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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產業扶貧調研報告

在鄉鎮中有不少的貧困戶存在,那麼在當前鄉鎮扶貧的情況是怎樣的呢?關於鄉鎮扶貧的調研報告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鄉鎮產業扶貧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鄉鎮產業扶貧調研報告

為貫徹落實縣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準確掌握全鎮精準扶貧工作現狀,對照“六個精準”要求和“五個一批”路徑,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更加有效地推動扶貧攻堅工作開展,根據縣委辦公室關於做好精準扶貧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本人通過現場瞭解、走訪農戶、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全鎮精準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貧困現狀。東青鎮地處縣城以西13公里,轄22個村(社群),130個村民小組,7165戶,20422人,其中農業人口18361人,幅員面積62。9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0927畝。全鎮以傳統糧油、核桃、花生種植和畜禽養殖為骨幹產業,2014年農民人均純純收入7435元。按照精準識別相關要求,2014年6月,鎮黨委、政府按照“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式和“一高一低一無”的標準,組織村(社群)組篩選識別出全鎮貧困戶788戶,2574人,貧困發生率14。65%。其中貧困村5個,貧困戶197戶,660人。按貧困戶屬性分,低保戶佔21。4%,其它戶佔78。6%;按致貧原因分,因病、因殘、因災致貧佔83。64%,因學致貧佔3。43%,因缺產業、資金、技術、交通條件差致貧佔12。93%。行路難、住房難、飲水難、就醫難、增收難在5個貧困村和其他非貧困村均不同程度存在。

(二)致貧原因。通過調研分析,個人認為貧困村和貧困戶致貧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一是保障低。村民雖普遍購買了醫療、農業、小額人身意外傷害等政策性保險,但保障水平不高,因病因災致貧返貧的情況在農村尤為突出,佔貧困戶戶數的80%以上;二是勞力缺。全鎮外出務工人員佔總人口的48%,在家留守的基本都是老人和兒童,基本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佔85%以上,讓其接受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就更是困難;三是產業弱。作為傳統的旱山鄉鎮,東青鎮產業結構單一,種植業以傳統的水稻、小麥、油菜、花生等糧油作物為主,養殖業以小家禽、生豬為主,增收致富門路窄,農業抗風險能力弱;四是投入少。長期以來,由於鎮本級財力有限,對各貧困村基礎和產業專案資金投入少,已遠不能滿足各村發展需要;五是基礎差。5個貧困村均是離場鎮較遠的偏遠村,坡陡溝深,不但自然條件差,水、電、路、村級活動陣地等基礎設施建設都較為滯後,群眾生產、出行時有不便,嚴重影響致富奔康的工作進度。

(三)減貧成效。2014年以來,鎮黨委、政府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1號檔案精神為指引,先後培育家庭農場8戶、專合社7戶、業主大戶30戶,加快了發展產業,致富奔康的步伐。借力市縣幫扶部門的真幫實扶,在完成東明、高峰兩村76戶、238人脫貧解困的同時,今年1—8月重點實施東林、東臺兩個貧困村的涉農整合扶貧專案和各戶的產業脫貧內容,脫貧人口新增84戶269人。由縣人大辦公室幫扶的東林村硬化3。2公里村組道路工程已全部完工,投入扶貧專項資金80萬元。由市扶貧移民局幫扶的東臺村村委會改造和1。5公里村道路硬化已完成初驗,投入資金30萬元。由市住建局幫扶的志願村已完成500畝核桃產業園的新植和村級活動室的主體工程建設,投入資金60萬元。鎮黨委、政府多次召開精準扶貧工作現場會,在全鎮範圍內以現場展示、先進促後進等方式,加快各村貧困戶產業脫貧的進度,確保全年脫貧173戶541人的既定目標能順利完成。

二、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和認識不到位。調研中發現,疲倦厭戰的情緒和觀望、等靠的思想在部分村組幹部、貧困戶中存在。一是認識片面。部分村組幹部、貧困戶對扶貧工作的認識還停留在“輸血扶貧”的老路,認為扶貧無非就是給專案、投資金,前期寄予希望值過高,看到規劃的專案並非大幹快上、資金也並非動輒千萬,就認為上級對扶貧工作有敷衍之嫌;二是定位模糊。部分非貧困村的村組幹部認為專案都集中在貧困村,本村只有貧困戶產業脫貧的相關內容,是貧困戶自己的事,提不起興趣、打不起精神,沉下心來思考借力扶貧發展本村特色產業;三是自立意識不強。

