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工作方案/列表

監測戶幫扶方案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測戶幫扶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測戶幫扶方案

監測戶幫扶方案1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20xx年的監測物件。我市20xx年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是以20xx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為監測標準。集中排查時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各種原因導致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要全面排查脫貧戶的實際生活狀況,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情況外,還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較大和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要根據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要求,適時優化調整識別認定程式,其中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不執行識別認定程式,無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從排查發現返貧致貧預警資訊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完成入戶核實和認定程式,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有勞力監測物件的收入是否持續穩定,無勞力監測物件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續,以及“三保障”、安全飲水等是否持續鞏固。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物件要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

(三)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在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在區域上,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資訊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核准監測物件資料資訊。要及時準確把監測物件資訊資料錄入省防返貧監測系統,要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錄入,要對監測物件家庭成員資訊進行動態調整跟蹤,要根據風險型別制定幫扶措施並錄入系統。要隨著幫扶工作的深入,動態調整監測物件的收入資訊、風險型別等,要技術更新完善,切實提高資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採取靈活的方式,儘快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工作覆蓋到鎮、村幹部。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結合層級包乾責任制,組織鎮幹部、駐鎮幫扶工作隊、村“兩委幹部”等,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脫貧人口、監測物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資訊採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督查指導鎮、村開展資訊資料錄入工作,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資訊資料稽核把關,確保錄入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要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問題,加強資料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報市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我市3月份組織開展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回頭看”工作情況,並在此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強化組織實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鎮、村和各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負責具體工作開展,根據省、*市工作要求,對穩定脫貧戶、防返貧監測物件進行全覆蓋集中排查。

(二)強化監督指導。市鄉村振興局會派出工作組到鎮、村指導集中排查工作開展,*市也將派出工作組到各地進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從嚴、從細、從實的工作作風,嚴禁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走過場。

(三)強化結果運用。此次排查出來的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將作為20xx年的監測幫扶物件,各地要按程式做好識別認定工作,並於識別認定後一個月內落實具體幫扶措施。

監測戶幫扶方案2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據省市防返貧監測工作安排部署,縣脫貧攻堅辦立即組織部分鄉鎮和行業部門進行專題研究,起草制定《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多方論證並反覆徵求鄉鎮和部門意見,修改定稿印發,細化明確防返貧監測工作步驟、要求和行業責任分工。為強化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將該項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年終考核。

(二)精準鎖定物件。縣脫貧攻堅辦牽頭組織行業部門,制定監測物件識別標準,彙總行業部門和鄉鎮報送物件,開展行業比對並反饋鄉鎮走訪評議,及時納入監測物件。目前全縣累計開展3次動態識別,精準鎖定邊緣易致貧戶986戶2173人,其中致貧風險因大病457戶1088人、因殘161戶347人、因就業不穩22戶51人、因產業失敗5戶9人、因突發事件17戶37人、因學2戶7人、因疫情31戶89人、因災235戶439人、其他56戶106人;鎖定脫貧不穩定戶542戶1327人,其中返貧風險因大病185戶437人、因殘67戶159人、因就業不穩57戶172人、因產業失敗4戶16人、因突發事件10戶32人、因學4戶17人、因疫情12戶25人、因災1戶3人、其他202戶466人。按照程式對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採集相關資訊並完成系統標註。

(三)精細動態監測。對鎖定新增邊緣戶逐戶落實幫助責任人,利用掛牌督戰遍訪對所有監測物件逐戶走訪,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問題,並結合全縣“扶貧走訪日”“扶貧工作日”“鄉鎮集中攻堅日”等活動,開展常態化監測,建立監測工作臺賬。

(四)精確開展幫扶。縣委縣政府針對致貧返貧風險,及時落實邊緣易致貧戶幫扶責任人,特別是邊緣戶存在的.短板問題,先後出臺了邊緣戶住房保障措施、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縣級行業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對監測物件存在的短板問題分商研討,精準制定幫扶措施,分層分級落實責任,限時幫扶補短。

結合監測物件的家庭實際情況,累計制定幫扶措施2823條,其中落實低保保障措施977條,覆蓋635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42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護理補貼措施33條,覆蓋26戶邊緣易致貧戶和7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協調子女贍養措施6條,覆蓋2戶邊緣易致貧戶和4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教育政策48條,覆蓋22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6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產業獎補措施4條,覆蓋1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務工就業獎補政策289條,覆蓋10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79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醫療保障政策802條,覆蓋635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42戶脫貧不穩定戶;覆蓋561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41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危房改造政策664條,覆蓋624戶邊緣易致貧戶和40戶脫貧不穩定戶。

一是因大病、因殘。全縣25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618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大病、因殘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77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1275條、脫貧不穩定戶499條),通過落實邊緣戶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引導務工和發展產業,綜合保障等政策,確保不致貧不返貧。

二是因就業不穩。全縣57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2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就業不穩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17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6條、脫貧不穩定戶81條),通過落實公益性崗位和拓寬就業渠道引導務工就業,落實就業獎補政策,綜合保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返貧致貧風險。

三是因產業失敗。全縣4戶脫貧不穩定戶和5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產業失敗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3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8條、脫貧不穩定戶5條),通過落實小微產業獎補,引導發展產業、提供技術支援,引導務工就業、住房保障、綜合保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返貧致貧風險。

四是因突發事件。全縣10戶脫貧不穩定戶和17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突發事件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4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0條、脫貧不穩定戶14條),通過落實綜合保障、基本醫療、危房改造,產業獎補、務工獎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確保“一超六有”穩定達標。

五是因學。全縣4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學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7條、脫貧不穩定戶7條),根據監測戶家庭上學學生實際情況,落實困難學生補助、三免一補、教育救助基金、助學貸款等政策、對家庭仍有困難的,落實綜合保障政策,消除因學致貧返貧風險。

六是因疫情。全縣1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31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疫情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7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53條、脫貧不穩定戶21條),通過制定降低疫情影響十項措施,落實危房改造、綜合保障、基本醫療、引導外出務工就業、發展農業生產等措施,消除疫情致貧返貧風險。

七是因災。全縣1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35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災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371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69條、脫貧不穩定戶2條),通過落實住房建設、綜合保障、引導務工就業和發展產業等政策措施,消除致貧返貧風險。

八是其他原因。全縣20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56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其他原因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416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103條、脫貧不穩定戶313條),根據監測戶家庭實際情況,通過落實“一超六有”,綜合保障、引導務工就業和產業發展等政策措施,提高家庭收入,切實解決家庭實際困難,消除致貧返貧風險。

目前,全縣監測物件住房、醫療等突出短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返貧、致貧風險已全部消除。

監測戶幫扶方案3

為深入貫徹《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關於印發<湘陰縣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陰鄉振組發〔20xx〕2號)等檔案精神,精準落實國家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逐年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核心任務,因村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變化

全縣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落實鎮、村兩級逐戶、逐項摸底排查脫貧戶和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收入情況,歸類彙總、分析原因、預警研判,為落實增收幫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據。

(一)排查物件

全縣脫貧戶、監測戶。

(二)排查內容

排查脫貧戶、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變化情況,重點排查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

1.上年有種養業等經營收入,當年因經營規模縮小、質量降低、價格下行,或經營停止、失敗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2.上年有縣、鄉、村級幫扶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幫扶產業專案調整、淨收益減少或經營失敗,以及因幫扶產業專案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3.上年有光伏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光伏收益分配物件和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4.上年有務工就業收入,目前因未實現務工就業或因工資降低、務工時間縮短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5.上年有公益性崗位或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收入,目前未參加鄉村公益性崗位或未到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或者參加了鄉村公益性崗位、實現了就業幫扶車間務工,但因薪酬或補貼標準降低導致的減收情況;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當年低保被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7.上年有相關政策性補貼收入,因當年補貼收入減少或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8.因家庭種養業遭遇自然災害導致的減收情況;

9.上年因幫扶工作務實管用而有相應收入,當年因幫扶工作不到位導致的減收情況;

10.其它原因導致的減收情況。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組織村(社群)幹部、駐村(社群)幫扶幹部逐村逐戶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戶。

2.對比測算。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明細表,對比排查當年同期實際收入,逐項計算(或預算)可能增減收的具體情況。

3.資料研判。對比脫貧戶、監測戶當年與上年收入變化資料,研判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減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況。

4.彙總分析。分級對應彙總村、鄉、縣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戶數及同比減收比例,彙總各項減收因素關聯戶數及所佔比例。

