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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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合同三份

  篇一:保安公司合夥協議書

甲方: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保安服務合同三份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為共同發展遵義業務,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全體出資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二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出資目的:為在遵義市(包括遵義市管轄的區、縣、市)範圍內開展甲方經營資質內的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由甲方在遵義成立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出資各50% 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

第四條 經營範圍及方式: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遵義市(包括遵義市管轄的區、縣、市)範圍內開展甲方經營資質內的所有業務”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對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甲方負責出具成立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各項手續,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被核准的營業範圍應與甲方核准營業範圍一致。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其營業範圍及相應資質合法有效且保證在甲、乙雙方經營期間保持合法有效;

2、經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銷對貴州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註冊登記,或不得單方對貴州 ------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註冊登記進行任何變更;

3、甲方任命乙方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負責人;

4、甲方負責對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接洽的業務進行工程設計、裝置採購、裝置安裝、施工;同時甲方負責客戶的售後服務及全程技術支援;

5、甲方對其採購的裝置及技術負責,若因裝置質量及技術原因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6、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需要技術支援或者裝置時,甲方必須及時提供;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業務聯絡;

2、乙方負責業務費用的收取及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獨立處理公司事務;

3、乙方必須及時報告甲方業務發展情況,以便甲方根據需要及時準備裝置、安排技術人員。

第八條 享有份額:甲、乙雙方各享有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50%的份額,該份額不因任何一方出資額的變化而變化。並按50%享有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擔風險。

第九條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成立後,經甲乙雙方約定或者經全體出資人決定,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但不改變雙方各自享有的份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和所有以貴

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貴州金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並由全體出資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請求分割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四條 經營期間,第三人通過受讓方式取得出資人所享有的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份額時,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成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股東,但應與全體出資人另行簽定協議,並依照另行簽定的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第十五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日常運作管理由乙方負責;但以下事項應經雙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 )後方可執行:

1、業務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專案的開展及投資;

3、與客戶合同的簽訂;

4、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對外擔保或者對外負擔債務;

5、確定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聘請人員(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資;

6、合作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應經雙方共同同意的事項。

第十七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有關事項的表決方式如下:對需要雙方共同同意的事項,應當經雙方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方能進行,未能共同作出決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決定,如一方自行決定造成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損失的,自行決定方應向另一方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對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應在支付前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書面、有負責人簽字的傳真機或 )並於支付後的一個月內憑有效票據申請對方認可。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按照國家規定獨立建立帳簿並申報納稅。

雙方每月召開一次雙方共同參加的公司會議,稽核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每月的財務報表及收支情況,評議運作狀況,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損害賠償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出資人協商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日常運作管理情況,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條 出資人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公司帳薄。

第二十一條 出資人可以對其他出資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出資人共同決定。

被委託執行公司事務的出資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出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出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二條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在經營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均由全體出資人共同享有和負責。

第二十三條 出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公司事務相競爭的業務,也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經營期間,貴州金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債務,應先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剩餘債務應由出資人各承擔50%。

如一方承擔的債務超出應承擔部分時,對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或債權用於償還或抵銷其對第三人的債務。

第二十六條 經全體出資人同意,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可有償接納第三人蔘加公司經營,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出資人應當向新出資人告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七條 新加入的出資人與原出資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出資人對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債務應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退股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經營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下時,出資人可以退股:

(一)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出資人同意退股;

(三) 發生出資人難於繼續參加公司經營的事由;

(四) 其他出資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間,出資人在不給公司事務的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資人,並經其他出資人同意時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單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繼續使用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請登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

第三十條 出資人退股的,其他出資人應當與該退股人按照退股時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並按出資比例退還退股人的財產份額。 退股時有未了結的公司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三十一條 退股人的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出資人約定或者由全體出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二條 退股人對其退股前已發生的公司債務,按出資比例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 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出資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 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 全體出資人決定解散;

(四) 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條 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出資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出資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出資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出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產生利潤後,在提取利潤20%作為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運作資金後,其餘利潤按照雙方各自享有份額分配。 第三十六條 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可由出資人外第三人掛靠經營,但每一掛靠經營專案必須經雙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費用雙方按各自享有份額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經營期間,因甲方的單方債務、單方行為或者履行合夥事務過程中的過

錯致使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賠償。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賠償。乙方以鄒春豔個人全部資產及家庭財產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甲方以貴州-----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全部財產及------個人及家庭全部財產對應承擔的責任進行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擔保人):擔保人:

年 月日

  篇二:保安服務合同

甲方:保安服務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廠礦、企事業單位、娛樂場所等內部治安管理,經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廠礦、企事業單位、場所等特點,要求建立內部保安組織,經甲方備案,由乙方自備 名保安人員負責內部的安全工作以及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二、甲方協助乙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範圍,負責進行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和體能訓練,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處事能力。

三、甲方要教育保安隊員必須自覺遵守乙方有關規章制度,並接受乙方的考核制度,做到認真負責,愛崗敬業,出色完成乙方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乙方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為保安員辦理社會保險,合理安排保安員的工作時間,不得無故拖欠保安員的工資。每月一次向甲方通報受聘保安員的實際情況,共同提高保安隊伍的素質。

五、保安人員在工作中,為維護乙方正當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因公負傷,其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保安員的法定休息日加班、節假日值班由乙方負責考慮發放。

七、乙方支付給甲方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 元,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按 支付給甲方。其餘在半年後付清。服務費支付要求在甲方發票送達的15日內按下列 條支付。(1)現金。(2)轉帳。(3)通過銀行委託收款。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後,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超過規定付款期限二個月未能付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繼續追討所欠保安服務費,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2、若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協議未履行部分月份服務費。

3、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期滿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續聘,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好續聘手續。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簽字): 代 表(簽字):

開戶銀行:溫嶺中行 開戶銀 行:

帳 號:840010947508091001 帳 號:

電 話:86158985 電 話: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篇三:施工總承包資質掛靠協議

發包方: 湖南世坤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開發建設 工程,決定以施工總承包的形式委託乙

方合作施工,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座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形式:

層數:

棟數:

建築面積:

投資額度(合同造價):

  二、 費用結算

1、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造價的0.7%,作為該工程管理費,支付方式:

分主體封頂、竣工驗收、最後結算三階段支付。具體支付比例主題封頂後按已完成工程量管理費支付80%;竣工驗收後按已完成工程量管理費支付80%;結算後按工程實際造價將管理費全部支付完。

2、該工程所有稅金、報建等有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稅金應按工程進度以乙方名義繳納,向乙方提供完稅憑證和記賬單。稅金按國家標準繳稅務局開具稅票。印花稅0.03%和防洪保安資金由乙方代扣代繳,本專案的防洪保安資金人民幣壹萬元整包乾。

3、本工程的招投標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支付。

  三、甲方職責

1、甲方必須辦理招投標、報建等相關建設手續,乙方全力配合。

2、工程由甲方籌資建設,專案負責人由甲方自行考察,擇優選定。

3、甲方選定的專案負責人必須服從乙方管理,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質量、安全事故。如因專案負責人違章作業等原因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的費用由專案負責人承擔。

4、甲方必須注重財務管理,工程款必須支付到乙方開設的專案專用賬戶,不可直接支付給選定的專案負責人。工程款由專案負責人到乙方領取,並及時支付材料款、機械裝置租憑費用和民工工資。

5、協助乙方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支援乙方創優。

  四、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專案經理證(建造師證)、 “九大員證”等有關報建證件協助甲方報建。

2、配備專案部章,開設專案專用賬戶交由甲方管理,以便甲方進行專案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印章由甲方保管,甲方承擔該賬戶資金安全和經濟、法律責任。

3、按照建設施工合同程式全過程參加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及中間檢查。

4、協助甲方所選定的專案負責人成立專案經營部,審查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經常深入工地檢查、督查工作,進行質量和安全檢查,如發現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有權責成專案立即或限期整改。如果專案部拒不整改,乙方有權告知甲方停工,並追究相關責任或採取經濟制裁,直至達到整改要求,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專案部負責。如專案負責人屢拒整改,情節嚴重,乙方有權申請甲方重新選定專案負責人,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5、乙方有權對甲方質量問題安全進行管理,但質量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

6、督促專案負責人及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不得有拖欠行為,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扣留工程款直接發放民工工資。

7、所有建設手續、規費均由甲方負責,甲方承擔由於手續不全所發生的罰款等相關費用。

8、乙方提供有關證件協助甲方報建,工程專案需用一級(註冊)建造師證,並且要求持證人在工地上上崗的,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不需要持證人在工地上崗的,工資為4000元/月。工程需要安全員證件的,專案承包人要求持證人在工地上崗的,工資由上方協商確定;如不需要持證人在工地上崗的,工資為每人1500元/月。專案部需要用其它證件的,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工資為每人1200元/月;其餘備案人員(施工員、質量員、資料員、機械員、標準員、材料員)為每人600元/月。人員證件費用收取費用時間從專案承包人中標之日開始計取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銷號之日止,證件費用每半年收取一次,證件費用不包含在管理費中。

9、保修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遵守。其餘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正式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世坤投資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 年 日 月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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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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