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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4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啟動供熱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4篇)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合理的處理供熱過程中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業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確保供熱安全、執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專案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故障(事故)類別根據事故的大小及影響範圍,事故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對裝置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小,造成損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停運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事故。

2、較大事故:指對裝置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大,造成損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員輕傷人數少於2人,未造成人員死亡,停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對裝置及管網損壞程度嚴重,造成損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員輕、重傷人數多於5人,造成人員死亡1人及以上,停運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事故。

二、應急小組組織架構

1、組長:xxx,聯絡電話:xxxx

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應急方案,結合事故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搶修人員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職責。

2、副組長:xxx,聯絡電話:xxxx副組長:xxx,聯絡電話:xxxx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的命令負責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督導搶修人員安全有序的做好搶修工作。

3、小組成員:xxx、xxx、xxx、xxx、xxx等搶修人員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副組長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排險搶修工作;負責有關資訊的釋出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人員的開支、材料、裝置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並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彙總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式

1 、事故的類別甄別根據預案事故類別劃分,結合現場發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響判別事故類別,然後啟動應急預案。

2 、事故應急機制

(1)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下,各部門要統一服從應急小組協調指揮,確保事故處理的有條不絮。

(2)資訊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突發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快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3)事故搶修搶險機制。對於出現的各種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供冷。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資保障機制。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根據裝置狀況,備齊物品備件,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以及備用零部件,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3 、事故具體處置措施

(1)巡查人員發現供熱裝置出現故障後,立即上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搶修人員3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停或重啟裝置主機,並根據預案安排資訊聯絡專人及時通知業主相關人員,同時協調好與搶修有關的各單位的關係,及時把現場情況做記錄,搶修完成後,把事故報告上報應急小組。

(2)供熱管道出現事故後,應急搶救人員15分鐘內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確認是否需要關閉閥門,並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搶修完成後,把實際情況上報應急小組。

(3)因洩露原因出現大面積失水事故時,及時通知公司及業主,並根據需要關閉主閥門,直致管道維修完畢和補水恢復正常。

(4)當發生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19、120電話,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型別及傷亡損失情況等,不得隱瞞事故實情。啟動快速應急機制,由組長統一指揮,實施搶險、傷亡救護、人員疏散、裝置保障等快速反應。做到“穩、準、快”和“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有條不絮的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各應急小組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服從指揮,步調一致。積極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隊的工作,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5)各類搶修完畢後,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若認為事故應追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應認真分析原因,做好對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應急結束

搶修結束後,公司應召開相關會議,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由組長或副組長宣佈應急搶球行動結束。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2

20xx年冬季即將到來,為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

領導小組,加強對冬季取暖工作的領導,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實、抓細。

2、園長任組長的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認真抓好學校冬季取暖應急工作。

二、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項要求。

1、取暖方式:

(1)採用空調取暖。

開機時間: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

1、認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檢修好取暖裝置,11月1日開始除錯裝置、試供暖。保證11月8日前正常供暖。

2、明確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冬季取暖工作,加強對這兩項工作的檢查,做到既保證供暖質量有保證供暖安全。

學校領導、班主任在供暖期間要加強管理,增強責任意識,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發生事故。、堅決消滅明火取暖,消除煤氣中毒的隱患。禁止使用電爐取暖,易燃物品要遠離火源,防止火災的發生。

3、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巡視和檢查,排除事故的隱患,確保師生安全,確保師生溫暖過冬。

4、各班級,校會、班會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安全用電、預防煤氣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5、當空調出現問題時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時修復,以保證正常供暖。

三、預防措施

1、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工作根據消防知識進學校要求,通過廣播、黑板報等形式,宣傳消防知識和把各項消防制度、管理網路圖上牆。

2、加強學校消防硬體建設設定滅火器,配置ABC類乾粉滅火器,學校重點部位配置滅火器。

3、經常巡查,排除隱患。對教室的電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電、用火安全情況經常進行巡查。

4、設定必要的消防設施標誌在校園內設定學校示意圖,標明消防設施,水源和消防宣傳標誌。

四、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時,由現場教師向園長報告,學校領導立即指揮相關人員立即行動,到達預定地點。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迅速到現場進行指揮。

①穩定情緒第一、沉著冷靜為要,切斷電源,廣播告知。防止引起全園驚恐。

②呼叫119、110,並根據實際情況呼叫120,同時報宣和鎮教育辦公室和縣教育局辦公室。

③開啟園門。

④滅火行動組到位,撲滅初起火源,關閉門窗,控制火勢,為疏散爭取更多時間。

⑤疏散引導組到位,疏散線路原則上按幼兒出操線路,特殊情況疏散組,可臨時根據火災發生的地點,做出果斷的疏散線路決定,並加以引導。

2、撤離順序:按發生火災地點,所在班級同層優先原則,先撤離所在班級學生,後撤離同層次學生(離火源進的班級先),再其他層次,這樣既確保重點,又便於撲救人員進出。如撤火災發生課間,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級現場指揮撤離,其他教師按要求指揮。

五、有關要求

1、沉著冷靜指揮。組織人員按分工合作,沉著冷靜,指揮得當。各指揮疏散教師要識大體顧大局,嚴密控制疏散速度,以避免造成踩踏擠壓,防止幼兒因恐慌導致不比必要的情況發生,疏散組成員應最後撤離現場。

2、幼兒不得參與救火。幼兒疏散時必須服從教師安排。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3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做好冬季各項民生保障工作,特別要保障好群眾溫暖過冬”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強化合作、同力保供,統籌做好20xx—20xx年採暖期集中供熱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確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熱安全穩定、高效有序,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主要任務。

