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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8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8篇)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1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著力解決市民廣泛關注和社會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城區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優化道路交通管理,嚴格道路交通執法,推進城區交通環境綜合整治。

二、工作目標

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參與者守法意識明顯增強,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質明顯提高,城區安全、暢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滿意度明顯提升。

三、主要內容

實施五大工程:堅持重點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

(一)安全暢通工程。

加強市政配套建設。大力整治交通環境,讓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車更暢通、乘車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政策。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適、便捷的公交服務。

(三)停車設施工程。

加強各類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設定和監管。車輛停放有序。

(四)行為規範工程。

加強城區動態交通秩序、靜態交通秩序和綜合交通環境整治。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五)宣傳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活動。

四、整治重點

重點解決“車輛亂停亂放亂行駛、超載超速和堵車”等突出問題:堅持重點整治與全面規範相結合。

(一)整治違規車輛上路。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用號牌、遮擋號牌、汙損號牌以及各種改(拼)裝車輛上路行駛等行為。

(二)整治車輛違規行駛。重點整治:各種機動車酒後駕駛、無證駕駛、闖紅燈、違規掉頭等行為;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超速等行為;電動車、助力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輛佔道、逆向、超速行駛和闖紅燈、隨意橫穿等行為。

(三)整治車輛違禁行為。重點整治:各種車輛違反禁行、禁鳴、限行、單行規定等行為;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貨運車輛超載超限、拋灑載物等行為;計程車、公交車等客運車輛違規停靠等行為。

(四)整治亂停亂放佔道。重點整治:各種車輛亂停亂放、擠佔人行道(含盲道)等行為;攤點、貨物、基建非交通佔道等行為。

(五)整治行人隨意亂穿。重點整治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道、人行橫道線和闖紅燈等行為。

五、實施步驟

開展一次為期100天的綜合整治“百日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抓管理相結合。

(一)宣傳發動階段

召開動員大會,主要任務: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落實相關部門(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使整治工作家喻戶曉,交通安全文明知識人人皆知;對突出問題、重點地段、交通混亂點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臺相關規範並予以釋出或公告;科學合理確定禁行、限行、單行和禁鳴的區域、時段或車輛並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階段

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集中整治活動,主要任務: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環境整治和交通設施建設,落實整治任務和措施,實現交通秩序明顯好轉。

(三)鞏固成果階段

總結經驗,主要任務: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表彰先進,查詢不足,進一步明確部門工作職責,落實經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態化管理規範,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齊抓共管”長效機制,實現整治工作常態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執法部門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及時公開曝光。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進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進企業、進社群、進學校、進市場“五進”活動,加強單位人員、社群居民、市場經營人員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法規宣傳教育,推進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會化、全覆蓋。

(二)加強道路交通

秩序執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長效、教育優先、執法必嚴”要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全面規範城區車輛行駛、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違規車輛上路、車輛違規行駛、車輛違禁行為、亂停亂放佔道、行人隨意橫穿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借鑑外地經驗,探討將電動車納入登記管理並辦理專用牌號等辦法。合理確定貨車、農用車、三輪車等禁行、禁鳴的時段、區域以及老城區單行道路。

(三)加強交通安全

配套設施建設。完善道路交通標誌標示標線、訊號燈、隔離帶、減速板(帶)警示牌、電子監控等設施建設。探討部分擁堵路段停車收費制度。優化公交組織,公交停靠站點設定“公交綠島”標線和禁止佔用標示,部分繁華、擁堵路段設定計程車停靠點,引匯出租車進點載客和乘客進點候車。統一規劃並試點在部分路段安裝中心線隔離護欄和在人流量大、橫穿行人較多路口建設人行天橋。加強規劃源頭控制,建立重大專案建設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大型建設專案(公共場所)應當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停車場。

(四)加強部門齊抓

與社會協同聯動。公安交警部門。制定實施方案,開展宣傳活動,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強化路面管控,從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同時,擬定電動車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城管執法部門,要發揮城市管理執法主體作用,負責制定並實施城區停車秩序管理和查處各種違規佔道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公交車、計程車等營運車輛的管理和規範。市文明辦,要會同廣電局、日報社等,制定並落實宣傳教育工作方案,開展多種形式新聞媒體宣傳活動,加強交通安全文明“五進”活動督辦。教育部門,要組織各類學校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志願者活動,中國小校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推進交通安全知識進課堂。司法部門,要將道路交通法規納入“普法”宣傳內容。四城聯創”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臨街單位落實包保責任,並在集中整治階段組織包街責任單位“交通協管員”上路協勤。工商部門,要會同質監部門嚴厲查處銷售超標、非標等不合格電動車行為,會同商務部門開展各類市場、個體私營業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動。規劃部門,要做好停車場所、配套設施規劃,落實重大建設專案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住建部門,要會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離護欄、人行天橋等市政設施建設。人防部門,要負責依法加強和綜合利用地下防空設施,加快地下停車場建設。市殘聯,要加強殘疾人專用車輛登記備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市綜治辦,要將各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並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市政府法制辦,要負責政府及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整治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文明宣傳教育及“五進”活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與交通秩序整治,開展“文明交通志願者”活動。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2

