及與房屋正常使用密不可分的相關設施和裝置,保證房屋處於無需修繕便可再次投入使用的良好狀態。對於與房屋不可分離的裝修,或雖可分離但分離後將破壞房屋的整體結構、外觀的裝修,無償轉讓給甲方。

第十條 水、電、氣等費用的收交

水、電、氣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收視費、寬頻網路使用費等與乙方經營活動相關的服務性收費,按照管理房屋的物業管理單位的規定辦理。

11.1 在房屋範圍內, 乙方安裝廣告或店招須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批,且應符合房屋所在區域物業管理單位的統一規劃。

11.2 因廣告或店招倒塌、脫落等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1.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許可他人安裝廣告或店招。

第十二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變更

12.1 甲方有權出售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將房屋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均應告知第三方房屋被乙方租賃的事實,並在與第三方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規定第三方應認可並接受本租賃合同及其補充合同中的所有條款並繼承甲方的所有權利、義務。

12.2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轉租分租,若要全部或部分轉讓房屋的承租權,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滿足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

12.3 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乙方須於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是否繼續承租房屋,甲方若繼續出租本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 甲、乙雙方相互協助,友好合作,共同維護合同的履行。

13.2 甲方權利、義務

13.2.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合同進行監督。

13.2.2 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承租房屋內進行的合法經營活動。

13.3 乙方權利、義務

13.3.1 乙方有權在房屋內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依法自主經營,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和門前三包工作。

13.3.2 乙方在承租期間與第三方發生的一切糾紛或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3.3.3 本合同租賃期滿終止或其它原因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前10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及各種物業費用,在保證不損傷甲方原有設施基礎上,乙方應將屬於其的財產、裝置及其相應的招牌廣告等搬遷撤離,將租賃房屋交還給甲方,並得到甲方書面簽收認可。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限期搬遷的通知書。在送達乙方後,乙方仍不搬遷的,甲方視其為乙方遺棄物品,有權處理,並從中租賃保證金中扣減所造成的費用。

13.3.4 乙方在退場時不得損壞房屋原有裝修裝飾,保證房屋和設施裝置良好的可使用狀態。否則,乙方應負責修復,並視為乙方未履行交還租賃房屋的義務。若乙方不能修復至正常使用狀態,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還有權向乙方主張該剩餘部分的損失賠償。

14.1 在租賃期內,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的上述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 1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 拾萬元整 )違約金,並承擔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14.2 如果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違約方比照本條第1款規定處理。

14.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當期應付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五收取違約金;如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未交租金或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執行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提供包括供水、供電等一切服務;如乙方累計逾期達到30天的(含30天)未交租金及違約金,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乙方比照本條第1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

15.1 本合同在發生下列情形時,可以終止:

15.1.1 本合同因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戰爭等的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15.1.2 本合同經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解除。

15.2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稅費和合同的善後

16.1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的各種稅費。

16.2 雙方在租賃期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時應清償各種費用。否則,每逾期一日按應清償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組成、補充和通知方式

17.1 合同的附件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協議、函件是本合同的當然組成部分。

17.2 甲乙雙方應以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聯絡電話、電子郵箱地址和通訊地址作為雙方向對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送達地址,如任何一方的上述情況發生變化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履行通知義務而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對方承擔。

17.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且加蓋公章(或手印)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