立足資源供應實際,構建上下積極聯動、部門協調一致的集中供熱保障體系,統籌今冬明春集中供熱保障工作,規範供用熱行為和市場秩序,解決好各類供熱問題。

落實集中供熱企業供熱主體責任和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民生用熱保障屬地責任,強化集中供熱事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跟蹤問效,確保民生用熱安全穩定供應。

二、責任分工

(一)牽頭市級部門。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時報告集中供熱重大問題;就提前或推遲供熱時間綜合研判,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督促、指導各區縣集中供熱主管部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加強轄區集中供熱行業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企業的安全生產、供熱質量、供熱服務、裝置檢修等方面,聯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及時處理12345市民熱線轉辦工單,督促、指導、協調集中供熱企業處理相關問題;查處集中供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大資料局,市委網信辦,市氣象局,西安城投集團,水電氣暖企業。

2.市發改委:組織冬季高峰供氣保障工作。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石油、省天然氣公司等上游單位協調爭取氣源;每日對天然氣保供情況實施動態監控,處置天然氣氣源保障突發事宜;優先保障無備用燃煤鍋爐的`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鍋爐用氣,盡力保障其他天然氣鍋爐用氣;按照市政府釋出的集中供熱啟動工作安排,協調熱電聯產企業做好供熱保障工作;制定採暖期高峰供氣天然氣財政補貼方案,減輕天然氣公司和集中供熱企業經營壓力;處理有關天然氣氣源保障和燃氣供熱價格問題投訴。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網信辦,市大資料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公司。

3.市住建局:指導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督促物業服務公司履行供熱相關法規及供熱合同,督促物業服務公司開展小區內部供熱設施巡檢,協調解決小區內部供熱問題;督促物業服務公司及時公示收費、退費及供熱故障等資訊,允許居民查閱物業服務公司與集中供熱企業簽訂的供用熱合同;督促物業服務公司按時啟動小區內部供熱裝置;教育、引導物業服務公司規範供熱,不得發生瞞報、漏報、少報供熱面積等“偷熱”違法行為;發現有違反相關法規及合同的行為,對屬於物業服務公司責任的督促其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計入全市不良信用資訊;處理有關小區物業內部供熱問題投訴。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4.市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集中供熱獎補資金保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5.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集中供熱企業燃煤鍋爐煤改潔補貼資金;協調冬季集中供熱企業煤炭及灰渣準運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應、灰渣及時清運;及時受理集中供熱企業鍋爐點火報備事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6.市公安局:依法查處物業服務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偷熱”等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借供熱矛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為供熱事故搶修車輛辦理相關通行證件,確保在執行搶修任務期間不限號且通行順暢。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網信辦,市大資料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7.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負責供熱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督促集中供熱行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範、處置及安全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熱突發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治理;指導集中供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8.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開展供熱合同行政監管,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做好集中供熱特種裝置監察及檢驗檢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裝置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物業公司、集中供熱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包括為供熱服務的水電費);依法組織開展熱能表計量檢定工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資料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9.市大資料局(12345市民熱線):受理各類供熱投訴,及時準確向相關單位交辦。對投訴集中供熱企業服務質量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部門交辦;對投訴物業服務公司服務質量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部門交辦;對投訴價格、收費方面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部門交辦;對投訴偷熱行為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部門交辦;對投訴價格亂收費方面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部門交辦;對於其他投訴,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向相關部門交辦。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

10.市氣象局:負責全市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及時釋出和傳播氣象資訊,特別是極端天氣;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指導做好供熱領域氣象保障工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

11.西安城投集團:負責督促協調西安市熱力總公司、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落實供用熱工作的主體管理責任,積極協調天然氣氣源及氣源分配等重大事項,並督促做好安全生產,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健全獎懲聯動機制,從安全生產、供熱質量、供熱服務、群眾評價等方面對集中供熱企業相關人員予以獎勵或懲戒。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

(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建立集中供熱保障協調機制,研判轄區集中供熱形勢,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對集中供熱工作專門安排部署,每週對轄區集中供熱廠站、使用者進行走訪調研。落實民生用熱保障的“屬地”管理責任,與各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公司常態化無縫對接,及時溝通、協調、處理採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供問題。督促轄區天然氣公司制定完善“採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集中供熱企業制定“天然氣鍋爐缺氣時的應急預案”,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公司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落實鍋爐分級保供預案和使用者調峰方案。組織轄區集中供熱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召開供熱工作宣傳動員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發現有違反相關法規及合同的行為,對屬於物業服務公司責任的督促其進行整改。加強集中供熱行業管理力量,每週檢查集中供熱廠站和天然氣設施安全執行情況,督促指導集中供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訪民問暖活動,及時做好資訊公開並妥善處理群眾投訴,避免發生重大事件。及時嚴肅查處損毀集中供熱管網設施的行為。

(三)水電氣暖企業。

1.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提前做好檢修計劃,確保採暖期間集中供熱企業用電的正常供應;對集中供熱企業供電線路進行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停電。

2.西安市自來水公司:提前做好檢修計劃,確保採暖期間集中供熱企業用水的正常供應;對集中供熱企業供水管道進行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氣公司:做好冬季採暖期天然氣需求預測,科學排程,合理組織氣源供應。制定完善採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與集中供熱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和簽訂“供用氣安全合同”,明確約定雙方承擔的相應責任和義務;採暖期間在“壓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無備用燃煤鍋爐的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鍋爐用氣,盡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熱天然氣鍋爐用氣;集中供熱燃氣設施管理人員24小時駐場值班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針對性應急演練,加強備品備件準備,確保應急及時有力。