根據上級城管執法部門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改善我縣城區人行道通行環境,規範人行道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眾日常出行,推進我縣創文創衛工作深入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政府主導、多方聯動、落實責任、齊抓共管”為原則,以整合我縣城市管理資源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為目標,切實調動各方共同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積極性,按照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思路,加大違法佔道問題治理力度,將人行道還給人民群眾,恢復人行道通行功能,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行動,完善人行道安全設施,加強管養維護,規範路面設施,有效控制人行道擺攤設點、出店經營、亂設移動廣告牌、堆放雜物、亂搭建等各類佔用人行道的違章行為,規範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共享單車停放管理,確保人行道通行環境整潔有序。

三、整治範圍

揭西縣城主、次幹道人行道。

四、整治內容

一是整治人行道“亂擺賣”現象:針對佔道經營、亂擺賣等現象,堅決清理取締佔道經營、流動經營、店外經營、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車、堆放雜物等違法違章行為,重點加強人行道佔道經營集中區域和高發時段的巡查、整治與管理。

二是整治人行道“亂懸掛”現象:清理拆除人行道影響市容市貌的遮陽物、布條、彩旗等;清理在街道兩側設定移動廣告牌,拆除人行道以及樹木、路燈設施上影響市容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掛浮物;糾正在人行道建築物、公用設施和樹木上亂拉繩索掛晒物品等不文明行為。

三是整治人行道“亂停放”現象:根據實際在縣城內比較寬闊的主次幹道人行道合理規劃汽車、摩托車、自行車臨時停車位,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規範車輛停放管理;查處人行道上亂停亂放的機動車(電動車、摩托車、殭屍車)及二手車佔用人行道銷售等行為。指導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合理利用人行道施劃共享單車停車點,設立標識,加強停放點車輛擺放管理,嚴肅查處共享單車亂停亂放行為。

四是整治人行道“亂搭設”現象:全面清理拆除各類違法佔用人行道搭建、搭設的構築物、建築物,取締私設地樁地鎖等道路障礙物,清理拆除人行道邊緣私設的水泥斜坡道。

五是整治人行道市政設施損壞現象:加大人行道市政設施管養力度,養護單位要規範巡查、定期檢查,及時修復人行道綠化島側石、路緣石、止車石、隔離欄、步行磚及排水管道等市政設施,嚴肅查處破壞損壞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

六是持續推進“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嚴格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強巡查和管控,落實臨街商戶、門店等責任單位承擔責任區域內人行道的環境衛生、綠化保護、市容秩序的管理責任,及時督促落實違反“門前三包”行為的整改,切實推動“門前三包”工作落到實處。

五、實施步驟

(一)集中整治階段(時間:xxxx年4月--10月)

1、精心組織。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的整治行動方案,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治任務,有的放矢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行動。對涉及多部門職能的行動內容,積極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形成強大整治合力。

2、集中整治。整治行動中把一些問題較突出的熱點、重點區域作為整治重點,集中人力、集中時間、實現整治效果,打造一批示範點,形成亮點。

(二)鞏固提升階段(時間:xxxx年11月—12月)

全面總結集中整治行動的成效和經驗,探索建立市容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實行定點定崗定員定責,著眼於長遠管理,經常抓、反覆抓,使綜合整治成果得到鞏固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要切實提高站位,提升開展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行動方案,進行任務細化和分解,明確責任和時限,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推進措施,形成合力、紮實推進,切實抓好人行道違法問題整治工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確保人行道專項治理任務落到實處,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發生,全力推進本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聯合出擊,注重實效。將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推進市容市貌整治的“牛鼻子”和提升人居出行環境的“主抓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工作思路,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通過聯合專項綜合整治行動的形式,對城區人行道進行集中重點整治,並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創新宣傳,營造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互動,充分發揮電視、電臺、報紙、網路等新聞陣地作用,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思想自覺性,積極調動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彌補城市管理漏洞。大力宣傳文明執法的新舉措、執法為民的新方法、城管隊伍的新面貌,努力形成正面輿論導向。同時,要加大對違法違章行為的曝光頻率,在整治中加強“門前三包”宣傳引導,努力營造人人蔘與、多元互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3

為規範城區人行道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綠色出行環境,鞏固人行道淨化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成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市容市貌乾淨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貴州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城鎮容貌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人行道淨化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綠色出行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步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適”等城市管理突出問題,創新機制,多措並舉,形成合力,加強人行道治理,不斷改善綠色出行環境,提高城市品質。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人行道淨化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名單如下:

組長:申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副組長:祝佑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錢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羅向東,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成員由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領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監察支隊一大隊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城市管理科,錢軍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陸佳、李珊、周朝旭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及抓好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人行道淨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業務指導及督促。

四、整治範圍

各縣(區、市)城市建成區主次幹道人行道、公共廣場等,聚焦中心城區主要人行道、沿街大型商場超市門前廣場以及醫院、學校、圖書館、群眾活動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周邊,群眾生活休閒、購物旅遊、集中居住場所等重點區域。

五、整治內容

(一)修補完善人行道基礎設施。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大對人行道路面修補工作力度,及時修補陳舊、坑窪破損的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平坦、完好,便於通行。有效連線人行道中斷節點、優化過街設施、拓寬改造過窄人行道,改造後的人行道寬度不低於2米。及時完善各類基礎設施,避免機動車、非機動車佔壓人行道、堵塞消防通道等區域。及時檢查維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裝燈率要達到100%,道路照明亮燈率達到95%以上。

(二)整治違規佔道行為。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規範臨時佔道經營行為,全面整治水果店、電動車店和沿街商鋪違規佔道經營、出店經營。整治違規佔道洗車、修車和流動攤點在劃定區域外違規佔道經營等行為。規範人行道車輛停放,嚴管機動車違規佔道停放,嚴控在人行道上施劃機動車停車位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違規佔用人行道行為。