三、落實幫扶增收措施

根據逐戶逐項排查結果,因戶制宜落實幫扶增收措施,確保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礎上穩定增加10%以上。對於可能發生的各種減收情況,要有針對性落實替代增收專案,堅決防止脫貧戶、監測戶當年收入減少,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1.落實種植業及合作社、大戶帶動生產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家庭種植業生產且有發展意願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產業規劃、新品種選購捐贈、生產過程指導、新技術引進應用、購買保險、提供貸款、標準化生產、特色種植、指導農產品初加工、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戶帶動脫貧戶、監測戶生產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幹部在農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2.落實庭院養殖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發展庭院養殖業條件且有發展意願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養殖規劃、提供貸款、建設圈舍、購買捐贈仔畜、新技術引進、畜禽防疫、託管託養、購買保險、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養殖業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畜禽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幹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在畜禽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縣委統戰部,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3.落實外出務工就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務工條件且有務工意願的脫貧戶、監測戶,以縣、鄉鎮為單位從搭建用工資訊對接平臺、提供用工資訊、開展技能培訓、培樹勞務品牌、組織勞務對接、指導穩定就業、組織勞務輸出、開發本地務工崗位、簽訂規範勞務協議、提供維權服務、購買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常態化聯絡協調服務、提供轉崗服務、兌現相關政策補貼等方面提供幫扶。支援本地涉農專案建設和管護時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帶動幫扶人口就近就業。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業崗位。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按規定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4.落實公益性崗位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物件。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範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嚴格規範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按時兌現差異化崗位補貼。及時糾正查處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發放補貼等行為。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林業局,水利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5.落實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以縣為單位認定就業幫扶車間,把吸納幫扶人口就業作為對幫扶車間認定和支援的最重要標準。支援發展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經營、單獨註冊企業經營、龍頭企業帶動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就業幫扶車間。採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組織形式,開展農產品初加工、手工製作、來料加工等生產活動,吸納有勞動能力和半弱勞動能力幫扶人口實現幫扶車間就業。延續支援就業幫扶車間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可免費提供崗前培訓;對已認定並錄入省平臺的就業幫扶車間,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分別給予1萬、2萬、3萬的以獎代補資金;對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6.落實小額信貸幫扶增收措施。通過多種有效措施補足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因沒有小額貸款發展產業而減少的收益。繼續挖掘小額信貸潛力,實現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小額信貸“應貸盡貸”。對脫貧戶、監測戶加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有效解決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沒有貸款意願、沒有生產專案、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沒有合作經營平臺、沒有銷售渠道等實際困難。對沒有貸款意願的,幫助分析原因、對症下藥;對沒有確定產業專案的,通過市場前景分析指導,幫助篩選合適專案;對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的,引導參與技術培訓,提升生產技能;對自家種養有困難的,在本人自願前提下,通過畜禽託養、土地託管等方式合作經營;對沒有銷售渠道的,發揮幫扶部門和幹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推介作用,暢通線上線下銷售實現優質優價,解決賣難問題。(責任單位:金融辦,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7.落實產業收益分配幫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幫扶能力和意願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完善幫扶產業“政府+企業+村集體+脫貧戶”的“四位一體”利益聯結機制。推廣訂單幫扶、股份合作、園區帶動、生產託管、資產收益、務工就業等有效幫扶模式。進一步規範產業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流程。對有勞動能力、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引導參加生產勞動或公益性崗位就業實現增收;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實行差異化收益分配。嚴格履行村集體制定分配計劃、村民代表討論、鄉鎮稽核備案、村內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對新建產業專案要明晰聯農益農績效目標。規範產業專案租賃承包合同或協議。鼓勵支援使用村集體產業收益資金獎勵補貼產業發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村集體存量資產資源,讓脫貧戶、監測戶通過變股東實現穩定增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高新區,鄉鎮、街道、管委會)

8.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幫扶增收措施。落實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脫貧人口、監測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按照困難型別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對農村低保物件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物件,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過渡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強化急難救助,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管委會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責任單位: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管委會)

9.落實扶志扶智幫扶增收措施。對內生動力不足的脫貧戶、監測戶,通過扶志扶智,增強其自主發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家庭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孝親敬老等優秀傳統美德,教育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引導脫貧戶、監測戶遵守村規民約,踐行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賦予其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組織脫貧戶、監測戶參與星級文明戶評選等文明建立活動,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水平。培育宣傳自強不息典型,激發脫貧戶、監測戶自主發展、自主創業熱情。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參與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家庭種養業質效。推廣創辦農民夜校等培育職業農民的好經驗、好做法,實現智隨志走、志以智強,讓脫貧戶、監測戶既富腦袋又富口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組織部,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10.落實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增收措施。脫貧村、鄉村振興重點村、示範建立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和軟弱渙散村等五類村派駐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要協調做好各項幫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動各項幫扶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推動鄉村幫扶產業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宣傳自主創業典型,激發內生動力,促進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繼續開展結對幫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幫扶”的原則,對幫扶責任人進行優化調整。幫扶責任人要全程參與脫貧戶、監測戶收入排查工作,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駐村辦,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情況排查、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是落實國家和省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大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到實現脫貧人口穩定增收是杜絕規模返貧的底線要求,是當前鞏固脫貧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鄉村三級要承擔主體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鄉村振興辦要履行工作專責,相關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幫扶部門和幫扶幹部要靠前指揮、全程參與、精準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逐項對比排查核算,對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邊排查邊落實幫扶措施,為當年9月30日核算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提前做好準備;9月中旬前將落實幫扶措施的戶數、幫扶措施具體數量等工作情況,以鄉鎮(街道)、管委會為單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四)確保工作實效。強化作風建設,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對脫貧戶、監測戶排查收入和落實幫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擺花架子、不走過場。要敢於較真碰硬,對發現的各類減收風險,都要邊排查邊落實補救措施。對因工作弄虛作假、不嚴不實導致規模性返貧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縣鄉村振興局每年8月初將組織開展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專項督查,對排查不精準、幫扶措施不力、減收風險點未消除、減收幅度較大的,要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持續跟蹤督辦直至風險點消除,督查結果納入年末考核範圍。對出現嚴重問題導致脫貧戶、監測戶(抽查檢查及系統比對中發現5戶以上)收入下降的鄉鎮(街道)、管委會,年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監測戶幫扶方案4

按照《遼寧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遼寧省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遼鄉振發〔20xx〕10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範圍

區域範圍:全市有農村人口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群)。人員範圍:覆蓋全市所有農村戶籍農戶,重點排查特殊困難群體、邊緣困難群體,全面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二、排查物件、內容及方法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物件

1.排查物件。以家庭為單位,全市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重點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應納未納、體外迴圈等情況。

2.重點人群。

①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度脫貧戶;

②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0xx年省監測範圍(7260元)的農戶;

③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上一年度明顯減少的農戶;

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的特殊困難家庭;

⑤低保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

⑥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重度殘疾和一戶多殘的農戶;

⑦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

⑧務工收入佔比較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

⑨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⑩參加其他行業部門資金危房改造的農戶,其他家庭負擔較重且存在生活困難的農戶。

3.排查內容。

①農戶家庭人均收入。測算週期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純收入+理賠收入-合規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數”是否低於省監測範圍(7260元)作為是否納入監測物件的收入依據;

②“三保障”和安全飲水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風險或不穩定因素;

③剛性支出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且負擔較重;

④其他返貧致貧風險狀況。在產業、就業、就醫及子女就學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和風險。

4.排查方法。一是採取入戶摸排的方法,對重點人群、主動申請的農戶、有風險預警資訊的農戶必須逐戶入戶排查。二是鼓勵生活有困難的農戶主動申請,做好宣傳引導。三是市、縣兩級風險資訊篩查預警部門要統籌聯動,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領域、各自層級篩查出的風險預警資訊,並按規定程式由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到鄉鎮。

5.結果處置。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要按照程式及時識別為監測物件,並儘快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要在錄入系統後10日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性變故被識別的,建立“綠色通道”,可協調有關幫扶責任部門採取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後履行程式的辦法,儘快消除風險。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

1.排查物件。對系統內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風險消除是否穩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風險消除標準,採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進行排查,同時要發揮好行業部門風險篩查預警資訊作用。

3.排查內容。

①收入是否持續穩定,高於20xx年省監測範圍6600元且持續穩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

③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剛性支出是否穩定解決。

4.結果處置。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和風險消除不穩定的要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識別程式再認定、再標註。對落實幫扶措施不滿半年但其他條件已達到消除標準的,作為跟蹤關注物件。

(三)排查監測物件和脫貧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排查物件。系統內所有監測物件和脫貧戶(含脫貧不享受政策戶),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幫扶不及時、不精準以及脫貧戶是否穩定脫貧等情況。

2.排查方法。採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對照系統內收支情況、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3.排查內容。

①對幫扶措施落實是否及時到位,幫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進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測算週期,對20xx年度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查詢在收入測算方面是否存在應統未統、測算不精準的問題;

③對20xx年度的預計收入是否高於20xx年度收入進行預判。

4.結果處置。

①對義務教育、住房安全、基本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存在單一風險(或返貧原因)的,及時落實對應的幫扶措施,儘快消除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或返貧原因)較為複雜的,結合風險型別(或致貧原因型別)和農戶幫扶需求困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②對存在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幫扶成效不精準及“一兜了之”等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推進問題整改;並以戶為單位進行統計彙總,作為排查發現問題填報附件2、附件3;

③對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資料進行統計並填報附件2,做好資料備案;

④對落實幫扶措施滿半年但未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式進行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排查物件。全市30個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佔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超過2%的出列村,重點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2.排查內容。

①排查域內是否存在因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重點是因疫情造成的產業就業風險隱患;

②排查域內是否存在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等因素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③排查各縣(市)區是否制定了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

3.排查方法。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衛健、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通過資訊共享和調研分析,對縣域內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超過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

4.結果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出具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全面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並將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

(五)核實核准並更新完善系統資料

1.排查物件。核准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資料,重點是幫扶物件動態管理以及人、戶、村等已發生動態變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礎資訊資料。

2.排查內容。

①排查資訊是否全面,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是否存在錄入缺失;