4.集中供熱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供熱服務、節能減排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標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熱工作保障方案、“壓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氣鍋爐缺氣時的應急預案;儲備充足的應急保障物資、裝備、人員及經費,做好隨時投入搶修搶險工作的準備;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突發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執行天然氣“壓非保民”措施,分階段、分鍋爐、分割槽域實行限供;統籌燃煤鍋爐、天然氣鍋爐、熱電聯產餘熱及汙水源利用,提高供熱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積極爭取氣源,提前儲備煤炭,應對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定期巡查、及時維護供熱裝置設施,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及時更換老舊供熱管網,指導物業服務公司做好小區內部供熱裝置檢修;落實24小時電話值班,及時辦理12345市民熱線等平臺轉辦的投訴;高度重視維穩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投訴集中的供熱問題,就地化解,避免發生重大事件;開展訪民問暖活動,向用戶宣傳供熱知識,收集供熱意見建議,現場解決供熱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應急保障協調機制。

建立集中供熱應急保障協調機制,由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資料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網信辦、市氣象局、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市自來水公司、各天然氣公司、各集中供熱企業配合,研究協調集中供熱重大問題,及時研判供給和需求形勢,積極爭取天然氣氣源供應,協調煤炭儲運,根據氣象狀況適時啟動集中供熱,保障集中供熱平穩、高效。

(二)做好宣傳輿情管理。

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供熱知識、用熱常識及供熱服務等方面的宣傳,推廣普及供熱法規和相關政策,引導使用者安全、合理、經濟用熱,並通過正規途徑反映訴求。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集中供熱企業要制定完善輿情處置機制,對轄區內供熱輿情及時研判,採取有力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不斷加強輿論引導和監測,及時通過媒體正面宣傳,引導社會輿情。強化突發事件的媒體管控,加強部門協調溝通,防止對集中供熱問題進行炒作。

(三)強化資訊報送。

供熱期間,各集中供熱企業每日向市城管局報送鍋爐執行、供熱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氣消耗、天然氣缺口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各天然氣公司每日向市發改委報送日用氣量、日供氣缺口,市發改委彙總後報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偷熱問題查處情況。市住建局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投訴物業問題處理情況及物業服務公司資訊公開情況。市市場監管局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供用熱合同違約問題及違規收費問題處理情況。西安城投集團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下屬集中供熱企業總體保供情況。

(四)加強督導檢查。

集中供熱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市城管局將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不主動、進展緩慢或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約談及問責。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4

今年以來,國內能源供應持續緊張,價格一直高位執行,濰坊市煤炭、氣源價格均創歷史同期最高紀錄,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形勢嚴峻。據國家氣候中心訊息,今冬將形成“拉尼娜”現象,預測北方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可能出現極端天氣,供熱執行調控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在多種不利因素疊加的形勢下,為貫徹落實國家、省保暖保供工作部署,濰坊市出臺了《濰坊市20xx-20xx年供熱季保暖保供八條措施》,全力保障全市能源穩定供應和群眾溫暖過冬。

一、預撥煤熱價格倒掛補貼

前期國內煤炭價格持續高位,標煤價格一度超過3000元/噸,達到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目前雖有回落,但也維持在20xx元/噸左右,與往年相比供暖成本大幅增加,煤熱價格嚴重倒掛。按規定,政府應在採暖季結束後對居民採暖價格倒掛部分進行補貼。為緩解供熱企業購煤儲煤資金壓力,濰坊市委、市政府決定,由財政部門為中心城區熱源企業預撥1.05億元煤熱價格補貼,專項用於提前儲煤。其中,向華電濰坊發電有限公司預撥20%,其他熱源企業預撥50%。其他縣市、開發區根據自身實際確定預撥比例進行預撥。

二、給予清潔取暖“煤改氣”增量氣價格補貼

今年,濰坊市入選20xx年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支援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專案名單,獲得中央資金支援在全市推廣農村清潔取暖。據統計,今年全市新增農村清潔取暖“氣代煤”使用者17.1萬戶,其中,中心城區新增6.87萬戶。根據全省農村“氣代煤”使用者冬季平均每戶用氣600立方米測算,中心城區本採暖季將新增用氣4122萬立方米。濰坊市農村“氣代煤”用氣全部屬於今年新增用氣,無法納入上游供氣單位制定的年度供氣計劃。為保障農村“氣代煤”使用者溫暖過冬,各燃氣企業只能高價採購冬季調峰氣滿足“氣代煤”使用者用氣需求。由於今年國內天然氣供應總體形勢緊張,導致今冬調峰氣價格飆升,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份的調峰氣價格已超過8元/m。

中心城區清潔取暖“氣代煤”使用者天然氣售價為2.8元/立方米,且不執行階梯氣價,燃氣企業購銷差價很大。為減輕燃氣企業虧損,充分調動燃氣企業採購冬季調峰氣的積極性,保障供氣穩定,市區兩級財政按照2元/立方米標準,對燃氣企業採購的保障清潔取暖“煤改氣”使用者氣量進行臨時氣價補貼,預計總補貼金額約8244萬元。補貼後仍然存在的購銷差,由燃氣企業通過日常經營逐步消化。其他縣市、開發區新增農村清潔取暖“氣代煤”使用者用氣購銷差,由當地結合實際確定標準進行補貼。

三、增加煤炭儲備

濰坊市所需煤炭主要從河北、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和省內的泰安市、濟寧市輸入,採用鐵路、公路和少量海上運輸方式,煤炭供應及運輸受外部條件影響較大。

