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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運輸合同合集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運輸合同合集10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雙方在友好協商情況下,為了減少車主運輸中空駛,降低貨主成本運輸,本著雙方共同受益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各自履行並共同遵守。

甲方負責從___________拉運___________到乙方廠內。 車號___________,應付運費___________元。車號___________,應付運費___________元。合計應付運費___________元。

一、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乙方廠內指定地點,並保證貨物的完整。如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損壞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到貨時間:20xx年10月6日

三、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總費用20%的違約金。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五、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車 主單 位 話______________ 車 型 車牌號 駕駛證號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運輸合同 篇2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貨運合同,是委託人將需要運送的貨物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按委託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交付給委託人或者收貨人,並由委託人或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而貨運代理合同為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一般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的合同。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包括訂艙、倉儲、報關、報驗、結算交付雜費等貨運代理人從事的具體業務。貨物運輸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

1、合同的主體不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託運人和承運人。託運人是將貨物委託承運人運輸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託運人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運人是運送貨物的人,多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組織。貨物運輸合同涉及收貨人,收貨人是接收貨物的人。收貨人與託運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為第三人。當第三人為收貨人時,收貨人就是貨物運輸合同的關係人,此時貨物運輸合同就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主體是委託人和貨運代理人。我國的貨運代理業是經由向國家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並領有經營該項業務執照的企業法人組織專營的,其他單位與個人一律不得經營。因此,貨運代理合同中的貨運代理人是一個特定的主體。但是,貨運代理合同中委託人的範圍則沒有限制,可以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民個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等。

2、 合同的內容不同

合同內容包括權利、義務兩個方面。因為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在這裡以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比較物件。在合同義務方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義務的特徵為組織整程運輸,對整程運輸負責。在貨運代理合同法律關係中,貨運代理人主要義務特徵為將貨主的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上出運,此種安排可能是整個運輸過程,也可能僅是運輸的某段路程。在合同權利方面,承運人的權利為收取運輸費用,這是其履行運輸義務的對價。貨運代理人收取的費用雖然有時也以運費的名義收取,但其實質是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報酬,這種報酬或者通過代收代付運費另加一定報酬的方式,或者通過賺取向委託人收取的費用與其支付給承運人等有關方的費用之間的差價。

3、 履行義務的時空性不同

貨運代理合同的履行本質上是為貨物運輸合同提供服務。因此,貨運代理合同對貨物運輸合同具有依附性。如果將貨運代理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在時間和空間上予以區分的話,可以看出,在時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大體先於或後於承運人義務。先由貨運代理人辦理訂艙、報關、打板交接等業務,將貨物安排至承運人的運輸器,才由承運人進行運輸,最後可能由貨運代理人再完成收貨義務,辦理進口報關等手續。在空間概念上,貨運代理人的義務往往是在同一地(起運地或目的地)完成,承運人的義務則具有跨境性和空間的連續性,這也是由運輸合同在本質上是貨物的空間移動的特徵決定的。

4、 調整的法律不同

調整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較為複雜,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外,根據貨物運輸合同運輸方式的不同,具體調整法律也存在差異。按運輸方式的不同,貨物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與管道貨物運輸合同等。例如,由於公路運輸是我國較為傳統的運輸方式之一,發展速度也相對較快,因此調整公路運輸的法律相對比較全面,常用的有《公路法》、《合同法》、《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又如,調整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規範,除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調整外,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還受華沙公約體系、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調整。貨運代理合同屬於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在性質上最接近於委託合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多是參照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

5、歸責原則與舉證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認為合同法採用了嚴格責任原則作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因此,在訴訟中主張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當事人僅須證明對方有違反合同義務之行為即可。但委託合同卻是特例,因為合同法第406條明確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可見,委託合同的歸責原則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貨運代理合同從性質上講屬於委託合同,當然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因此在貨運代理合同中,作為委託人,試圖讓貨運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時,就應當證明其在履行合同時存有過錯。

