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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嚴密防範、科學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全縣人心安定、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資訊共享,依靠科學、注重實效,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域內煙花爆竹一般生產安全事故(Ⅳ級)的應對處置,及縣域內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級別煙花爆竹的先期處置。

1.4煙花爆竹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所稱“以上”包括本數,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

1.5響應分級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難度和影響範圍,縣應急局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煙花爆竹事故,企業、部門、縣級層面均無法處置應對時,提請上級組織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

二級應急響應:當確認事故可能超出單位應急能力範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縣政府及相關部門並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由縣政府牽頭,適時啟動縣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三級應急響應: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企業第一時間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組織自身力量按預案程式開展傷員救護、人員疏散、現場控制等先期處置,如若處置存在困難,報告縣應急局,要立即指導協調或組織應對。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應急局成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1局領導小組組成及機構設定

組長:黃強,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何忠潤,副局長

代旭輝,副局長

熊安勇,分管領導

賀平,總工程師

成員:張順芳,救災與物資保障股長

王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人

徐平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人

周正華,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

黃小駿,安全生產資訊平臺監管中心主任

胡治成,局辦公室負責人

曾露,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人

胥巍,應急救援股負責人

代巧梅,政策法規股負責人

2.1.2相關股室主要職責

辦公室:接收傳達上級決策部署和局領導指示要求並督辦落實;負責本局應急處置綜合協調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裝置設施安全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向局領導小組彙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釋出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資訊;負責建立健全縣安全生產專家庫,協調有關專家和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應急救援股:承擔應急值守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資訊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根據領導小組指令,牽頭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研究、會商事故處置事項,宣佈啟動應急響應、進入應急狀態;承擔縣級現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跟蹤事故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安全生產資訊平臺監管中心:做好簡報彙編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事故處置相關輿情監測應對;負責局機關應急處置相關資訊系統、通訊網路運維技術保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蒐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證言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它治安問題;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災與物資保障股: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疏散群眾的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3、執行機制

3.1應急準備

堅持“預防為主、預處並重”原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風險點和危險源的排查、檢查,強化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要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企業應急預案,依法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暢通,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以安全管理綜合資訊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等環節資料庫,形成政府監督管理、企業及時申報、資料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安全管理綜合資訊平臺。通過平臺獲取企業基本資訊、企業煙花爆竹存銷量等資訊,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的'動態監控,實現對煙花爆竹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3.2.2預警

並依照法律法規和可控程度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預警資訊包括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注意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路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資訊,不得編造、釋出虛假資訊。

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資訊後,必須立即核實、研判,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督導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做好前期應對處置工作。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資訊報告

縣應急局及相關企業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拓寬煙花爆竹突發事故資訊來源途徑。資訊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資訊來源,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等。縣域煙花爆竹事故資訊報告嚴格執行《大英縣突發事件資訊報告規定》。

3.3.2先期處置

當煙花爆竹事故發生時,事發生產經營單位要第一時間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開展人員疏散、應急處置和救援,並同時向縣應急局報告事故資訊。當事故影響可能超出本單位應急能力範圍時,要及時將險情報告給相關部門並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3.3.3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局領導小組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在縣政府的統籌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3.3.4資訊釋出

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和新聞釋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資訊正確、及時傳遞,並及時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佈。

3.3.5應急結束

當傷亡人員得到有效處置,事故隱患徹底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後,按照“誰指揮,誰負責”的原則,決定應急結束。

3.4後期處置

3.4.1善後處置

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後,局領導小組要協助縣政府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應急救援徵用物資補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

3.4.2調查評估

應當按照縣政府的授權或委託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託大英縣消防救援大隊建全煙花爆竹事故專業救援隊伍;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建立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號召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聘任技術力量組建專家隊伍。

4.2通訊與資訊保障

有關人員的聯絡方式應保證能夠隨時聯絡,依託現有的有線、無線、衛生等通訊手段,以及安全事故資訊網路系統,保證應急期間的資訊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

4.3應急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庫,完善設施、裝置、物資及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