(三)清理違規佔道設施。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聯合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清除各類廢棄杆樁、線纜等障礙,拆除各種違規設定侵佔人行道的宣傳欄、杆件、箱體、阻車樁等違規佔道設施以及擅自佔用人行道及其兩側搭建的臨時建築物。重點整治沿街商戶門店私設地鎖、錐筒、隔離墩等道路障礙物影響人行道暢通的行為。

(四)清理整治共享單車。規範設定人行道上的共享單車停放點,重點整治共享單車違規佔用人行道停放,嚴肅查處共享單車在人行道上亂堆亂放和違規佔用綠地、盲道亂停亂放行為。

六、時間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底前)

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宣傳動員,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對城區內主次幹道人行道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查清人行道中斷、人行道(盲道)不連續、井蓋缺失沉陷、路面坑窪破損、樹圍石與人行道不齊等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臺賬,列出整治清單。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1月)

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制定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針對排查出來的問題清單,研究整治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整治坑窪破損人行道,集中整治老舊人行道,集中整治人行道板破損、窨井病害、道路積水、路燈缺失等問題,保持人行道乾淨、整潔、暢通、舒適。

(三)落實長效階段(20xx年12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定人定崗管理責任,加強人行道設施日常巡查和管養維護,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人行道破損舉報、受理和處置工作機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和日常巡查發現的問題,保持人行道完好率和通達性,鞏固整治成果並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真正建立人行道常態長效管理機制,推動綠色出行環境不斷改善和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要將此項工作作為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結合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建立和城市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治任務,精心組織實施,不斷提升人行道治理水平。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對工作層層分解,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高效推進。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加大人行道專項淨化工作的督查檢查力度,對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梳理彙總列出問題清單,形成問題臺賬並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確保人行道淨化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大聯合執法。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聯合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通過強化日常管理、常態開展人行道整治以及建章立制等措施,加強管理,形成長效。

(五)加強資訊報送。根據省廳工作要求,各縣(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4月25日前報送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名單,從20xx年5月份開始,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20xx年12月20日前報送人行道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總結。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4

一、指導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質為主線,以解決影響道路暢通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以“關愛生命、文明出行”為主題,堅持專業隊伍與群眾參與相結合,通過宣傳勸導、嚴治重管,綜合治理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實現人暢其行、物暢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務

一是大力倡導文明交通行為。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按序排隊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訊號,乘客排隊上車、有序下車。二是引導駕駛員、行人自覺摒棄交通陋習。告別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佔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繫安全帶、不主動出示計程車票、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三是堅決抵制危險駕駛行為。杜絕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

三、主要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工作,廣大市民和駕駛人的法制觀念和社會公德意識明顯增強,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一)市區主要路口路段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遵章率分別達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遵章率達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駕駛人)自覺告別亂穿行、亂行駛、亂停放等交通陋習;

(三)重點區域、重點路口、重點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絕亂穿行、亂行駛、亂停放現象,自覺排隊上下車;

(四)“三車”(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和運料車)整治達到市政府《關於強化三車交通安全與運營綜合治理的意見》中規定的標準。

(五)交通文明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管理責任落實。

四、主要任務

1、深入開展宣傳教育。

①社會宣傳:在重點區域(路段、場所)設立街頭宣傳站1個。在主次幹道、重要場所、轄區單位、社群懸掛橫幅不少於20條。大市場、大商場、大超市、大酒店門前懸掛橫幅。佈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後禁駕、交通文明”溫馨提示卡擺進包廂。

②單位宣傳:利用文明學校、宣傳欄、網站、電子屏等途徑深入宣傳,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群宣傳:利用市民文明學校、宣傳欄、宣傳標語等形式,廣為宣傳。登門入戶,傳送一封信,面對面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④重點群體宣傳:統攬指導督促轄區大、中、國小生,建築民工,外來經商人員宣傳教育工作。

2、深入開展大勸導活動。

發動街道機關黨團員、文明單位職工、中、國小生,各類志願者組成勸導隊,統一佩戴“交通文明勸導員”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開展大勸導活動,對街頭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宣傳、勸阻、糾正。

3、深入開展“文明排隊日”活動。

每月11日,在轄區車站、公交站臺集中開展“文明排隊日”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自覺養成文明排隊習慣。

4、深入規範重要路段停車秩序。

按照市裡確定的重要路段數量,組織城管和轄區交警實行嚴管重罰,規範停車秩序。

5、深入抓好“門前責任區”責任制落實。

①非機動車劃線停放:做到主次幹道人行道較寬的地方一律要實行劃線停放。

②嚴禁沿街店(商)家、單位倚門設攤和佔道商業促銷。

五、具體步驟

集中整治工作分為謀劃準備、宣傳教育、嚴治重管、長效管理4個階段。

(一)謀劃準備階段(3月15日至4月10日)

1、街道文明辦制定《x市x區“文明交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2、交警x大隊編印專項整治行動宣傳小冊,包括交通法律法規選編、停車導則。

3、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名錄,確定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

(二)宣傳教育階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在區委宣傳部的統一組織下,社居委、機關各科室,轄區駐地單位深入開展宣傳教育的同時,抓好新聞媒體宣傳、公益廣告宣傳。

(三)嚴治重管階段(4月21日至9月15日)