(一)加大煤電熱力企業儲煤。為確保今冬明春供暖用煤,市委、市政府部署多渠道保障供應。發改、城管等部門對全市35家主要熱電企業、熱源企業儲煤量、購煤量進行日排程,督促各企業千方百計拓展煤源,提高煤炭庫存,確保統調熱電企業煤炭庫存可用天數不低於20天,其他熱源企業不低30天。

(二)做好政府應急煤炭儲備。濰坊市財政安排貸款貼息資金130萬元,以政府採購方式繼續立5萬噸冬季供熱政府應急煤炭儲備,保障中心城區冬季供熱應急需求。目前,5家煤炭承儲企業已確定,市級5萬噸政府應急煤炭儲備已落實到位。儲備期間,按現行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由市財政給予補貼。承儲期結束後,按照合同規定的儲存時間、確定金額予以兌付。其他縣市、開發區按照儲備量可用天數不低於3天的標準建立縣級應急儲備。

四、保持居民用熱、用氣價格穩定

面對今年煤炭、氣源價格居高不下的不利局面,濰坊市委、市政府堅持民生為本,決定維持居民用熱用氣價格不上漲,不增加居民負擔。因煤炭和氣源價格上漲造成的成本倒掛,通過政府補貼和企業消化的方式解決。其中,中心城區居民採暖按房產證建築面積計算,一般使用者仍為23元/平方米,低保戶仍為19元/平方米,差價部分由同級財政承擔解決;居民生活用氣仍執行現行階梯氣價,第一檔氣價2.80元/立方米,第二檔氣價3.36元/立方米,第三檔氣價4.20元/立方米。燃氣壁掛爐使用者年用氣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內的,執行第一檔氣價2.8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執行第二檔氣價3.36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氣量,執行第三檔氣價4.20元/立方米。各縣市、開發區同樣執行現行氣價政策,不得提高居民生活用氣價格。

五、適時調整非居民用熱、用氣價格

結合成本監審情況和煤炭、氣源價格大幅上漲的實際,綜合考慮價格水平、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對非居民用熱、用氣價格進行適當調整。

(一)非居民用熱價格已經調整到位。中心城區非居民生活採暖用熱實行政府指導價,20xx-20xx年採暖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74.2元/吉焦調整為81.6元/吉焦;採暖價格按房產證建築面積計的,由28.3元/平方米調整為31.1元/平方米。調整後的非居民供熱銷售價格居全省第8位,處於16個地市中游水平。

(二)及時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下一步,將根據非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適當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在兼顧使用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疏導價格矛盾,維護供用氣雙方利益。

六、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近年來,供熱企業實施熱源升級改造、管網汽改水、直供到戶等供熱工程,投入資金量大。今年能源價格高位執行,影響到供熱企業正常熱煤儲備。濰坊市金融業監管部門針對煤炭企業、電力熱力生產供應企業融資需求,積極開展各類金融服務業務。

(一)拓寬融資渠道。圍繞重點煤炭企業、電力熱力生產供應企業購煤等合理的融資需求,積極向各銀行機構推介,通過開展首貸培植行動、銀稅互動等,在市場化雙向選擇的基礎上,讓企業的存量融資得到接續、合理增量融資得以滿足、高成本融資工具得到替換,解決企業合理化的融資需求。

(二)積極推介創新金融產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尤其是加大固廢貸、環保領域特許經營權貸款、環保收益權產品等綠色信貸產品的推廣力度。

(三)發揮好金融輔導員制度的作用。將有意願接受金融輔導的企業,納入金融輔導範圍,幫助企業理順財務管理,提升經營能力,為企業提供金融政策宣導、信用培育、資本市場服務和保險服務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七、科學實施有序用能

為有效應對可能因極端天氣、突發事件等造成的能源供應短缺問題,按照有序用能預案,實施有序用電和天然氣“壓非保民”,切實保障群眾生活用能不受影響。

(一)科學調控生產用電。濰坊市發改委會同市供電公司對全市有序用電方案進行了進一步優化,重點限制“兩高”專案用電,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電及涉及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重要使用者的用電需求,並綜合運用需求響應、避峰生產、錯時生產、輪流生產等手段,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執行。供熱供氣企業是重要的民生行業,屬於重要保障使用者範疇,將會給予優先保障,以維持供熱供氣政策運轉。

(二)適時啟動天然氣壓非保民機制。預計全市今冬天然氣最大日需求量將達到1000萬立方米,濰坊市發改委、濰坊市城管局組織制定了全市20xx-20xx採暖季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並組織各縣市、濱海、峽山開發區及各燃氣企業分別制定了各自應急預案。落實天然氣工業使用者調峰清單,分別制定了10%、20%、40%三級壓減計劃,當供氣缺口達到總需求量的相應比例時,各地將通過組織工業調峰使用者調產調休、能源替代等方式,壓減非居民用氣,確保居民生活、採暖不受影響。

八、建立煤炭運輸綠色通道

以保障供熱用煤安全順暢為目標,公安交警部門會同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在廣泛徵求相關供熱及運輸企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聯合下發了《關於保障供熱用煤運輸車輛暢通的通知》,制定今冬明春供熱用煤運輸車輛開闢“綠色通道”和發放“綠色通行證”等措施,確保今冬明春供熱用煤不間斷。

