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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九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整治方案九篇

整治方案 篇1

為清除河道障礙,提高全縣河道的整體防洪能力,確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決定開展全縣河道清障整治專項活動。

一、組織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組,從縣政府辦公室、農委、安監局、水務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等

單位及有關鎮(場)抽調人員組成。

二、全縣河道的基本情況

我縣境內有渦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條大溝,承擔著汛期防洪排澇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礙將導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衝淤的網箱、船舶、樹木、大體積障礙物等還會阻塞橋涵、閘壩等,進而釀成更大的災害。特別是侵佔河道的養殖網箱、住家船民、違章建築、違法採砂、堤防堆沙等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構成極大的不安全隱患,亟待進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範圍和重點

清障整治範圍包括影響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灘地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灘地。

清障的重點:

一是對河道內的違章建築,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縣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組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於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縣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組組織有關鎮(場)和農委、安監局、公安局、水務局、交通局、海事處等部門,於6月10日前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二是對河道內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務局牽頭,農委、公安局、安監局、交通局、海事處和有關鎮(場)配合,於6月1日前對所有采沙船下發禁採通知。對於偷採和不聽勸阻的,由所在鎮(場)配合,縣水務局會同農委、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強行拆除採砂工具,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現象的發生。

三是對在行洪河道內停泊的船舶、養殖網箱(特別是渦河二橋至渦陽樞紐段),由縣政府牽頭,農委、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城關鎮、城西鎮、閘北鎮和水務局配合,於6月10日前全部遷移到安全區域,保證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對在河道內開荒種田,特別是種植高杆作物影響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的管理範圍,由轄區鎮(場)負責,於6月10日前徹底清除阻水作物,確保行洪安全。五是對破堤取土影響堤防安全的行為,由轄區鎮(場)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認真查處,務必於6月15日前恢復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驟及時間安排

1、調查摸底階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鎮(場)、縣直有關單位要分別對轄區內的河道障礙物、養殖網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設專案等進行調查摸底;縣水務局對各堤防砂嘗造船廠等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2、宣傳發動及自清自糾階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責令所有設障主體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違章障礙物。

3、強行清除階段(6月1日—6月10日)

對於在主航道內設定的影響行洪安全的阻水網箱、船舶、阻水建築物、構築物等,由所在鎮(場)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在期限內未清除的,縣政府將成立由農委、安監、水務、公安、交通、海事、有關鎮組成的聯合執法組,予以強行清除,費用由設障者承擔。對阻撓執法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4、驗收及鞏固階段(6月11日—6月16日)

縣政府對全縣河道清障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查詢不足,及時糾正完善。對工作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被動、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嚴格沿河生產單位、河道採砂、河道內建築物的審查管理。加強宣傳教育,做好群眾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長效機制,鞏固好已經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整治方案 篇2

為切實解決當前工商幹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服務群眾、服務改革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樹立黨員良好形象,根據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要求和《雲南省工商局關於在全系統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推進“四項”整治 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的通知》(雲工商群組發〔20xx〕17號)精神,經州局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為加強行風建設,切實轉變作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通過開展幹部作風專項整治行動,著力解決幹部隊伍在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慵懶散等問題發生,著力提高黨員幹部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建設廉潔工商機關,為建設美麗西雙版納作出積極貢獻。

二、物件範圍

結合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這次作風專項整治活動在州工商局機關和直屬分局全體黨員幹部中開展。

三、時間安排

這次作風專項整治活動從20xx年5月開始至20x年9月基本完成,階段安排與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同步開展、同步推進。

四、目標任務

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點解決作風建設上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著力解決黨性不強、脫離群眾的問題。重點解決黨性觀念淡薄,理想信念不夠堅定,政治覺悟不高,政治敏銳性不強的問題;高高在上、唯我獨尊,對群眾耍態度、擺官架、搞特權的問題;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漠視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等問題。

(二)著力解決政令不暢,組織紀律觀念淡薄的問題。重點解決缺乏大局意識和全域性觀念,部門利益至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實上級政策做表面文章,自行其事,我行我素,搞“體外執行”、“暗箱操作”,工作“兩張皮”的問題;執行上級決定打折扣、搞變通、降標準,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遵守組織制度、不服從組織管理、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彙報,無組織無紀律等問題。

(三)著力解決作風不實,庸懶散浮的問題。重點解決思想保守僵化,缺乏開拓進取精神,工作標準不高,要求不嚴,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激情,不求無功,但求無過,得過且過的問題;責任心不強,敷衍塞責,不敢擔當,消極懈怠,遇到矛盾繞著走的問題;服務態度差、生冷硬橫、辦事拖拉,執行不力、效率不高的問題;工作急功近利,調查研究不深入,情況不清、心中無數,欺上瞞下,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等問題。

(四)著力解決辦事不公,行政亂作為的問題。重點解決執法權濫用、執法不公,有法不依、違法行政、越權執法、隨意執法,野蠻執法的問題;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用行政處罰裁量權,人情執法,重罰輕教、以罰代管、罰而不管、趨利執法等問題。

(五)著力解決為政不廉,xx的問題。重點解決“吃拿卡要”、中飽私囊,借企業登記之機搭車收費的問題;不按規定辦事,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搞權力“尋租”,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問題;工作推諉扯皮,辦事“中梗阻”,服務故意刁難,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問題。