②排查資訊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資訊、監測物件分類、風險型別、幫扶措施等資訊是否錄入不準確;

③排查資訊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資料更新完善是否及時。

3.排查方法。

①各縣(市)區利用監管評價子系統自行提取問題資料進行核實整改。

②各縣(市)區核實整改省鄉村振興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統問題資料。

4.結果處置。

①省鄉村振興局兩次提取的問題資料質量,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

②對系統內已經發生動態變化的`基礎資訊資料進行更新完善;

③採集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組相關資料資訊。需要採集的資料包括:行政村個數、總戶數、總人數、常駐戶數、常駐人數、農村戶籍戶數、農村戶籍人數。脫貧戶、監測物件等相關資料由系統自動生成。

(六)排查防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建立情況

1.排查物件。有脫貧人口或監測物件的縣(市)區,重點排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執行。

2.排查內容。主要排查領導是否重視、機制是否健全、網格排查體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門篩查是否常態化執行以及日常監測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戶排查期間與縣、鄉、村幹部及群眾的溝通訪談,發現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可採取查閱檔案或座談等辦法。

4.結果處置。本項排查內容納入市級抽查範圍,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上報至省鄉村振興局。

三、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級排查實施方案。制定印發《營口市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開展全市排查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排查業務培訓(4月24日前)。三是制定縣級排查實施方案。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排查實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縣(市)區做好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及鄉村網格員,確保參與人員全覆蓋(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饋省鄉村振興局第一次提取系統問題資料明細(4月25日前)。六是各縣(市)區向市鄉村振興局上報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負責人、聯絡員名單(4月26日)。

(二)現場排查階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縣(市)區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和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對重點人群逐戶入戶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式識別為監測物件,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物件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日。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物件資訊比對和擬定幫扶計劃均可在村級公示無異議後與其他識別程式同步進行,對已開展過資訊比對的新納入低保物件,不再重複比對。對脫貧戶、監測戶及其他重點人群要做到100%入戶。入戶需填報《防返貧監測幫扶入戶排查表》(見附件1)。

二是市鄉村振興局將按照不低於各縣(市)區脫貧戶和監測物件總戶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

(三)資訊錄入階段(5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可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書面向市鄉村振興局申請開通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相關功能許可權,先完成入戶排查的可先行申請,並開展資訊錄入工作。需要對監測物件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應在5月25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人員資訊明細(附件4),由省鄉村振興局稽核把關後統一實施“回退”“清退”系統操作。各縣(市)區在上報“回退”“清退”人員資訊明細時,務必要核實核准,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在整改結束後收回相關許可權。各縣(市)區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錄入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四)資料修正階段(6月5日前完成)。資料採集錄入完成後,系統將在5月31日18:00時關閉相關許可權,並由省鄉村振興局第二次提取系統問題資料明細。各縣(市)區在獲取問題資料明細後,應立即組織核實整改和補充完善,按時完成資料調整修正,確保系統資料完整準確。

(五)總結報告階段(6月1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排查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資料分析和形勢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礎上形成排查工作總結報告,連同附件2、附件3(縣級彙總表),經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後,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縣級防止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及工作預案要一併報送。市鄉村振興局將統籌做好總結工作安排,現場排查結束後,各縣(市)區即可邊彙總、邊錄入、邊總結,確保按時上報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增強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政治擔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省級統籌、部門聯動、市級組織、縣級實施”的責任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細化方案,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排查工作按序時進度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測物件識別資訊比對責任部門要提高比對時效,縮短比對時間,比對時間不得超過10天;風險預警篩查責任部門要提高預警資訊質量,確保資訊全面、準確並按時推送。“三保障”、飲水安全及其他行業政策幫扶責任部門,要圍繞本部門行業政策措施的持續推進及目標實現情況,認真排查,積極推進整改。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鄉村振興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和工作排程,組織抽查,提升工作實效。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嚴格按程式和標準識別監測物件,對排查不到位、走過場的要嚴肅問責。

(四)抓好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本次排查發現問題,結合20xx年考核評估發現問題、中辦督查和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一體整改。對現場排查發現問題,要做到當日反饋、立行立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定期銷號。

(五)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用好資訊化手段,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統籌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確保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5

為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皖農發〔20xx〕20 號 ) 檔案精神,推進脫貧戶分類幫扶,現結合我縣實際,在《績溪縣脫貧戶分類管理辦法》(績扶組〔2020〕15 號 ) 基礎上,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一、管理物件

全縣已脫貧戶和監測物件( 以全國防返貧系統為準)。

二、脫貧戶分類管理標準

根據脫貧戶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結合每個脫貧戶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A類:一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 元 (但高於扶貧標準 )、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二是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於7000 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納入監測物件(脫貧不穩定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進行重點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脫貧後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喪失主要勞動力;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主要勞動力患大病導致勞動力喪失,且自付醫療支出較多,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存在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較多(本科、高中等) 的雙重困難,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整戶無勞動力;分戶獨居老人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贍養能力較弱;“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

以前年度確定的脫貧不穩定戶和脫貧戶中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按其現實家庭收支、生產生活、“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狀況納入脫貧戶分類管理,如果出現新的返貧風險符合監測物件條件的,按程式進行風險再標註,重新識別為監測物件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B類: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全縣20xx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於 7000 元 (每年根據省市標準確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有針對性落實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精準幫扶措施,具備勞動能力的家庭勞動力全部就業,對有發展能力、自我發展願望的家庭要提供產業、金融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一:戶內有家庭成員( 非整戶) 享受低保;戶內僅有一人為普通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為殘疾,雖有穩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且醫療自付支出費用較多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階段就學,收入不穩定的單親或喪偶家庭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

參考指標二:收入略低於7000 元,但收入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近三年以來收入連續下降、收入不穩定,且今年存在持續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趨勢;雖然人均純收入超過17055 元,但在扣減家庭成員大額自付醫療費用等剛性支出後收入低於17055元的脫貧戶。

C類: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17055元、“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除相關檔案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專案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方面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資訊等服務性措施為主。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已標註為穩定脫貧戶;脫貧後有家庭成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有穩定的社會保障收入且無家庭成員患大病;脫貧後購買商品房或消費型車輛,未貸款或雖有貸款但無重大支出;子女條件較好且有贍養能力,群眾反響較大;有家庭成員長期在外穩定務工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式。由鄉鎮統籌,鄉村振興工作站全程參與,各村(社群) 兩委、駐村工作隊為責任主體,按照 “ 一評議一公示一審查一備案”的.工作程式:即在鄉鎮指導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結合脫貧戶實際情況,提出分類管理具體方案和分類管理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後公示。上報鄉鎮審查。鄉鎮分類建立三類脫貧戶臺賬,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2.後續管理。已脫貧戶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 以原扶貧年度為準) 調整一次,對於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類別的,嚴格按照上述程式要求,可隨時調整類別。對A類物件實行重點幫扶管理,鄉鎮、村主要領導要重點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產業、就業、小額信貸、技術指導培訓以及社會幫扶、扶貧專案資產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幫助其消除風險。

四、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幫扶工作

1.風險消除條件:對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得低於半年)、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範圍( 20xx 年 7000 元 )、大額剛性支出(主要指大額醫療費用、子女上學費用,下同) 穩定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的監測物件,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履行監測物件風險消除程式後,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但基礎資訊仍然要保留在系統中,過渡期內定期更新相關資訊。原則上,識別認定監測物件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且針對返貧致貧風險落實至少一項幫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風險消除程式。

監測物件風險消除不設定比例要求( 一個村內未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不超過全村總戶數的2%)。對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物件, 暫不標註“風險消除”。

2.幫扶措施:監測物件分為“監測物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兩類。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原則上只監測不幫扶(從在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之日起),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但監測物件在風險未消除時已落實且存在一定“時間週期”的幫扶措施需要延續 (如小額信貸幫扶應持續到還完貸款,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雨露計劃等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且應根據監測物件產業就業需求,繼續安排技術、防疫、市場資訊、就業資訊等服務性措施。

對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中),按脫貧戶分類管理落實相關幫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綜合評判。對2020 年 6 月已確定的脫貧戶分類情況進行梳理,結合自然變更和脫貧戶實際,依託三級、四級網格,組織網格員結合此次集中排查,認真對照《績溪縣已脫貧戶分類管理“五看”評分表》( 見附表) 逐戶逐項量化評分,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綜合分析,據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評定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在逐戶量化評分、開展民主評議時,要積極宣講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相關政策,消除群眾誤解,取得群眾支援,分類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結束,並將分類管理的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王越峰處。

二要完善政策,加強銜接。對照省市《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持續完善20xx 年度脫貧戶“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幫扶措施,對確定為C類的脫貧戶,除相關檔案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專案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政策,防止過度幫扶,陷入福利陷阱。對A、B兩類脫貧戶,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重點幫扶A類人員。

三要嚴格監管,壓實責任。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分類標準和程式進行分類管理,要強化網格員、駐村工作隊、村兩委幹部和幫扶責任人責任,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擰緊責任鏈條。在評估打分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杜絕對工作不負責、瞞報、漏報、虛報,或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現象發生,如有導致分類不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移交縣紀委監委立案查處。在民主評議和公示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要建立評估機制,對打分及分類有異議的,要認真組織評估確認,確保已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監測戶幫扶方案6

