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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模式

社會工作者的當前經歷包含了過去事件—無論是以再喚醒或再體驗方式—的某種映現,而這與他們現在所幫扶案主的現實情況可能有所關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模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模式

傳統的個案工作程式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類:按時間順序來劃分,把個案工作程式分為開始階段、中間階段和結束階段;按服務內容來劃分,把個案工作程式分為接案和建立關係、問題評估、制定方案與實施服務、結案及持續的治療等幾個階段。在實踐中,這些過程(包括其他模式劃分的階段)其實都是交叉的,也常常同時進行。瑞士心理學家榮格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了傾訴、解釋、教育和轉變的四階段心理治療程式。①該模式對治療型工作關係的發展程序有著深刻的洞見,在社會個案工作程式中可以參考借鑑。

  榮格的心理治療模式概述

榮格提出了分析心理學的範疇,發展了心理治療中經典的精神分析理論。在治療實踐中,榮格諮詢師和治療者持有一些根本的目標。這些目標包括以促使案主對其真正自我更高程度理解的人格超越、轉變和整合。為實現這些根本性的目標,榮格諮詢師和治療者通常幫助案主在其治療過程中經歷四個階段:傾訴、解釋、教育和轉變。

榮格的四階段模式是在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理論基礎上的發展成果。因為分析心理學包含的理論差別極大,要採取一種無所不包的立場是極其困難的。於是在劃分階段或型別時,榮格以其謹慎的態度謙恭地表示,是“冒險”、“試圖”、“臨時性”地將治療程式劃分為這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儘管看起來似乎就是終點,對精神健康的恢復是足夠的,但事實上沒有一個是完整的,甚至轉變都不是終點。

心理治療最初開始於案主的“傾訴”以達到宣洩淨化的效果。但並非所有的病人都能被帶到靠近意識的地方,對這樣的病人就需要引入“解釋”—即第二階段。弗洛伊德正是在此階段對病人的移情等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盡的分析和闡釋。與弗洛伊德不同,阿德勒認識到了“教育”的必要性,將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醫患關係拓展到了社會交往。案主在理解的基礎上,需要藉助教育,才能改變原來的生活狀態,並逐步融入到社會生活當中。但個人間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醫生應該拋棄一切過早得出的結論,從而把任何特定病例中的結論看作是假設性的。於是,榮格提出了“轉變”階段。在此階段,要求醫生也要面對病人的任務。這樣,對治療者關鍵的要求不再是醫學文憑,取而代之的是人的素質。在研究上,弗洛伊德發現了致病原因;阿德勒提出瞭解決方法;而榮格則提出了檢驗效果的標準。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一步。通過將傳統的醫療方法上升為自我教育的要求,榮格將醫患關係從弗洛伊德和阿德勒兩人的治療理念提升到了素質教育的高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為心理學的一支,精神分析學極大地影響到了社會工作者,在20世紀20年代曾一度成為社會個案工作的核心指導理論並廣獲讚譽。精神分析理論在新弗洛伊德學者的努力下不斷髮展,並受到了社會工作者的持續關注。其中,很多學者研究了榮格心理學對社會工作的影響。這既有整體性的研究;也有從具體知識模組來探討其應用價值的研究。但有關榮格心理治療與社會個案工作程式之間的相關研究還不多。據此,筆者將對此試作一些探討。

  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的模式建構

文章將社會個案工作的“核心服務過程”理解為社會工作者向案主提供服務的主要過程,此概念不多涉及部門管理上的程式。相對於心理治療而言,社會工作方式具有雙方關係平等化、服務方式人性化、工作場所生活化、助人方式靈活化等特點。因此,四階段程式所涉及到的內容也必然隨之延伸到廣泛的社會工作服務領域,不再囿於治療室中的醫患關係。基於此,為便於實務需要,筆者將榮格治療的四階段模式進行了擴充套件,提出了適應於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的“新四階段”模式。即,第一階段:引導傾訴,建立信賴關係;第二階段:解釋不足,培育優勢意識;第三階段:教育觀念,拓展社會交往;第四階段:自我轉變,實現價值傳遞。筆者將以榮格理論的視角對新四階段中的相關內容及意義作出分析說明。

第一階段:引導傾訴,建立信賴關係。在開始階段,與案主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是整個服務過程的開始。但存在於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間的那些意識和無意識的感情和態度卻會嚴重影響雙方的溝通。對案主來說,任何被隱藏的東西都是一個祕密。保持祕密就像心理上的一副毒劑,它使祕密的保有者與集體疏遠,使人際關係在某種程度上被隔離。隱藏的另一種方式是對感情的剋制。當感情受到剋制時,它容易像無意識的祕密那樣孤立和擾亂案主,讓案主背上沉重的負罪感。