五、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至30日)。重點是搞好學習宣傳和思想教育,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幹部群眾意見。各單位要針對需要重點解決的五個方面問題,對照中央和省、州有關規定,結合當前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具體要求以及本單位實際,強化問題意識,把群眾的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活動成果的重要指標,從工作實際出發,深入群眾,深入基層、企業一線,採取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集體議等方式,全面摸清、找準工作中的差距、作風上的不足。領導幹部要帶頭把自己擺進去,局領導班子要召開專門會議,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嚴從實找準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切實防止以工作問題代替作風問題,以籠統問題代替具體問題。

(二)整改落實階段(6月1日至30日)。重點要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制定總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方向、具體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做到開門整改、標本兼治。每名黨員幹部都要針對查擺的問題制定個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間進度,認真做好整改落實。要採取一定形式對查詢的問題及整改措施進行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對整改的問題要採取逐一對照檢查的辦法進行管理,確保查擺出的問題一項一項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階段(7月1日至8月30日)。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圍繞查找出來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導力強、能長期管用的制度規定,推動改進作風常態化、長效化。對已有制度要進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單,認真做好廢、改、立工作。經實踐檢驗行之效、群眾認可的,要繼續堅持執行;對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抓緊修改完善或廢止,研究制定新制度。圍繞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絡群眾有關規定,注重總結經驗做法,針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研究出臺新的具體制度和規定。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堅決維護制度規定的嚴肅性、權威性,強化制度執行,提高黨員、幹部依法按制度辦事意識,加強對執行制度情況的督促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無視制度的行為。

(四)總結提高階段(9月1日至30日)。各單位要根據幹部作風整治活動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活動經驗、對活動效果進行評價,對繼續深入抓好乾部作風整治活動提出要求。

六、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黨員幹部尤其是各主要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性,要把幹部作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具體舉措抓好抓實,以排程的責任感認真抓好本單位的專項整治活動。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高度重視宣傳輿論工作,堅持正面引導為主,結合單位實際,充分運用報紙、廣播、網路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對活動中的典型經驗、工作進展等情況及時進行宣傳報道,為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大督查力度。。要做好整個活動的督促檢查工作,組織明查暗訪組、督導組採取不定時間、不定路線、不打招呼等形式對視窗單位、執法單位進行抽查督查,及時瞭解情況提出建議,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解決,確保活動不走形式,不走過場。要充分發揮12315舉報熱線、紀檢監察監督電話、紅盾資訊網投訴平臺等平臺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收集線索,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單位要進行重點督導,確保群眾反映的具體問題、個體訴求得到有效落實。

(四)強化問責辦案。要把問責辦案作為推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手段,並貫穿活動始終。對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監察室要通過信訪舉報、發展環境監測、效能投訴等多渠道收集線索,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快查快辦,從嚴查處。對查處的典型案件既要追究當事的責任,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整治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國發〔20xx〕23號、國發〔20xx〕40號檔案為準則,以渝安監發〔20xx〕34號文為行動指南,結合街道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立實際,以降低工貿行業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根本出發點,有效開展工貿行業 “兩危”(危險源、危險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提高工貿企業辯識風險、防控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目標

(一)全街道工貿企業危險源得到普遍排查,管控措施有效,基礎檔案健全,各類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二)工貿企業作業人員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更加熟悉,對崗位安全風險“會辨識、能防控”能力明顯增強。

(三)工貿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對管轄範圍的安全風險“會辨識、能防控、嚴管理”的預控管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危險源監控。開展以“會辨識,需申報,重監控,建檔案,要評估,有預案,要演練”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40號)和《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等相關規定,企業要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制定、完善針對性強的工程技術與管理措施,定人員、定職責管理控制,確保其處於受控狀態,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並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對於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生產、使用、運輸列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佈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95號)的危險化學品和安全風險大的重大裝置設施、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要登記建檔,落實、完善監控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並自行安排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處於受控狀態。

(二)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開展以“‘反三違’、‘禁三超’,工作票,先審批”的專項整治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企業必須實行工作票(作業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並實施作業前聯絡、檢查、確認,作業過程的監護和作業結束後的確認。涉及禁火區域內動火等潛在危險因素多、易發生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作業,必須執行相關審批制度。堅決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堅決禁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確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一是交叉作業安全管理。重點是籤協議,明職責,定方案,需交底,設專人,勤檢查。企業在正常生產與建設施工或檢修之間出現交叉作業的情況下,要全面負責建設施工和檢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建設施工或檢修承擔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檢修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制定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機構負責人審查同意。對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個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二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重點是需報批,先檢測,配設施,設監護。企業應當依照《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xx)、《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範》(GBZ/T 205-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結合企業的作業特點,建立健全有限空間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落實責任制。落實作業現場通風、照明、警戒、應急等措施;作業前要對現場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要確保機械裝置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裝置設施,安排專人監護。

三是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管理。重點是重設計,強檢測,降濃度,清積塵,控火源。結合企業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等安全裝置設施。要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首先控制粉塵、漂浮,其次對通風裝置要經常進行清理,一定要杜絕火源,除防止明火外,還要防止電器火花、工具撞擊火花及各種情況下出現的摩擦起火和靜電起火。

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器、電力裝置的選型和安裝、檢修、維護,必須遵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92)、《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範》(AQ3009-20xx) 、《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裝置 通用要求》(GB 3836.1-20xx)等相關安全規定。