看到各級對扶貧工作日益重視,部分貧困戶產生了依賴思想,認為各級的幫扶理所應當,過多強調自己的困難,以缺勞力、身體差、年齡大為由,只想走“政策兜底”的路子。甚至還有按脫貧規劃種養一季,拿到3000元產業扶貧資金就不幹的應付式想法。

(二)貧困戶識別不精準。2014年6月,各村(社群)雖按程式評議出貧困戶,因對後續配套政策不瞭解、對可能出現的矛盾預計不足,導致部分村(社群)出現物件識別不精準的情況。一是有打平均的想法。各戶困難程度相差不大,單獨評哪一戶都難以服眾,於是由各戶推選一戶來承頭,有專案和資金安排時,各戶都平均參與分配;二是有公益集資的想法。與第一種情況類似,不同的是有資金安排時,由承頭的戶拿出國家專案資金,用於組集體內修水、築路等公益事業;三是有還情報恩的想法。調研中發現鎮內有2個村在貧困戶評議過程中,在村民提名環節把關不嚴,把給村組捐資修路的在外務工成功人士在家的父母納入政策享受範圍。針對以上三種情況,今年8月在全縣開展“五個一批”統計時,我鎮按申請、評議、公示的步驟集中調整了貧困戶享受物件13戶,使扶貧物件更加精準。

(三)規劃與意願有差別。前期在制定幫扶規劃時,雖也入戶瞭解群眾意願與期待,從群眾最迫切的需求著手,在基礎設施、教育培訓、種養殖業方面優選排列其幫扶需求,但由於資金、勞動力等因素的影響,幫扶規劃與貧困戶的意願還有一些差別。如在制定東林村一貧困戶的幫扶規劃時,最初計劃幫助其一年養殖黑豬八頭。調研過程中,貧困戶反映養殖黑豬是她的意願,但是八頭黑豬超出了她的養殖能力,她認為可以分兩年來完成這一幫扶規劃。

(四)扶貧資金投入不足。一是專案資金安排有限。目前到位的資金和專案都集中於今年計劃要脫貧的村,其他貧困村和非貧困村的貧困戶還沒有具體的資金和專案安排,難以滿足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幫扶的需求;二是幫扶單位整合資金難度大。雖然貧困村都有幫扶單位掛點聯絡,但幫扶的形式和力度各有不同,有的幫扶單位人財物都十分有限,沒有資金投入,更難以整合其他專案資金投入貧困村,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開發,幫扶工作推進存在困難。

(五)政策支援不配套。一是脫貧標準不明確。縣委十二屆八次全會提出到2018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1000元,此前脫貧的貧困戶僅以略高於人均2736元純收入的標準制定了脫貧規劃,但2015—2017年擬脫貧的村和貧困戶分別應達到那些標準,市縣各級一直未能進行明確;二是非貧困村的貧困戶脫貧時限不明晰。截止目前,各級和各幫扶單位對全鎮的貧困村,特別是列入今年要脫貧的貧困村工作普遍較為重視,制定專項扶貧規劃、落實各類專案資金,對面廣量大的非貧困村貧困戶的政策支援也從單一的產業脫貧資金,到農房建設、光伏扶貧、小額信貸等方面逐步配套完善,但各戶以村為單位具體在那一年脫貧,時限不明晰;三是貧困戶動態管理進出不暢。受貧困戶資料系統全省統一管理的制約,面對情況的不斷變化,在年度時間內各村貧困戶條件改善的及時驗收摘帽、因病因災返貧的及時得到幫扶救助的動態管理制度未形成,影響了幫扶工作的時效性;四是舉家外出貧困戶如何實現產業扶貧資金報賬政策未出臺。全鎮788戶貧困戶中,舉家外出務工的貧困戶比例高達13。2 %。其他貧困戶在幫扶幹部的幫助下均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產業脫貧規劃,並分步實施。而舉家外出務工的貧困戶雖也定有脫貧規劃,由於長期未在家,前期規劃的種養殖產業脫貧專案未能實施,對這一共性問題,亟需研究解決。