按照上級檔案精神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邢辦字〔20xx〕19號)檔案和《邢臺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做好近期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健全防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構築起鞏固脫貧成果和防止致貧返貧的多重防線,確保縣域內所有農村和城鎮低收入群體(以下簡稱低收入群體)不返貧致貧,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上級關於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系列決策部署,把所有農村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範圍的同時,逐步將城鎮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範圍,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實現“事前預防、事中幫扶、事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並識別存在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多措並舉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致貧。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後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貧的工作合力。

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係,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低收入群體艱苦奮鬥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二、動態監測

(一)監測物件範圍

監測物件。以家庭為單位的所有低收入群體。

監測物件識別標準。

1.農村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於7854元的家庭。

2.城鎮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於11880元的家庭。

重點關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

(二)監測物件納入程式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採取個人申報、行業部門資訊篩查、預警員走訪排查等途徑,經村委會(居委會)幹部核查、鄉鎮(街道)稽核後,由縣防貧中心確定監測物件,建立監測臺賬,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監測物件納入程式採取以下3種途徑:

個人申報。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監測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報。

部門資訊篩查。縣級鄉村振興機構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資料篩查,及時推送防貧資訊至縣級防貧中心,縣級防貧中心反饋鄉鎮(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社群)入戶核查,將核查後符合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時監測。

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通過平時走訪,實時瞭解有關情況,發現符合防貧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納入程式。

監測物件的納入要實事求是,實行“一事一議”,建立監測臺賬,並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及時錄入相關資訊。自個人申報或篩查、排查發現起,至縣防貧中心審定,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監測物件管理。監測物件實行臺賬管理,隨時發現、隨時納入。納入監測範圍後,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將監測臺賬及時共享給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動態監測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情況及致貧風險。

(四)監測物件標註風險消除。當致貧風險消除、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穩定且超過防貧監測標準後,有序退出,只進行防貧監測,已落實的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週期及時調整。遵循“怎麼進、怎麼出”的原則,按照村(社群)幹部核查、鄉鎮(街道辦)稽核、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審定標註的程式,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作風險消除標註。

三、預警處置

(一)預警標準

因病防貧預警線。建檔立卡脫貧戶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9000元為預警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非貧困人口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18000元為預警線。

因學防貧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註冊正式學籍的“非貧困低收入戶”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註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在省內獨立學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和接受高中、中職、中專教育的學生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

因災防貧預警線:自然災害類(地震、洪水、風災、雪災、雹災等),經救助後,以1萬元為預警線;突發事件類(車禍、火災、事故等),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自然災害類預警線;二是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預警線。

(二)處置流程

按照預警處置、機構核查、精準幫扶、回訪評估的“四步認定幫扶”工作流程實施幫扶。

第一步是預警。通過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預警員走訪排查3種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體致貧因素,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傳送至縣級防貧中心。主動申請: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預警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請預警。部門篩查預警:針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件等致貧因素,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資料篩查,及時將防貧預警資訊推送到縣防貧中心。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每個月對監測範圍內的防貧監測物件遍訪一遍,通過平時走訪,實時瞭解有關情況,發現有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預警幫扶機制,並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上報至縣防貧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預警資訊傳送至縣防貧中心後,防貧中心將資訊推送至縣級核查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反饋給縣防貧中心。

第三步是幫扶。縣防貧中心根據核查結果,進行綜合研判複核。不符合幫扶條件的,直接反饋給低收入群體戶或相關部門,預警結束;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分類施策,及時分發相關部門,並協調相關部門對預警物件進行幫扶,幫扶的措施和結果及時傳送至縣防貧中心。

第四步是回訪評估。縣防貧中心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幫扶物件的幫扶效果進行回訪,經評估風險消除、效果顯著的結束預警,並填寫回訪資訊;對經過各項幫扶後,仍然存在致貧風險的,跟蹤評估再研究,採取一戶一議,根據需要對低收入群體戶實施再幫扶,直至風險消除。

四、精準幫扶

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根據預警物件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採取低保兜底、醫療幫扶、教育幫扶、保險幫扶、基金幫扶,以及培訓就業、社會幫扶、人文關懷等幫扶措施。縣級幫扶部門可結合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和政策疊加效應,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就業幫扶。對監測物件逐一排查核實,摸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人員狀況和需求,能夠就業的,通過勞務協作、企業訂單、電子商務、創業扶持帶動等模式,幫助其轉移就業或居家靈活就業創業。要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有培訓需求的,組織技能培訓,提高穩定就業能力。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物件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進入職業院校就讀,由學校幫助對接合作培養企業,實施職業技能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

民政幫扶。一是城鎮低保。按照城鎮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資金髮放標準,按月發放低保資金。二是城鎮特困。“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按照不低於城鎮低保標準的1.3倍,按月發放城鎮供養資金。三是臨時救助。家庭遭遇火災、車禍、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城鎮邊緣人口,最高給予不超過一年城鎮低保標準的救助資金。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資訊系統內防貧監測物件救助標準開展。

醫療幫扶。一是參保資助。對城鎮居民中特困供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與全額資助,低保物件個人繳費給予不低於60%的定額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患病後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二是住院醫療救助。醫療救助物件住院治療,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對救助物件剩餘且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目錄、診療專案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物件剩餘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萬元;城鄉低保物件剩餘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物件住院治療年度總費用超過10萬元,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對剩餘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物件剩餘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2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城鄉低保物件(不含城鎮“三無”人員)剩餘的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5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資訊系統內防貧監測物件救助標準開展救助。

教育幫扶。根據求助學生的實際情況,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學生,積極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因人分類施策,協調學校和其他部門實施幫扶,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住房幫扶。一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沒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門負責協調籌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鎮低收入群體。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條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規定的程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納入輪候範圍。

殘疾人幫扶。一是殘疾人證稽核。對因病、因意外等發生的`殘疾人及時辦理殘疾人證,為不方便出行做鑑定的殘疾人提供上門辦證服務。二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取得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享受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聯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申領“兩項補貼”殘疾人身份稽核,做到應審盡審。三是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就業培訓、託養照護、教育、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服務專案,所有服務專案向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人群傾斜。

保險幫扶。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所有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購買精準防貧保險。保費由縣級財政負擔,通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程式確定保險公司。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推進政府補貼、社會捐助、市場調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救助保險等,提高監測物件的保險保障水平。二是針對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達到或預期達到6個月以上、病情基本穩定、需要長期護理的參保人員,且符合《能力評估規範》鑑定標準,給予長期護理保險幫扶。

基金幫扶。一是社會救助基金幫扶。對監測物件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後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就業幫扶消除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縣級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幫扶。二是設立專項防貧救助基金,但應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

社會幫扶。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家庭支出過大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戶,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可由團委、總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愛心企業、公益組織、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進行一對一幫扶。

扶志扶智。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激發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內生動力,引導通過生產和就業穩定致富。

五、組織保障

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由縣負總責、各鄉鎮(街道)抓落實,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協調推進,相關行業部門配合。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防貧監測物件的調查核實、資訊錄入、預警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在縣防貧和防返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在7個鄉鎮(街道)設立防貧工作站,行政村(社群)設立防貧工作聯絡室,並設定防貧監測預警員。

(二)建立資料共享比對機制。縣鄉村振興、民政、人社、住建、衛健、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相關行業部門,要充分利用部門現有資料平臺,加強資料比對和資訊共享,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分層分類實施幫扶,實現早發現、早幫扶。

(三)鼓勵基層探索創新。低收入群體的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鼓勵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於湧現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於任務完成好的表揚獎勵,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通報批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7

為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已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戶致貧,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開發〔20xx〕6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脫貧防貧長效機制的意見》(冀辦〔20xx〕47號)、河北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河北省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辦法》(冀扶貧脫貧〔20xx〕9號)、省扶貧辦《關於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致貧返貧的推進方案》(冀扶貧脫貧辦〔20xx〕11號)、石家莊市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石扶貧脫貧〔20xx〕9號)和中共靈壽縣委辦公室、靈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靈壽縣建立健全脫貧防貧長效機制實施方案》(靈辦發〔20xx〕3號)檔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貧致貧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底線目標,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對全縣建檔立卡已脫貧人口和非建檔立卡邊緣人口,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完善脫貧防貧長效機制,有效鞏固提升脫貧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並識別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人口,多措並舉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脫貧人口返貧、邊緣人口致貧。一旦出現返貧和新致貧,及時納入建檔立卡,享受脫貧攻堅相關政策,實施精準幫扶。

(二)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精準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主要採取開發式幫扶措施,支援發展產業、轉移就業,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後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的工作合力。

(四)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係,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貧困群眾和監測物件艱苦奮鬥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三、監測方法

(一) 監測物件

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建檔立卡脫貧監測戶和收入略高於貧困戶的非建檔立卡邊緣戶。

(二)監測物件識別標準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度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為參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式納入監測範圍並實施幫扶。其中,重點關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監測物件規模一般以全縣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為參考。

(三)監測物件納入途徑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採取農戶申報、鄉村幹部走訪排查、行業部門資訊篩查等途徑,經村幹部評議、村內公示、鄉級稽核公示後,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車管、不動產、人社、行政審批等部門綜合審查確定監測物件,建立監測和幫扶臺賬,錄入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監測物件納入採取以下3種途徑:

1、農戶申報。農戶認為符合防貧監測條件的,自願向村委會提交《監測物件申請書》;農戶自己申請有困難或未提出申請,村民小組認為其符合防貧監測條件的,可代為申報。經入戶核實並與相關部門資訊比對後,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稽核程式。

2、鄉村幹部走訪排查。以鄉村幹部和駐村工作隊為主體,結合入戶幫扶走訪,對確認的識別物件,對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情況進行核查。排查發現需要實施監測和幫扶的物件,履行評議稽核程式。

3、部門篩查預警。扶貧、民政、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人社、應急管理、殘聯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加強資料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篩查,定期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資訊。反饋鄉村入戶核查,鄉鎮、村組織專人,根據部門篩查預警資訊開展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稽核程式。

4、大資料預警。依託靈壽縣精準脫貧防貧大資料管理平臺,整合扶貧、民政、教育、衛健、醫保、住建、水利、保險等單位資料,建立靈壽縣精準脫貧防貧大資料中心,適時監控貧困戶、邊緣戶生活狀況,實現動態管理、動態預警。鄉鎮、村組織專人,根據預警資訊開展核查,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履行評議稽核程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識別為防貧監測物件: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3、家庭成員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麵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註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對識別中特殊情況,由村民代表會議依據識別標準、程式和相關政策進行評議,評議通過後予以公示,無異議的,可按程式識別為監測物件。

(四)監測物件納入程式

1、村評議公示。村幹部和駐村工作隊(無駐村工作隊的由鄉鎮包村幹部,下同)評議提出全村監測物件初選名單;並逐戶調查核實;核實無誤後,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5天,無異議的,報鄉(鎮)政府。

2、鄉稽核公示。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幹部、村幹部和駐村工作隊組成驗收組,按各村上報的監測物件初選名單逐戶稽核驗收。稽核驗收通過的由鄉鎮政府提出監測物件稽核名單,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無異議的報縣扶貧部門。

3、縣級扶貧部門確定。組織車管、不動產、行政審批、人社等相關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名單進行綜合審查。審定通過後,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錄入建檔立卡系統。監測物件的.納入實行“一事一議”,隨時發現隨時納入,建立監測和幫扶臺賬,實施幫扶措施,並於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開放時及時錄入相關資訊。自農戶申報或排查、篩查發現起,至縣級扶貧部門審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各鄉鎮要嚴格落實資訊公開公示制度和監測物件識別納入程式。對原有監測物件按以上標準和程式重新識別納入。

(五)監測物件管理

納入監測範圍後,動態監測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產業就業等基本情況及返貧致貧風險。監測物件中邊緣戶一旦出現致貧,應及時履行貧困人口識別程式,納入建檔立卡,享受相關扶貧政策,實施精準幫扶,確保20xx年如期脫貧,確保全面完成脫貧任務。

1、建檔立卡脫貧監測戶由原幫扶責任人負責,非建檔立卡邊緣戶由鄉鎮統籌安排,每戶須明確一名幫扶責任人,落實幫扶和聯絡服務管理。

2、幫扶責任人通過走訪聯絡監測物件,對其家庭收入和“兩不愁、三保障”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完善登記統計指標體系,建立監測物件收入登記臺賬,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數字準。

3、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以戶為單位,明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指標體系和統計口徑,開展防貧監測戶月收入登記工作。由幫扶責任人每月月底進行入戶調查,同群眾一起算賬,按月登記簽字,年度彙總,確保數字真實、群眾認可。

(六)監測物件標註

返貧致貧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續穩定超過1年的,按照“怎麼進怎麼出原則”,通過村幹部評議、村內公示、鄉級稽核、縣級確定程式,可不再實施防貧監測和幫扶救助。經監測物件戶認可後,在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中標註。

四、幫扶措施

對所有監測物件均開展幫扶。逐戶分析監測物件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優先通過產業就業幫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監測物件自我發展能力,有針對性地實施幫扶。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縣級安排專項扶貧資金對農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鼓勵其發展生產;支援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動員扶貧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等群體帶動監測物件發展生產;用好資產收益扶貧、消費扶貧、光伏扶貧等專案帶動監測物件參與生產經營;對因市場因素、自然災害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切實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二)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支援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通過勞務扶貧協作、扶貧車間建設等幫助其轉移就業;通過扶貧公益崗位安置就業;通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優先引導監測物件參與農村專案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物件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施職業技能免費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對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優先組織返崗和外出務工,優先安排各類公益崗位和本地就業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業。(責任單位:縣就業服務中心、縣教育局、縣發改局)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對其中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低保補差標準可上浮一檔或按最高檔次發放。鼓勵有針對性地對監測物件開展集中供養。適度簡化監測物件臨時救助程式,提高臨時救助額度。對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監測物件,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後,合規自付費用較高、影響基本生活的,統籌採取防貧保險、臨時救助、社會捐助、社會救助等措施,確保得了大病、重病後基本生活有保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衛健局、縣扶貧辦)

(四)教育專項救助。監測物件當年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具有河北省戶籍的大學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檔立卡貧困學生享受相關政策的基礎上,高校勤工助學崗位優先安排防貧監測物件,福彩助學專案優先支援大學聯考成績優異的防貧監測物件。對防返貧監測物件就讀我省普通高中、省內公辦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按規定繼續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對防致貧監測物件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研究生可貸款12000元。同時,可按規定政策享受國家助學金。確保所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上不起學。(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五)防貧保險。聚焦因病、因學、因災等致貧返貧關鍵因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縣財政出資設立防貧保險金,為全縣10%左右的非貧低收入戶和非高標準脫貧戶購買保險,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因病、因災等賠付啟動線,實行階梯性保險救助,建立近貧預警、驟貧處置、脫貧保穩的精準防貧機制。(責任單位:縣扶貧辦)

(六)社會基金救助。對監測物件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後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切實形成幫扶救助的常態長效機制,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物件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物件,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推廣“愛心超市”“星級評比”“農民夜校”“脫貧攻堅講習所”等做法,發揮村規民約和鄉村紅白理事會、孝老理事會等組織作用,倡導婚俗新風,推行厚養薄葬,規勸陳規陋習,懲治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八)其他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專案、資金資源向監測物件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願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貧志願服務。對帶動監測物件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以及參與防貧幫扶救助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信貸支援、行政事業費用減免等政策。(責任單位: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國稅局、縣人行)

五、組織保障

(一)壓實主體責任。防貧工作由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統籌協調推進,各鄉鎮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負責做好防貧監測物件的調查核實、資訊錄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與鄉鎮溝通篩查預警,對監測物件開展幫扶救助等工作。相關部門定期向靈壽縣精準扶貧防貧大資料平臺上傳本部門相關更新資料;各鄉鎮每月20日向縣扶貧辦上報防貧監測月報,確保底數清、資訊準。

(二)實行聯席會議制度。縣扶貧辦牽頭統籌,相關行業部門協調推進,每季召開不少於1次聯席會議,協調推進預警資訊資料共享救助幫扶等措施。同時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經辦。

(三)堅持程式標準。防貧監測和幫扶要從實際出發,防止搞形式、走過場,防止擴大範圍、吊高胃口、引發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養懶漢”。

(四)減輕基層負擔。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用好扶貧開發資訊系統、靈壽縣精準扶貧防貧大資料平臺、重點任務清單和各部門臺賬資料,依託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加強監測物件家庭資訊、收入狀況等資訊共享,不另起爐灶,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五)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致貧工作納入脫貧攻堅考核內容,加強明查暗訪力度;納入常態化約談事項,對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貧致貧的,進行約談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8

縣委、縣政府緊緊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標,從就業促進、產業扶持、教育救助、健康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全面探索實踐。

(一)深入調研。縣委、縣政府按照省、市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工作安排部署,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縣級各行業部門積極開展實地調研。

(二)會商研討。縣脫貧攻堅辦組織行業部門,對相對貧困的識別標準、工作突破口和著力點深入研討,理清工作思路。

(三)制定方案。縣脫貧攻堅辦在彙總各行業部門調研結果和會商研討的基礎上制定全縣工作方案。各行業部門結合縣總體部署和調研結果,制定形成行業部門工作方案。

(四)穩步推進。結合防返貧監測、掛牌督戰等重點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以不穩定脫貧戶、邊緣戶等群體為主要工作物件,重點從區域產業發展、勞務就業、住房提升和政策保障等方面著手,試點實行醫療救助、住房保障、產業發展等幫扶提升政策,在確保基本生活同時提升質量。

監測戶幫扶方案9

(一)全盤謀劃。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對工作總體部署安排、推進落實、細節把控、結果反饋深入探討、几上幾下徵求意見,全盤謀劃,切實做到謀定而後動,實現工作安排部署科學、細節把控到位,工作過程紮實,確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壓實責任。結合工作總體要求,強化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壓實行業部門分工責任,調動幫扶幹部積極參與,全縣上下一盤棋,幹部職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難攻堅,工作推進有序。

(三)強化統籌。一是強化工作統籌,把防返貧監測、解決相對貧困試點等工作和掛牌督戰、全縣“百日攻堅”行動、常態化“查問題、找不足、補短板”及問題清零行動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二是強化力量統籌。縣脫貧攻堅辦統籌排程,鄉鎮具體落實,充分利用每週扶貧工作日、每月扶貧走訪日和鄉鎮集中攻堅日等,組織幫扶幹部逐戶走訪調查,突出重點、把握難點,逐項分析,制定措施及時幫扶補短,確保工作一體推進,結果真實。