加工、使用、儲存具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煤粉、鋁粉)的裝置設施,其上安裝的爆破片、洩爆閥、安全閥必須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裝置》(GB 567-1999)等相關標準和產品技術說明書的規定,並定期檢查、檢定。

四、整治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工貿企業“兩危”安全專項整治的方案制定、宣傳和工作部署。

(二)企業自查階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工貿企業危險源的全面排查,情況彙總。

(三)專項治理階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工貿企業的危險源的風險辨識、申報、建檔,隱患整治工作。

(四)督查考核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安監科全力配合縣安監局全面檢查轄區內規模以上工貿企業“兩危”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重點檢查今年安全標準化建立企業的“兩危”管控情況。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街道辦事處成立以主任楊桂林任組長,武裝部長蒲慶華、統戰委員黃道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科,負責日常工作。各工貿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在開展工貿企業“兩危”專項整治過程中,街道安監科要通過調研、會議、培訓、講座等形式,向工貿企業宣傳開展“兩危”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幫助工貿企業正確理解和把握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貿企業“兩危”專項整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真抓實治,注重效果

各工貿企業要對照目標任務要求,全面排查危險源,真實填制上報相關表冊上報街道安監科。

(四)加強指導,嚴格考核

各村、社群,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要結合企業安全標準化建立工作,幫助企業完成危險源和危險作業辨識、申報、建檔,制定整改措施。

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縣關於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厲行節約要求,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規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範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級負責、齊抓共管。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明確各人員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持總量控制、規範管理。嚴格編制核定、嚴格配備標準,從嚴控制公務用車數量和經費規模,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堅持積極穩妥、注重實效。立足實際,著眼大局,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實事求是處理問題,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在清理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基礎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設,著力構建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治理工作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工作範圍

我局的公車配備及私用

(二)專項治理工作內容

1.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違反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2.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公車私用、濫用軍警號牌。換車、借車是指未達到換車條件,擅自採取折舊變賣、轉送下屬局、提前報廢等方式處理能夠正常使用的公務用車,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呼叫、換用下屬局或其他特定關係物件的車輛。攤派款項購車用車是指向下屬局、企事業局或其他服務管理物件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下屬局、企事業局或其他服務管理物件贈送的車輛,以及攤派、轉嫁車輛執行費用。豪華裝飾公務用車是指增加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公車私用是指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

三、工作步驟與推進措施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本實施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xx年六月基本結束,共分5個階段。

(1)動員部署(截至20xx年12月)

由同志任專項整治組長,召開動員大會,對具體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自查自糾(截止20xx年1月xx日前完成)

對公務用車進行登記,並將登記情況在本局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登記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對違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填報《違規借車(換車)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違規使用軍警號牌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表》、《離退休幹部繼續佔用原工作用用車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領導幹部使用豪華車輛、進口越野車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對登記自查情況簽字負責。將以上表格上報鄉公務用車專治辦,及時彙總後報宣威市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督導檢查(截止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上面會由縣紀委牽頭,組織縣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等局及特邀監察員和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組成監察小組進行明察暗訪、聽取彙報、集體座談、查閱資料等形式進行督導。

我局專項整治辦公室也會在平時尤其是元旦、春節等重要時段進行公務用車集中管理、節假日封存、公車私用方面進行嚴格的督查。

(4)整改落實(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根據中央和省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檔案規定,制定發改委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的具體管理規定,規範公務用車的購置審批和日常管理制度,並認真總結經驗,形成專題工作報告,嚴肅查處違規情況,及時上報典型案件,推動整改落實。

(5)評估總結(截止20xx年6月)

結合即將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堅持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首先,全面彙總。梳理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方向,並在局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其次,將局政治工作總結於20xx年6月15日前上報縣紀委黨風廉政室。

最後,重點抽查了局公務用車經費支出情況嚴明紀律,為建立長效機制打基礎。

四、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縣紀委的領導下進行,成立發改委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有關規定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專項治理相關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改委104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領導小組對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責、走過場的`,要責令整改;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推進源頭治理,不留死角。登記自查是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環節,必須做紮實,全面掌握公務用車的型號、價格、分佈、使用等基本情況。要按照登記表內容對公務用車逐車逐項登記資訊;確保不遺漏一輛車,不遺漏一項資訊,包括在編、不在編、借用、借出的車輛均須進行登記,不得瞞報、漏報。要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對本局所有車輛進行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包括違規情況如實登記填報。要將登記情況在本局進行公示後報縣黨風廉政室,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務用車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認真研究有關政策規定;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營造良好氛圍。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彙總情況;要注意總結好的經驗,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要認真受理信訪舉報,嚴肅查處典型案件,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要把開展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銜接,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探索完善相關制度,為下一步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整治方案 篇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xx〕89號)有關精神,切實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發展綠色礦業,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迴圈。根據《廣德縣礦山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現就推進20xx年礦山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國家綠色礦山為標準,以礦山“開採規範化、生產環保化、環境生態化、整理動態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實現礦區道路硬化、開採區綠化為目標,逐步解決目前礦山開採加工過程中“環境差、秩序亂、水平低”等突出問題。堅持整治工作與促進產業升級相結合,近期治理和長效管理相結合,標本兼治。堅持政府引導和企業主體相結合,落實企業在礦山整治過程中的主體責任,充分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並重,實現資源開發與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統一。

