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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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措施

一、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措施

二、 協助部長抓好機電系統前期設計工作,做到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 根據新井建設自身規律,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勝任本職工作。

四、 協助部長抓好機電安裝工程的監管工作。保證安裝工程按設計及規範要求進行。

五、 協助部長抓好對機電裝置執行維護工作的監管,提高裝置檢修質量,保證安全執行。

六、 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狀況,參加隱患排查工作。

七、 參與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措施 [篇2]

1、原則

1.1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可控、在控”。

1.2 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對實現年度安全目標和專項安全目標的工作組進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工作組和事故責任人予以處罰。

1.3 班組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或為保證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隱瞞事故或違章的責任者給予處罰。

1.4 安全獎懲堅持以責論處和獎罰分明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2.考核與獎勵

2.1 年度安全目標:

2.1.1 不發生一般的火災事故;

2.1.2不發生二類裝置障礙;

2.1.3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

2.2 處罰:

2.2.1發生一次火警,考核責任人200元;

2.2.2發生一次二類裝置障礙,考核責任人200元

2.2.3、每年一次和春、秋檢安規考試全部合格,不合格者考核(75分及格),考核20元;

2.2.4臨時工人員、外來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對未教育、無證上崗者考核責任人50元;

2.2.5檢修工作前未複查安全措施者,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

2.2.6發生Ⅰ類習慣性違章者考核責任人200元;發生Ⅱ類習慣性違章者考核150元;發生Ⅲ類習慣性違章者考核100元;

2.2.7工作前不進行危險點分析、內容不全與實際不符、工作組成員不清楚危險點、工作未許可提前進行危險點簽名,考核責任人50~100元;

2.2.7工作票工作地點、任務不清,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漏洞較大者,考核考核責任人50~100元;

2.2.8每月必須抽查一次“工作票”合格率並進行考核,進行“兩票” 合格率評比,每次不合格者考核責任人50~100元;

2.2.9無票(包括動火工作票)作業者(事故搶修除外),考核責任人50元;

2.2.10安全工器具不按要求佩戴、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者,考核50元;

2.2.11工作前不驗電、不檢視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和工作環境者,不按規定穿戴勞動安全用品者,考核50元;

2.2.12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規定使用、存放者,,考核50元;

2.2.13發現、避免人身、裝置重大隱患的發生,獎勵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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