配合公安交警、城管執法、交通運管全員上路執勤,嚴管重罰。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大市場、大商場、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業步行街、車站、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對不文明交通行為依法嚴管,形成嚴格勸導、嚴格管理、嚴格處罰的高壓態勢。

(四)長效管理階段(9月15日以後)

迎接區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制訂長效管理辦法,形成良性迴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社居委、機關各科室,轄區駐地單位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迅速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要切實把集中整治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確保有人管事、有人幹事、獎懲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輿論宣傳到位、教育覆蓋到位、活動部署到位、組織實施到位、處罰管理到位、經費保障到位。

(二)抓好督促檢查。

區文明辦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義務監督員等組成督查小組,開展暗訪巡查,街道將組織專人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單位或個人嚴格問責。

(三)把專項整治績效作為評選先進的重要條件。

把專項整治績效作為評選文明單位、文明社群、衛生先進單位等各類先進的重要條件之一,對單位或個人有嚴重違規違規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5

為確保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紮實有序地開展,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構建暢通安全、群眾滿意的交通環境,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市二環路範圍內開展建立文明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建立文明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大隊長肖志永任組長,副主任科員甄志忠任副組長,外勤、宣傳、督察、違章、指揮中心各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區中隊,城區中隊中隊長李東昇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

二、工作目標

1、市二環路以內行人、非機動車守法率95%以上。

2、市二環路以內違法停車治理率達到100%,有禁止標誌、標線的路段無違法停車。

3、市二環路以內路口、路段機動車禮讓行人達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整治

1、整治重點區域

市二環路以內21個示範路口和非機動車、行人通行量較大路口。

市二環路以內2條嚴管街和主次幹道。

2、重點違法行為

(1)非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規定通行、不服從交警指揮、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越線停車。

(2)行人:違反交通訊號通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不在人行道內行走。

(3)其他影響本地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機動車、行人突出交通違法行為。

3、整治工作措施

(1)嚴密勤務部署。大隊針對二環路以內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發生的規律,有針對性的安排部署,保證重點路口、路段的見警率、管事率。對秩序亂點,實施專人定點職守管理,強化平峰時段路口、路段巡邏管控;對行人流量大、情況複雜、警力不足的路口、路段,要重新調整警力部署和安排,確保不失管失控;對路況較好、有機非隔離設施的路段,也要加強機動巡邏管控,嚴查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逆行等交通違法。

(2)加大執法力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用足執法手段,突出重點,嚴格執法。對以吵鬧謾罵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要使用執法記錄儀或錄影裝置收集、固定證據,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對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者進行記錄,並錄入相關係統,屬屢次、多次違法的,要通過組織看宣傳片學習法規知識、協助執勤等方式加強教育管理。對能夠確認單位人員違法的,要實行抄告制度,單位人員違法較多、集中的,還要深入單位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開展統一行動。組織開展集中統一行動,最大限度組織力量上街治理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二)違法停車集中整治

1、整治重點區域

(1)主次幹道: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內所有主次幹道上的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路段的違法停車。

華明路:北二環西路---南二環西路

愚公路:北二環西路---至北三環

鳳凰路:華富東街---建明東街

文化路:北二環---南二環

通華西街:西二環至文化路

府前西街:西二環北路至華明北路

朝陽路:北二環東路至海沙大街

北二環東路:文化北路至東二環北路

北二環西路:華明北路至西二環北路

西二環北路:通華西街至北二環西路

建明西街:文化北路至西二環北路

水泉路:通華東街---華富東街

(2)公共廣場及周邊:

人民廣場及周邊

(3)公園周邊:

人民公園、小河遊園及周邊

(4)學校周邊: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所有學校周邊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學校周邊的違法停車,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

國小:遵化市第一實驗國小、遵化市第二實驗國小、遵化市第三實驗國小、遵化市第四實驗國小、第六實驗小、燕山學校

中學:遵化市第一中學、遵化市第二中學、遵化市第三中學、遵化市高階中學

(5)汽車站:

遵化市長途汽車站

(6)醫院: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所有醫院周邊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醫院周邊的違法停車,維護醫院周邊的交通秩序。

遵化市人民新、老醫院、遵化市中醫醫院、遵化市婦幼保健院、遵化市第二醫院

(7)公共文化設施:

人民廣場圖書館、新華書店

(8)商場、市場:大隊在認真治理轄區所有商場、市場周邊違法停車以外,重點治理以下商場、市場周邊的違法停車,維護商場、市場周邊的交通秩序。

商場:金源購物廣場、永輝超市、時代廣場、新、老天奕商場、唐山百貨商場

市場:燕山果菜批發市場、貿易城果菜批發市場

(9)政務大廳:

遵化市行政審批中心

2、重點違法行為

以轄區內所有主次幹道、醫院、學校、商場、車站周邊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點的違法行為治理力度,實現“停車入位、順向停放、間隙適當、規範有序”,營造治理違法停車嚴管高壓態勢。

(1)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施劃停車泊位除外)、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點等部位停車;

(2)機動車未在停車泊位停放;

(3)不按指示方向停放;

(4)限時停車泊位禁止停車時段內違法停車;

(5)在道路上違法安裝地鎖、設定障礙物;

(6)其他影響車輛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

3、整治工作措施

(1)科學研判部署,嚴格落實職責。明確工作重點,強細化工作措施,根據不同點位的特點,制定具體管理措施,使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同時,要全面提高民警和輔警的思想認識、責任意識和壓力意識,把嚴查亂停亂放違法行為作為助力文明城迎檢工作的重要舉措,全力以赴開展好亂停亂放違法行為整治活動,健全亂停亂放整治常態管理機制。