二、工作目標

到20xx年底,全縣正常生產的礦山企業必須達到“兩化”,即實現礦區道路、礦山與主幹線連線道路和加工區域場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裝置安裝噴淋裝置和採用裝置“密封化”。對不符合環保標準,造成嚴重汙染或生態破壞的、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治理不到位,達不到環境整治要求的礦山,一律依法予以關閉。通過集中整治,使全縣礦產資源集約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高,資源外運得到嚴格控制,礦山周邊環境得到有效改善,礦區土地復墾複綠水平全面提升,實現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協調發展。

三、整治範圍

礦山整治重點範圍為新杭鎮、邱村鎮、誓節鎮、四合鄉等行政區域內的礦山開採、礦石加工和全縣混凝土攪拌站等企業。

四、整治工作內容及要求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根據全縣礦山企業的開採礦種、開採規模、礦權佈局實行分類整治,重點突破,整體提升。

(一)主體合法規範

1、證照齊全,合法開採。礦山企業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立項手續、環評及驗收、林地佔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必須做到齊全、有效。

2、礦山開採規範化,嚴格按照採礦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規模組織開採,嚴禁越界越層開採。

3、礦山企業須嚴格按已批准的礦山開採利用方案組織開採,未經批准備案,擅自增加開採工作面的,按非法開採依法查處。

4、堅決依法查處私下轉讓採礦權、倒賣採礦權等違法行為,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或備案,私下轉讓採礦權或轉讓其企業股份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吊銷其採礦許可證。

5、嚴格已設採礦權基建時間,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內未完成基建工程,並以基建名義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組織對外銷售的,按非法開採行為進行查處。

6、嚴格依法遵章納稅。礦山開採企業必須建賬建制,規範財務核算,積極主動、及時足額納稅。企業必須至少配備主辦會計、辦稅人員1名(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並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必須嚴格依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各類涉稅資料。礦山生產經營性稅收、財產行為稅收、專案工程稅收、代扣代繳稅收及其它稅收一律屬地繳納。

(二)開採區域管理

1、嚴禁採用國家限制和淘汰的採礦生產工藝和裝置,嚴禁礦山企業私下進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經發現核實,立即吊銷其採礦許可證,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嚴格按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進行開採作業,做到宕面整潔、採剝合理、臺階規範。礦產品、宕渣和剝離的表層土堆放實行有序分類,加工區、辦公區和職工宿舍合理規劃,並保持一定間距。

3、全面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標準,礦山企業依法繳納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數額不得低於該礦區的治理成本,凡沒有足額繳納的礦山企業,將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

4、礦山採空區、排土場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實行動態化,礦山採空區和排土場復綠工作須與礦山資源開採同步進行。礦山企業當年沒及時組織復綠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啟用該礦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強制復綠,保證金使用後,礦山企業須足額補齊本礦專戶上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5、各礦山企業的資源開發與礦區治理工作必須做到“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治理。嚴格按照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案的要求,實行邊開採、邊復綠、邊治理,做到礦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賬”,做到開採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種上一片林木。礦區內可以綠化的區域綠化面積要達到80%,實現辦公區域綠化全覆蓋。礦區綠化的植物採用10-15公分的常綠灌木林。

(三)生產區域管理

1、採取綜合有效的環保措施,控制好各類汙染源排放,凡產生汙染源的生產環節和設施裝置必須有環保措施和安裝噴淋抑塵設施,違規排放的,一律先停產、後整頓。

2、礦山企業須根據自身礦山的開採佈局,地質構造和地形建設本礦山排水系統,設定沉澱池,建立水迴圈利用系統,做到廢水統一達標排放。

3、礦山企業須建設自備的清洗臺,配置沖洗裝置,完善沖洗的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做到迴圈使用。落實專人負責,確保礦區道路整潔,運輸車輛清潔。

4、完善物料堆場揚塵措施。設定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密閉圍欄,礦產品按規範進行分類堆放。廢渣、廢料需要集中規範堆放,修建擋土牆。

(四)礦區外部管理

1、實現礦區道路、礦山與主幹線連線道路和加工區域場地全部硬化,並實行動態養護和保潔,落實各項除塵環保措施。

2、嚴禁礦山將開採和生產、生活中的各種垃圾直接堆放到礦區範圍以外,各礦山必須根據各自礦山規模和人員情況建設配套設施,做到汙水收集、處理系統完備,落實保潔制度。

3、礦山企業要與礦區周邊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構造物做到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搬遷。有條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礦區範圍300米內的居民整體搬遷,力爭20xx年底前全部搬遷完畢。

(五)混凝土攪拌站管理

企業的營業執照、土地預審、立項手續、環評及驗收、林地佔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必須做到齊全、有效,必須具有自備的運輸公司。攪拌站出入口應配備車輛清洗裝置和人員,駛出混凝土攪拌站的運輸車輛應沖洗清潔。企業要落實人員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攪拌站道路及場地清潔,車輛行駛時無明顯揚塵。

五、具體措施

(一)堅持分類指導,實行一企一策。將全縣所有采礦權,無論是按年度出讓的,還是按整體出讓的,均按照礦山開採規模和開採的礦種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建立監管臺賬,做到一個礦山企業一套整治方案。督促礦山企業根據礦山整治方案,組織本礦的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獎懲配套措施,進一步規範礦業權人的開採行為。