無論是祕密隱藏還是感情剋制都會限制案主與社會工作者專業關係的發展。因此,在第一階段要積極地與案主建立交往,引導案主通過傾訴釋放壓抑的情感和祕密,從而對社會工作者產生信賴,願意闡述影響問題的各方面因素。在這樣一個支援和肯定的情境中公開表達那些和各種經歷及問題相關的情感,案主往往能超越他們原有社會印象的侷限,並體驗到人性中的新方面。這種情感表達,有利於案主提高對影響他們生活的各種心理力量的認識和理解。最終,案主能夠感受到一種更深的心理完整性和生活意義的實現感。

總之,第一階段所建立的信賴關係程度將直接影響後續階段的助人效果。尤其是那些並非主動求助的案主(如輟學兒童、網癮青少年和心理障礙患者等),能否獲取他們足夠的信任從而使其樂意分享資訊直接影響著治療服務的成敗。此階段在整個服務程式中具有基礎性的功能,因此在沒有取得有效成果前,不能操之過急地進入到下一階段。否則,很多問題和因素都會因為交往關係的不成熟而被潛藏起來,結果工作程式過度到了下一階段,效果卻無法高質量地保證。當然,目前還沒有直接具體的標識可以表明此階段的任務已經完成,可以轉入到下一階段了。但仍有很多的細節資訊可以幫助社會工作者去判斷此階段的目標實現到了何種程度。例如,案主與社會工作者交談時的距離遠近;案主是否願意對他人提起社會工作者等。總之,在基礎型的第一階段,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建立起足夠的信賴關係,對整個助人過程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階段:解釋不足,培育優勢意識。在服務中,案主與社會工作者交往關係的形成不僅與實際外部生活—他們的經濟條件,住房狀況,日常生活方式等有關,還可能會牽涉到其早年經歷所產生的影響。有些案主在傾訴完以後卻不願離開。由於傾訴的行為,案主似乎牢牢地與社會工作者拴在一起了。這種令人困惑的聯絡被弗洛伊德恰如其分地稱為“移情”,其與家長依戀特別相似。移情現象在那些依戀社會工作者的案主身上表現得非常清楚。

弗洛伊德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就是解釋了這種依戀的本質—它是由無意識的幻想造成的。透過移情分析,當事人將會顯露自己在無意識裡深藏的情感意念及慾望。在此階段,社會工作者若能以真正的關心和誠懇與案主交往,並輔以適當的安排,那麼,這種關係將不僅能提供一個供以往經歷再現的場景,還能使案主獲得早期依戀中與現在問題相關的積極力量,並使其對那些仍有影響的因素感受到不同的意義。培養案主移情的積極性,無論是被理解為當下關係中的信心產生因素,還是被理解為孩童時期形成的可信賴一面的有效應用,都提供瞭解決這些問題的`基礎。

弗洛伊德將移情主要歸因於人的力比多。因此,弗洛伊德的解釋方法立足於對人的陰影一面的詳細解釋,從問題視角對病人進行治療。榮格指出,人的陰影是一方面,但最重要的東西不是陰影,而是投下陰影的身體,即人本身。於此,榮格心理學從整體論的角度發掘了人性中閃光的一面。在對案主優勢性的強調上,榮格心理學和丹尼斯?薩利貝的理論殊途同歸。薩利貝提到在社會工作的實踐中要踐行優勢視角,強調了在實務中從案主缺陷方法過度到強調案主資源性的重要意義。②儘管很少從理論、原則或實踐的角度將其擴充套件或系統地表達,但數十年間優勢視角一直是社會工作知識領域中的一部分。如今,優勢視角在社會工作實務中已成為一種模式。

在第二階段,通過解釋案主的陰影以及無意識是如何影響他們的心理功能的過程,有助於案主接受現實並將自己從道德失敗或社會挫折中解脫出來。案主作為個體是有能力的、可激發的、抗逆的和值得尊重的,且有一系列的才能和資源可被用來提升他們當前的狀況。因此,社會工作者要去識別、追加並調動案主的個人與環境資源,從優勢視角幫助他們培育關於生活情境和問題的新的意識,從而為其重新開始健康的社會生活做好準備。

第三階段:教育觀念,拓展社會交往。當案主傾訴完個人感受,並經社會工作者解釋以後,現在案主所面臨的是學會建立自己良好的人際關係。在許多案例中,即使最徹底的解釋也只能使案主成為一個“充分理解卻仍然無能為力的孩子”。問題在於用弗洛伊德的快樂及其滿足理論來進行的解釋是片面的,因此是不夠的。作為個體心理學的創始人,阿德勒在此階段彌補了弗洛伊德的不足。阿德勒的理論哲學認為人是一種社會存在,人的問題就是社會問題。對人類問題的解決需要人們之間的相互合作,發展人們的社會興趣。阿德勒的理論表明,用社會發展欲求比用快樂原則來解釋許多人際關係的障礙者,結果會更加令人滿意。③

