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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承包合同範文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承包合同範文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型別:

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稅務籌劃對於企業而言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既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又要為企業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EPC工程總承包方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採取如下幾種方式。

一、合理簽訂合同,提供支援檔案

(一)合理分解設計、採購和安裝合同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從事EPC工程總承包時,由於合同區分為設計、材料裝置和建築安裝,不可避免地遇到混合銷售的情形。

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增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務收入徵收營業稅:第一,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准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第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增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針對上述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長期從事EPC總承包專案,應辦理相關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這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實務工作中容易忽視的一個問題。在此基礎上,針對設計、材料裝置和建築安裝分別適用營業稅或增值稅中5%、17%和3%稅率的不同情況,在同甲方簽訂總包合同時,企業原則上應將合同額向適用低稅率的設計和建築安裝部分傾斜。但是,在採購固定資產的增值稅能夠抵扣的情況下,客戶也希望適用增值稅稅率的裝置採購部分價格儘量提高,以便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這需要企業同甲方友好協商,儘量達成一致並區分不同專案簽訂合同。為便於理解,舉例如下:

[例1]20xx年初,甲公司與某鋼鐵公司簽訂了一臺連鑄機的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額為2 000萬元。其中,設計部分為100萬元,裝置部分為1 800萬元,建築安裝部分為100萬元。假設甲公司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專案施工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適用稅率為3%。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另外假設該專案當年全部完工並辦理了相關結算手續c甲公司外購材料裝置成本為1 300萬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合同條款下.甲公司應承擔的相關稅費計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一: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 800÷1.17×17%:261.54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300×17%:221.00萬元

實際應交增值稅= 261.54 - 221.00= 40 54萬元

2應交營業稅

(1)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 100×5%:5.00萬元

(2)建築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100×3%:3.00萬元

實際應交營業稅= 5.00+3.00:8.00萬元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40.54+8)×7%:3.40萬元

(2)應交教育費附加=(40.54 +8)×3%:1.46萬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40+ 1.46:4.86萬元

方案一中,甲公司應承擔的稅費合計為53.40( 40.54 +8+4.86)萬元。

假設甲公司通過與客戶協商,合同條款變更為設計部分為200萬元,裝置部分為1 600萬元,建築安裝部分為2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甲公司承擔稅負測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二:

1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00÷1.17×17%:232.48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 300×17%= 221.00萬元(注:增值稅進項金額不變的原因是外購材料裝置金額是相對不變的)

實際應交增值稅= 232.48 - 221.00= 11.48萬元

2應交營業稅

(1)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200×5%:10.00萬元

(2)建築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200 x 3%;6.00萬元

實際應交營業稅= 10.00+6.00= 16.00萬元

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1.48+ 16)×7%:1.92萬元

(2)應交教育費附加=(11.48+ 16)x 3%:0.82萬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92+ 0.82:2.74萬元

方案二中,甲公司應承擔的稅費合計為30.22(11.48+ 16+2.74)萬元。方案二較方案一而言,少承擔稅費23.18( 53.40 -30.22)萬元。

由此可見,在外購材料裝置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過減少總承包合同中材料裝置部分合同額,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簽訂建築安裝分包合同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築業勞務分包或者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徵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築業務勞務收入的營業稅。

在實際工作中,EPC總承包商可能將部分建築安裝工程予以分包或轉包,在繳納營業稅時,僅按工程專案的全部建築安裝工程款扣除分包或轉包後的餘額作為營業額。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自己的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舉例如下:

[例2]乙公司20xx年度承建一鋼廠連鑄機生產線,其中建築安裝部分合同價款為300萬元。乙公司將其中部分土建安裝部分分包給某工程公司.假設該鋼廠當地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為3%,暫不考慮其他稅費。該工程於當年全部完工並辦理相關結算手續。則乙公司實際承擔的稅費計算如下: 1營業稅=( 300 - 200)×3%=3萬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3×(7%+3%)=0.3萬元。該項業務合計承擔相關稅費3.3萬元。