(四)跟蹤指導。一是召開培訓會,對工作內容、要求、步驟、難點等進行細化解讀,提升業務水平。二是及時排程,先後制定《縣防返貧監測物件稽核標準》、《關於進一步紮實做好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的通知》等檔案,對工作推進中存在問題進行剖析,對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確保工作推進有序。三是巡迴指導。成立專項督導組,對鄉鎮開展全覆蓋督導,瞭解掌握工作推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會商研討制定措施,及時糾正工作落實中不嚴不實、不精不準等問題。

監測戶幫扶方案10

為認真落實上級關於“防止貧困戶返貧和邊緣戶致貧”要求,多措並舉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提高我縣脫貧攻堅工作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強化脫貧監測戶、邊緣戶幫扶措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脫貧攻堅的重要決策部署,把防止返貧致貧放在重要位置,嚴格按照脫貧監測戶、邊緣戶識別標準進行精準識別,不可隨意拔高或降低,強化精準幫扶,有效防止脫貧人口返貧和邊緣人口致貧,確保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二、實施物件

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中已錄入的脫貧監測戶、邊緣戶及動態管理監測過程中新發生的脫貧監測戶、邊緣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幫扶,有效消除脫貧監測戶的返貧風險,保證脫貧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無返貧現象;有效解決邊緣戶生產生活中的困難,消除邊緣戶的致貧風險,防止邊緣戶致貧。全面解決好脫貧監測戶返貧、邊緣戶致貧問題,順利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

四、精準幫扶

(一)邊緣戶幫扶

建立防範致貧機制,阻斷致貧路徑,根據邊緣戶實際困難以及突發性變故,提供針對性幫扶措施,落實精準幫扶。

1.產業支援。一是邊緣戶享受貧困戶產業扶貧專案獎補政策。邊緣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參照縣辦祕【20xx】10號和南扶產組【20xx】1號檔案執行。二是將邊緣戶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貧獎補範圍。鼓勵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邊緣戶建立訂單生產、務工就業和入股分紅等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拓展邊緣戶增收渠道。對帶動邊緣戶增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享受相關獎補政策時,按照帶動貧困戶執行。三是將邊緣戶納入農業特色保險補貼範圍。鼓勵邊緣戶積極發展特色種養業並參加農業特色保險,同等享受《阜南縣20xx年貧困戶產業保險實施方案》中貧困戶待遇。四是加強對邊緣戶技術指導服務。針對邊緣戶產業發展需求,組織農技人員開展對邊緣戶進行技能培訓和產業發展技術指導。(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2.就業支援。一是免費參加貧困勞動者專場招聘會。二是對邊緣戶中符合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新生代農民工、退捕漁民)、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五類人群實施免費就業技能培訓,並對初次參加技能鑑定的費用予以免除。三是邊緣戶家庭子女免費到技工學校就讀。四是對邊緣戶中符合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九類人員個人發放最高額度15萬元的創業誠信無擔保貸款。五是對邊緣戶有創業意願的可免費參加創業培訓。(牽頭單位:縣人社局)

3.小額信貸支援。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邊緣人口,可納入扶貧小額貸款貼息政策給予支援。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借款人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週歲(含)—65週歲(含)之間。銀行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牽頭單位:縣財政局金融辦)

4.社保兜底保障支援。為鞏固脫貧成果,兜牢民生底線,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邊緣戶人群,按程式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邊緣戶人均收入超過我縣低保標準後,可給予6個月的漸退期;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邊緣戶可申請臨時救助,申請條件、申請程式按縣民政局等單位相關規程辦理。(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5.住房保障支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物件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4類重點物件。針對邊緣戶中納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養的家庭,可以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以農戶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分類補助標準為:重建房屋戶均2萬元,修繕加固戶均0.6萬元。(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6.醫療保障支援。

(1)一是落實對邊緣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對全縣邊緣戶優先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現“應籤盡籤”。二是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著力解決基層群眾看病就醫痛點難點,合理配置醫療設施裝置,推廣使用“智醫助理”,不斷提高診治能力。為邊緣戶失能、半失能、高齡老人、殘疾人、終末期患者等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將醫療衛生服務從機構延伸至行政村、莊(社群)和邊緣戶家庭。三是強化資訊系統監管、建立預警監測系統。依託《全國健康扶貧動態管理系統》錄入基礎資訊,對邊緣人口實施分類管理,準確判斷因病返貧、致貧風險是否消除。監測範圍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引發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牽頭單位:縣衛健委)

(2)一是對納入邊緣戶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門診醫藥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及優撫醫療補助後個人自付合規費用按省內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執行分級診療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10%),年度封頂1萬元。縣政府設立邊緣戶醫療救助專項資金。邊緣戶醫療救助實行個人申請,各鄉鎮調查稽核,醫保局審批,財政局撥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醫療救助縣級配套資金測算,確保醫療救助資金保障能力充足。(牽頭單位:縣醫保局)

7.教育保障支援。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預警機制,加強對邊緣戶的教育幫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邊緣戶子女資訊,切實做好我縣各學段就讀的邊緣戶家庭子女教育扶貧助學工作。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邊緣戶子女在縣內就讀的在校生由所在學校給予資助;對在縣外就讀的,由戶籍地中心學校及所屬學校與學生就讀學校聯絡,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資助,並做好其受助跟蹤服務,確保教育保障支援政策惠及每個邊緣戶家庭,不讓一名學生因貧失學。(牽頭單位:縣教育局)

8.農村飲水安全支援。對邊緣戶家庭飲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現破損等情況導致無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時提供免費接通和維修服務。(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9.社會幫扶支援。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工商聯結合實際,完善幫扶利益共享機制,將民營企業社會扶貧資助精準有效地配置到邊緣戶。用好“中國社會扶貧網”等平臺,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助困。多渠道籌措資金,為系統內未標註消除風險的邊緣戶購買“防貧”保險等,化解生活生產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隱患。(責任單位:縣扶貧局、縣工商聯、縣地方金融監管局、各鄉鎮)

(二)監測戶幫扶

在享受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每戶的實際情況,分析找準可能存在的返貧風險,在社會兜底保障方面提標擴面;在社會救助、臨時救助方面予以資金傾斜;對家庭中有勞動力的人口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通過就業扶貧載體建設等,幫助其轉移就業;同時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助困。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幫扶責任。每戶邊緣戶都要明確一名幫扶聯絡人,聯絡人每月要開展入戶走訪,或通過電話、簡訊、微信等方式與邊緣戶加強聯絡,及時瞭解生產生活現狀、致貧風險和發展需求,幫助落實救助幫扶措施,充分發揮聯絡人作用。同時,駐村扶貧工作隊、兩委幹部要加強跟蹤走訪。脫貧監測戶的.幫扶責任人要一如既往壓實包保責任。以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成果、促進持續穩定增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重點,積極推進20xx年“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針對脫貧戶的資源稟賦、真實意願、自身能力和發展需求,由駐村扶貧工作隊、基層幹部、幫扶責任人共同制定並落實後續幫扶措施,改進幫扶方式,提高幫扶實效。

(二)抓好政策落實。各鄉鎮要加強統籌,做好走訪排查、調查核實、精準幫扶工作,通過及時瞭解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生產生活現狀、致貧風險和發展需求,幫扶落實救助幫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單,確保應享受的幫扶政策一項不漏,真正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各實施主體要加強業務指導,和鄉鎮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工作落實到位、政策精準到位。

(三)加強動態管理。各鄉鎮要加強動態排查,對因自然災害和家庭變故等原因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按照程式及時納入邊緣戶管理,並積極開展救助幫扶。對通過救助幫扶消除返貧風險的脫貧監測戶和消除致貧風險的邊緣戶,經鎮村彙總填報、縣級稽核後,在扶貧開發資訊系統中予以標註後保留資訊。對返貧致貧風險已經消除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可適時調整幫扶力度,但不做清退處理。

(四)嚴格工作紀律。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進行物件認定、政策幫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擰緊責任鏈條。在調查摸底、申報稽核過程中,對工作不負責,發現瞞報、漏報、虛報,存在弄虛作假、優親厚友行為,導致物件認定不準,政策落實不力的,將啟動追責問責機制,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六、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各項幫扶措施政策由相關單位負責解釋。

監測戶幫扶方案11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物件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為進一步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強對受災群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動態監測,及時預警致貧返貧風險,提升脫貧成效,深入鞏固脫貧成果,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鎮、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全鎮範圍內受災群眾存在的返(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從而有效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持續深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確保受災群眾及建檔立卡脫貧戶在現有政策下脫貧穩定、邊緣戶不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物件

(一)監測物件識別標準

1.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於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於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不納入監測物件的情況

1.受災群眾中家庭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2.受災群眾中家庭唯一住房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無重大疾病、殘疾人員或喪失勞動力等情況。

3.受災群眾中子女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的老人戶不列入監測物件,各村要切實加強子女教育或採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決老人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注意:1.子女與老人分戶的,子女條件較好的也不納入監測物件範圍。2.納入監測物件須是同一戶口或生活經濟共同並滿足納入監測的條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物件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一)收入監測。詳細瞭解受災群眾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來源不穩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貧風險。