遂寧化工應急救援隊和大英消防救援大隊要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根據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和需要,儲備豐富的應急物資,配備完善的應急救援裝備。

督促其它部門、企業要建立物資裝備統計臺賬,掌握物資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更新及補充時限、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式等。

4.4運輸保障

依託縣公安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優先運送處置事故所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5醫療保障

依託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統籌全縣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由大英經開區負責督促轄區企業,積極與縣內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救援協議。

5、宣教培訓

5.1演練

適時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轄區煙花爆竹企業的應急演練進行指導和檢查。各企業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並及時進行總結評估。

5.2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安全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知識、應急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5.3培訓

定期組織煙花爆竹監管幹部、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預防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督促煙花爆竹企業依法開展本企業相關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應急救援實踐經驗教訓、應急演練發現預案漏洞等情況,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6.2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請縣委、縣政府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預案由大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2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是:

1.4.1破壞能力相當於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製品發生爆炸後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築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資訊,並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資訊。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洩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製品質量進行勘查鑑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汙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後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排程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並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裝置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並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訊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範圍內煙花爆竹事故資訊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資訊,組建專家組,並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路的聯絡、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資訊;

(6)彙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資料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資訊,並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彙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並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並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儲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儘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充套件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範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3)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詢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裝置、器材以及徵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援、配合並提供儘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儘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後對被汙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訊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汙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宣佈。

4.7.1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於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准,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後,宣佈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佈。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呼叫物資、裝置、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後,進入事故調查程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後,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後,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影資料整理歸檔,並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並確保通訊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佈,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並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並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資訊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3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絡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後,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裝置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採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溼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溼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衝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衝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範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範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會使 建築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溼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溼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資訊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資訊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型別。

5、涉及範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絡方式、聯絡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後已採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資訊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資訊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彙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採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彙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資訊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後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瞭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後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資訊,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後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彙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併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根據要求組織資訊釋出,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資訊釋出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釋出: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5、對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資訊,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後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1、善後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並做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後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裝置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汙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後,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諮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諮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後勤保障工作。並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4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提高應對、防範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資訊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排程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衛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資訊。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汙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汙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接警與報警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後,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並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裝置徵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資訊釋出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綜合、釋出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汙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訊、網際網路,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裝置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援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資料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的程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 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六安市裕安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鄉鎮街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也要結合實際設立相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裕安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區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安監局、區應急辦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區環保局、區氣象局、交警四大隊、區公安消防大隊、市農電公司和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釋出煙花爆竹事故重要資訊;審議批准區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委宣傳部:負責事故現場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組織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釋出事故資訊。

區公安分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區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煙花爆竹安全專家參與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衛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傷亡人員的統計。

區市場監管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裝置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區政府應急值守工作,及時彙總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區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市農電公司: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交警四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傷員的搜救;負責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搶險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3專家組

區指揮部協調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區人民政府或區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區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資訊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訊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資訊服務、現場通訊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資訊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資訊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資訊報告

3.2.1報告程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是煙花爆竹事故資訊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資訊後要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區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資訊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區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並報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政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向省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省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市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省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省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資訊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定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資訊釋出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釋出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協調,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街、開發區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區交警四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街、開發區及區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資訊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區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區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由區政府安委會印發,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範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衛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絡電話:。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釋出煙花爆竹事故重要資訊;審議批准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裝置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資訊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資訊釋出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訊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資訊服務、現場通訊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資訊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資訊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資訊報告

3.2.1報告程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資訊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資訊後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資訊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並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資訊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定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汙染源的擴散。

4.4資訊釋出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釋出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資訊,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資訊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釋出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資訊。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和資訊釋出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後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汙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汙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後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並提出汙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資訊;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釋出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7)後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資訊釋出工作和網路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後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資訊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後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資訊後,要立即核實,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範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採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絡人、聯絡電話等。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後,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絡;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範圍,並有明顯的警戒標誌;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進行記錄、拍照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以及場地佔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後,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築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後,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裝置,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儘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資訊釋出、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資訊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釋出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釋出。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資訊釋出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鍊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採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實行統一指揮下的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要求。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儲存倉庫發生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危險目標及對周圍的影響