(六)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一是缺乏有效溝通銜接。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與鄉鎮之間在制定貧困村脫貧年度、非貧困村貧困戶脫貧進度等環節缺乏溝通銜接,導致鄉鎮接受任務較為被動;二是未充分尊重基層專案規劃意見。鎮村兩級在規劃對貧困村整合的涉農專案時重點向水、路等基礎設施傾斜,方案上報後,個別縣級部門在未徵詢鄉鎮意見的情況下,大幅修改專案規劃內容,造成專案作用的發揮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統一的宣傳口徑和尺度。以關係貧困村和貧困戶幫扶資金的兩個資料為例:貧困村專項扶貧資金是之前宣傳的100萬還是現在規劃的上千萬?貧困戶產業扶貧的資金3000元是驗收合格由扶貧專項資金打卡到戶還是通過小額信貸自行解決?諸如此類問題,在政策檔案未明確前,不宜提前宣傳,導致說法不一、解讀眾多、引發猜想。四是缺乏有力的'考核追責機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扶貧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積極廣泛參與,駐村工作隊的組建、第一書記的選派、涉農專案的整合、“七進村、八到戶”所涉及單位的規劃等各環節都還存在著工作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以涉農專案的整合為例,已列為年內脫貧村規劃的專案,相關部門就不能再以十二五期間專案已規劃實施完,沒有指標沒有資金為由敷衍塞責。

三、對策建議

縣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已經發出決戰全面小康動員令,吹響了全力精準扶貧衝鋒號。通過調研,個人認為要完成好精準扶貧這一重大政治任務、民生任務、經濟發展任務,確保縣委提出的“兩個率先”奮鬥目標順利實現,工作應緊緊圍繞以下幾方面來開展。

(一)思想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首先,鎮村組各級幹部要克服疲倦、厭戰的思想。其次,貧困群眾要擯棄觀望、等靠要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實施精準扶貧既是調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有效方法,更是貧困村組脫貧奔小康的重要抓手,絕非一項階段性的中心工作。是當前上至中央下到地方的一項全域性性任務,更是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十屆六次全會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扶貧開發工作的主攻方向,要在2018年率先脫貧實現小康,任務十分繁重,需要廣大幹群以等不起的危機感、慢不得的緊迫感、坐不住的責任感,牢固樹立自強自立觀念,儘早甩掉貧困落後的帽子。

(二)組織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繼續把扶貧開發與村級組織建設結合起來,以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為重點,堅持抓黨建、打基礎、抓班子、帶隊伍,選好配強貧困村領導班子,突出抓好貧困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選拔能很好發揮村幹部的優勢和作用的同志來擔任,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領導核心。

(三)基礎建設需要進一步抓好。充分利用國家加大扶貧資金投入的政策機遇,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堅持不懈地搞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抓好農村村道公路的改造升級,千方百計幫助貧困戶改善生產、生活、生存環境,不斷為農民群眾增收致富夯實基礎。

(四)產業扶貧需要進一步鞏固。積極引進專合社、業主大戶,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範引導作用,幫助貧困戶搞好資訊、技術、銷售服務,因地制宜地發展有特色的種養業,注重示範引導,為貧困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創造條件。

(五)技能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大。鑑於貧困戶普遍缺乏專業技能和農業種養技術的實際情況,一方面加強外出務工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逐步提高業務技能和水平,增加務工收入。另一方面充分挖掘現有勞動力潛力,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在家的貧困戶進行種養等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貧困戶的能力。

(六)資金用途需要進一步拓寬。對於舉家外出或家中留守老弱病殘孕等貧困戶,要用3000元補助資金髮展產業難以實施,僅靠3000元脫貧也不現實,應根據貧困戶的實際家庭情況來安排3000元補助資金的用途,不侷限於種養殖等產業發展,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補貼,比如參加勞動技能培訓報銷學費、為貧困戶購買醫療、商業保險等,既能增加貧困戶學習實用技術的勁頭,又能減少貧困戶因病、因災返貧的機率。

(七)動態管理需要進一步明確 。對各類扶貧資源到村到戶、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扶貧物件教育培訓就業增收情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準確反映扶貧成效,使“已脫貧者”及時退出,“真貧困者”和“返貧困者”得到最大限度的扶持和幫助,切實增強扶貧開發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