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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在企業

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然而,不久前,深圳華為公司宣佈,公司所有工作8年以上員工先辭職再競聘上崗。華為的“辭職”事件不由引發我們的諸多思考:現行制度框架下,企業存在哪些用工成本?《勞動合同法》又如何影響這些用工成本且可能導致哪些財務後果?一個企業應該如何權衡其盈利目標與社會責任?

勞動合同法 在企業

《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於更好地調節勞資雙方的關係,規範企業的用工行為,更好地保護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權益,讓勞動者分享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果,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不久前,深圳華為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宣佈,公司所有工作8年以上員工先辭職再競聘上崗。華為的“辭職”事件不由引發我們的諸多思考:現行制度框架下,企業存在哪些用工成本?《勞動合同法》又如何影響這些用工成本且可能導致哪些財務後果?一個企業應該如何權衡其盈利目標與社會責任?

現行制度框架內的主要人工成本

在《勞動合同法》等現行制度框架內,企業的人工成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企業以法定工資標準(如最低工資限額)為基礎向員工支付的工資。第二,獎金與員工激勵計劃,如用現金方式向員工支付獎金,允許員工以現金的方式分享企業當期的盈利,基於股票的員工持股計劃、股票升值權計劃或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等。第三,員工福利,如員工帶薪休假的相關支出,企業承擔的法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繳付義務,企業根據自身需要建立的企業年金計劃、企業自辦的傷殘保險等員工福利計劃。

這些人工成本,涉及到國民收入在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分配,涉及企業和員工在全社會的財富增量中各佔多大的比例,因此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制度等的規範。因此《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無疑將影響企業與員工的利益,進而影響他們各自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可能導致的財務後果

《勞動合同法》如何影響企業的人工成本?是否還存在其它財務後果?答案因企業用工情況而異。

如果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需要重新與員工簽訂合乎法律要求的勞動合同。隨著勞動關係的規範化,企業的工資、獎金的支付義務亦隨之而規範化,因此可能會增加其中部分企業的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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