2.1危險目標的`確定

根據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的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發事故的特點,確定兩家公司專用儲存倉庫為重大危險目標。

2.2危險特性及影響

產品儲存倉庫危險等級為C級,其存放的煙花爆竹遇明火會引起燃燒、爆炸。出現大量放熱和釋放衝擊波現象,事故有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地區,從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傷害。

產品儲存倉庫根據GB50161—92《煙花爆竹工廠安全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距周邊危險目標最少380米,安全距離以外,有人口比較密集的村莊,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若處理不及時就可能殃及周邊群眾。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成立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安丘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安監局長、公安局分管局長、消防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和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研究解決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揮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監督各企業的應急救援工作等。

3.2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擬訂和修改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資訊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應急救援宣傳培訓和演練;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專家組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組成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負責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事故救援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時,為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提供諮詢服務。

4 預警預防

4.1事故監控

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及時上報。

4.2資訊報告

發生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當地政府、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後按時限逐級上報。

事故報警電話:110、119、120、1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單位的企業規模;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 應急響應

5.1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當地政府迅速組織和調動救援隊伍,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1)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相關人員;

(2)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持社會治安;

(3)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某些活動;

(4)對現場加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6)啟用政府儲備救援物資、裝置和專項資金,必要時徵收、徵用其他急需物資、裝置等。

5.2啟動預案

市政府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較大以上事故報告後,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和成員迅速到崗到位,實施統一組織和指揮。本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單位同時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3指揮與協調

5.3.1設立現場指揮部

預案啟動後,分管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部門負責人、相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現場總指揮,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5.3.2救援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綜合組、現場救援組、專家諮詢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保障組、治安保障組、人員安置組、宣傳報道組、環境監測組。

(1)綜合組: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現場資訊採集工作。由市府辦牽頭負責。

(2)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由衛計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地醫療衛生部門實施。

(3)人員安置組:負責對事故受災人員進行安置。由民政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4)治安保障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裝置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發改局、經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通訊等部門和當地政府實施。

(6)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質、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指導事故現場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汙染的消除。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專家諮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由安監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8)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事故新聞釋出等相關事務,確保事故報道的真實性,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9)現場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消防牽頭,公安、安監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單位和人員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事發地政府為現場指揮部提供通訊、資訊、治安等保障。

5.3.3現場資訊採集

現場指揮部負責採集事故現場資訊,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資訊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救護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等。

6 新聞釋出

市委宣傳部會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資訊的釋出工作。新聞單位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報道事故有關情況。

7 事故後期處置

7.1響應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有效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救援結束,並向社會發布相關資訊。

7.2善後處置

民政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工作。衛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事發地政府組織清理事故現場,歸還事故救援徵用的物資、設施、裝置等,造成損壞的,依法予以補償。

7.3保險賠付

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時組織保險公司趕赴事故現場,提供定損理賠等保險服務。工傷保險機構及時為在救援中因工傷亡人員提供工傷保險費用。

7.4事故調查與經驗總結

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情況。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9

1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製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排程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資訊,傳達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並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並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釋出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資訊,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資訊;。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路暢通執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資訊,及時將事故資訊報告局領導,並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排程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援;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資訊;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資訊,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資訊;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援。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資料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資訊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釋出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釋出機關等。

3.4資訊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資訊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並經核實後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 Ⅲ、Ⅳ級響應程式

4.2.1基本響應

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資訊,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資訊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訊、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釋出事故應急救援資訊,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援。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釋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資訊,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後,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援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並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資訊釋出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以及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檔案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絡。通過有線電話、行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絡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絡;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資料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資訊收集、分析、處理,並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資訊。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群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援,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援,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衛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並負責後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裝置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呼叫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徵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呼叫,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裝置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資料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援。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援。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資訊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範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範》(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資訊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並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檔案。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佈設。由於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範,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菸、取暖、煙囪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溫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溼受潮發生分解,或過於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採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菸、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溫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溼受潮發生分解,或過於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後,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痺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並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准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資訊釋出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檔案,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資訊報送,釋出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資訊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並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釋出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路論引導。協調聯絡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於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資訊;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群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汙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汙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定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並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專案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汙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裝置或特種裝置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範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樑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願者隊伍參與後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範,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排程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並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後勤保障組、通訊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後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闢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並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援等工作。

