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合同協議/列表

精選房屋合同範文彙總7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房屋合同範文彙總7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程式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人:

證件型別及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專案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專案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裝置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專案,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執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專案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檔案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檔案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檔案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2

編號:() NO 000048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丙方介紹,甲方自願將本條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已將房屋狀況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裝潢情況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況: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產權性質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附屬設施、裝潢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屋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附屬設施、裝潢價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總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由丙方代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將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給_____________方,購房定金在付款時衝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給丙方,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將房款轉交給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產交易所交納稅費當日將房款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在付款時衝抵房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前發生的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訊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甲方繳納。

、房屋建築面積以市房管部門按現行的房屋測量規範測量的為準,如與原產權證記載面積不一致,甲、乙兩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套計件,房價款不變,互不退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應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產權糾紛,符合房屋轉讓條件。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該房屋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如甲方出售房屋為房改房的,應由甲方辦理完畢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手續。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資料,協助辦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權屬登記手續。

六、丙方應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務。丙方應將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狀況向乙方作充分說明;同時應將辦理房產交易、權屬登記所需資料、程式以及應繳納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交易綜合服務費和其它有關費用的種類和標準充分告知甲、乙兩方。

七、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應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的交易、權屬登記手續,上述房屋在辦理交易、權屬登記手續所發生的稅、費,甲、乙雙方約定由_________方承擔,如無約定,按國家規定由各自承擔。

辦理登記後,三方約定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收件收據由_________方收執,並由________方憑此收據及相關證件領取房產證。如由丙方領證,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日內將房產證交給乙方。

八、甲、乙兩方應各自按上述房屋價款的_________%支付給丙方中介服務費,各為___________元。給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定後,乙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甲、丙兩方,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乙、丙兩方,並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雙倍返還購房定金給乙方。本合同簽訂後,甲、乙兩方中一方悔約的,違約方應承擔雙方的中介服務費,丙方有權在定金中優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權屬狀況的告知義務而導致乙方發生重大誤解並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丙方如未將其所知道的房屋權屬狀況向乙方作充分說明的,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該房屋總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乙兩方或一方未按期給付丙方中介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給付丙方違約金。

因甲乙兩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請辦理房屋交易、權屬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給付對方總房款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請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務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分別付給甲、乙兩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鎮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寫項填寫內容與印刷文字內容不一致,以手寫項為優先。

 十二、丙方應保證甲、乙兩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權利人簽名屬實,如因簽名不實引起糾紛的,由過錯方與丙方共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產交易所。

十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其它事項:

限: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業主):

單位: 職務:_______

身份證號:_ _ _ _ _

家庭住址:_______郵編:_______ 電話:_______

甲方(與上述甲方系夫妻關係):

單位: 職務:_______

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家庭住址: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

乙方(裝修公司):

單位: 負責人:

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單位住址:______ 郵編: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裝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位於濮陽市 路與 路交叉處 小區 幢樓第 單元 樓 號房屋將由乙方裝修。

第二條 甲方所要裝修的房屋的使用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共_ 室 廳 衛。(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所要裝修的房屋的工程量分為三期如下:

第一期:

本期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

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違約金100元整。

第二期:

本期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

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違約金100元整。

第三期:

本期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

乙方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違約金100元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裝修所需的一切材料由甲方及時提供,乙方負有協助甲方選取裝修所需材料的義務。

第五條 房屋裝修工程總金額為共 ( )萬___ ( )千___ ( )百___ ( )拾___ ( )(人民幣)元整。(括弧外填漢字大寫,括弧內填阿拉伯數字,發生爭議以漢字大寫為準)。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期工程完工之時支付乙方工程總金額的25%;在本合同第二期工程完工之時支付乙方工程總金額的25%;在本合同第三期工程完工之時支付乙方工程總金額的25%。

餘款在有關室內裝飾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對裝飾工程進行驗收合格或者甲方居住滿一年之日付清。

甲方超過上述付款日期付款,第超過一天則支付乙方違約金100元整。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房屋裝修期間決不會在該房屋內發生裝修公司工人自殺等有違社會道德、違法事件、不會發生惡性傷人等違法案件、以及發生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在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則乙方構成違約,須支付甲方違約金50000元整。

第七條 鑑於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的目的,即友好地履行本合同。因此,甲乙雙方認可本合同所約定的違約責任系懲罰性違約金,只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構成違約行為,不以給對方造成損失為必要,對方即可依本條追究違約方之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2_頁,一式_3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月__日籤於__年__月__日籤於_____