(2)細化整治措施,突出重點整治。一是為使整治成果突出,採取不間斷地巡邏檢查執勤模式,發揮連續作戰的傳統,把路面違法停車工作逐級落實到崗到人。二是結合轄區機動車停放情況,合理安排警力部署,採取逐街排查、定點嚴管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轄區重點道路及嚴管路段車輛違法停放的查處工作,形成嚴抓嚴管態勢。

(3)堅持嚴格執法,文明規範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執勤民警要充分利用執法記錄儀,對主次幹道等文明城重點檢查部位進行進行“一勸二貼三拍四拖五清”違法停車管理。即:一勸:對有駕駛人在場的違法停車首先進行勸離;二貼:對違法停車駕駛員不在現場的要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三拍:對長時間佔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盲道違法停車的,要派出人員進行巡邏管控,必要時研究上監控裝置進行抓拍處罰;四拖:對影響通行的違法停車及時進行拖車處理;五清:對私自圈佔停車位的,要及時清理地鎖和障礙物。

(三)機動車不禮讓行人

加強燈控路口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治理。重點治理21個示範路口機動車右轉不禮行人違法行為,發現機動車搶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要管理處罰。

(四)細緻摸排,完善交通設施

1、加強對標誌標線、訊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的巡查,尤其是已經設定的人行過街標誌、分隔護欄,發現標線不清、設施破損的,及時報相關部門完善。

2、進一步優化訊號燈配時,充分發揮訊號燈配時專業團隊作用,對路設員報送的意見進行認真分析、觀測、研究,及時優化訊號燈配時。

3、補充完善交通管理設施。結合市區道路建設與人流車流變化,對新出現的交通堵點、亂點進行分析,提出交通管理設施完善意見,報相關部門補充完善。

(五)服務一線,做好執法保障。

1、提供執勤執法法律保障。要以路面民警對違法停車、非機動車、行人違法的`執法管理實際需求為切入點,積極研究違法停車、非機動車、行人違法執法意見,並對民警在執法管理中遇到的.疑難情況和敏感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意見。

2、做好執勤執法權益保障。對執勤執法過程中惡意投訴、誣告陷害、打擊報復民警、輔警執法權益的案件,督察大隊要及時進行處置,協調歸屬地公安部門最大限度維護民警輔勤執勤執法權益,保障民警、輔警執勤執法工作的積極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部署。

開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為我市建立文明城提供良好交通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創城工作的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建立危機意識,樹立治理決心,教育民警提高工作積極性,增強責任心,主動克服畏難情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同時,要迅速行動,召開全體民警大會進行動員部署,將整治工作內容傳達到全體民警、輔警,切實使大家都明確工作任務和重點,積極投身於工作之中。

(二)明確責任,量化管理。

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制定工作進度安排表,切實把各項治理工作任務分解到中隊、分解到人頭,明確完成時限。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堅持宣傳先行,深入開展動員,突出管控重點,切實保證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三)加強督導,獎懲結合。

整治期間督察大隊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適時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部門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工作不認真負責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每週治理狀況進行檢查通報,行動結束時對沒有達到即定目標的大隊要在全隊通報批評。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6

為全面推進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及市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國文明城市關於市城區交通秩序的建立標準,結合濮陽實際,就市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活動,使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文明交通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一是出行更加文明。經過綜合整治行動,力爭市城區主幹道機動車遵章率達到98%,主幹道非機動車遵章率達到85%,主幹道行人遵章率不低於80%,主幹道違章停車率小於2輛/5公里。二是交通管理設施更加完善,通行更加順暢。市城區範圍內交通標誌、標線、訊號燈、交通隔離欄及中國小門口安全設施等設定科學、合理、齊全有效、美觀大方、符合國標,無損壞現象。力爭城區道路不發生因管理原因而導致的長時間、大範圍交通擁堵,交叉路口阻塞率小於2%。三是科學規劃建設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儘快實現市城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範化。四是乘客排隊候車(船),有序上下車(船),無擁擠、爭搶座位等現象。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交通秩序工作組,市政府副市長王天陽任組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xx、市政府副祕書長郭嚴峻任副組長,濮陽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孔偉、華龍區政府副區長xx、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xx、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孫慶莘、示範區管委會副主任郭慶元、市公安局副局長孫美玉、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靳恆伏、中原油田公安局副局長李鋒中、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嚴學禮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祕書長郭嚴峻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孫美玉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充分發揮公安交警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牽頭作用,各成員單位要齊抓共管,集中力量,集中組織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影響路面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一是整治停車秩序。重點整治公共廣場、大型商場酒店門前公共停車區域、人行道到沿街門店之間區域等道路範圍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問題,以及市城區範圍內各類佔道經營、店外經營行為;對市城區道路範圍內機動車停車泊位設定現狀進行評估和修訂,重新完成停車泊位的科學設計與設定;年內基本完成我市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的行政立法和相關配套管理辦法的制定;二是整治行車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爭道搶行、逆向行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故意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計程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不按規定站點停靠和隨意調頭上下乘客,非機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以及人力三輪車、電(機)動三輪車走逆行、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三是整治路口秩序。重點整治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在交叉路口闖紅燈,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橫道線、隨意橫穿馬路、隨意翻越道路隔離設施等交通違法行為;四是整治“堵點”、“亂點”。市交警支隊、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要深入開展調研,認真排查轄區內“堵點”和“亂點”,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專項治理方案,抽調專門力量,開展專項治理,各區要全力配合,確保取得實效。五是整治不文明交通行為。重點治理隔窗拋灑垃圾、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亂鳴笛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廣泛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切實降低不文明交通行為的發生。(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二)加快城市交通管理設施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一是對市城區道路交通進行科學評估論證,提高交通標誌、標線、訊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設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做到市城區各類交通標誌規範醒目,交通標線清晰完好。二是充分運用電子警察、視訊監控、攝像機、照相機等科技裝備,加大對機動車顯見性交通違法、亂停亂放現象的拍攝查處。三是根據各路口交通流量實際,科學調整路口訊號燈配時,預防和減少路口交通擁堵,進一步提高城市主次幹道通行效率。(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

