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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

社會救助是在社會成員因個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時,由政府和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物質保障的救助制度。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會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工作救助政策基本解答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問:什麼樣的人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

答:申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包括贍養、撫養、扶養收入)低於我縣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標準為:城鎮每人每月540元,農村389元)。

2.城鎮居民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25920元,農村低於18672元。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

4.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5.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問:怎樣申請“低保”?

答:申請“低保”的流程是:申請人向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鄉鎮(街道)入戶調查核實,組織村(居)委會民主評議、公示→民政核對機構核對→民政局調查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凡認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宣告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並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

第二步:鄉鎮(街道)應當自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村(居)委會協助下,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宣告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三步:入戶調查結束後,鄉鎮(街道)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群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宣告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7日後通過救助系統報縣民政審批。

第四步:縣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在自接受核對委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物件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出具核對報告,並送達相關委託單位。

第五步:縣民政局應當自收到核對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民政網和政府網上長期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由鄉鎮(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問:申請“低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低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填寫“低保”申請審批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影印件(包括已分戶、出嫁的兒子、女兒)。

3.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證明材料,並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

4.村(居)委會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和公示回執;

5.鄉鎮(街道)駐村幹部和民政助理員調查核實報告;

問:低保救助金是怎麼確定的?

答:低保金是按低保標準減去家庭月人均收入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數確定的。一般情況城鎮居民每人每月不少於100元,農村村民每人每月不少於80元,最高為低保標準。

問:低保戶審批後是否長期享受?低保金是否不變?

答:低保戶審批後不是長期享受的,而是實行動態管理的。對納入低保家庭的低保戶實施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補盡補。也就是說低保戶是動態的,低保物件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隨著家庭收入的'增加或減少、低保金也會進行減少或增加的調整。當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後要退出低保。縣民政局每年組織一次年審,鄉鎮(街道)每半年複核一次,村(居)委會每季調查一次。通過調查發現收入增加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取消低保待遇,凡發現符合低保條件未納入低保的,要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退盡退。

問:申請“低保”需多少時間?

答:從鄉鎮(街道)受理申請到審批最少需37個工作日。其中:鄉鎮(街道)自受理起1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對,並在村(居)委會公示7天以上,民政核對機構自接受委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核對,民政局自收到核對機構核對報告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審批。

問:申請低保有時間規定嗎?

答:沒有。只要符合低保條件隨時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

問:什麼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①配偶;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問:家庭收入指哪些內容?

答: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12個月)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問:轉移性收入是指哪些收入?

答:轉移性收入是指以下收入:

1.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及各類養老保險金;

2.被徵地人員及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土地徵用一次性安置費;

3.精減退職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人身傷害賠償中的生活補助費;

4.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

5.繼承性所得、贈予所得;

6.偶然所得。

問:贍養(扶養、撫養)費如何計算?

答:被贍養(撫養、扶養)人不與贍養(撫養、扶養)人共同生活的,其贍養(撫養、扶養)費收入,按贍養(撫養、扶養)協議或有關法律文書所規定的數額計算;無協議或法律文書規定的,或協議規定數額明顯偏低的,按贍養(撫養、扶養)人的支付能力推算。實際支付的贍養(撫養、扶養)費高於前款規定的,按實際支付的數額計算。

問:家庭財產指哪些內容?

答:家庭財產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期貨、債權、公積金、房產、土地、車輛、船舶及其他財產。

問: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城鄉居民怎麼計算收入?

答: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城鎮居民,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就業,本人服從安排但未實現就業的,按實際收入計算;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按當地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農村務工人員,根據工作單位相關證明計算實際收入;不能提供的,按當地農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或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中較低的標準計算。

問:什麼是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答: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包括贍養、撫養、扶養收入)低於我縣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即城鎮每人每月低於810元,農村低於583.5元)。

②城鎮居民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25920元,農村低於18672元。

③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

④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⑤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二、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問:申請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以下簡稱“重殘保障”)有哪些條件?

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條件,持有第二代二級以上《殘疾證》的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重殘保障”。

問:如何申請“重殘保障”?

答:申請“重殘保障”與申請“低保”程式相同。

問:申請“重殘保障”需什麼材料?

答:申請“重殘保障”的申報材料在申請“低保”的基礎上,增加一、二級《殘疾證》影印件即可。

問:每月“重殘保障”金是多少?

答:“重殘保障”金按低保標準全額享受,即城鎮居民每人每月540元,農村389元。

問:享受“低保”與享受“重殘保障”是一樣的嗎?