如果乙公司未分包,則實際承擔稅費為:300×3%×(1+7%+3%):9.9萬元。與上述分包後相比,多承擔稅費6.6(9.9 -3.3)萬元。

二、利用技術開發,享受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於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另外,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研究開發專案,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基於此,EPC總承包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客戶針對工程專案中重點難點技術進行立項和開發。舉例如下:

[例3]丙公司中標一鋼廠連鑄機生產線,鑑於在工程中需要攻克漏鋼預報的一項高新技術,丙公司向當地科技管理部門立項並獲得批准,預算費用為200萬元。20xx年度,丙公司為該研究開發專案投入150萬元。假設丙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15%。那麼,20xx年度丙公司因此項業務可享受的所得稅優惠金額為:150×50%×15%= 11.25萬元

三、進行技術轉讓,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國家稅務總局於20xx年4月24日頒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xx ]212號),該檔案詳細規定了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的五項條件和技術轉讓所得的計算方法以及如何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

由於EPC總承包專案中,設計往往佔有一定比例的金額。故此,對於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技術,企業可以採取轉讓技術的.方式與甲方簽訂獨立的合同,並將此金額從專案總合同中予以扣除,以此達到享受所得稅優惠的目的。為便於理解,舉例如下:

[例4]20xx年度,丁公司累計向客戶轉讓技術所得800萬元,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相關成本和稅費200萬元。同時,丁公司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科學技術廳和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理了相關認定手續和備案手續。假設丁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20xx年4月,丁公司辦理20xx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實際應繳納所得稅金額計算如下:

1.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一技術轉讓成本一相關稅費= 800 - 200= 600萬元

2.實際繳納所得稅金額=( 600 - 500)×50%x 25%=12.5萬元

如果丁公司並未辦理相關技術轉讓所得的手續,將800萬元全部計入當期合同收入,其他條件不變,為簡化計算,暫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事項應交企業所得稅為( 800 - 200)X25%= 150萬元,兩者相差137.50( 150 - 12.5)萬元。

四、合理確認收入,節約資金成本

建造承包商對工程專案的會計核算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範。對於合同收入的確認,基本原則是:(1)對於建造合同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2)對於建造合同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的,應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金額確認:第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企業在確認合同收入時,應同時確認相關的稅費及附加。

在稅法徵收管理中,對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認定,針對營業稅明確如下:如合同明確規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不含預收工程價款)日期的,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合同未明確付款日期的,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對於預收工程價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工程開工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工程形象進度按月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針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明確如下: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裝置、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賬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由此可知,為了避免企業因提前確認收入而承擔相應的現金流出,企業可以在商務合同中規定除了部分預收賬款外,其他工程款根據完工進度進行結算並予以收取,以此保證會計計量和稅務計徵的一致性,儘量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法僅能調節某個會計期間的應繳稅金,當工程專案完工時,會計計量的應繳稅金和實際應繳稅金必將趨於一致。

五、計提安全生產費用,降低企業稅負

20xx年6月,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其中第三條對高危行業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在企業提取時,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實際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衝減專項儲備。屬於資本化支出的,待安全專案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衝減專項儲備,並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後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未就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予以明確。在實務工作中,我們僅根據稅法原理來推斷。《企業所得稅法》涉及到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條款主要是第八條,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對《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的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著重強調了企業實際發生且與企業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性活動相關的支出才予扣除。且在第四十五條對專項資金做出了專門規定,指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由此可見,對於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既不屬於扣除範圍內的專項資金,也不屬於與企業生產直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只有在且有實際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時,才能予以扣除。據此,EPC總承包商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後應足額使用或將其支付給建築安裝分包商,以避免在所得稅彙算清繳過程中作納稅調整。 開展稅務籌劃時,需要經常關注稅法及相關法規的最新變化。同時也應從企業整體利益考慮,做到統籌規劃,不可僅僅為了減輕部分稅負而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還應比較稅務籌劃的成本及因稅務籌劃帶來的節稅收益,綜合多種因素後再行實施。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威爾克姆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後勤中心

乙方:

甲方以積極提高學生生活質量,更好的服務學生為方針。今為了改善學生生活質量,在雙方的友好協商下,甲方同意將後勤中心(15號樓)二樓餐廳承包給乙方,乙方同意接收承包,並且執行方針及雙方承擔的責任。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將後勤中心二樓餐廳承包給乙方。乙方繳納押金(現金)_________元整。在此期間,乙方不得炒作,不得轉租,合同期半年。合同到期後,乙方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續租擁有優先權。

(2)乙方加入甲方,應完全執行甲方的管理規定(物業,甲方,宿舍,食堂等相關規章制度,不得給甲方造成名譽,聲譽上的損失,否則,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3)二樓餐廳主營麵食,精美小炒,特色小吃。

(4)乙方在經營品種,價格策略上,甲方保留知情權和監督權。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策略,但是要保持餐廳的乾淨,衛生和高標準的飯菜質量,優良价格策略,杜絕惡性競爭。

(5)乙方在檔口前不能收現金,私下交易,違規罰款500元。

(6)甲方提取乙方營業額的20%(外賣提取營業額的15%)。

(7)防火,防盜,場地衛生,飯菜衛生。甲方保留監督權,乙方負責第一責任。

(8)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改裝水電,電器維修。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承包合同 篇4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1.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1.1.2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影視產業實驗區商務樓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第二條 標的房屋

2.1 標的房屋為位於 市 路 號 的由發包人持有的“ ”專案地上第 層整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發包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時將房產附屬通道、樓梯、設施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位置等提供給乙方及其顧客使用。

2.2標的房屋總租賃建築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建築面積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並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平面圖範圍內的實測建築面積(不含該平面圖範圍以外的任何面積)為準。

第三條 承包人有權使用的公共條件

3.1 共用條件及構成

3.1.1 共用道路:標的房屋四周發包人、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負有管理職責的通道由發包人負責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車輛、人員及顧客有無障礙通行權。

3.1.2 地下停車場:位於標的房屋所在建設專案 層,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發包人承諾地下停車場向承包人所屬車輛免費提供 個室內停車位,對顧客停車費給予免費提供(詳見物業管理合同)室內停車場由發包人負責管理。

第四條 租賃用途和承包人經營使用權

4.1 承包人承包標的房屋設立影視中心(以下簡稱商業專案)

4.2 發包人發包標的房屋,可作為影城放映中心,且該專案的消防申批手續應經消防部門批准立項。

4.3租賃期內,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有以自營、聯營、合資、合作等各種合法商業經營形式使用的權利。承包人以影視為核心,可以經營咖啡店(含快餐服務)茶座、酒吧、網咖、電子遊戲以及其他與電影相關的商業配套專案。但原則上不得經營 F~ F有衝突的經營品牌,經營專案明細以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

4.4 發包人承諾不向第三方提供別處發包人所有的房屋用於與承包人業務相競爭的品牌經營。

4.5 因承包人以聯營、合資、合作等形式使用標的房屋導致的第三人對標的房屋和輔助場地、公共條件及承包人使用範圍內廣告位的使用,視為承包人使用,該第三人不與發包人、產權人、物業管理企業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係;因上述第三人過錯,給發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限和計租日

5.1 發包人於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限為二十年, 年 月 日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後每月或每年之相應日期為計租對應日。計租日至該日週年對應日為第一個計租年度,以後計租年度依此類推。除有特別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計租年度。

第六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該房屋在租賃期限內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第五年後

6.2 承包人應於 內向發包人支付該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應外。承包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條約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應於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內繳清應付之租金,同時按當年應繳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6.4 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費和其他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據出票日為準,在承包人付款前,發包人應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或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收據(定金和代收費用可開一般收據)如甲方未及時開具正式發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七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7.1 在本合同簽訂以後,在發包人與承包人書面確認標的房屋設計更改方案後10天內發包人需完成具備承包人進場裝修條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標準(見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發包人在具備房屋交付條件後,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交接手續,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5天內派人現場辦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歸責於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發包人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發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7.4 標的房屋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後,非因可以歸責於發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沒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發包人辦理標的房屋交接手續,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不辦理移交手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承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期內新增資產所有權歸屬