(三)加強文明交通宣傳。大力開展“我為文明城市建設出份力”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志願服務隊伍,深入社群、重要交通路口,開展“文明交通”宣傳、勸導和服務活動。積極倡導“車讓人,人讓車,車讓車,人讓人,排隊等候,不擁擠、不搶座”等現代交通文明風尚,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組織開展“文明交通示範單位(村鎮、社群)”、“文明交通運輸企業”、“文明交通示範學校”等創評活動;組織交通運輸企業舉辦“文明駕駛員”評選活動。探索建立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制度,增強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意識,引導人們遵規守序,摒棄交通陋習。(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中原油田公安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四)深化文明示範建立。依照市城區各行政區域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成員單位要科學部署勤務,對城區內主、次幹道,商業街區、醫院、學校及周邊重點路口、路段,採取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嚴格落實重點管控措施,做到該嚴盡嚴、該罰盡罰,力爭在城區建立區域不少於4個示範區域、4條文明交通示範道路、10個文明交通示範路口(工業園區可選擇一個交叉路口為建立示範路口,濮陽縣按照市城區要求建立),要充分發揮建立路口路段的示範輻射作用,努力創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濮陽縣、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4日—13日)。按全市建立方案要求層層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各級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的重要意義和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必要性,增強市民的建立意識、參與意識、文明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13日—6月30日)。各級各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建立目標任務、積極開展整治工作,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並建立階段性工作臺賬,確保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明顯改觀。整治辦將組織專人定期檢查督促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並及時通報檢查情況,推進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建立提升階段(6月30日—20xx年底)。鞏固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成果,防止各類違法行為反彈,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和迎接國家文明城市年度測評打下堅實基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嚴格落實責任,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各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要親自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切實做到領導到位、目標明確、措施得力。各縣(區)、各單位文明示範區域、道路、路口建立工作要具體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文明宣傳活動要量化到宣傳品的印發、宣傳條幅的製作懸掛、在媒體進行宣傳報道的數量等內容,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單位要在市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立成果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操作手冊》的有關要求,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對市城區交通秩序進行集中治理,強化對市城區交通秩序的常態化管理,進一步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加強督導,嚴格獎懲。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交通秩序工作組辦公室嚴格按照工作臺賬,逐項任務、逐個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措施不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措施得力,成績優異的將予以表彰,對造成嚴重後果,影響全國文明城市驗收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工作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7

為集中治理影響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行車難、停車難、走路難和交通秩序亂等突出問題,規範交通行為,改善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自20xx5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市統一開展市、縣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全市統一部署,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綜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規劃先行、建管並舉,深入實施城市“暢通工程”;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通過綜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

(一)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部門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

(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礎設施完好,交通管理設施完善,交通組織、路口渠化、訊號配時科學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擁堵得到有效緩解。

(六)職能部門管理能力增強,執法水平提高,執法形象進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

(二)機動車亂停亂放。

(三)挪用或者改變停車場用途。

(四)佔用人行道、車行道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違規挖掘道路、佔道施工、堆物等行為。

(五)公交車、計程車爭道搶行、亂停亂靠。

(六)機動車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七)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非法載客營運。

(八)交通管理設施設定不規範、不齊全、不合理。

(九)貨運車輛拋灑滴漏。

(十)摩托車、電瓶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

(十一)城市交通“亂點”、“堵點”和交通事故“黑點”。

(十二)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號牌。

(十三)外牌摩托車闖。

(十四)其他嚴重影響城區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負責市區道路交通的組織疏導,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停車場管理,規範市區停車秩序;改進執法裝備,加快智慧交通管理建設,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區交通管理規劃和交通安全規劃。

(二)市規劃局:負責制定和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停車場規劃;積極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的落實工作,對市區的道路、停車場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專案建設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確保新改建專案對交通不產生較大影響。

(三)市建設局:負責建設和維護市區道路基礎設施、公共停車場;建設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嚴格市區佔用、挖掘道路的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五年內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負責及時清理市區佔用人行道、車行道的各類經營攤點、商鋪、售貨亭及違法開挖、佔道、搭建、堆物等行為;規範市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及時清理亂停亂放非機動車;嚴格規範各類佔道廣告審批管理;規範工程渣土、環衛車輛運輸,保持市區道路清潔。

(五)市交通局:負責城區公路交通設施建設與維護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標誌、標線以及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落實公交優先政策,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強公交、計程車行業監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整治工作,嚴格規範市區運輸市場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區公共交通規劃。

(六)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協調新聞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教育,加大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力度;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志願者勸導活動和文明交通建立活動。

(七)市財政局:負責將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設施維護經費納入部門預算;提供停車場、電動自行車專用收費票據。