(二)加強採礦權合同管理,強化源頭控制。凡以整體出讓方式取得的採礦權,包括配置給南方水泥公司的資源,嚴格按照採礦權出讓合同利用資源,不得改變其用途。以年度出讓方式取得的採礦權,經礦山動態檢測後,資源開採量達到資源出讓規模後,即對礦山企業實行當年度停產。

(三)實行火工品配額制。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出讓的開採礦種和開採規模,在縣發改委、經信委進行產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礎上,核定每家礦山企業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轉讓。進一步完善火工品供應審批程式,審批程式為:礦山企業申請—縣國土資源局依據年初實際開採量稽核—鄉鎮派出所稽核—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審批。同時,由縣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分別按年初核定的礦山企業年使用火工品總量建立核銷登記臺賬,年底對臺賬進行比對,確保與審批的礦山使用火工品數量一致。

(四)實行礦山企業年度開採計劃制度。對礦山企業資源開採實行年度計劃制度,由縣國土資源、發改和經信等部門對礦山企業開採規模、實際產能和能耗進行核定,下達每家礦山企業的年度開採計劃,採完即停。國土資源部門對礦山企業的火工品消耗、銷售臺賬和年度開採量進行“閉合”管理,發現問題一律先停產,後依法予以查處。

(五)嚴控資源外運。礦山企業必須成立自備的運輸公司,對礦產品運輸環節實行統一管理。所有礦山企業承諾除深加工產品外的其它礦產品一律不銷往縣外,並繳納承諾保證金,凡發現礦山企業存在資源外運的,一經查實,嚴格做到:發現一次沒收礦產品並扣除保證金,保證金扣除後,由礦山企業及時補齊;發現兩次依法責令礦山企業停產整頓;發現三次依法吊銷其採礦許可證。

(六)嚴厲打擊非法開採。落實鄉鎮政府在打擊非法開採行動中的屬地責任,對為非法開採提供市場的非法石子加工廠,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依法予以關閉;對非法開採行為,實行聯合執法,一經發現,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對全縣非法開採點實行“一張圖”管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七)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加快全縣治安治超卡口建設,確保9月底全面建成並投入使用。建立礦山企業“身份證”識別制度,科學測算每家礦山企業的運輸量,對礦山企業的運輸車輛實行編號管理,並將車輛編號管理資訊與治安治超卡口實行聯網。對整體出讓的採礦權,在礦區主要道路出口設立監控視訊,建立全縣統一的礦產資源監控平臺,強化對資源外運和礦山資源開採的現場監管。

(八)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全縣非法開採、礦山企業資源外運、環境汙染、偷逃稅收等行為,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並向全社會公佈,凡實名舉報經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

(九)建立企業稅收“黑名單”制度。礦山企業、混凝土攪拌站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兩次以上稅收違章行為的,納入“黑名單”管理。凡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礦山企業,停供其發票,直接將納稅信用等級調整為C類以下,同時提請縣礦山環境整治工作聯席會議作出進一步處理。企業積極主動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整改的,撤銷“黑名單”管理;企業拒不整改的,提請縣礦山環境整治聯席會議作出依法吊銷其採礦許可證的決定。

六、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縣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召開全縣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制定工作方案,對全縣整治礦山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制定整治工作計劃,確定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整治的推進工作,並對整治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總體方案和各細化方案的目標、任務要求和具體措施,全面開展礦山環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締和關閉違規礦山企業,對保留的礦山企業實施環境整治,要求各礦山企業成立整治工作組,制定計劃,落實整治資金。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整治工作的現場指導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做到每週一巡查,每旬一通報,每月一總結。

(三)驗收達標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做到“整治一家,驗收一家,達標一家”。對達不到礦區環境整治標準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通過整治使礦區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企業依法辦礦的意識進一步提高,資源開發和佈局進一步優化,礦群關係進一步和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屬地管理。縣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和推進礦山環境環境整治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實行礦山整治縣領導包保責任制,確保社會穩定,指導督促各地開展礦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狠抓落實,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涉礦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聯動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能,密切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加強對整治工作推進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礦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通風報信、執法犯法等行為的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入股等方式參與辦礦的,要堅決嚴肅查處。

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管,指導礦山生態恢復工作,督促企業按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進行治理,實行生態環境治理。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採礦許可證和取締、關閉的礦山採礦許可證的及時收回、吊銷或登出。

縣環保部門負責開展礦山環境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執法。

縣安監部門負責礦山安全整治,嚴格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及時收回、吊銷或登出取締、關閉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縣公安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有關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法開採及決定取締和關閉的礦山,及時收回、吊銷或登出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並停止供給民用爆炸物品。

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登出關閉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取締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礦山和礦石加工點。

縣國稅、地稅部門負責礦山企業稅收實現應收盡收,依法查處偷逃稅費等行為。

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礦石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行為。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已決定關閉或限期整頓治理的礦山企業、石子加工企業等實施斷電措施。

縣林業部門負責依法核實企業履行林地使用手續。

縣財政部門負責加強礦山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管理,重點對閉坑礦山、廢棄礦山和政策性關閉礦山等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的礦山環境整治專案予以支援。

(三)強化責任,及時通報。縣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將組織縣紀委、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辦室等部門定期不定期的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開展快、治理效果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工作開展不力的,及時通報批評。

(四)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加強對企業員工進行環保法制教育培訓,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礦山環境整治宣傳教育力度。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宣傳報道礦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經驗,及時曝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為礦山環境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整治方案 篇6

