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

當前位置 /首頁/從業資格證/人力資源/列表

公司獎懲制度範文

引導語:一家企業對員工的管理應該有獎有懲,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公司獎懲制度範文,歡迎閱讀!

公司獎懲制度範文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TAG標籤:獎懲制度 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