(二)“兩不愁三保障”監測。檢視核實受災群眾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體是否持續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不能夠穩定實現。一是因突發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存在安全隱患或因災造成無房的情況。二是因突發災害導致群眾水源被汙染,無法使用的情況。三是因其他災害原因造成“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風險。

四、監測方式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並將受災群眾名單報鎮鄉村振興中心,按照鄉村振興中心的要求落實,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受災群眾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

五、監測步驟

按照鎮鄉村振興中心的“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受災物件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每月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幫扶幹部等人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受災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收入不達標等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物件,集中核實並上報鎮鄉村振興中心。

第二步:重點“訪”。每月10日前,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村兩委對村上報的初步受災群眾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並同步做好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直系親屬資訊採集。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每月15日前)。村委會排查彙總初步受災群眾名單後,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幹部、第一書記、幫扶幹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後,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縣級相關部門。

2鎮上評定(每月18日前)。鎮扶貧辦對反饋物件名單,召開專題黨委會研究擬納入監測物件名單,初步鎖定名單後報縣進行比對。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根據縣及部門比對形成最終鎖定名單後,由鎮扶貧辦反饋給各村核實資訊,核實完畢後將組織力量錄入大資料平臺。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物件進行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監測物件、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以“補”為主,對照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於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於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⒉以“扶”為主,根據受災群眾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鞏固提高脫貧質量。

3.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物件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物件,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四)精準核實銷號

第七步:核實“銷”。根據縣級相關和鄉村振興中心的反饋資訊後將進行再次核實並標註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防止受災群眾返貧是底線任務,是鄉村振興的頭等大事,鎮級各部門和各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嚴格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動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鎮級各部門要對受災群眾嚴格對標“一超六有”標準,“一戶一戶的過,一項一項的問”,做到不遮掩,不隱瞞,不留死角,準確查詢存在的問題並抓好問題整改。各村堅決落實主責主擔,主動發現、排查轄區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物件,及進納入監測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堅決杜絕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嚴格執紀問責。對於受災群眾脫貧成效回頭看排查工作嚴格執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鎮紀委在督查發現若有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的,將通報至村級和幫扶單位並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12

為防止返貧、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長效機制,根據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常態化開展防返貧動態監測,持續壓實責任,繼續精準施策,補齊“兩不愁、三保障”短板,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從制度上預防和解決返貧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二、常態化開展監測預警

(一)監測範圍。監測範圍為全縣所有農村人口。

(二)監測物件。監測物件為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全省監測範圍基準線且存在返貧致貧風險,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村人口,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特殊情況報縣級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分為三類:

①脫貧不穩定戶。建檔立卡脫貧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戶。

②邊緣易致貧戶。指一般農戶中,年人均純收入在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

③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年人均純收入超過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戶。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類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三)監測標準。堅持實事求是、應納盡納,監測物件不設規模限制,嚴格按標準和程式認定。監測重點內容為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收入監測方面,以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為底線,20xx年收入監測範圍以家庭人均純收入6500元為基準線(收入基準線是確定監測物件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專案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納入監測的物件,要全面核實,綜合分析,科學認定,重點關注以下幾類情況:一是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兜底戶;二是過去一年收入低於監測基準線,家庭收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缺乏穩定性,存在返貧致貧的可能性;三是過去一年收入低於監測基準線,收入穩定,但存在住房、教育、醫療、飲水等方面返貧致貧風險點;四是過去一年收入高於監測基準線,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致貧風險。

(四)監測方式。監測方式主要分三種:①農戶自主申報。村民可向當地村(居)委會申報,或通過全國防止返貧監測資訊系統手機APP、“12317”諮詢服務熱線電話等渠道進行申報,還可由他人代為申報。②幹部走訪排查。各鄉鎮每年不少於兩次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③部門篩查預警。健全縣級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戶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進一步完善資料共享對接機制,各行業部門對其推送的本部門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路平臺、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資訊。

(五)識別程式

第一步:提交申請。農戶家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可自行向村委會提出納入監測物件申請,簽署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財產等資訊的《防止返貧監測物件個人申請及承諾授權書》(附件1);對於通過基層幹部排查、部門篩查預警發現的,由村幹部或駐村工作隊入戶指導農戶向村委會提出,並填寫附件1。

第二步:入戶核實。對提出申請並簽署委託書的農戶,鄉鎮要及時組織入戶調查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幹部、駐村(包村)幹部、村幹部組成,每組不少於2人,通過詢問、檢視、計算、核實等方式,充分了解農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生產經營狀況,採集農戶相關資訊。農戶應當如實說明家庭情況,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信。入戶調查核實時,由調查人員填寫《防止返貧監測物件資訊採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評議公示。由駐村(包村)幹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根據入戶調查核實情況,對照監測物件納入條件逐戶評議。對評議會確定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由村委會在群眾集中地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監測物件條件的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物件識別審批表》(附件3),並形成擬納入監測物件名單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稽核。鄉鎮對村級上報的擬定監測物件入戶調查情況和村級評議情況進行稽核,並形成擬納入監測物件名單,填寫附件3,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稽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比對審定。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對擬定監測物件開展資訊比對、會商研判,確定監測物件正式名單,填寫附件3,反饋相關鄉鎮組織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資訊系統。

(六)監測預警及資訊比對職責分工

防返貧監測預警工作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抓總,各部門協同配合,其中:縣住建局牽頭監測預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發改局牽頭監測預警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群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教育局牽頭監測預警失學輟學、教育負擔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醫保局牽監測預警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衛健局牽頭監測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帶來的風險隱患;縣水利局牽頭監測預警飲水安全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縣應急局牽頭監測預警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帶來的風險隱患;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監測預警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鄉村產業專案失敗等風險隱患;縣人社局牽頭監測預警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等風險隱患;各鄉鎮負責掌握本轄區出現的各類返貧風險,隨時上報預警;其他部門也要針對各自工作領域潛在的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加強監測排查、及時預警。

根據監測預警物件識別負面清單,由縣金融辦、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等部門負責配合提供擬納入物件家庭存款、車輛、住房、工商註冊、財政供養等相關資訊。

三、實施精準幫扶

所有監測物件都是幫扶物件,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後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物件開展精準幫扶,通過幫扶消除返貧致貧風險。

(一)落實政策幫扶。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根據監測物件的風險類別、發展需要等開展針對性幫扶。對風險單一的,實施單項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對風險複雜多樣的,因戶因人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促進穩定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殘疾人兩項補貼範圍,做好兜底保障;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

1.產業幫扶。對因缺乏產業或產業失敗納入的監測物件,繼續通過安排產業幫扶資金、提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參與農業產業和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通過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監測物件發展產業增收。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物件,引導支援其參加農業保險,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產銷對接,有針對性地實施消費幫扶,解決生產發展和產品積壓等難題。(牽頭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各鄉鎮)

2.就業幫扶。對因就業不穩納入的監測物件,持續推進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加大勞務對接和穩崗服務力度,促進外出務工監測物件穩定就業。對吸納當地監測物件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政策。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優先聘用監測物件務工,加大監測物件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培訓補貼;新增和騰退出來的鄉村公益崗位,優先安排監測物件上崗。(牽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3.健康幫扶。對因病納入的監測物件,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鄉村振興局等7部門《關於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落實幫扶措施,確保監測物件不因病返貧致貧。(牽頭責任單位:縣醫保局,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

4.教育幫扶。對因學納入的監測物件,家庭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範圍,持續開展“三幫一”勸返復學行動,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監測物件家庭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參照脫貧攻堅期內建檔立卡家庭教育幫扶政策,將監測物件家庭學生納入家庭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範圍,全面落實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對就讀職業(技工)學校的監測物件,全面給予“雨露計劃”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貧困幫扶中心、各鄉鎮)

5.綜合保障。對因無勞力納入的監測物件,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應保盡保、應助盡助。對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納入的監測物件,及時落實殘疾人、災害救助、臨時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措施後暫時無法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鼓勵市縣通過各類救助幫扶基金或社會幫扶措施予以解決。(牽頭責任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縣殘聯、各鄉鎮)

6.住房安全保障。對因住房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物件,通過農村危房改造、修繕加固閒置房屋等多種途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確保監測物件住房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7.飲水安全保障。對因飲水安全出現問題納入的監測物件,通過建立健全飲水安全設施執行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問題,及時維修更換管道,落實應急供水預案,確保監測物件飲水安全。(牽頭責任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二)結對監測幫扶。從縣、鄉鎮幹部和駐村工作隊中選擇有幫扶能力的幹部作為監測幫扶聯絡人,對所有監測物件戶開展結對幫扶。監測幫扶聯絡人負責走訪瞭解監測物件家庭情況、制定落實幫扶措施、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監測物件風險不消除,幫扶責任不脫鉤。(牽頭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直單位、各鄉鎮)

(三)加強社會幫扶。鼓勵各地創新幫扶手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幫扶“盲區”。繼續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對接滿足監測物件的有效需求。堅持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精準對接監測物件實施消費幫扶、產業幫扶和就業幫扶。(牽頭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縣委統戰部、縣婦聯、團縣委、縣工商聯、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供銷社、各鄉鎮)

四、適時開展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以下風險全部達標、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式標註風險消除: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採取的針對性幫扶措施有效落實;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

③收入持續穩定;

