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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供熱應急預案2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啟動供熱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2篇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提升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指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鎮供熱系統執行維護技術規程》《城鎮供熱直埋熱水管道洩漏監測系統技術規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平頂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因供熱棄供棄管、供熱設施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用煤、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較大以上供熱事故。

1.4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教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多個部門、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排程幾個部門、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區域內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隊、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市供熱公司、平東電廠、姚孟電廠等單位負責人。

2.1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故;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區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2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區、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市內各新聞單位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及時瞭解突發應急事故的情況,判定事故等級,啟動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報送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故發生地開展應急工作,協調事故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排險、搶險、搶修、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領導工作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

(3)市應急局:負責組織供熱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4)市發改委:負責與省相關部門組織協調有關供熱生產、排程和供應等工作。事故後相關專案立項工作,具體實施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事故發生後城市供熱規劃工作,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規劃支援。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險應急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

(7)市財政局: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8)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故區域的治安及秩序,組織人員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交通安全和搶險物資運輸暢通。

(9)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0)市工信局:負責協調保障應急通訊器材的使用,組織事故區域通訊線路搶修,並保證事故區通訊暢通。

(11)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工作。

(12)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做好事故區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工作,依據現場情況和專家意見,協助提出環境汙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事故造成環境汙染的有關資訊。

(13)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氣瓶搶險方案制定,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做好事故應急所需的餐飲服務食品及藥品、醫療器械等急救物資的質量監管,確保安全。

(14)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事故傷病人員;對事故區域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15)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熱突發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協調、排程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

(16)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釋出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17)平頂山供電公司:負責事故區域供電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區域正常供電和應急發電車保障。

(18)城鎮供熱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搶修,做好生產排程、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臨時供熱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19)供熱熱源廠企業: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熱源廠鍋爐及相關供熱輔機等所屬供熱裝置搶險、搶修,做好生產排程熱負荷調整、安全監護、臨時供熱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2.4各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故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三、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故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材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其它自然火災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供熱熱源廠供熱鍋爐或相關供熱輔機等所屬供熱裝置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答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供熱突發事故,事故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釋出和解除程式

冬季供熱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事故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後,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式,參照釋出程式執行。

3.3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故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屬一般供熱事故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政府,並自行組織處置;屬較大供熱事故的,由區政府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屬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故的,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

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故的,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上報事故時,可先電話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後書面報基本情況和善後處置情況。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故的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釋出。

四、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4.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按事故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4.2事故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故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4.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故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5.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5.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故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紅外線測溫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5.3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市、區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六、宣教培訓和演練

6.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6.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七、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市政府、市應急辦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7.2預案修編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修編。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2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使用者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絡電話:xx。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區域性裝置(管道)執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執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xx—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裝置數損壞嚴重,供熱處於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

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式

1.事故報告程式

小事故: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裝置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覆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覆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並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資訊快速反映機制。資訊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資訊系統和組織網路的支援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資訊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傳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排程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末端使用者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使用者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使用者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裝置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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