8.1 合同期內,承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裝置、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之所有權屬承包人;由發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裝置、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形成的資產所有權屬於發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資產中,不可移動的裝修裝置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其餘可移動的資產歸承包人。

第九條 物業管理(包括標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維護、修理和裝置、設施更換)

9.1 發包人或其委託人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發包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與標的房屋使用相關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並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維修基金等款項:

9.1.1 合同期內屬發包人應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維護、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發包人對其所投資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統安裝工程及裝置、設施的維護、修理。

9.1.3 合同期內標的房屋場內、場外由發包人投資的所有裝置、設施的正常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9.1.4 發包人負責標的房屋所屬建設專案內的公共廣場的綠化、保安、清潔衛生和環境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公共能源費、管理費等所有公共費用。

9.2 發包人對其上述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統設施裝置的維護、修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持續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現一般常見故障維修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如不能在24小時內派人修復,乙方可代為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時間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

9.2.3 標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較嚴重損壞(注:本處“比較嚴重損壞”,指導致承包人停業或部分停業,或對承包人的商業經營利益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發包人應在該事實發生後30日負責修復。承包人的合理損失應當在當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減免。

9.3 發包方對其負有更換責任的裝置、設施,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後30日內更換完畢。

9.3.1 需進行法定檢驗(如電扶梯年檢)的裝置,經維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領取合格證或許可證。

9.3.2 無需進行法定檢驗的裝置,出現執行故障,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檢測建議報廢。

9.3.3 使用說明書標明有使用期限的裝置,使用期限屆滿。

9.3.4 存在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

9.4 合同期內,由於發包人未及時維護、修理房屋和維護、修理、更換其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公共系統和裝置、設施,給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在發包人書面認可的情況下承包人同時有權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裝置、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置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通知發包人對存在的房屋和設施質量問題需要修復,發包人超過48小時不進行處理,或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就會嚴重影響承包人經營的,承包人有權在未發包人書面認可情況下,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裝置、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置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因此需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費用,經雙方書面認可或法定程式認可後可直接衝抵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還應當免收維修期間的租金。

9.5 標的房屋場內除發包人投資的裝置、設施的物業管理由承包人負責,具體為:

9.5.1 標的房屋場內保安、保潔。

9.5.2 標的房屋場內所有機電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修理、執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顧客使用不當造成的裝置、設施、結構損壞,由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或更換費用,所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承包人承擔。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內自行投資的裝置、設施、裝修及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修理、更新。

9.6 發包人根據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物業管理責任,發包人、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注:發包人、產權人蔘加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承包人不和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發包人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干預承包人根據本條約定行使相應的物業管理權利和義務。

9.7 關於物業管理的責任劃分及費用分攤,在雙方辦理交房手續時根據工程的實際狀況和本條約定的原則,在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上述物管原則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時明確。

第十條 投保責任劃分

10.1 所有權不屬承包人的房屋和裝置、設施,其保險責任歸發包人。

10.2 所有權屬承包人的裝置、商品和商業經營責任,其保險責任歸承包人。

第十一條 承包人保證事項

11.1 保證其行為本合同簽約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續,具備簽訂本合同和持續履行本合同的主題資格。

11.2 保證每年度,應向發包人協助提供相關證照和檔案,以便發包人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續期,以維持租賃證照的有效性。

11.3 保證具備裝修工程裝置工程、改造工程開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續,自行選定具有合法資質等級的施工隊伍,安全施工,不得損害發包人標的房屋主體結構,並應在竣工後取得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檔案,且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裝修竣工驗收檔案和圖紙。發包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

11.4 裝修竣工驗收後,承包人需進行任何設施、附著物、構築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證在施工前六日內書面徵得發包人同意。

11.5 保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標的房屋,並不得違法使用標的房屋,不能擅改變標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證按使用規範正常、合理使用標的房屋和裝置,不得損壞標的房屋和各類裝置及設施。

11.7 保證在改造及裝修過程中和租賃期限內,不得破壞標的房屋的基本結構或有危及基本結構安全的行為,任何與結構有關的改變必須書面報送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標的房屋部分或整體使用權對與經營本合同約定業務無關的第三人轉租(乙方投資或者參與經營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證經營主體的前提下,承包人經營範圍內的多種經營發包可以自主決定。