答:“低保”與”重殘保障”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享受人數不同。“低保”享受的物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而“重殘保障”只有重度殘疾人本人享受;

二是救助標準不同。“低保”金是補差的(即低保標準減去家庭人均收入,一般情況城鎮每人每月不少於100元,農村不少於80元);而“重殘保障”金是全額的(即城鎮每人每月540元,農村389元)。

三是享受優惠政策不同。如“低保”戶每月免費享受15度電,免交有線電視視聽費;“重殘保障”則不享受。“低保”與”重殘保障”的醫療救助比例也不同。

問:“重殘保障”與“低保”可以相互轉換嗎?

答:不可以。“重殘保障”與“低保”申請條件不相同,只要符合低保條件的“重殘保障”可以申請“低保”,低保戶中的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可全額享受低保金。

問:“重殘保障”是長期的嗎?我縣有多少重度殘疾人享受“重殘保障”?

答。不是的。“重殘保障”也是動態的,當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1.5倍或其他條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條件時,也要取消”重殘保障”,凡符合“重殘保障”條件的重度殘疾人隨時可以申請“重殘保障”,今年1至9月全縣新增“重殘保障”59人。通過核查凡不符合條件已享受“重殘保障”的重度殘疾人,也要取消“重殘保障”,今年已取消“重殘保障”120人。目前我縣有1072名重度殘疾人享受”重殘保障”金。

  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

問:哪些人可以申請困難群眾醫療救助?

答:具有浦江縣常住戶籍、參加浦江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人員:

1.特困供養人員(原稱五保戶);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

4.因患大病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人員(以下簡稱“因病致貧人員”);

5.縣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

問:如何申請困難群眾醫療救助?

答: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申請審批流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鄉鎮(街道)委託村(居)委會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公示→鄉鎮(街道)稽核並通過救助系統上報→民政核對機構核對→民政局調查、審批。

問:醫療救助標準是什麼?

答:救助物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符合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下列標準給予救助;

①特困供養人員,其住院核報費用在扣除各類醫療補助、醫療報銷、經濟賠償後,剩餘部分全額救助。

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其住院核報費用在扣除各類醫療補助、醫療報銷、經濟賠償後,剩餘部分按70%比例予以救助。

③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救助起步線為10000元。其住院核報費用在扣除種類醫療補助、醫療報銷、經濟賠償後,超過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予以救助。

④“因病致貧人員”,救助起步線為30000元。其住院核報費用在扣除種類醫療補助、醫療報銷、經濟賠償後,超過30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

問:哪些人可享受門診救助?救助標準是多少?

答:以下三種物件可享受門診救助:一是特困供養人員,每人每年600元;二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中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300元;三是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成員因患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兒童孤獨症等病種(或治療方式)的門診費用參照住院救助比例給予救助。

問:申請困難群眾醫療救助需哪些材料?

答:申請困難群眾醫療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填寫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2.家庭成員戶口簿和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或《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證》;

4.無救助證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人員需提供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證明材料,並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村(居)委會公示回執等相關材料等;

5.醫療費用結算票據、發票和出院證明;

問: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有沒有最高限額規定?

答:有。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額為8萬元。

問:申請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有時間規定嗎?

答:沒有。凡符合條件的可以隨時申請,但前一年的救助截止日期為下一年的3月31日。

問:有些困難戶不符合“低保”、“重殘保障”、醫療救助條件,但因突發性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還有其他的救助嗎?

答:有。如不符合“低保”、“重殘保障”、醫療救助條件,但因突發性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可申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問:哪些家庭可申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答:以下家庭可申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一是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員突發大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難的家庭。

問:如何申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答: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鄉鎮(街道)委託村(居)委會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公示→鄉鎮(街道)稽核後通過救助系統上報→報縣民政局核實審批;情況緊急的,先發放救助資金,再按照規定補辦申請、審批手續。

問:申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需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

2.戶口簿和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證明材料,並簽署誠信承諾書和對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授權書;

4.各類突發性、臨時性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及賠償證明等相關材料;

5.村(居)委會民主評議的會議記錄影印件,公示回執。

問:臨時生活困難救助標準是多少?每年可申請幾次?

答:臨時生活困難救助標準:一般情況500元至2000元;特殊情況2000至5000元。同一戶同一原因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問:申請臨時生活困難救助有時間規定嗎?

答:沒有。出現臨時性困難的,可以隨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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