(一)堅持特事特辦,確保運輸暢通。自即日起至採暖季結束,在全市範圍內啟用供熱用煤運輸“綠色通道”和發放“綠色通行證”,為供熱用煤運輸車輛提供保通服務。運煤車輛“綠色通道”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及屬地供熱企業等部門單位商定。“綠色通行證”由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屬地供熱企業及公安交警部門商定通行證式樣和發放範圍、物件。在供熱用煤運輸“綠色通道”行駛、持有“綠色通行證”的運煤車輛,公安、交通、環保部門將盡全力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對違法的供熱用煤運輸車輛,堅持做到快檢查、快處理、快放行;對其他輕微違法的供熱用煤運輸車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扣車、不解除安裝、不處罰。對藉機嚴重超載的煤碳運輸車輛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要快處置、快放行;對發生交通堵塞的,及時採取警車引導等有效措施,確保運煤車輛不被阻滯。遇有重汙染天氣需特殊管控時,按市環委會通知要求實施。

(二)加強道路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各地各級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路面執勤人員,加強對危險、結冰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時清除路面積雪和結冰,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樑和路段提前設定明顯標誌。在供熱企業、煤場周邊主要運煤道路和複雜、擁堵路段,將增派路政人員和執勤民警,必要時警車引導,確保供熱用煤運輸車輛順利通行。對需要進入市區、縣城城區的送煤車輛,優先辦理入城通行證或暫免查驗入城通行證。

(三)加強督導檢查,規範執勤執法。教育引導路面執勤執法人員要全力保通,不得隨意攔截檢查運煤車輛,同一車輛同一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已被有關執法部門查處的,其他執法部門不再重複處罰。對故意違規查罰供熱用煤運輸車輛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執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執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資訊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物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執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汙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裝置、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執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排程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絡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割槽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使用者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使用者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碳達峰碳中和和各項決策部署,做好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保障廣大群眾清潔溫暖過冬,持續改善全縣空氣質量,根據《運城市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平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眾採暖需求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林武書記關於加快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指示,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積極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取暖方式,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可再生能源供熱,鼓勵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努力構建綠色、節約、高效、協調的清潔供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城市建成區(禁煤區)、城鄉結合部要繼續鞏固改造成果,查缺補漏、確保清零,農村地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區域,聖人澗鎮、張店鎮要確定改造重點區域,實施整村推進,納入全縣年度目標任務。鼓勵重點區域外居民進行自行改造,自行改造使用者不享受裝置補貼,年初確村確戶名單內自改戶可以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執行補貼,名單外自改戶當年不能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執行補貼。

2、堅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立足當地資源稟賦、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等條件,根據供熱能力、電網改造能力和起源保障情況,因地制宜選擇改造路徑,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確保改造後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堅持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調動企業和使用者的積極性,鼓勵民營企業進入清潔取暖領域,強化企業在清潔取暖領域的主體地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支援力度,構建科學高效的責任體系。

二、主要目標

20xx年10月20日前,全縣完成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戶數2896戶。其中:“煤改電”20xx戶,“煤改氣”800戶。

三、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覆蓋範圍

縣城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鼓勵集中供熱工程向農村延伸。開展中心城區集中供熱全覆蓋行動,加快推進集中供熱擴網工程,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進一步增加供熱能力,對已完成管道鋪設的區域,必須全部供熱,禁止選擇性供熱,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

(二)穩妥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工程

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後破”的原則,在確保氣源落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氣”改造,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後改造”,加快配套燃氣管網建設,做好“煤改氣”計劃任務和燃氣管網建設的銜接,充分發揮儲氣調峰設施作用,確保氣充足留有餘量,穩妥推進“煤改氣”工程。

(三)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煤改電”工程

在熱力管網以及燃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選擇適宜的“煤改電”取暖路線,鼓勵推廣空氣能熱泵、地源熱泵、熱風機等高效比、低功率的採暖裝置,禁止招標電鍋爐、電暖氣等低能效比的採暖裝置,降低居民用電成本。加快配套電網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四)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穩定執行長效機制

進一步完善清潔取暖執行補貼政策,對全縣“煤改電”、“煤改氣”使用者發放執行補貼,降低居民清潔取暖執行成本,提高“煤改電”、“煤改氣”裝置使用率。

四、補貼標準

(一)改造補助

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專案按以下補助標準執行:

1、縣城建成區“煤改電”專案,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xx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0xx元/戶。

2、農村“煤改電”專案,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1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500元/戶。

3、縣城建成區“煤改氣”專案,市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700元/戶,縣級財政一次性改造補助2800元/戶。

(二)執行補貼

“煤改電”:採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採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040元。

“煤改氣”:採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採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200元。

對已經實施了“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及招標階段(6月30日—7月30日)

各有關單位根據責任分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7月底前完成招標工作。

(二)改造實施階段(8月1日—10月31日)

開展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作,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具備通氣、通電條件。

(三)工程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20日)

“煤改電”由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煤改氣”由住建局負責全面驗收工作,形成驗收報告。

