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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公共營養師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

人社部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舊版職業資格證書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辦理和核發。

2015下半年公共營養師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

為適應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革工作需要,人社部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進行了改版。日前,人社部就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及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釋出相關通知。

通知稱,人社部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新版職業資格證書沿用舊版職業資格證書的基本樣式、顏色,將普通版證書和統考版證書合併為一個版本,取消文化程度、發證日期、複核記錄等項內容。

新版職業資格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製,證書的填寫、編碼、驗印等繼續按照人社部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的職業,其證書在發證機關(印)處套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職業技能鑑定專用章”,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印)處由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用印。

舊版職業資格證書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辦理和核發。此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的舊版職業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到期結餘的舊版職業資格證書,由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自行銷燬,並將銷燬的職業資格證書號段報我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人社部將對現有的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進行升級,增加列印管理模組,實現對職業資格證書印製、發放、列印和統計的全流程管理。

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採用分散式管理模式。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須將證書的列印許可權放在本地區的`地(州、盟、市)級和本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的二級鑑定機構(含)以上。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要配套專門經費建立資料分中心,負責本地區、本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的證書管理工作,將具備證書列印許可權的鑑定機構納入系統統一管理。

通知要求,各級證書印表機構須將考務管理系統生成的獲證人員個人資訊匯入證書管理系統,通過證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包含證書印製、逐級發放、印表機構及獲證人員個人資訊(可含照片)的二維碼,列印在證書內頁照片右側。具備條件的機構可通過更換列印裝置直接列印電子照片,用電子印章取代發證機關和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油印印鑑,照片左下角處不再加蓋職業技能鑑定專用鋼印。

通知稱,職業資格證書因質量問題或填寫損壞的,應由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負責回收並統一銷燬,將證書流水碼錄入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系統將在資料庫中刪除相應流水碼並自動補發證書。遺失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補發的,補發證書使用原證書編碼和新證書流水碼,原證書流水碼須在證書管理系統中刪除並在備註欄內註明。

通知還表示,從今年第四季度開始,人社部將以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每季度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的列印資料為依據,按季度核撥空白職業資格證書,並通過簡報、網路等形式,定期公佈證書發放情況。各地、各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須以地(州、盟、市)和二級鑑定機構的列印資料為依據發放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