11.8 如標的房屋發包人、產權人以本合同標的房地產設定轉讓、抵押或以之抵償債務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承包人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違反上述承諾,由承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因此給發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時應按當年應付租金的10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1.10 承包人保證對其商業經營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產品質量責任、服務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租金和繳付各類能源費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證事項不能在60天內完成或改變,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視承包人違約。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約權的一方有權在該事由發生後6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解約權。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特別約定外,自通知依法送達之日起30日內,如雙方沒有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書面協議或受通知方沒有提起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自動或書面承諾放棄解約權,除守約方當時另有書面宣告或通知外,不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12.3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颱風、火災、戰爭、社會劇烈動亂、嚴重流行性傳染疾病等災害。

12.4 本合同生效後,非依本合同上述約定或法定事由,雙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為藉口或無故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按初始年租金標準的100%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發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應款項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經發生投資,則還應承擔如下責任:如發包人單方強制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承包人已經付定金,同時應返還承包人已付(墊付)任何款項,並按承包人投資原值(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費、工程費、裝置費、籌備開辦費、廣告費、政府規費、稅及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費用)賠償承包人投資損失。如承包人單方面強制解除合同,應賠償發包人因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發包人實際發生的改造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費、工程費、裝置費、政府規費、稅)賠償完畢後,本合同解除。一方單方強制終止合同,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上述賠償並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約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2.6出現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保證金。如出現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賠償給乙方。

12.7租賃場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約定時間、用途和標準交付,延遲超過30日的;或租賃場地發生產權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達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負責的影城消防工程(由於承包人方案或裝修影響除外)未能按時完成,或未能按時通過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延遲乙方開業超過30日的。

12.9甲方對建築和/或對最後竣工的租賃場地做改變,未及時通知乙方;租賃場地承重結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由於承包人裝修工程超過設計荷載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甲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解決的。

12.10甲方未能按時提供乙方營業通道、其他配套設施服務、物業管理等服務的,延遲乙方影城開業超過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共設施和裝置使用服務出現中斷,甲方未按約履行租賃場所維修,甲方在60日內不能給予修正並賠償的。

12.12其它因甲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並且在60日內不能結束該種違約狀態。

12.13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擔保,在擔保解除以前,作為被擔保人的一方不得適用本合同任何條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暫時停業善後處理

13.1 合同租賃屆滿180天前,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是否續約。租賃期滿承包人不再續租或合同解除後,承包人負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90日內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資產和商品撤出的權利和義務,發包人、產權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轉讓該部分資產,同等條件下,發包人有優先購買權。除本合同系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裝修無償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毀壞,發包人、產權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權屬發包人的裝置,除正常報廢、損耗和折舊外,承包人應如數歸還發包人。

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住址:

甲、乙雙方於20xx年12月6日簽訂《養殖水面承包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積極配合甲方合理利用水庫,認真履行各項義務。因合同即將到期,甲方經村兩委討論並報鎮黨委、政府批准,決定將該水庫養殖水面繼續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位臵及四至:該水庫位於棗莊市中區稅郭鎮宋湖村西赫湖自然村,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長180米,寬27米,折畝共計7.2畝。(離地五米不準栽樹)。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納方式:承包期間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承包金(人民幣大寫): 十年共計 於年 月

日 前一次性交清。至十一月三十日仍不交清承包費的,每拖一天,加收滯納金1%,十二月底前不交承包費的,甲方可單方收回承包水面。

四、承包用途:該水庫系農業使用,只能用於種、養殖及農業灌溉,不得另作他用。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對發包的養殖水面及隨水面一