(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絡、採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裝置存放和保管;開闢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願者隊伍參與後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訊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資訊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於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路;負責供電設施裝置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釋出權威資訊;彙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資訊資料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裝置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群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資訊釋出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並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釋出。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釋出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併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訊、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釋出警報的部門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資訊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415-2591848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並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絡人、聯絡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型別,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脫險和受險人群、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絡人、聯絡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專案。

(5)事故資訊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後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後,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後,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後,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並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後,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後,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彙報,研究批准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後,應及時瞭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裝置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並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範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並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於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於110m,周邊群眾疏散距離不少於150m,設定醒目的警戒線,並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裝置,如穿著防火服、戴消防頭盜,並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說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並在車前方及後方設定警戒標誌,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後,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到達事故現場後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後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資訊釋出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資訊釋出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資訊、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後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並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衛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汙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後,送本級財政部門核准,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卹。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採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佈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託消防、公安、醫療衛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製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裝置型別、數量、效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呼叫。

7.5醫療衛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衛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6通訊與資訊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訊、資訊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訊與資訊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資訊和現場資訊。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資訊管理系統;規範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格式和程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資訊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訊系統,確保通訊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絡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絡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裝置的安全保護,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1

一、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預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原則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救援在保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集中指揮,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四、實用範圍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危及多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安全事故時,及時啟動該救援預案,及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五、應急求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單位:

指揮中心設在鎮應急辦。

1、指揮中心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

指揮中心負責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負責統一安排、組織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揮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工作;組織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區級指揮部指揮;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釋出新聞資訊。

2、應急救援總指揮職責:指揮協調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和人員按預案規定的職責、任務開展工作;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理: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隊伍實施。

(二)組織機構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按照工作職責劃分為八個小組:

1、危險源控制、消防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切斷電源,負責現場滅火,裝置容器的冷卻、噴水防爆,搶救傷員及事故後對汙染區域的洗消工作,並配備專業防護和急救器材,由鎮派出所、行政執法組成。

2、傷員救護組: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根據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隊伍等級。醫療機構和衛生救治隊伍加強對煙花爆竹傷害窒息知識培訓,鎮衛生院負責。

3、安全疏散、警戒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指導現場周圍物資的轉移。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內進行治安巡邏。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派出所人員組成,由派出所負責。

4、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應急辦、民政所共同組成。

5、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並制定防範措施,組織事故現場的保護和事故的查處工作。由派出所、應急辦負責。

7、宣傳報道組:負責處理與媒體報道、採訪、新聞釋出等相關事務,適時、準確報道事故發生、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人員疏散公告,對事故單位、政府及公眾負責,鎮黨政辦負責。

8、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補償理賠及家屬的接待、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鎮政府牽頭,民政、工會、保險、勞動部門及業主單位等組成。

六、應急救援程式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處理(緊急疏散、現場急救)、火災控制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與接警

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及時向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辦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

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零售經營者名稱、事故型別、需要支援的人員、裝置、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式

1、接到報警後,迅速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彙報,由應急救援中心決定啟動該《預案》,並指派應急救援總指揮,調集車輛和專業隊伍、設施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當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救援預案。

2、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事故諮詢人員趕到現場後,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和提出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做好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預防和制止各種被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員,保障救護所需藥品和器材的供應。

8、交通、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做好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9、物資供應組應保證搶險救災物資供應,運輸和提供特種裝備,在搶險救災中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佔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事故得到控制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應急部門決定應妥善保護區域,組織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七、應急救援的培訓、演習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只有平時充分作好各項準備工作,才能保證事故發生時遇災不慌、臨陣不亂、正確判斷、正確處理。在救援中才達到預期目標。

