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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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書(空白)

合同編號:

房屋租賃合同書(空白)

出租人: (簡稱甲方)

承租人: (簡稱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承租人:(承租人是自然人的應填寫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簡稱乙方)

甲方將屬於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的位置、範圍、數量和麵積、質量與用途:

1、租賃房屋的位置: 2、租賃房屋的結構和範圍: 3、租賃房屋的數量和麵積: 4、租賃房屋的質量: 5、租賃房屋的用途: 6、租賃房屋內設施:甲方根據本合同將上述房屋出租給乙方,乙方根據本合同承租用於收益的權利。上述房屋以雙方在移交清單上共同簽字後為交付,移交清單和隨上房屋出租的相關設施物品清單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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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日起至月 租賃期限共年,

租賃期限屆滿時,如乙方需繼續承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房屋的租賃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的交納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計人民幣元,合計 期共應支付租金

2、租金的交納方式為:

(1)每年租金於當年一次交納。

(2)第一年度房屋租金於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之

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即先支付房租後使用房屋;

(3)以後各年度房屋租金於當年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乙方如因特殊情況退出承租的,必須提前 經甲方同意後由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2、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房屋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

3、乙方承租後,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柱、樑、板、承重牆、門、 窗、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建築物結構和建築物外觀。如確需對租 賃房屋結構進行改動的,應首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專業機構鑑 2

定後方可改動。

4、對租賃房屋需要裝修的,需徵得甲方同意,併到申 請辦理裝修手續後方可施工。

5、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確定對租賃房屋的裝修風格及裝修選材,如因 乙方裝修改造造成環保、消防問題,由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 部責任。

6、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非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和 使用功能及破壞原裝修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 賠償損失。

7、在租賃期內,甲方若收回隨房出租的物品,需經乙方同意。

8、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使用租賃房屋不受甲方干涉;因本合同房屋租 賃而發生的一切稅、費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餘由乙方承 擔;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使用租賃房屋所發生的水費、電費、電 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交納。

9、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甲方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物品(詳見清單), 不得毀損、滅失,承租期滿後隨房一起交還甲方。對因乙方過錯 造成前述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10、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租賃房屋的自然損耗或者經營使用損耗進 行維護維修並承擔費用。乙方因使用租賃房屋不當對租賃房屋造

成損壞的,應負責修復並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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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並承擔

因此而招致的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第五條 租期屆滿退房或特殊情況退房時房內物品的處理

1、租期屆滿退房或特殊情況退房時,乙方可搬走房內可移動的物品、

用具、裝置,房屋的全部裝修不得拆除。如甲方要求拆除並恢復 原狀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或恢復達不到 甲方要求的,由甲方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若保證金不足支付恢 復損失的,由乙方另行補足。

2、租期屆滿退房或特殊情況退房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房內上述物 件,逾期 日房內仍有餘物的,視為乙方放棄對該物的權利, 由甲方處理並且不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以及租賃房屋的變動

1、發生下列情形,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

力:

(1)在合同期內,甲方單位性質、管理體制、名稱、法定代表人、 財產權屬關係發生變更。

(2)租賃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

(3)乙方經甲方同意將租賃財產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第三人的。

(4)乙方重病、傷亡的。

2、在租賃期內,甲方出賣租賃房屋,應當在出賣之前日通知乙

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如甲方將租賃房屋以非 競價出賣形式轉移給第三方時,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 方所有權的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租賃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即 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即甲方,享有原出租人享有的權利,承擔 原出租人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乙方的租賃房屋出現危及乙方安全的情況,應按當年租

金的%計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還應進 行賠償。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應按當年租金的%計算,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不按合同規定對租賃房屋進行維護維修,因此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應按當年租金的 %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造成的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4、因第三人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影響乙方對租賃房屋使用的,應 按整個租期租金總和的%計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 成的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動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者擅自將租賃