(八)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負責所屬學校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督促區教育局落實校車及駕駛人的監管措施;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法制教育內容,加強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並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切實提高廣大學生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十)市經貿委: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生產企業的規範和指導,引導企業嚴格貫徹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

(十一)連雲港工商局:負責加強對銷售機動車或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企業的監管;對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對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的經營企業予以查封或吊銷營業執照。

(十二)連雲港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車等非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的監管;查處不執行國家技術標準或不嚴格進行車輛成品質量檢驗,致使不合格車輛出廠銷售的行為。

(十三)市廣電局、連雲港日報社:負責在媒體上開闢宣傳專欄,報道綜合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交通安全知識,營造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的輿論環境。

(十四)市安監局:負責加強市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十五)市級機關工委:負責市級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聘用人員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教育,並對各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十六)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七)連雲港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集中開展軍車執行專項整頓,教育廣大官兵帶頭遵守交通法規,樹立文明風尚。

(十八)各區政府:作為本轄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政府和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參照市區執行。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縣區、各職能部門組織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發交通擁堵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認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圍繞“和諧交通、文明交通、綠色交通”的主題,採取多種手段,宣傳綜合整治的意義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導文明駕車、文明騎車、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文明交通氛圍。在政府的網站開設綜合整治專欄、市民論壇和意見箱,通報整治情況,收集社情民意,爭取群眾關注和支援。5月10日上午組織全市啟動儀式,開展簽名活動,發出倡議。5月10日至16日為集中宣傳週,通過發放宣傳材料、擺放交通文明與安全漫畫、掛圖、展板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開展路通秩序整治。深入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著力解決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闖紅燈的問題,對行人、非機動車帶頭闖紅燈和不聽勸阻的,堅決予以處罰,同時抄告行為人所在單位。對機關車輛闖紅燈的,一律從嚴查處,並抄告市委辦、市政府辦和市監察局。市文明辦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交通秩序,定期組織文明交通志願者上路開展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2、開展重點地區和路段整治。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要以繁華商業區、車站碼頭、旅遊景點、城市出入口等視窗地區和學校、醫院周邊道路為重點,抓好佔道攤點、售貨亭、堆物以及違規挖掘、搭建清理整治,還路於民,切實解決行車難、走路難的問題。各區、縣城區要排出一批“亂點”、“堵點”,組織優勢力量,採取綜合措施集中攻堅,力爭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確措施、期限、責任人,並留存相關資料和影象資料,由政府掛牌整治。

3、開展車輛停放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次幹道、支路開闢臨時停車場,並加大巡管力度,從嚴取締違法停車行為,對妨礙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違停車輛,一律拖移。對擅自封閉公共停車場或改變停車場用途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從嚴查處,並責令當事人限期恢復。城管部門要規範城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對亂停亂放和無人認領的非機動車予以清理。

4、開展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公交、計程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建立排行榜,定期向社會公佈,並抄告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督促加強教育管理。要結合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專項行動,完善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工作,引導非機動車規範行駛。交通部門要在公交、計程車行業開展整頓,對交通違法行為多、事故高發、交通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及其他車輛違法營運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城管部門要嚴格渣土、環衛車輛的管理,從嚴整治拋灑滴漏等違法行為。

(三)鞏固深化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項交通專業規劃。規劃、建設、公安、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全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結合交通發展狀況,抓緊編制和修訂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車場建設等專業規劃,確定城市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強化規劃指導作用。

2、加強停車場的建設與管理。公安部門要牽頭抓好車輛停放管理,並會同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制定出臺全市停車場建設及管理辦法。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全市道路交通狀況和未來公共停車需求,制定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加強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社會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方便駕駛人就近停車。物價部門要制定停車收費標準,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3、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部門要繼續加大對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網密度,優化路網結構,整修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嚴格控制開挖五年內的新建道路,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間,儘可能減小對交通的影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改建道路一律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規劃和驗收,並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即時配套建設交通訊號燈、標誌、標線、監控、防撞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交通組織研究,完善指路標誌系統,調整設定不合理的公交站點,積極推廣綠波控制、訊號錯時配置技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交通、建設、公安部門以及海通集團要研究城市發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優化公共交通設施佈局,加快建設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和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建設交叉口公交優先通行控制系統和公共交通智慧排程系統,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業的資訊化水平和安全運營水平,並建立城市公交優先評估體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為公交行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援。要增加線網密度,努力擴大公交覆蓋面,逐步實現票價優惠、線路優化、車輛優質的目標,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要加快公交企業改革,規範企業化運作,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要逐步限制市區摩托車發展和外牌摩托車行駛,進一步優化市區交通結構,提高公交分擔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強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規範客運市場秩序。交通部門和海通集團要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安全監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報廢及檢驗不合格、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車輛上路行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要按照“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加大對摩的、殘疾人機動輪車以及其他車輛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為公共交通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四)總結表彰階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縣、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認真檢查總結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進行掛牌整治,限期改變面貌。同時,要按照整體推進、全面提高的要求,堅持標本兼治,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要注意總結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完善制度和規範,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實行常態管理。市整治辦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標,制定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兌現獎懲。整治結束後,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區綜合整治情況組織考核驗收,對城市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秩序明顯好轉,成績突出的縣、區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組織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顯的,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並取消本年度相關建立活動的參評資格。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全市城市交通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綜合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整治工作作為城市各項建立工作的基礎抓緊抓實。為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建設、規劃、城管、交通、財政、物價、教育、工商、質監、安監、監察、機關工委、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警備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資訊反饋和考核驗收。各縣、區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整治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開展好這次綜合整治行動。市規劃、建設、交通、城管等部門在審批各項建設、管理專案前,要嚴格落實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充分考慮專案的建設或實施對交通所產生的影響,防止對城市交通帶來災害性影響。要通過整治完善工作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掛帥負責,規劃、建設、經貿、發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參加的交通決策協調機構,綜合指揮協調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重大事項,破解城市交通難題,保證決策的權威性、科學性和連續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文明執法,強化督查指導。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要求,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把執法目的與執法效果統一起來,切實提高為民執法服務水平。對黨政機關公務車輛、警車、軍車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抄告所在單位,在新聞媒體曝光,列為機關作風評議內容。各縣區及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情況反饋和資訊報送。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視察評議整治工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排名通報,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人行道停車整治方案8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人行道停車秩序,引導市民群眾規範停車,增強文明交通意識,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體形象。按照縣政府關於整治交通環境秩序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人民滿意的幸福城市為宗旨,科學利用城市道路資源,保障道路暢通,合理規劃設定停車泊位,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通過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堅決遏制機動車輛亂停亂放行為,規範車輛停放秩序,建立“職責分工明確、部門協作配合、管理措施到位”的道路停車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堅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按照“安全有序、確保暢通”的原則,通過規範城區機動車停車秩序,持續推進城區人行道違停治理,使違法停車、車輛佔道現象明顯減少,市民滿意度和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升。