六、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能源局)負責全縣清潔取暖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煤改電”實施方案;督促各鄉鎮、社群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煤改電”工作;協調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確保完成20xx年“煤改電”任務目標;負責制定全縣天然氣迎峰度冬保供應急預案,提前研判用氣需求。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冬季清潔取暖資金的籌措,積極爭取上級資金,確保縣級補貼資金足額配套到位,及時撥付到位,監督資金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平陸分局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清潔供暖鍋爐排放標準,做好環境監督工作,加大大氣汙染防治力度,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PM2.5下降目標;積極配合市生態環境局聘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我縣清潔取暖工程的評估驗收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全縣“煤改氣”改造及供氣保障全面工作;制定“煤改氣”改造實施方案;承擔全縣“煤改氣”改造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以及驗收工作;負責“煤改氣”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牽頭推進縣城建成區集中供熱全覆蓋工作;確保“煤改氣”、集中供熱改造使用者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製品必須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複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確保完成全縣“煤改氣”和集中供熱改造目標任務。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修訂我縣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積極推進集中供暖建設、電網改造、燃氣設施等建設用地審批,做好專案徵地、拆遷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工作,制定電網改造實施方案,積極爭取省級電網改造資金,確保“煤改電”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是本轄區“煤改電”專案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轄區“煤改電”專項實施方案;負責本轄區“煤改電”改造使用者驗收工作;負責“煤改電”使用者一戶一檔整理成冊工作,一式二套;負責補貼資金申請以及發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保障實現居民安全取暖,確保本轄區清潔取暖全覆蓋;“煤改電”使用者燃煤取暖設施、散煤及煤製品全部取締,改而不用、散煤復燃、重複享受政策等情況堅決不能發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社群服務中心是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實施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務完成、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二)做好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要按照補貼政策標準完成本級資金的籌措,用於支援清潔取暖專案建設,實現專項資金的效益最大化。

(三)加強宣傳推廣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聖人澗鎮政府、張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要通過各類媒體宣傳清潔取暖的優點,普及清潔取暖知識,展示清潔取暖成果,形成顯著示範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

(四)強化監督管理

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納入縣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清潔取暖資金使用與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鉤。縣住建局、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要制定相應政策,要指定專人負責,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送縣清潔取暖辦,縣清潔取暖辦將定期對各單位清潔取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五)嚴肅問責追責

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張店鎮政府、聖人澗鎮政府、社群服務中心在開展清潔取暖改造工作中要公開公正,陽光執行,對改造使用者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驗收後分別進行公示,防止出現套取補貼資金等情況,確保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效。加大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和程式開展工作,一旦發現有“吃拿卡要”和收受賄賂等腐敗行為要嚴肅追責。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7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使用者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絡電話:888xxxx。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區域性裝置(管道)執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執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xx-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裝置數損壞嚴重,供熱處於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後,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式

1.事故報告程式

小事故: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裝置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並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覆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覆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並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資訊快速反映機制。資訊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資訊系統和組織網路的支援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資訊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傳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排程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末端使用者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使用者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使用者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裝置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8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提升群眾滿意度和幸福指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鎮供熱系統執行維護技術規程》《城鎮供熱直埋熱水管道洩漏監測系統技術規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平頂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因供熱棄供棄管、供熱設施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用煤、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較大以上供熱事故。

1.4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區政府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教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Ⅰ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排程多個部門、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排程幾個部門、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區域內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隊、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市供熱公司、平東電廠、姚孟電廠等單位負責人。

2.1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故;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區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2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區、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市內各新聞單位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及時瞭解突發應急事故的情況,判定事故等級,啟動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報送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故發生地開展應急工作,協調事故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排險、搶險、搶修、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按照領導工作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

(3)市應急局:負責組織供熱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4)市發改委:負責與省相關部門組織協調有關供熱生產、排程和供應等工作。事故後相關專案立項工作,具體實施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事故發生後城市供熱規劃工作,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規劃支援。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險應急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

(7)市財政局:負責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8)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故區域的治安及秩序,組織人員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交通安全和搶險物資運輸暢通。

(9)市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0)市工信局:負責協調保障應急通訊器材的使用,組織事故區域通訊線路搶修,並保證事故區通訊暢通。

(11)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的應急供應工作。

(12)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需要做好事故區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工作,依據現場情況和專家意見,協助提出環境汙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防止環境汙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事故造成環境汙染的有關資訊。

(13)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氣瓶搶險方案制定,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做好事故應急所需的餐飲服務食品及藥品、醫療器械等急救物資的質量監管,確保安全。

(14)市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事故傷病人員;對事故區域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15)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熱突發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協調、排程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

(16)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釋出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17)平頂山供電公司:負責事故區域供電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區域正常供電和應急發電車保障。

(18)城鎮供熱經營企業: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搶修,做好生產排程、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臨時供熱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19)供熱熱源廠企業: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熱源廠鍋爐及相關供熱輔機等所屬供熱裝置搶險、搶修,做好生產排程熱負荷調整、安全監護、臨時供熱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等工作。

2.4各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故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三、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故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材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其它自然火災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供熱熱源廠供熱鍋爐或相關供熱輔機等所屬供熱裝置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答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供熱突發事故,事故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釋出和解除程式

冬季供熱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熱突發事故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釋出;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冬季供熱期結束後,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式,參照釋出程式執行。

3.3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故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屬一般供熱事故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政府,並自行組織處置;屬較大供熱事故的,由區政府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屬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故的,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

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事故的,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上報事故時,可先電話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後書面報基本情況和善後處置情況。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故的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釋出。

四、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4.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按事故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4.2事故調查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故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4.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故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5.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5.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故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紅外線測溫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5.3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市、區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六、宣教培訓和演練

6.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6.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七、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報市政府、市應急辦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7.2預案修編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修編。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9

一年一度的冬季取暖即將開始,全國各地每年因取暖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屢有發生,為確保我校在冬季取暖期不發生中毒事故或一旦發生中毒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校成立防冬季取暖中毒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加強管理,預防為主

1、每天早上提前把火爐點著,待煙放淨後學生方可進入教室。

2、領導、教師要加大檢查力度,要經常檢查各室,如果發現爐子、地炕有漏煙的現象,馬上安排人員進行修理。

3、教室要經常通風,確保室內氧氣充足,謹防窒息。

三、一旦發生取暖中毒事件,具體職責分工:

