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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諮詢服務合同三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諮詢服務合同三篇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專案名稱: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委託方(下稱甲方)委託受託方(下稱乙方)承擔 消防站建設專案 的諮詢服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循。

一、委託諮詢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規定、要求對上述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二、時間

20xx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三、 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專案所需要的資料。

2. 按時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3.專案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專案。(特殊情況除外)

2.乙方應在諮詢服務中堅持公正、客觀、科學的服務原則。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4. 乙方負責評審後可研報告的修改。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專案合同金額:

支付方式: 提交報告時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執行所承擔的義務,對方都有權利提出異議。或經雙方確認後,可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終止合同。

六、違約責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自身的損失,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而甲方上述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自身的損失,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而乙方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七、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戶名: 戶名

賬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日期: 日期: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1、本協議由以下各方簽訂

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方 (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註冊地:

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地 址:

郵政編碼:

接受管理諮詢服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註冊地: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地 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諮詢加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協議書,以便共同遵守。

2、諮詢服務的專案和內容

2.1、乙方自願申請甲方管理諮詢服務,由甲方根據乙方所選擇的管理或諮詢服務專案提供相應的有償服務。

接受管理諮詢服務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註冊地:

法定代表人:

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2.2、甲方根據乙方所選擇的管理或諮詢服務專案提供相應的經營管理體系服務。

2.3、乙方可選擇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許可使用、經營管理、選址分析、營建裝修、籌備開業、人力資源、營運服務、廚政技術、財務管理、食材配送、建材採配、管理軟體的安裝、使用指導等規範而完善的整套運營體系及標準,通過甲方有針對性提供成熟運營模式、專業指導、系統培訓等服務,取長補短,使乙方用最少的投資取得最佳效益。

2.3.1、乙方選擇甲方管理諮詢服務的旗下品牌和運營模式樣板:

2.3.2、乙方選擇甲方諮詢加盟專案、收費標準、服務方式和時間及運營體系如下:

序號 管理諮詢服務專案 收費標準 服務方式及時間 運營體系支援 備註

1

2

合 計

2.4、乙方的經營範圍:單店的餐飲經營。

3、乙方的服務費

3.1、本協議訂立三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管理諮詢服務費人民幣 ,此費用支付後,即視同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諮詢服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上述服務費。

3.2、乙方選擇甲方商標許可使用的,雙方另行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甲方對乙方出具書面的.商標許可使用授權檔案。

3.3、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帳號 .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如乙方選擇品牌使用專案,由甲方提供開辦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授權書及牌匾。

4.2、為乙方提供所管理諮詢服務專案的專業骨幹培訓及門店對口實習,並提供運營管理工具。

4.3、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和出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鑑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企業執行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4、有權檢查和稽核乙方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但不得將其向外洩露。

4.5、保證在乙方所開辦門店的周邊3公司裡範圍內不另與其他個人或單位提供相同品牌的管理諮詢服務專案和開設直營店,否則退還全部服務費。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除管理諮詢服務專案及服務方式以外的所有開辦門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資金,並且所管理諮詢服務專案均需按甲方要求及標準實施。

5.2、乙方接受管理諮詢服務的門店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三日內通知甲方;乙方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品牌許可使用授權。

5.3、如選擇品牌使用專案,乙方不得在該店之外使用管理諮詢服務專案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商標、商號及商業模式等),不得將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的一切專案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4、乙方為保證成功起見,應接受所管理諮詢服務專案的甲方組織章程規定事項,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務執行事項。

5.5、乙方所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專案應按甲方提供的指導和培訓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如選擇品牌使用,不得在所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甲方的品牌標誌。

6、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應將為履行本協議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 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洩露給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承諾在整個協議期內和協議期滿後兩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 何保密資訊、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違約與處罰

8.1、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違反協議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8.1.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8.1.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1.4、乙方不按協議規定支付管理諮詢服務費用;

8.1.5、擅自變更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9、本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9.1 本協議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式;

9.1.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協議:

9.2.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9.2.2、乙方擅自轉讓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或擅自改變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不遵守協議內容或管理諮詢服務專案運營管理體系程式規範;

9.3、協議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管理諮詢服務專案的,應在本協議期滿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協議;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協議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0、協議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0.1、本協議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三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如選擇品牌使用專案,同時需登出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店的工商登記;

10.2、如選擇品牌使用專案,乙方應在三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0.3、如選擇品牌使用專案,自本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加盟店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災、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三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於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追究賠償責任。

12、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或因商標許可而引起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13、協議期限

協議有效期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附則

14.1、乙方承諾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成立後,受本協議約束,遵循本協議中有關乙方和接受管理諮詢服務店權利義務的規定。

14.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4.3、本協議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將管理諮詢服務費足額匯至甲方帳戶後正式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項 目 名 稱: 北京市某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委託方(甲方): 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 北京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籤 訂 時 間: 20xx 年 5 月 4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

諮詢服務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專案名稱: 北京市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 專案進行專項諮詢服務,並支付相應的諮詢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諮詢服務的內容如下:

1 、諮詢服務的目標:

達到專案委託方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 。

2 、諮詢服務的內容:

( 1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綜合市場及商業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有道路及停車場工程、電力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熱力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及綠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專案的“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報告經甲方認可後,按印刷文字的要求印製 6 份報告並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後交付甲方。

( 3 )在專案進入評估工作階段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報告進行說明並對報告進行免費修改、調整和補充 。

3 、諮詢服務的方式: 以文字報告的方式提供服務 。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諮詢服務工作:

1. 諮詢服務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諮詢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 、提供技術資料:

( 1 ) 專案區的總體情況介紹 ;

( 2 ) 專案建設方案的初步設想 ;

( 3 ) 有關專案建設內容的基礎資料和資料 ;

( 4 ) 專案區地理位置圖等 。

2 、提供工作條件:

( 1 ) 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專案的協調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業務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配合乙方進行報告的資料收集工作和聯絡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專案啟動後的前一週內,安排乙方前往專案擬建地點進行考察和收集有關資料。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 、諮詢服務費總額為: 100000 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元整) ;

2 、諮詢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為:“ 資金申請報告” 交付甲方後 15 天內支付全部 諮詢服務費 100000 元(拾萬元整)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諮詢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文字的形式進行。

2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按照甲方在專案委託時的要求和國家、地區有關編制專案“資金申請報告”的規定執行 。

3 、諮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由甲方審查的方式進行 。

4 、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 甲 方違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乙 方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 5% 的費用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田瓊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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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諮詢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