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 全書吧 合同協議 1.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協議離婚情形如下:(1)一方要求離婚的;(2)一方或者雙方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3)雙方要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以及對財產、債務處理等未達成協議的;(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5)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1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6)非該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的。 TAG標籤:離婚 不予 婚姻登記 受理 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