三、工作責任

城管大隊負責城區主次幹道路緣石以上人行道至臨街建築物地段的違法停車現象治理;交警大隊負責道路違法停車治理;克山鎮、物業辦負責小區內及巷道衚衕等地段的違法停車治理。

四、工作任務

(一)施劃停車泊位供給。綜合考慮停車秩序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按照科學謀劃、合理規劃、應劃盡劃的原則,有效增加停車泊位供給。重點加強老舊小區和重點商業區域周邊停車泊位設定,最大限度挖掘和盤活停車資源,有效緩解城區停車難題。

(二)加大違停執法力度。聯合執法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常態化開展違停執法監管工作。堅持違停處罰與貼單通知、違停拖移等多手段提升治理成效。同時,統籌兼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停治理,不斷拓展治理工作覆蓋面,推動違停執法提質增效。

(三)各負其責規範管理。城管大隊負責人行道路緣石以上至臨街建築物之間的違法停車秩序,對違停車輛依法負責取證,張貼統一標準的《違法停車告知單》,並將違停車輛資訊錄入縣公安違停執法管理系統平臺,對接縣公安交警部門實施違停處罰;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隊負責道路機動車違停秩序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停車輛予以處罰。

(四)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成立城區人行道停車秩序應急處置隊伍,及時處置市民群眾關切問題。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辦理流程,明確落實專人受理,耐心細緻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取得市民群眾的理解支援。

五、工作流程及具體規定

(一)工作流程:

1.路緣石人行道以上施劃停車泊位線。

2.安裝違停標識牌。

3.發放告知宣傳單、媒體通告。

4.執法隊伍4人一組(駕駛員、拍照取證、填寫票據、記錄儀全程錄影)。每組具有執法資質的人員1或2人(執法證件)。

5.配備專用照相機,並在交警部門備案。

6票罰款據為三聯單,加蓋專用印章。

7.拍照取證最少3張照片,即前方、後方、側前方,第三張照片為票據填寫完成並夾在雨刷上之後的照片,每張照片後面背景都要求有參照物。

8.違停車輛界定:不在停車泊位、不按泊位停放、一車多位或騎線壓線、或沒有泊位的路段、殭屍車、大型貨車等。

(二)具體規定:

1.所有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機動車輛(不含摩托車)必須按照標誌和施劃標線箭頭方向按位停車。

2.公共臨時停車泊位只允許小型汽車停放,禁止小型汽車以外其它車輛停放。

3.嚴禁個體商戶以任何形式擅自設定障礙物侵佔門前公共停車泊位,不得隨意擺放商品佔用公共停車泊位佔道經營、馬路作業、馬路加工、馬路倉庫等。

4.對人行道違法停放的機動車輛,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依法取證,張貼道路交通違法停車行為處理通知單,錄入公安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

5.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行為,城管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等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如擅自設定障礙物擺放商品的,由城管大隊予以暫扣。

6.機動車長期惡意佔用人行道停車的,由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聯合城管大隊對機動車進行拖移並依法處理。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決城區“停車亂、行車難”問題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二要成立領導組織,健全協調機制。為確保規範治理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城管大隊隊長及交通管理大隊隊長任副組長,城管大隊副隊長及交通管理大隊副隊長等為成員的城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違法停車行為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三要加強聯合執法。公安交警、城管大隊要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將工作任務落實到人,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停車行為。

(二)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魅力克山、克山便民公眾號及新媒體、LED電子螢幕等多種形式宣傳人行道停車秩序治理工作,不斷擴大停車秩序治理的群眾參與度和知曉率,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黑龍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

(四)委託授權。縣交警大隊負責協調市交警支隊授權縣城管大隊使用交警處罰系統,對有關處置違法停車的罰款全部上繳縣財政。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授權委託,協助交警部門對路緣石以上、人行道至臨街建築物之間範圍內違法停車行為巡查執法,加強常態化停車秩序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停車、不服從管理、妨礙公務的,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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