為全面提升我鎮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經教管辦研究,定於5月份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為開展好此次整治活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優先”的教育發展理念,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實校園安全建設標準,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使學校的安全保衛、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臺階,杜絕重特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預防一般安全事故,確保全鎮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無事故。

二、集中整治重點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期間,各學校、幼兒園在全面抓好校園安全建設標準規定的各項要求的同時,重點做好安全保衛、校車、校舍、食品、消防等內容的集中整治:

1、大門值守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學校、幼兒園落實大門值班制度不嚴,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校園問題。外來人員一律做好登記,實行在安全保衛室會客制度;值班期間值班教師不按要求佩戴值班標誌,保安不按求著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堅守崗位,出現擅離職守、脫管失控現象問題。值班教師值班期間一律佩戴值班標識,按時到崗,保安一律著裝持械值班;保安在崗不盡責,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問題;在學生上課期間,學校未實行封閉管理,大門、側門未上鎖且保安未上崗值班問題。上課期間,小門路、一律封閉,學校大小門一律上鎖關閉;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值班人員數量不足、未提前到崗值班和到崗不盡責等問題。上下學及中午午休時段,一定要由校幹帶領足夠數量的保安、教師值班。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單位要聯絡有關部門堅決取締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的非標準校車;校車超員、超速現象。堅決杜絕超員超速現象;校車亂停亂放,校車未停穩前學生隨便上下車和攀爬車窗上下車問題。學校要畫好停放位置,校車停放在規定的位置,校車停穩後,組織學生有秩序的上下車;無隨車照管人員或隨車照管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校車必須有隨車照管人員,照管人員做好接送學生過程中的工作,教育學生在車上不打鬧,行車過程中不能探出窗外;進出校園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放、不避讓上下學學生人群,與學生爭道搶行問題;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問題。組織好學生會和家長會,做好要求,堅決杜絕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停放混亂問題。劃定專門區域停放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校園周邊存在駕校培訓點,規劃考試路線導致的交通秩序混亂等。

3、校舍隱患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校園場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利用校園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問題。有此現象堅決停止;學校危樓危房、牆體開裂、門垛不堅固問題。立即進行一次徹底的排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整改計劃,並上報備案,時時做好防範工作;走廊護欄、天花板、日光燈、吊扇、電視、空調、保溫桶、多媒體等設施裝置安裝不合理、不牢固問題。做好排查工作,建好臺賬,安裝不合理的立即整改;未在事故易發地設定警示標識或防護設施,未在校內高層建築及大型活動場所安裝避雷設施問題。做好排查,立即整改;未在每層樓房、每棟平房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安全負責人、監管人標牌等問題。未懸掛的立即製作標牌懸掛到位。

4、食品衛生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取締私自設立的小賣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問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食堂要有餐飲許可證;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不符合衛生標準和有關要求問題。食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加工必須要有正規渠道;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體檢證書;未對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進行淨化、消毒;未按規定設立衛生室,未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等。要按照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人員。

5、消防設施及特種裝置集中整治重點及要求

各消防重點部位未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未檢驗問題。滅火器數量要足,要按時檢修;教學樓、宿舍樓未安裝應急照明裝置及疏散標識,消防通道不暢通問題。應急照明燈數量足,能正常使用,疏散表示張貼在合適位置;校內用電線路佈置不規範、老化問題。線路不規範、老化的要立即進行規範更換;鍋爐等特種裝置未按要求檢驗檢修,鍋爐工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氣鋼瓶等問題。煤氣罐要按時檢修。

三、方法步驟

校園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採取自查與督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不定時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集中整治時間為20xx年5月份,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1、組織發動階段(5月1日至5月4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實際,建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廣泛發動,層層部署,全面啟動集中整治活動。各學校、幼兒園要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於5月8日前報教管辦。

2、自查自糾階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濰坊市校園安全建設標準》,結合這次集中整治重點,立即開展校園安全拉網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所有問題和隱患都要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計劃,逐步進行整改;對學校自身難以整改的在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教管辦,教管辦將上報教育局及有關部門。各學校、幼兒園要將這次集中整治的臺賬於5月19日前報教管辦,教管辦將於5月20前報教育局安全科。

3、督促提升階段(5月21日至5月27日)。

教管辦將組織人員對各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組織得力、隱患排查徹底、整改到位的及時予以表揚;對思想不重視、隱患排查不徹底甚至被動應付、整改走過場的單位督促整改,並在全鎮通報;對仍有較大及嚴重安全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進行責任追究。

4、總結工作階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對學校安全隱患自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鞏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各學校、幼兒園要於5月30日前將集中整治活動總結(紙質版、電子版)報教管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領導,教管辦成立以教管辦主任任組長,各學校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各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的重要性,結合各自實際,成立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動。