1、要求應急人員瞭解和掌握如何認別危險;

2、要求應急人員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要求應急人員正確快捷啟動緊急情況警報系統;

4、要求應急人員能安全疏散人員;

5、要求應急人員正確掌握滅火操作技能;

八、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重大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的啟動和救援工作的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4、對救援組織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承擔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6、當應急響應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時,請求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各自職責。

7、當突發事件超出部門預案應急響應,已達到四級或三級應急響應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啟動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8、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2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範圍煙花爆竹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火災、爆炸等事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引發中毒事件。該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物件是突然發生的.、具有巨大影響和破壞力,造成火災、爆炸,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煙花爆竹突發性事故。

2、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專項專項指揮部的職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制定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檢查我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商店負責人職責及時彙報上級部門,負責疏散員工,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並提供後勤保障。

4、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

4.1事故報告為及時掌握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情況,傳遞資訊,及時準確下達指揮部的指令,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單位必須將事故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損失程度及搶險情況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2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群眾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救援程式。

5.1發生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及上級有關部門。

5.2接到事故報告後,街道及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當專項指揮部確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請求支援。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加強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教育,不斷提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職工的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2培訓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幹部和職工的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意識進行教育培訓,把防災、減災、應急反應、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各級領導幹部管理,提高應急能力。

6.3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保障應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7.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資訊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衛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資訊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資訊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釋出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釋出事故有關資訊,防止因虛假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洩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洩漏控制和救援後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後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並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絡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汙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汙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資訊;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採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後期相關工作。

3.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突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緊急資訊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資訊,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型別、經濟型別,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絡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資訊。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蔘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範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釋出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釋出稿件並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釋出事故相關資訊,防止虛假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後的居民區安全保衛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範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並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資訊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衛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範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鑑定及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後,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裝置、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絡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誌、拍照、攝像、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訊聯絡、資訊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訊聯絡方式、資訊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資訊釋出

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迴應群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卹;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託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群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後,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群、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衛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訊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訊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訊和資訊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資訊。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資訊釋出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4

一、煙花爆竹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型別

煙花爆竹事故包括:火藥爆炸、火災。

(二)危害程度分析

目前,大圩鎮有26家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而違法私制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銷售安全管理不當、人為破壞及其他意外因素,極有可能導致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等嚴重後果。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黃亦波(黨委書記)

黃恆(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總指揮:譚錦卿鎮人大主席

李欣欣副鎮長

成員:周銘江鎮黨委副書記

雷志偉鎮黨委副書記

閉愛玲鎮紀委書記

吳恆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

黃凱澤鎮統戰委員、副鎮長

韋建新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蒙延金鎮黨委組織委員

梁平副鎮長

隆夢西副鎮長

龐建武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熊東陽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李明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黃育忠鎮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樑程鎮社會事務中心主任

蘇偉東鎮農業農村中心主任

徐壽南鎮經濟發展中心主任

姚煥鎮綜治中心主任

韋文海鎮綜合執法大隊隊長

楊漢恆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劉勇鎮學區主任

黃德派出所所長

各村支書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辦公室主任由奚少芬擔任。辦公室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鎮黨政辦、政黨建辦、鎮武裝部、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中心、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便民服務中心、鎮社會事務中心、鎮經濟發展中心、鎮綜治中心、鎮綜合執法大隊、鎮衛生院、鎮交警四大隊、鎮公安派出所、鎮中心國小、鎮糧食所、鎮移動公司、鎮聯通公司、中國電信、鎮供電所。

(二)指揮部的職責

全面負責事故應急搶險的組織協調工作;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與結束;統一指揮各職能部門、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的部門負責人研究現場應急搶險方案,制訂應急搶險措施;統一調配救援裝置、人員、物資、器材,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求支援;及時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事故升級後,在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險救援。

(三)指揮部下設機構及其職責

1、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大圩黨政辦。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受理煙花爆竹事故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指揮部的決策,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向區指揮部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統一事故的宣傳報道;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聯絡對外求援。