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亦為過錯原則,但在舉證責任上屬於過錯推定,即一般來說,證明貨物損壞非系承運人過錯所致之責應由承運人自己承擔,貨方僅需證明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發生了貨損事實即可,對承運人有無過錯無須舉證。而承運人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可免責,否則推定其有過錯。但是,海商法同樣規定了承運人可享受的十二種免責事項,例如按照海商法第51條第二款的規定,在火災引起貨損的情況下,只有當權利人證明該火災系承運人本人過失所致時,承運人才承擔責任。即在火災導致貨損的情況下,海商法又規定此時舉證責任歸於貨方,這又構成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過錯推定原則的例外。對此,要區別不同案情,在同一過錯原則之下,正確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

運輸合同 篇3

原告:XXX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XX市XX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XX路459號。

法定代表人:時XX,該公司經理。

被告:燕XX,男,19XX年11月13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縣XX鎮。

訴訟請求:

一、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貨物損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還運輸費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xx年9月12日,原、被告雙方簽訂運輸協議,約定原告委託被告將456臺空調運送至紹興XX空調銷售有限公司XX市XX開發區保稅倉庫。運輸車輛是皖XXX號/皖XXX掛車。原告支付被告運費5000元。運輸途中,被告車輛行駛至大廣高速由南往北方向XXKM處(XX市境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88866.70元。上述損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賠償,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9日

  

運輸合同 篇4

託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甲方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貨物資訊及承運時間

車牌號: 司機電話: 司機姓名;

身份證號: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所運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的產品特徵的準確資訊,並向乙方說明採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內容將貨物安全送達交付地點,如變更交貨地點,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承擔因此變更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3、 在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如乙方洩漏甲方商業資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三、雙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卸貨而對乙方造成壓車經濟損失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應確保貨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證貨物無洩漏,無汙染。貨物數量以磅單為準,(裝貨、卸貨均需過磅)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標準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裝貨當天貨物價格在運費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運送貨物到達客戶,逾期造成甲方產生經濟的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裝卸貨物過程中造成事故,在運輸途中出現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貨物損失而給甲方收貨客戶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運費結算

貨物運輸完畢,甲方按實際到貨數量為乙方結算運費,乙方應及時給甲方提供賬戶資訊,缷貨打款。

五、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約定。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產品銷售運輸三方協議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承運單位(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煤炭購銷運輸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1,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方向乙方銷售煤炭,甲乙雙方認可丙方作為承運單

位承運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煤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炭 噸煤炭單價 元,運費單價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煤炭款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丙方向乙方提供稅務部門認可的運輸發票(稅率7%)作為結算票據。丙方委託甲方代收貨款。

3,丙方在承運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甲方發出貨物與乙方收到貨物數量不得減少2%,超出部分由丙方承擔並按相應價格賠償甲方。

4,收貨數量及質量依到乙方場地後乙方的檢測資料作為結算依據。

5,乙方在收到貨物及收到結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運輸發票(稅率7%)票據10日內,1次性以銀行或現金方式向甲方付清煤炭及運費款。甲方在收到款項後5日內以銀行或現金方式向丙方支付丙方票據所開具的運費,甲方不得截留運費。

6 ,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後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承運單位(簡稱:丙方):

年月日

運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裝置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一、 所需運輸的裝置為:水庫閘門、攔汙柵及埋件運輸。

二、 甲方負責裝車及到工地的存放保管。

三、 乙方自負車輛、人員、起吊裝置及所運裝置的安全責任。

四、 在可能的情況下,甲方提供介紹信,乙方承擔費用,介紹信只能用於金屬結構及裝置的運輸,乙方不得從事其它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五、 運輸總價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此價格為最終價格,不因任何原因再做調整。

六、 運輸前一次裝置甲方預付貳千元,其餘運費待運輸全部完成後,30日內結清。

七、 在規定的結算日未能結算時,甲方向乙方按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八、 乙方不能完成運輸任務,需一次性賠償甲方損失貳千元。

九、 未明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結算後失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_________。

2.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3.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____貨物於_________天內集中於_____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派船裝運。

4.裝船時間:

甲文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5.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6.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7.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_________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8.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9.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

10.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全船運費為____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11.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費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12.違約責任:_________。

13.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8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的權利和義務責任,確保工程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民運輸施工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工程名稱:碎石運輸。

2、工程地點: .