(二)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各學校、幼兒園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由校長、園長負總責,學校其他領導分工把關校門值守、校車、校舍、宿舍、食堂等各個方面,細化校園安全職責,共同分擔校園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過場,確保校園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督查,嚴格問責。集中整治活動期間,教管辦將對各學校、幼兒園活動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各學校要加強對學校安全的領導,切實提高校園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動開始起,教管辦將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安全隱患嚴格實行問責前置: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處下達整改通知書和通報或被投訴舉報並查實的,對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及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對存在校園封閉管理不嚴外來人員隨便進出校門、學校校車嚴重超員超速、校舍存在嚴重隱患危及師生安全、學校食堂及校內小賣部向學生出售違禁物品及“三無”、變質食品等嚴重安全隱患的,將向教育局彙報,並學校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四)創新內容,鞏固成果。各學校、幼兒園要留存好整治活動的影像資料,及時將好的經驗做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教管辦,教管辦將擇優向教育局上報。集中整治活動後,各單位要堅持常態、長效的工作機制,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不放鬆、不懈怠,持之以恆、常抓不懈,鞏固整治成果。教管辦將進行不間斷的檢查,督促各類隱患排查整改,確保學生及校園安全有序。

xx教管辦

20xx、5、8

整治方案 篇7

一、任務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國家衛生城市為主線,按照“以人為本、強化基礎、建立機制、優化環境”的要求,堅持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廣泛動員、全民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把創衛工作由城區向鎮村延伸,由主幹道路向鎮村道路延伸,全面整治城鄉環境衛生,全面提升城鄉衛生管理水平,讓全市人民共享創衛成果。

二、整治重點和責任分工

這次環境衛生整治,以國道、省道、縣道和鄉村道路路域範圍,以及河道、塘壩、渠道等為重點區域,突出抓好路面及兩側垃圾清理、破損設施維修、作物秸稈清運、河道漂浮雜物清除等工作。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一)國、省道路域。範圍包括國道309線、省道102線、省道242線、省道243線、省道244線、省道321線、省道327線等7條道路。

1、路面及兩側衛生清理。已經納入環衛一體化的路段,由環衛中心負責;未納入環衛一體化的路段,由公路局負責。要進一步優化清掃時間、線路和次數,加大垃圾撿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潔質量,切實做到可視範圍內無生活垃圾、無白色垃圾、無農作物垃圾、無落葉。

2、道路設施維護。公路局負責。要加大道路養護巡查力度,及時維修或更換破損的井蓋、路沿石、人行道花磚和交通安全設施,確保道路暢通和設施完整、美觀。

3、綠化帶衛生清理。園林局負責。要加大綠化帶養護清理力度,做好綠化樹木花草整修和補植提升,及時發現和清理綠化帶內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作物秸稈和枯枝落葉,確保綠化帶整體效果。

4、沿線經營業戶管理。城區範圍內沿線經營業戶管理,由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範圍以外沿線經營業戶管理,由所在鎮街負責。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佔道經營的攤販、商鋪等,要及時取締和規範,確保道路暢通有序。

(二)縣道路域。範圍包括世紀大道、潘王路、普雪路、平普路、梭石線等。

1、路面及兩側衛生清理。已經納入環衛一體化的路段,由環衛中心負責;未納入環衛一體化的路段,由交運局負責。要進一步優化清掃時間、線路和次數,加大垃圾撿拾密度,提升道路保潔質量,切實做到可視範圍內無生活垃圾、無白色垃圾、無農作物垃圾、無落葉。

2、道路設施維護。交運局負責。要加大道路養護巡查力度,及時維修或更換破損的井蓋、路沿石、人行道花磚和交通安全設施,確保道路暢通和設施完整、美觀。

3、綠化帶衛生清理。世紀大道、潘王路綠化帶,由園林局負責。要加大綠化帶養護清理力度,做好綠化樹木花草整修和補植提升,及時發現和清理綠化帶內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作物秸稈和枯枝落葉,確保綠化帶整體效果。

4、沿線經營業戶管理。沿線各鎮街負責。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佔道經營的攤販、商鋪等,要及時取締和規範,確保道路暢通有序。

(三)鎮村道路路域及河道流域。

1、路域流域衛生清理。納入城鄉環衛一體化的道路路域,由環衛中心負責;未納入城鄉環衛一體化的路域和河道流域,由所在鎮街負責。要參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從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入手,重點進行生活汙水、生活垃圾、白色汙染物和柴草堆垛等的集中清理,徹底解決秸杆雜物亂堆亂放、道路、排汙不暢、私搭亂建、隨意圍佔等現象,實現兩側無垃圾堆積,河道無雜物飄浮,路面無積水汙泥,樹立鄉村整潔新形象。

2、道路設施維護。各鎮街負責。要加大鄉村道路的養護巡查力度,及時維修或更換破損的路沿石和交通安全設施,確保道路暢通和設施完整、美觀。交運局要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援,協調、服務鎮街搞好鄉村道路養護和道路設施維修工作。

3、沿線經營業戶管理。由所在鎮街負責。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佔道經營的攤販、商鋪等,要及時取締和規範,確保道路暢通、有序。

三、工作要求

城鄉環境衛生整治是一項長期性、反覆性的工作,必須根據整治任務和階段重點,堅持長年治理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堅持專業清掃與全民參與相結合,群眾自律與督促檢查相結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推進。

1、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把城鄉環境衛生整治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為群眾辦實事、好事的重要舉措,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落實工作措施,靠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要求,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紮實推進。市政府將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排程,並對整治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2、凝聚工作合力。各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紮實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改善衛生面貌和管理秩序。各有關部門要把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加強銜接配合,做到城鄉聯動,部門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局面。

3、加強宣傳引導。環境衛生整治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範圍廣,要堅持深入發動群眾,群策群力共同治理。要加大對城鄉環境衛生整治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髒亂差現象的監督曝光,引導群眾樹立清潔意識、養成衛生習慣,不斷增強群眾的衛生意識、環保意識和文明意識,為整治工作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