④大額剛性支出穩定解決。

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風險穩定消除後再履行相應程式。對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暫不標註“風險消除”;對年人均純收入低於5000元的監測物件,不得標註“風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註為“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物件進行監測幫扶。

(二)風險消除程式。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戶,原則上按以下程式認定標註。

第一步:村提出名單。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平時跟蹤掌握以及監測幫扶聯絡人反饋的情況,對本村監測物件逐戶研判,在排除存在喪失勞動能力、風險穩定消除較弱、存在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等情況的監測物件後,提出擬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名單。

第二步:入戶核實。入戶調查核實組由鄉鎮幹部、駐村(包村)幹部、村幹部組成,每組不少於2人,對擬消除風險監測物件“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防止返貧監測物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表》(附件4)、《防止返貧監測物件風險消除評估表》(附件5),核實組成員與監測物件分別在表上簽字。

第三步:村民主評議。由駐村(包村)幹部、村“兩委”成員、申請農戶所在村民小組的黨員代表及組長組成評議組,召開評議會議。參會人員對照風險消除標準,對幫扶成效情況,逐戶開展評議,並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字。將評議通過的擬消除風險監測物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附件4),在村內群眾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兩委”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和雖有異議但調查核實符合風險消除標準的,填寫附件5,並形成擬消除風險物件名單上報鄉鎮。

第四步:鄉鎮稽核。鄉鎮組織對擬消除風險物件風險消除情況進行稽核,必要時組織實地核驗,形成擬消除風險監測物件複核名單,填寫附件5,由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簽署稽核意見,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第五步: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對鄉鎮上報的擬消除風險名單進行審定。其中,對特困供養、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物件重點審查。在此基礎上,確定消除風險監測物件正式名單,填寫附件5,並組織在系統內標識“風險消除”。

五、加強動態管理。

堅持“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原則,常態化開展監測物件識別、人口自然增減、落實和跟蹤幫扶措施、成效及風險消除,做到“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原則上監測物件識別要做到及時開展,每季度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幫扶效果評估,風險消除根據風險狀況和幫扶效果於不低於三個月監測時間以後開展。堅持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制、銷號制管理模式,各部門和鄉鎮要建立縣、鄉、村防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臺賬,對監測物件要實施一戶一檔管理。鄉鎮、村兩級要明確專人負責資訊採集工作,資訊採集人員、監測幫扶聯絡人要在納入監測物件、標註風險消除“一頭一尾”兩個環節做好基礎資訊採集和系統錄入,平時注意及時更新資料。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縣直單位和各鄉鎮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到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親自抓。縣直單位、鄉鎮、村要明確專人負責,要健全資訊員隊伍,整合充實幫扶力量,保障工作經費、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壓實部門責任。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組織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聯合會商機制、資訊比對機制。縣直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防止返貧工作責任,出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的政策措施,做好行業資料歸集、資訊比對、動態監測、篩查預警,及時反饋預警資訊和比對結果,督促指導鄉鎮開展資訊核查,認真組織行業內防止返貧排查,落實行業幫扶責任。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轄區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研究應對措施,共同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三)嚴格評估考核。把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成果後評估重要內容,納入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考核範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加大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月比對、季分析、季排程、年考核”機制,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責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13

按照《遂鄉振發〔20xx〕1號遂寧市鄉村振興局關於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責任的通知》檔案要求,結合我鎮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村(社群)的風險排查員、幫扶聯絡人落實工作職責,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收入支出狀況等,根據行業反饋的風險線索對疑似返貧致貧的農戶逐一核實。對新增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納入監測和開展幫扶,實現“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貧動態監測臺賬,各村(社群)對該轄區內的所有農戶建立長期監測幫扶機制,著重患有大病、整戶新增低保、全家無勞動力人群,根據監測戶納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貧監測臺賬。已穩定脫貧戶一年至少回訪一次;已消除風險監測戶至少半年回訪一次;未消除風險戶每月應回訪一次,每次回訪都需要填寫幫扶臺賬,各村做好存檔。

(二)穩崗就業臺賬,各村(社群)建立脫貧戶外出務工臺賬、公益性崗位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外出務工區域摸排,務工地有變化的立即上報,系統錄入人員及時更新系統資訊。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返貧致貧風險農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於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二)排查監測物件幫扶情況。主要排查監測物件政策落實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幫扶成效;對“風險消除”戶進行回訪,排查家庭收入持續穩定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持續鞏固情況。

(三)排查住房情況

排查農戶現有住房是危房,且僅有一處住房。

(四)易地扶貧搬遷

排查易地扶貧搬遷戶入住情況,是否存在原入住現空置現象。易地搬遷點住房空置率高、周邊無產業佈局,有勞動力搬遷物件未就業。

四、認定程式

1.分析研判。村(社群)“兩委”彙總情況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根據集中排查情況,組織分析研判,鎖定符合監測物件條件的'農戶。

2.資訊核實。根據鎮黨委政府鎖定名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工作組,指導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物件資訊採集表》中1-5項。農戶應承諾提供資訊的真實性,並授權查詢其家庭存款、車輛、房屋等資產資訊。

3.評議公示。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有駐村工作隊的參與評議),評議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的,由村(社群)上報鎮黨委政府。

4.複查稽核。鎮收集彙總各村(社群)上報名單後,組織實地抽查,對存在疑問的進行重點複查。無異議的,召開黨委會議進行稽核,並將排查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5.部門比對。市鄉村振興局將鎮稽核名單反饋至相關部門開展資訊比對,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農戶資訊各村進一步核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鎮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公告錄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審定結果在監測戶所在行政村(社群)進行公告。鎮將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資訊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特殊情況由村(社群)民主評議認定: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註冊企業的、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2.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裝置的,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禦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非法套取醫保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特需醫療(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費等情況的

5.家庭成員中有生產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參與勞動的

6.拒絕接受家庭資產核查的

7.整戶長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政府、涉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強化督促指導,鄉村振興辦負責具體業務,細化工作流程,督促幫扶責任人和各駐村幹部落實工作職責。

(二)動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物件,要及時按程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同時,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守住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監測戶幫扶方案14

為貫徹落實《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絡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問題,精準識別監測物件,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新華社客戶端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核實完善脫貧人口和監測物件基礎資訊資料,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範圍和物件

在全市一縣三區,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都市計畫區居住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農轉非”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在家的農戶要逐戶上門走訪,外出的農戶要逐戶電話聯絡,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不缺一項。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物件。結合物價指數變化、20xx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確定20xx年全市監測範圍為7500元,各縣(區)要以此開展排查。

1.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要重點關注以下九類人群:一是脫貧戶特別是2020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二是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戶;三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四是農村低保物件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五是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七是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八是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九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2.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要對照《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確定的監測物件認定條件開展排查,收入是監測物件識別的重要條件,但不是唯一標準,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等情況,堅決避免唯“收入論”做法。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並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資訊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制定並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迴圈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物件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物件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一是對未消除風險監測物件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物件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型別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物件,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二是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物件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專案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方式上,要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資訊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殘聯、公安、信訪等相關部門的資訊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核查核實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資料資訊。對新識別的監測物件,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物件資訊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資訊,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結合今年以來省、市反饋的系統資料質量問題,核實核准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資訊資料。要排查資訊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人口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資訊缺失問題。要排查資訊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戶家庭成員資訊、監測物件分類、風險型別、幫扶措施等資訊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監測物件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人數、健康狀況、在校生狀況、結對幫扶情況等需要動態調整的資料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資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 防返貧監測模組有關資料資訊。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詢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專案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各縣(區)要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精神,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解讀《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各縣(區)要對照《網格化監測手冊》模板,結合實際對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各鄉(鎮)、村要在其中增加網格名稱、網格員資訊和網格內農戶資訊,並負責印製,確保所有網格員人手一冊。各縣(區)要制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細化實化舉措,精心組織部署;要全面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網格員調整,並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絡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結合當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式識別為監測物件。根據省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和《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手冊》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範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物件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物件認定的資訊比對與識別程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物件已開展過資訊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各縣(區)鄉村振興局要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資料比對,督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政策措施。

(三)資訊採集錄入(6月5日前完成)。各縣(區)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資訊稽核把關,確保錄入資訊真實、準確、完整。資訊採集錄入期間,市鄉村振興局將實時對系統資料質量進行篩查,適時對資料質量問題進行通報。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物件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物件清退”的,要以縣(區)為單位提出申請,經市鄉村振興局稽核同意後,報省鄉村振興局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許可權。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0日前完成)。各縣( 區)鄉村振興局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總結經驗做法,梳理困難問題,加強資料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體舉措,形成自查報告,經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後,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一併報市鄉村振興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工作到村到組、幫扶到戶到人”的工作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緊緊依靠本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彙報請示,精心組織部署,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排程指導。各縣(區)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強對鄉(鎮)村的督促指導,有序組織開展入戶走訪聯絡,對標對錶逐戶逐人逐項排查,幫助基層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市鄉村振興局將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系統監管、工作排程和業務指導,實行每週提示、雙週排程機制,對工作進展較慢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督促推進工作。各地要注重發現推廣基層工作實踐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及時上報市鄉村振興局,市鄉村振興局將擇優向省局推薦。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和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市督查調研暗訪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詢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資訊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資料管理平臺,統籌利用資訊資源,加強資訊共享與資料比對,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的地區,要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TAG標籤:方案 幫扶 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