房屋轉租他人的,應按整個租期租金總和的 %計算,由乙方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6、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者對租賃房屋使用管 理不當並造成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的,應按整個租期租金總和 的 %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還應進行 賠償。

7、因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屬甲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責任 外,還應返還乙方已支付而尚未使用之期限的租金;屬乙方違約 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已支付而尚 未使用之期限的租金。

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應向對方 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違約金和賠償金應 於違約行為發生後60日以內支付完畢。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非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變更。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甲方按合同規定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不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造成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

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7、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8、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的效力與本合同相同。

第九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證明,可以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玉溪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因承擔、使用、經營、管理租賃房屋而發生的一切稅、費和

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租期屆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租賃房屋,並保證返還租賃房屋的 完好率達到甲方交付租賃房屋完好率的 %。

3、本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與甲方協商並重新簽訂合同, 如不再承租,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後 日以內將租賃房屋包括 乙方增添的固定設施和裝修交還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簽訂,共 頁 條,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效力相同。

出租人(甲方):

代表人:

住所:

電話:

月 日 承租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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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稱甲方):

承租方(稱乙方):

出租之物業坐落於 單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一、出租用途為 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別用。

二、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為人

民幣 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應每 向甲方交付 元整。第2次付款應提前 付清。

四、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押金,到合同期滿,且乙方交清租賃期間應交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在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交付 口水、電費口 煤氣費口 電話費口 有線電視費口 衛生費 口小區管理服務費等費用。

六、租賃期間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達半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租並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七、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該房屋之便進行非法活動,如有發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所繳納的押金則作為賠償甲方的違約金,乙方要承擔因非法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九、租賃期間,乙方應愛惜室內一切裝置,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該出租房屋及配套損壞,應負責恢復房屋原狀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認為需要裝修該房屋時,須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自行改裝,但不可損壞原有的建設機構,乙方在交還房時應負責恢復原狀。

十、租賃期滿,乙方按時將房屋歸還甲方,如乙方需續租須提前半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後,乙方退出時,若有傢俱雜物等佈置不搬者,甲方可視為廢物,任由甲方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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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絡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聯絡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於深圳市 區 號房及其裝置(見附件)出租給乙方,做 使用,租用總面積(含公用分攤面積)計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月。

二、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屋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乙方每月應交租金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人民幣 元);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水電費、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交付。

三、乙方每月的租金與管理費應於當月五日前付清。如逾期繳納,則按逾期天數,每日按月租金的2%繳納滯納金。乙方若拖欠上述應交款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追收所欠租金(含滯納金),同時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四、乙方在簽訂本租賃合同應繳納保證金,金額為 個月租金,即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人民幣 元),合同期滿時,若乙方租金、水電費等應交費已付清、室內設施完好,且沒有其他違約情形,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如數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五、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房屋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處以 元以下罰款。如乙方拒不恢復原用途,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六、乙方對租用的房屋和附屬裝置負有保護的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亂拆亂搭,不得堆放危險物品。因上述原因造成房屋或裝置損

壞,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應提出詳細報告及附圖,經甲方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報物業管理處審批,方可動工,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房轉租或用作擔保,不得在該房內安裝重型設施,不得發生對甲方、其他使用者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行為。嚴格遵守消防、環保、租賃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八、租賃期間甲方因不可預見的原因,確需收回該房屋時,應提前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租賃合同。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五、七條之一規定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若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合同期滿,乙方如要繼續租用該房屋,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甲

方有權根據當時市場行情適當調整租金。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甲方出售租賃物業,乙方自願放棄優先購買權。

九、當本合同終結不續約時,乙方應將屬於乙方裝修的部分拆除,但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和原有裝置,並要恢復房屋出租前的約定狀態。拆除費用由乙方負責,如經乙方提出甲方認可亦可不拆除。在本合同終結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回全部鑰匙。