2、現場搶險組

由鄉村建設服務中心牽頭,鎮消防、鎮政府、中心衛生院、事故單位和專業救援隊伍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排險搶救;迅速確定事故危害性和波及範圍;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3、疏散警戒組

由派出所牽頭,當地村(社群)居委會、事故單位人員參加。其職責是: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地區或進入必經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4、醫療救護組

由衛生院牽頭,及事故單位人員參加。其職責是: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與醫療單位聯絡搶救事宣,及時轉移、治療事故傷亡人員

5、事故調查組

由大圩鎮執法大隊、派出所組成。其職責是:負責收集事故現場有關證據;初步查明事故基本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6、善後處理組

由鎮政府牽頭,財政所等事故單位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

7、宣傳報道組

由鎮政府牽頭,社會事務中心等部門組成,按規定向公眾釋出災情等有關資訊。

三、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按有關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備案後,統一報區應急局備案;對可能發生引發事故資訊進行監控和分析,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村(社群)居委會,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檔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企業採取有效措施。

(二)預警行動

鎮政府、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資訊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本地、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事故險情嚴重,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當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研究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四、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式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鎮政府、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報告。安監站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鎮總指揮長、副指揮報告,同時報告區政府、區應急局。

(二)報警電話

大圩鎮黨政辦:

傳真:

(三)報告內容

事故單位概況;事故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傷亡人數;已採取措施;事故的報告人和聯絡電話;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其預警資訊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發生Ⅳ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按照本預案實施應急援,同時向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發生Ⅲ級響應(較大)以上煙花爆竹事故,前期響應按照本預案進行,並向區應急局報告並請求應急救援,同時報區政府應急辦。

(二)響應程式

1、鎮政府辦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統一負責全鎮煙花爆竹事故資訊的接收和報告處理(值班電話:5951802)。

2、鎮政府辦接到報告後應迅速處置,立即報告書記、鎮長,並根據事故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由政府鎮長做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成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

3、鎮政府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前往事故現場,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在總指揮長決定啟動本預案後,指揮部辦公室開展工作,協助總指揮長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査處理等事宜。

4、擴大應急響應。現場搶救組隨時跟蹤事故搶險工作和事態的發展,一日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時,必須立即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建議啟動上級預案。在啟動上級預案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預案啟動後,本預案各機構按照上級預案要求實施救。

(三)處置措施

1、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後,負責人應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開展救援。

2、各工作組應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積極、高效、協調、有序地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

3、當事故危及周邊居民,需要疏散時,現場搶救組研究作出決定,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

4、事故搶救所需要人員、裝置、器材、物資等,由現場搶救組報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本預案確定的部門迅速予以調集解決,資源短缺時,請求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支援。

5、事故現場需部隊支援時,經現場搶救組研究後報區指揮部辦公室聯絡求援

6、現場作出事故搶救重大決策措施要迅速報告指揮部,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緊急情況下,經現場搶救組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可以在報告的同時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7、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職能部門應做出標誌、拍照、攝像、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痕跡、物件。

六、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鎮執法大隊預備滅火器、水槍、水袋、消防車等裝備。

2、中心衛生院預備搶險救護車、醫護人員及醫療裝置、藥品、器材、擔架等

3、供電所預備事故現場應急電源、照明裝置及安裝、維修等工具器具。

4、政府辦負責協調解決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有關單位必須保證在接到支援命令後迅速趕赴事故場,按照指令參加事故搶救。

5、財政所以及事故單位負責協調解決救援所需生活物資。

七、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 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遊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絡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絡;負責收集應急救援資訊、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並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裝置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裝置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區域性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後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裝置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築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援,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釋出,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採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後勤保障組、善後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並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絡,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資訊,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並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型別和特徵,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後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範圍等內容;負責提出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影,並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排程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後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後應立即瞭解相關情況,並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援,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築物設施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區域性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汙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儘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汙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汙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絡,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排程,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汙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汙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並儘快除去汙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後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3.2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訊與資訊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訊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會同通訊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資料庫和呼叫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呼叫。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公安、消防、衛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並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路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資訊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援,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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