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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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1、考前十五分鐘,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等證件進入規定的考場。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2、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選擇題目)、圓珠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式儲存功能。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入場後,要按號入座,將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4、統一開考訊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5、開考十五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方準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

6、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7、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用藍、黑色字跡的圓珠筆(或鋼筆)書寫(有特殊要求,如作圖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塗改液,不按上述規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無效。

8、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不準吸菸。

10、考生考試期間不準上廁所,離開考場必須交卷,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考試結束鈴聲響後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場。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做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12、對違反《考生守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作弊考生,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