併發包的附助設施和相關地塊等資產擁有所有權或法定發包權。(二)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及有關法規執行情況有監督權,對乙方的違規經營活動有處罰權。(三)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督促乙方在承包期內完成應盡的一切法定義務。(四)水利水面抗旱灌溉、防汛調洪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時確保魚的所需最低水位;池塘抗旱用水,需經乙方同意,進行有償使用。(五)幫助兌現國家在漁業生產物資和水產品價格給乙方的優惠政策,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和合法收益權,幫助乙方處理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在承包期內為乙方生產經營創造條件,提供相關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一)對承包的養殖水面有承包權、經營自主權、產品收益處臵權。(二)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的扶持漁業生產的物質,享受國家水產品優惠政策。(三)在承包期內經甲方同意,可依法對其承包的水面進行轉包、轉讓等各種形式的流轉。(四)按時交納承包金,完成法定應盡的義務,有權拒絕一切非法集資、攤派、罰款、收費等專案。(五)積極增加投入,改善養殖水面水產養殖生產條件,最大限度的發揮其效益。造成水面荒蕪的,應按漁業法規定繳納荒蕪費。(六)保護好水面附助設施,如需對水面設施進行大的維修或改建、擴建等,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原因使水面設施及附助設施損壞的,要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七)乙方應當對甲方正常的水面設施等檢查養護給予配合。(八)承包的養殖水面要服從於國家建設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

七、違約責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雙方償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違約方還應付賠償金。違約金、賠償金具體數額由鄉(鎮)以上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裁定。

八、其它事宜:(一)在承包期內,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變更使用權的,必須事先報知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並按規定辦理合同變更手續。(二)乙方在承包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甲方,經調查核實後,按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緩手續。(三)承包期滿後,原合同即終止,甲方及時收回承包的水面,按有關規定續簽合同,另行發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如原承包方不再承包,應對其投入作合理補償。(四)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五)本合同在承包期內甲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本合同效力。

九、本合同如有變更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報鄉鎮合同監管機構備案,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二0一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包合同 篇6

委託方(甲):雲南華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列》,經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師宗百貨公司改造專案的施工現場圍牆砌築工程交由乙方施工,雙方協議按以下條款執行:

一、工程範圍:砌築範圍、位置由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指定。

二、質量及砌築形態要求

採用24牆砌築,牆高2.2米,每6米一個承接墩,墩高2.4米,墩頂端要求形式按後附圖。

質量要求:

1、圍牆必須垂直、牢固,結構合理,形態美觀,砌築砂漿須飽滿,嚴格按建築磚砌牆的質量標準執行。

2、外牆以砂漿抹平,必須平整且砂漿厚度要達到1㎝以上。

三、計量及計價標準

1、2.2米高24牆每米含材料費、人工費、工時費,綜合單價100元/㎡。

2、增加牆墩按360mm厚,高度2.4米計,每米綜合單價440元/m;

3、墩部的不規則形態按用磚數折算為24牆(2.2米高)的延平米計價。

四、付款方式

協議簽訂後,甲方預付1萬元施工準備費,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

格並辦理結算後除質保金外一次付清,質保金5000元。

五、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進場施工

起,每100米用時不超過3天。超時每天罰款500元。

六、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自行負責,乙方施工期間須對行人安全負責。

七、遇有人阻撓砌築時應停止施工,不與之爭執,報甲方工作人員處理。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注:工程完工後結算時乙方需開具工程發票,甲方方可支付工程款。

甲 方:雲南華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檔案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檔案;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範;

注:上述檔案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標準規範

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裝置、週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檔案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執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汙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裝置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週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週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杆、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範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裝置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後,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_______%,餘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付清。(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後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範圍、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檔案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專案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8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 4 月 8 日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關岱嶽村東新建一棟辦公樓,同意該辦公樓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昆鵬酒廠車間辦公綜合樓

2、工程地點:山陰縣大運路關岱嶽村東

3、建築規模:建築面積約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乙方應包該項工程的

施工質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工程造價:

總工程平方米,造價每平方米4213966 元(大寫:肆佰貳拾壹萬叄仟玖佰陸拾陸元整)

四、承包範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全部內容(以下專案不在承包範圍內:1、室內門不做。2、衛生潔具不做。3、採暖支管留口不做地暖。4、電氣工程