4、完善長效機制。在開展集中整治的基礎上,要圍繞改善人居環境、優化發展環境,積極拓寬環衛投入渠道,建立城鄉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實現鄉村環境衛生管理的制度化、日常化,有效杜絕各類環境衛生問題反彈,以長效機制保障、保持清潔效果。

整治方案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鞏固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成果,確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安全穩定,根據朝陽市交通局、凌源市政府《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嚴監管、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為主線,以“注重預防、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為契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查處和糾正船舶違法違章行為,規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保持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穩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提升執法水平,創新監管方式。夯實安全基礎,健全安全管理機制。確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良好。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交通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申景東

副組長:李世傑

成 員:宋嶽山 李 忠

四、工作內容

(一)全面推進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全監管機構渡船安全責任鏈。二是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執法行動,重點是“五.一”到“十.一”漂流的重要時段及暴雨,山洪暴發等極端氣候條件下的現場監督檢查。三是深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認真貫徹《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著力加大對船隻的安全檢查力度,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和向朝陽市交通海事局彙報請示。四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重點是正面引導和警示教育。與“安全生產月”活動相結合,大力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技能培訓力度,切實強化渡船安全管理人員和船員的應急互救能力和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二)深入開展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檔案精神。督促簽訂渡船安全管理責任狀,全面加強渡船安全管理。二是加強對渡船的安全檢查和現場監管。積極排查和消除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水上交通運輸安全。三是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和渡船、及船員(渡工)檔案臺帳;進一步完善落實安全檢查、安全管理等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切實做到船舶配備齊全、船員持證上崗,確保水上運輸秩序良好。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教育階段(3月1日~3月31日)

按照統一組織、條塊結合的原則,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一要在水上運輸企業,利用橫幅、標語、案例評析等有效形式進行宣傳。二要通過船員培訓班、集中學習等方式進行安全教育,將超載運輸,違章運輸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以及超載違章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告知廣大船員、安全員,督促船員、安全員主動糾正各種違法違章行為。三要爭取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援,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11月30日)

一是加大對轄區水域水上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力度。結合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隱患。二是圍繞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突出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主題,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三是組織專項整治督查小組,不定期地深入現場,對各類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整治中出現的各種違規行為,及時總結和推廣專項整治活動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三)總結評估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對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成效、工作經驗和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認真總結,全面評估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監管現狀,明確今後工作的重點和方向,落實長效管理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組織,強化領導;

二要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三要創新方式、加強配合;

四要狠抓監管,嚴格執法;

五要認真總結,長效管理。

整治方案 篇9

一、整治範圍

全縣所有從事傢俱(含門窗)、石棉為原料製造的企業。

二、整治重點

(一)木質傢俱製造企業:突出抓好噴漆、塗膠、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個環節的整治。

(二)金屬傢俱製造企業:突出抓好除鏽、焊接、噴漆三個環節的整治。

(三)石棉製品企業粉塵專項整治工作中,重點抓住石棉加料環節,做到加料工序與其他工序隔離,並加裝除塵設施,儘量採用溼式作業;作業場所石棉粉塵濃度經檢測符合國家標準;對接觸石棉粉塵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鄉鎮、工業區管委會要認真組織對轄區內傢俱製造和石棉製品企業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切實摸清企業底數,掌握企業職業危害現狀,並於3月10日前將本轄區的傢俱製造和石棉製品企業基本情況(見附件二、三、五、六)報縣安監局。

(二)企業自查整改階段(4月1日—8月31日)

傢俱製造和石棉製品企業要嚴格按照《成都市傢俱製造業職業危害整治基本內容》、《成都市傢俱製造企業職業危害整治達標驗收標準》要求,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或職業衛生專家諮詢評估,根據評價或評估意見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內容,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措施。

(三)督查驗收階段(9月—10月底)

9月份,縣安監局將在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逐一檢查驗收,對整改後達不到要求的企業,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 10月底,對整改仍未達標的企業要依照管理許可權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石棉製品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整治工作從20xx年2月開始,到20xx年6月底石棉粉塵濃度不達標的企業,要責令限期改正;到20xx年9月底仍沒有達到要求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到20xx年12月底還達不到要求的企業,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鄉鎮、工業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傢俱製造、石棉製品企業職業病危害的嚴重性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明確專人負責,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

各鄉鎮、工業區管委會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先進典型,曝光落後企業;要充分調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的積極性,加大群眾監督力度,為專項整治工作建立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督查,務求實效

一是要督促指導傢俱製造、石棉製品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防塵防毒設施技術改造,儘快提升防護水平,減少和控制粉塵和高毒物質危害;二是要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傢俱製造、石棉製品企業存在違反《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行為必須嚴厲追究,依法嚴肅查處;三是要加強職業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防護技能和自我保護意識,尤其要強化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與20xx年以來開展的“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密切結合,進一步落實“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的各項隱患的整改。

聯絡人:縣安監局 伍德勇、張文軍

聯絡電話:88210213,88210219

附件1.成都市傢俱製造業職業危害整治基本內容

2.傢俱製造企業基本情況彙總表

3.傢俱製造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

4.成都市傢俱製造企業職業危害整治達標驗收標準

5.石棉製品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

6.石棉製品企業基本情況彙總表

7.成都市石棉製品企業粉塵危害專項整治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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