我保證甲方以後不會違約,如果甲方違約,我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單位:

**年 月 日

我保證乙方以後不會違約,如果乙方違約,我承擔保證責任。

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單位: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甲乙雙方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擬定本專案合同,並嚴格認真負責執行。

內容如下:

一、發包方式:技術指導及包工包料;價格見施工方案報價清單。

二、發包範圍:屋面伸縮縫處理,屋面、陰陽角處理及保護層。

三、工程總造價(約34108.00元,大寫:叄萬肆仟壹佰零捌圓):以現場實際方量為準;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 個工作日由甲方付給乙方 元材料款。

2、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甲方付乙方工程總款的92%;

3、本工程總款項預留8%為此工程質量保證金,一年期滿甲方如數撥付給乙方;

五、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按本工程屋面防水維修施工方案,保質保量完成該工程施工;施工時應無條件接受甲方施工代表和質量監督負責人監督,否則造成的返工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並尊重當地群眾的民族風情,由此引發的工傷事故及糾紛由乙方負責。

3、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由承包方負責返工維修,並承擔一切返工維修費用,若因此造成經濟損失的,承包方應負責賠償。

六、竣工驗收:乙方完善施工過程中圖片或文字資料,及驗收清單,歸類存檔並移交甲方。

、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協調專案所在地的一切事項。

2、甲方保證該專案施工所具備的的水通,電通,路通。

3、甲方為乙方負責生產生活提供便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施工方案有變更,需取得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5、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將編制的技術設計施工方案報甲方備案,並向甲方提供施工大事記,施工記錄。

6、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可以隨時派員對工程進度,經費使用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按月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甲方視其工程完工情況按進度撥款。

7、工程完工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甲方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後移交甲方管理使用。

、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此。

九、本工程人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維修,乙方有權另取費用。

十、爭議與解決

若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中出現爭議,應本著對工程實施有利原則協商解決,或到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為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專案:住房裝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計***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開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總天數: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剩餘%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詳見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裝潢工程工程質量保修卡》。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裝潢工程工程專案變更表》,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專案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雙方就乙方借用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與乙方經營使用。

二、借用期限:20xx年10月18日-20xx年10月18日

二、甲乙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讓、轉借或出租的;

2、乙方利用借用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處分該房屋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因非法定情形中途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 方。

三、借用期內的用電、水、寬頻、電話、物業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及房屋結構,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 其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後作出補充,補充規定和附件與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上海__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雙方同意簽訂本公寓房預訂合同,並訂立條款如下:

1.乙方向甲方預訂上海遵義南路88號“協泰中心”大廈內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__室公寓房_________套,建築面積(指建築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價共計_______________美元(附房屋平面圖一份)。

2.雙方同意公寓房屋價格以美元為計算貨幣單位。乙方以付匯方式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匯款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同意在預計合同簽署後的十四天內預付房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美元,在預計房屋交付之日,買賣契約簽署後的十四天內付清剩餘的房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

4.若乙方在第三款所規定的付款日期內不能付訖應付房價款,甲方將向乙方按日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應付房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計算。

5.“協泰中心”是建造在上海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28-3c地塊上的大廈,該土地是經XX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50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連同相應的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購入。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期限到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冷暖氣管道和水、電及其他裝置應安裝就緒,房內生活設施配備一應俱齊。

7.乙方付訖全部房價後,攜帶甲方發給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通知與甲方簽訂公寓房買賣契約,即可辦理取得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等手續。

8.公寓房買賣契約簽訂後,乙方應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築和裝置標準,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裝置進行驗收,並由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後即作為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9.自房屋移交日起,房屋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自移交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並負責有關本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10.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即應向XX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領取房屋產權證,同時向土地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11.乙方對甲方制訂的《購房須知》表示瞭解和同意,並願意接受執行。

12.如因土建、安裝、市政設施配套等工程施工單位施工延期,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致使房屋不能在上述預訂日期交付,經甲方通知乙方後,本合同繼續有效。如遲延日期超過三個月,自第四個月起至實際交房日止,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房價款,按照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當時活期存款利息率計息,作為遲延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補償。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將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應立即將已收房價款全部退還。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13.本預訂房屋合同有效期內,公寓房交付使用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者時,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14.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調解或仲裁。

15.本合同所涉各條款,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上海訂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