從根本上說,阿德勒的方法始於第二階段;他用以上觀點解釋症狀,並在這個程度上求助於案主的理解力。阿德勒的貢獻在於認識到了社會教育的必要性,他努力嘗試用各種教育手段使案主成為能正常適應社會的人。阿德勒確信,健康的人際關係—即社會適應性和正常性是不可或缺的—它們甚至是一個人最渴望的結果和最適當的成就。阿德勒學派懷著教育的目的,幫助了那些已經學會認識自己的病人發現通向正常生活的道路。不管有多少理解,如果沒有新的習慣來代替症狀,病症就不會消失。但是習慣只能通過訓練形成,而適當的教育是達到這一目的的唯一手段。

通過支援、鼓勵和幫助(即教育),人們去適應風險以提高他們的生活狀況,社會工作者在第三階段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同於其他學者的觀點,榮格指出,要為所有案主描述出具體的諮詢技術以便有效地幫助他們通過服務模式的第三階段幾乎是不可能的。榮格談到,任何在此階段需要做的都要明確地做出來;而且,諮詢師要通過道德支援和對案主的努力給予鼓勵以扮演好朋友的角色。

高質量的社會工作關係,一方面既是有效幫扶案主的介入方式;另一方面從長遠來看,又要有利於案主的人格成長與社會發展。因此,這就要求社會工作者在與案主密切交往的同時,要適時地開展教育。通過教育觀念,使案主提升能力,拓展社會交往,逐步建立生活中的人際關係。這種幫扶模式培養了案主的獨立性,體現了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階段:自我轉變,實現價值傳遞。助人服務是相互影響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這兩個完整的人都起著一定的作用。在幫扶中,兩個主要的因素走到了一起,也就是說,這兩個人誰也不具有固定的決定性的重要意義。因此,在這個階段,案主和社會工作者都要通過提升他們的自我轉變能力以發展出一種新水平的自我認識。

社會工作者也是普通人,因此同樣會經歷案主方面的內容並受到影響,即產生“反移情”:社會工作者的當前經歷包含了過去事件—無論是以再喚醒或再體驗方式—的某種映現,而這與他們現在所幫扶案主的現實情況可能有所關聯。總之,在社會工作者和案主的關係當中,帶來了互相的轉變。在這種交流中,更穩定、更堅強的人格將決定最終的結果。

因此,如果社會工作者希望對案主施加適當的影響,他自己就必須不斷地努力達到他的治療要求。在助人關係當中,治療者遇到的所有指導原則以及其中包含的重要道德責任都可以歸結為一條規則:你希望怎樣影響別人,你就要作一個怎樣的人。在實踐中,社會工作者向案主傳遞的知識觀念必須是可被踐行的,而其驗證過程則需社會工作者同時來完成。這種可被信任的示範效應是前面所有幫扶階段能否產生成效的決定性因素。因為,一旦社會工作者無法實現自我宣稱的目標,治療貢獻就僅僅停留在了向案主介紹了某些知識的層面上,而這些知識的實質能量還是社會工作者自身所尚未確知的。於是,由此產生的案主對社會工作者的不信任及對其能力的懷疑,更會對幫扶效果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因此,在最後階段要求社會工作者邁出從教育他人到教育自己這一步,這是社會工作者要求案主轉化自己,以便最終實現目標的必然結果。

由此,在第四階段,親躬的社會工作者成為職業價值觀的教育者和實踐者。案主隨著現實目標的完成,從社會工作者的幫扶中也同時獲得了一種真實可信的價值觀。於是,曾經的被教育者—案主,如今便可作為一個教育者的角色,繼續將這種觀念傳遞給他人,而且可以由他人不斷地傳遞下去。於是,社會工作者最初的工作便具有了“種子”般的功能,實現了價值的再生傳遞,最終為整個社會的健康福利與和諧做出了重要貢獻。因此,社會工作者在轉變階段把教育實踐通過彼此共證的方式轉變成了教育規律,是理論—實踐—再理論的不斷提高過程,是更深層次教育目標的實現。

  結語

社會個案工作核心服務過程的“新四階段”模式,在實務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困難。此模式程式模糊、收效緩慢,理論上的分析在實踐中還未能一蹴而就地應用。但這種服務模式卻提供了從工作關係及其質量成效的視角重新審視個案工作程式的新思路,深值探究。以此,希望“新四階段”的個案工作模式,在更多的有教輔特徵的行業(如教育、醫護、養老、社群矯正等)中也能夠發揮價值,從而為整個社會福利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

  【註釋】

①Jung, C. G. 1971. Problems of Modern Psychotherapy:collected works of CG. Jung(vol,16)2nd e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55.

②Saleebey, Dennis. 2005. 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 in Social Work Practice, the (4 ed) Boston: Allyn and Bacon, pp.1-10.

③Alfred, Adler. 1979. Superiority And Social Interest: A Collection Of Later Writings. W. W. Norton and Company, Inc. pp.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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