燈具不做安40W白熾燈,弱電只布管不穿線。5、樓梯欄杆不做。6、毛牆毛地不做鋪裝面層。)完成施工(包括本合同所註明的內容)。基礎工程(包括打樁、包括回填)、主體工程、室內及天面排水工程、屋面工程。三通一平工作。施工報建手續。

2、乙方要包以下專案:

1)、主體工程:該工程為框架結構,層高按設計圖紙施工。

2)、裝飾工程:①內牆面用水泥砂漿批灰。②外牆面刮塗料。③樓面、地面面層為水泥漿。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三層屋面封頂付工程造價總額的。

2、待柱體完工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3、工程全部完工時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 20xx年臘月(農曆)三十前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總額的35% 。其餘的5%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甲方待一年後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從施工基礎承臺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即月8日開工至20xx年8月31日竣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影響工程進度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七、甲方的工作及責任:

1、必須辦理好專案的報建手續及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並承擔此工作應由甲方出費用。

2、工程開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將施工用的水、電線路接通到施工場地,鋪設好臨時的運輸道路,滿足施工要求,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

3、開工前、準確提供建築物四大角位置的控制點、水準點及±0.00位置。

4、開工前,由甲、乙雙方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協商一致,方可施工。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進度款,如違約支付,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的工作及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足夠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機械,以保證工作專案的順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線佈設情況,平整場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等,處理鄰近建築物保護工作,並承擔以上工作的費用和安全責任。

2、乙方處理地下管線及臨近建築的保護工作。

3、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相關建築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方面同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驗收合格標準,並按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整個工程專案。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或監理人員)的監督,加強各班組人員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識,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或打架鬥毆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施工場地乙方必須保持清潔,對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應對成品派專人保管和保護。

6、施工單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險費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負責。

7、一切建築材料均由乙方採購與保管,材料品牌、規格、顏色由甲方認可。主要建築材料須送檢合格後方可用於該工程中。

8、施工臨時設施如臨時圍擋,乙方負責人工。臨時工棚辦公室、施工需要的水、電管線安裝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好施工報建等有關手續。

10、乙方需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和及時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資或材料

款,與甲方無關。

11、所有的檢測費包括樁檢費用、材料送檢費均由乙方負責。

12、做好工程資料及材料送檢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儘快為甲方辦理好工程資料,如因乙方工程質量原因或資料不合格應由乙方負責(注:由甲方負責驗收)。

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隱蔽工程須經甲方及監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質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現場如發現不足之處,甲乙雙方必須及時會同有關人員協商採取補救措施,以防止擴大損失,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的順利進行。

十、工程變更及工程結算

1、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確需進行結構變更時,須經設計單位同意,並出具設計變更單給乙方,方可繼續施工。同時作為竣工結算與交工驗收的依據。

2、由於工程變更不及時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如工程內容發生增減變化,按甲乙雙方協商的單價計算,相應增減工程造價。

十一、補充說明

1、筋使用線材及螺紋材。

2、水泥使用:裝飾、砌牆使用水泥;結構所用的砼全部為商品混凝土(注:砼按圖紙設計施工)。

3、牆體材料用機制一級頁岩磚或紅磚。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縣水產養殖總體規劃,確保****縣漁業資源修復計劃行動中國對蝦增殖放流專案順利實施,經****海水養殖場和*********************有限公司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蝦池位置及面積

該宗蝦池位於****縣海水養殖場第**排********池,第**排*******池(池塘號均按從南到北計數),總面積******畝。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繳款方式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繳款方式:經甲方對當地同等條件蝦池承包價格的調查,確定承包費價格每年每畝****元,承包費總價為每年******元(大寫人民幣伍拾陸萬元整),乙方於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幫助乙方協調**號揚水站對乙方蝦池養殖期間的供水,保證供水及時,水費由乙方全額承擔。

乙方必須對所承包的蝦池池壩及閘涵進行及時維護,保證其狀況良好,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甲乙雙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按每年蝦池承包費的**倍無條件賠償給對方。

第五條:如遇政府徵用,土地補償所得歸甲方所有,蝦池內養殖產品補償所得歸乙方所有,因合同終止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墾利縣水產養殖中心一份存檔。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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