十、上述房屋在租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而損壞或倒塌,甲乙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室內設施的損壞,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租賃期間,甲方只承擔外牆及主體部分的維修,內部的零星維修,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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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溫州市間(套),計面積 ,出租給乙方。根據《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溫州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協議如下,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租期年,即年日起至年月租金元整,按萬拾元整,先付款後用房。下期租金應提前十五天支付,如到期不付租金,甲方有權強制另行出租而不負任何責任。如一方打算租期完後要求結束租賃關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二、乙方在居住期間,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乙方也不準擅自將房屋轉租,否則甲方不予承認。如因故提前搬遷,則可委託經紀人,按正式程式出租後,租金退還乙方。

三、甲方房內水電裝置要完整,保證供電供水,租房前水錶 噸,電錶 度。租期內所用的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一概由乙方負責付清。

四、乙方需交甲方押金等結清後,餘款退還乙方。

五、甲方首次房租已收至 年 月 日。

六、該房出租,乙方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由甲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租賃許可手續。

七、在租賃期間,關於消防安全、財產損失、糾紛意外、公安戶檢、人口暫住證等一切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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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簽約地點:

承租方(乙方):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租賃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 租賃房屋及期限

1.1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營業用房租賃給乙方作為經營場所使用。經營範圍限於商業(不含餐飲業)。

1.2甲方出租該營業用房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甲方出租該房屋的裝修及裝置、設施見附表。

1.4租賃期限共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租賃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2.1租金按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為 元,每月租金共 元(不含租賃稅費),乙方須於每月1日之前,繳交當月租金,若當天為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月的裝修期,乙方在此期間免交租金,但須繳交管理費和其它應繳費用。免租期屬一次性的優惠,並不適合於任何續約或延長租期,乙方須於免租屆滿後,即從 年 月 日開始向甲方繳交租金。

2.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應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第一年三個月租金共 元人民幣作為租賃保證金。

2.4在租賃期內,乙方應依規定自行承擔管理費、空調費、水電費、電話費、 1

有線電視費、衛生費、保安費及其他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應繳費用。

2.4.1管理費以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共 元。管理費應與當月租金在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繳交。

2.4.2其他費用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水電費、空調費根據獨立水、電錶及公共分攤進行計算。

三、乙方房屋的裝修、增設他物

3.1乙方不得隨意裝修、改造、增設他物,不得改變、破壞房屋的結構。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損失。

3.2乙方如需在承租的房屋內裝修、增設他物,須將有關裝修施工的設計圖紙、材料等資料提交甲方,如有必要,應經公安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審批,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並辦理相應的手續方可施工,全部費用由乙方負責。

3.3乙方裝修承租的房屋,必須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則要求,並接受甲方的監管。

3.4乙方裝修如有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訊、保安、防盜、空調及排汙系統以及其他公共設施、裝置的接駁、更改或搬移,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指定的施工隊施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將房屋及相關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4.2甲方應支援乙方開展正常經營活動,協調內外關係。

4.3甲方提供與房屋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便乙方辦理審批手續和工商牌照,費用由乙方支付。

4.4甲方可以改進、擴充、增加或減少房屋所在物業用途或面積的權利,但2

不能在租期內更改租賃房屋的用途或面積。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須按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管理費及各項費用。

5.2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消防、衛生等相關經營證件,並繳納稅費,乙方應合法經營,自負盈虧,在租賃期內一切債權債務均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5.3乙方應自覺遵守房屋及市場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無故停止經營,以保證市場的正常執行。

5.4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對外擔保、變賣。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轉租、分租或交給他人使用。

5.5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或不道德之用途。若發生有關公安、消防、稅務、城-管、衛生、規劃、城建、綜合治理等爭議和糾紛,均由乙方處理並自行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5.6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吵鬧、喧譁造成噪音汙染。如因經營所需而播放適量音響須經甲方批准。