3、車型、車輛要求:暫定 輛車,車型為 前四後八和前兩後八自卸車,但車輛規格需與該車行駛證一致。

4、工程期限:自 至 .

5、運輸距離及價格:運距 公里以內,按噸位計算,每噸 元,按實際裝載重量計算。車輛臺數:視工地實際情況或甲方需要確定。

二、車輛要求

車輛數量要求 臺,甲方付給乙方調車費每臺__ _元,此款第一次結帳一次性扣完。

三、甲方責任

1、如乙方車輛沒有違規、違章,正常運輸,如被交通運管、交警等行政執法部門罰款及社會人員干擾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因超載而產生的罰款也由甲方承擔。車輛因查扣、被攔堵超過12小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每車500元。乙方必須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如手續不齊全,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費用。

2、甲方要保證12小時有人有車上下貨及開票等工作人員,保證乙方車輛在早上6點至晚上10點正常執行,反之屬甲方違約,按每天每車10000元賠付的比例付給乙方。但如遇大檢查等突發情況除外。

3、甲方負責安排車隊的住宿及停車場地,住宿費用由車隊自己承擔。

4、甲方必須保證新老路價格不變。

5、甲方應保證給乙方及時辦理結算運費,如因運費結算不及時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保證上料卸料場地及路途通行順暢。

四、乙方責任

1、車隊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和排程,乙方必須保證工期正常完工。

2、如因司機違章、違規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如車輛人員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擔法律經濟等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關於超載不在違章之內。

3、乙方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退場需提前10天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退場。

4、乙方車輛進場後不準外出拉貨物,如發現外出拉貨物,車輛不在甲方指定地點裝卸,罰款1000元。

5、乙方必須拉運甲方提供的場地所約束的條件及車輛拉所明確 的路線組織運輸,確保施工進度和數量。

6、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不得因價格問題造成甲方損失, 後果由乙方自負。

7、乙方應按照甲方週期計劃完成甲方給予的任務。

8、本協議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政府全市大檢查等,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五、違約責任

1、以下條款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遵守並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如有違約,按合同違約條款中的條例處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必須有違約方全部承擔。

2、糾紛解決:甲乙雙方以誠相待,同心同德,共同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的協議要以書面形式。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符,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生效,望共同遵守。運輸工程結束後或合同到期,雙方無糾紛,運費付清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5、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虛假計量,如有發生,則以虛假部分的十倍違約金賠償給對方。

六、結算方式

1、每月3號之前交票,到15號結帳。

2、甲方保證按時結算運輸費用,未按時結算,因此產生停運的損失費由甲方負責,車輛必須辦手續齊全的合法車輛。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9

託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運輸合同樣本。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影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宣告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合同範本《運輸合同樣本》。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推薦閱讀:運輸合同 公路運輸合同樣本

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

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中國水電X局X分局___專案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X(身份證_________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協作的精神,經過友好的協商;根據《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日立ZX450H挖掘機的運輸達成如下事宜。

一、裝置簡介

裝置名稱: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

運 輸 量:日立ZX450H挖掘機整機壹臺。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進行裝車。 2)甲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裝車過程中的安全。

3)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到達_______專案部後由甲方負責卸車。 2、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組織效能良好的運輸車輛,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保證車輛能按時到達指定地方進行裝車。

2)乙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裝車後的捆綁,並且在確定所有構件捆綁好了以後,才能夠移動運輸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的車輛。(捆綁工具及裝車時所需要的木料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必須全部安全按時的運到中國水電X局_____X專案部,並由該專案部派專人對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進行驗收並簽字認可以後,乙方憑裝車清單和中國水電X局___專案部進行運輸款的結算。4)乙方負責對運輸超高的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車輛辦理超限、超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負責組織的運輸車輛必須購買貨物保險和車輛保險,如在運輸途中出現一

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出現對甲方貨物有損失和損害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6)乙方所有運輸車輛的一切費用,含過路費、油費、食宿費、交警部門罰款等都由乙方負責。

三、運輸款及支付方式:

1、運輸款:

2、付款方式: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後,甲方支付運輸款(_X)。

五、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各負其責。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待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八、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中國水電X局X分局__X專案部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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