1、於培凱(校長)負總責。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負責接待家長和各級領導以及新聞媒體的相關同志,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

2、杜增濤(副校長)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組織開窗和門通風、緊急救護,負責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3、王建之(政教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將中毒師生救出現場,維護現場的秩序,負責事件的調查處理。

4、於珊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疏散未中毒或比較輕的學生,將他們帶到安全溫暖的地帶,負責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

5、趙恆海(後勤主任)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將中毒的師生送往附近醫院,負責需轉院治療的師生的用車。

6、嶽靜負責到現場臨時處理,負責到醫院護理

7、範恆梅負責資訊的收集整理,負責每隔1--2小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彙報事件的發展和得到處理的情況。

8、王勤志負責維護校內的正常教學秩序,組織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慰,消除其恐懼心理,安心在學校學習和生活。總之,一旦出現取暖中毒事故,要全員行動,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將損失和社會影響降到最低點。調查後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0

冬季採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應對冬季供暖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和重點使用者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採暖和首都社會穩定的大局,根據北京市供熱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區供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加強我區冬季供熱工作的領導,成立房山區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劉順林區政府副區長

副總指揮:張英區市政管委主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管委、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發改委、區交通局、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房山公安分局、區燃氣中心、區煤炭供應公司。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組、資訊組、物資組、搶修組、信訪組(設在區市政管委)。

辦公室主任:郭安(區市政管委副主任);宣傳組:李學文、孫袁媛;資訊組:韓國宇、張春彥;物資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搶修組:韓國宇、李春來等17人;信訪組:韓國宇。

(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市政管委: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緊急處置中的統一協調、指揮和情況彙總、通報;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以下簡稱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供熱資金和補貼資金的撥付使用。

區國資委:負責協調解決國有企業單位與供熱單位的欠費糾紛;配合區財政局做好區政府應急供熱資金的具體使用工作。

區發改委、區煤炭供應公司、區燃氣中心:負責協調解決煤炭、燃氣等影響供熱執行的能源緊缺問題。

區建委: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糾紛,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供熱或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

區環保局:負責協調解決煤改氣中遇到的問題。

房山公安分局:負責協調解決發生重要、重大供熱事件和事故時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解決區屬以外道路供熱管線佔道施工和煤炭運輸問題。

區質監局:負責供熱鍋爐安全鑑定和煤炭質量檢測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

進入居民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達到12小時以上並協調無果的;

(2)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使用者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

(三)緊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裝置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

因裝置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

(1)因裝置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2)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四)其它緊急情況。

1.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2.供熱用氣出現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式

(一)緊急事件處置程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式。

(1)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

市市政管委供熱辦(以下簡稱市供熱辦),並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式。

(1)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供熱單位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啟動聯動協調機制。同時,報告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理後,將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並密切跟蹤,關注處理情況。

(4)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按程式準備材料,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做好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式。

(1)各種資訊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區供熱辦;

(2)區供熱辦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市供熱辦和區政府,並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式向財政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對供熱企業進行緊急救助;經分析,認為除欠費原因外,供熱企業存在嚴重管理問題,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供熱單位採取臨時代管措施。

(4)事件處置後,由區市政管委將處置情況和是否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建議,書面報告市供熱辦。

(5)對準備採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企業,由市、區兩級供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

(2)供熱企業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供熱,同時做好影響區域內使用者的宣傳解釋工作;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辦要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和市供熱辦報告。

2.重要事故處置程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要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並立即組織進行搶修。同時,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3)區供熱辦和區市政管委主管領導要立即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市市政管委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報告。

(4)恢復供熱後,供熱企業、供熱主管部門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式。

(1)供熱企業發現事故,分析原因後,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辦報告並說明情況。

(2)區供熱辦立即向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報告,根據事故影響的規模、程度、時間,決定是否向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市供熱辦報告。

(3)由區市政管委主要領導帶隊,市供熱辦、區有關部門參加,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供熱單位指揮搶修,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必要時通報相關部門,配合搶修工作,區市政管委主任和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到現場指揮。同時,市供熱辦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

(4)事故處置後,區市政管委立即報告區政府主管副區長;同時,市供熱辦報告市市政管委主任,並報市政府辦公廳;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

供熱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煤炭的調運工作。

2.供熱用氣短缺的緊急處置。

燃氣主管部門定期瞭解供熱單位的用氣情況,一旦出現燃氣緊張的情況,由區市政管委及時通報區發改委,由區發改委組織協調做好燃氣的調配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事件和重要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區級聯動協調機制,必要時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事件可啟動市級聯動協調機制。

(二)資訊快速反應機制。資訊快速反應機制是在供熱值班資訊系統和組織網路的支援下,對應急事故事件的資訊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資訊傳遞程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區供熱辦要與市供熱辦、各專業供熱單位及重點熱源鍋爐房有關控制排程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全面掌握市、區供熱動態,做到下情上傳,上情下達,隨時瞭解掌握末端使用者的供熱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熱的一種能力。各供熱單位、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針對二次管網以後自管戶,遇有緊急事故,其相應供熱單位應作為第一搶險援助隊伍承擔協助自管戶進行緊急搶險的工作;對事故涉及面廣,自救能力不足時,可由負責裝置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提出,申請專門搶險隊伍予以緊急搶險救助。

成立以區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簡稱區供暖所)為主的專門搶修隊伍作為房山區搶修搶險主要力量,隨時解決供熱緊急事故。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單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熱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供熱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並規範市、區供熱單位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記錄、統計等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按規範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使用者採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使用者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並記錄;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熱期間,供熱企業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企業所採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區供暖所作為區供熱代管單位。