5.7乙方負責做好承租房屋內的安全保衛、消防、防盜、防汙染、防事故等工作。乙方不得在該房屋記憶體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違禁物品,不得在房屋內使用電炊具及煮食,嚴禁亂接電線。如在承租房屋內發生治安、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損失,應給予相應賠償。

5.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經營範圍。乙方不得使用該房屋私住或留宿用途。

5.9乙方負責承租房屋的保潔工作,不得在樓梯、平臺、通道、電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堆放物品、丟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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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乙方需在承租房屋任何向外部分(包括門窗部分)設臵招牌、廣告、裝飾物以及設臵位臵、式樣、大小及用料,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許可證、交納費用。

5.11乙方應按水、電錶容量安裝、使用水電裝臵,如需增容,在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辦理增容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

5.12乙方應保護房屋內及公共場地的地板、牆壁、天花板、窗戶、內部裝飾或固定裝臵及附屬裝置、設施並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及費用。因乙方使用、管理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損毀的,乙方應負責修繕並賠償損失。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6.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變更本合同內容,均須取得雙方的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6.2甲方如因房屋維修或裝修,需乙方暫時搬出時,乙方應配合,並不得要求賠償。但雙方應簽訂回遷協議,扣減乙方搬出期間的租金,並順延租期。

6.3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讓承租房屋的使用權,但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正式辦理轉讓手續,並向甲方繳納手續費。

6.4乙方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並義清各項費用後辦理合同解除手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不退並按未履行租期租金的30%支付違約金。

6.5如甲方或上級單位生產經營或建設需要、市政建設、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不能提前通知的除外),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按期歸還租用場地,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乙方。甲方或乙方損失自負,均不可向對方要求任何其他4

索償。

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的處理

7.1租賃期滿,乙方如願續租,應於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仍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以雙方新訂合同為準。

7.2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後,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或解除合同之日搬遷並返還房屋及該房屋的所有鑰匙。房屋內固定裝置、設施歸還甲方所有,乙方除搬走屬於乙方的物品,其他裝置、設施應完好無缺交還給甲方,不得拆除或破壞,乙方故意毀損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甲方對乙方用於房屋裝修、增設他物的投資不予補償。

7.3乙方搬出房屋後仍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臵。

7.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十天內,乙方應結清各項費用。乙方已清繳全部租金及其它應繳之費並無違約行為,甲方應在乙方搬遷後兩個月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退回乙方。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拖欠的租費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7.5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內,如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甲方有權於合適地點張貼有關出租該房屋的告示,並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可以帶其他有意承租者進入該房屋檢視。

八、違約責任

8.1如乙方遲延繳交租金及其它應繳款,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繳金額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管理制度,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整改通知後仍未 5

改正,甲方有權停止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空調等的供應,直至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並可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8.3.1乙方逾期20天未能按約繳足租金、管理費、空調費及其它應繳之費(無論是否已獲得正式通知催繳);

8.3.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不道德活動的;

8.3.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

8.3.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不開檔營業連續三天或當月累計五天以上的;

8.3.5乙方因無證經營、勞動糾紛等情況受到行政司法機關處理的。

8.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經營場地全部或一部分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乙方保證金不退回,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未履行的承租期間的租金的30%計算。

8.5租賃期滿,雙方未續簽合同,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交出租賃房屋的;甲方可採取停水電、封門等方式強制乙方限期遷出,並要求乙方按原合同租金標準的兩倍交納佔用期間的房屋使用費。

8.6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最遲15天內必須開門經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開門營業,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天,收取遲延履行違約金100元;逾期15天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檔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不退。

8.7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十日內付清,每逾期一日,責任方應支付未付金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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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如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法院起訴。

9.2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通知

10.1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給甲方,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甲乙雙方以書面信件通知。甲乙雙方的通訊方式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對方。如不通知,則按原通訊方式發出的通知視為送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及時與乙方聯絡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1.2本協議書於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 簽署。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蓋章) (或授權代表人)(蓋章) 職 務: 職 務: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7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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