具體接管程式和措施由區市政管委會同區發改委、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部門研究決定。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各供熱單位要根據裝置狀況,備齊供熱設施備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供暖單位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裝置,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區供暖所和區煤炭供應公司為主要應急物資保障單位。

(八)供熱應急資金。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應建立供熱應急資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採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主要用於對困難供熱單位實行救助,解決供熱單位資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熱,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特別是破產企業退休職工、困難企業職工、拆遷戶、低保戶及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等居住相對集中地區,熱費收繳矛盾突出的問題;其次用於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1

為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和杜絕家庭煤氣中毒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中層領導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教學樓空調取暖

三、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項要求。  

1、根據本校情況,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計劃,並準備好充足的資金。

2、認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檢修好取暖裝置。

3、各班要認真執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帶班領導和當值教師對所有教室定期進行防火、防電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天放學時要做好班級空調安全檢查,確認空調關閉後才能離開教室。

5、值班人員要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責,每天要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巡視制度,做好當天的防火、防盜和用電、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帶班領導或主要領導。

7、供暖期間要加強管理,增強責任意識,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發生安全事故。

8、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巡視和檢查,排除事故的隱患,確保師生安全,確保師生溫暖過冬。

9、要通過校務會、校會、班會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安全用電、預防家庭煤氣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10、當空調出現問題時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時修復,以保證正常供暖。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2

根據《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電煤保障供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xx〕156號)要求,為統籌做好20xx年全縣冬季熱源廠供暖保障工作,確保全縣集中供暖用煤穩定供應,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民生,確保全縣熱源廠熱力供應;堅持安全穩定,切實保障熱力供應各環節穩定執行和安全可靠;堅持市場機制,鼓勵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做好熱力供應保障各項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寧武縣冬季熱力保障供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主要負責人、各涉及保供任務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長兼任。負責統籌協調熱源廠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熱源企業情況。目前全縣共有集中供熱企業3家,分別是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縣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20xx年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積約250萬平方米,使用者17000多戶,預計耗煤13萬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供暖面積約155萬平方米,使用者15600多戶,預計耗煤8萬噸;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供暖面積約3萬平方米,預計耗煤0.3萬噸;總計用煤21.3萬噸。

(二)全力保障熱源企業煤源供應。為全力保障我縣冬季集中供熱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任務分解表與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縣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三家熱源企業簽訂供煤協議。供煤熱值不低於4000大卡,政府指導供煤價格500元/噸,各煤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質標準。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間,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礦企業和供熱公司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各煤炭企業要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人員的疫情查驗和健康防護,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保障從業人員自身安全。

(四)認真執行差異化政策措施。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切實保障好供熱用煤運輸。要結合應急預案,做好極端天氣下的交通疏導工作,保障道路暢通。在發生安全事故、環境空氣質量較差等特殊情況時,要結合實際分類處置,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杜絕“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熱用煤生產和運輸正常秩序。

四、工作協調機制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各企業要切實履行保障供熱用煤供應的責任,層層壓實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要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絡,強化資訊共享和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監測分析。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執行監測,提高應急保障能力,指導煤炭企業與熱力企業加強協調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供熱用煤儲存低於7天的熱力企業要報縣政府說明情況;要及時有效處置度冬煤電保障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確保供熱用煤穩定供應。

(三)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迎峰度冬供熱用煤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完善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對於工作推進成效明顯的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對於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3

冬季採暖是師生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師生正常採暖的緊急情況,結合本校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機構

(一)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總指揮:陳憲偉

副總指揮:魏萬輝

成員:xxx

(二)設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理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

進入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暖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師生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暖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

因供暖系統裝置設施故障出現的停暖或供暖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區域性裝置、管道,執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執行或正常供熱。

2、一般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

3、大事故:裝置或管道的零部件在執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4、特大事故:裝置損壞嚴重,供暖處於癱瘓狀態,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三、緊急情況處理程式

(一)一般事件處理程式

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的情況後,管德良立即彙報給閔繁成。

(二)重要事件處理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的情況後,管德良立即彙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後立即報告閔繁成,並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魏萬輝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理後,管德良將情況報閔繁成,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三)重大事件處理程式

1、接到各種資訊渠道反映的情況後,管德良立即彙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接到資訊後,立即報告閔繁成、魏萬輝,管德良及閔繁成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四、應急事故處理措施

(一)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管德良。

(二)一般事故: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管德良和閔繁成。

(三)大事故: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

(四)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陳憲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裝置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暖。並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陳憲偉。

事故處理程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式。

停水、電的緊急處理。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啟動供熱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資訊、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置,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件資訊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故資訊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釋出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釋出或傳達相關資訊;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的釋出,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路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裝置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裝置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裝置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資訊;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群(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絡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釋出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資訊,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訊、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裝置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裝置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釋出。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釋出預警資訊,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資訊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資訊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資訊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的釋出可採用檔案、電話、簡訊、傳真、社交軟體工作群等方式傳送,傳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釋出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釋出單位和釋出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資訊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資訊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裝置,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資訊,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監測,適時釋出權威資訊,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儲存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釋出預警解除資訊。

四、應急響應

(一)資訊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資訊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資訊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資訊。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絡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檔案、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型別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裝置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資訊釋出

資訊釋出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釋出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資訊,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釋出集中供熱事故資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汙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援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資訊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資訊,並及時將事件資訊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並按照本預案資訊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資訊。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裝置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計程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資訊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釋出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資訊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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