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消費稅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消費行為)的流轉額作為課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助理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消費稅,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消費稅
課稅物件:特定消費品(個別消費品、奢侈品、行為)
目的:調節收入、增強稅制累進性、限制一些有害商品的消費
1、納稅義務人:單位、個人
生產、委託加工、進口
境內:起運、所在地
委託加工:提貨時,受託方、代扣代繳
自產自用:移送使用時
2、納稅環節:
單一環節:一般在 生產、委託加工、進口 環節
(1)生產環節:銷售時
自產自用:1)本企業連續生產用,不納稅,2)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時
(2)委託加工環節:交貨時
受託方 向委託方 交貨時,代扣代繳
(3)進口環節:報關進口時
進口報關者 報關進口時
(4)零售環節:
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 零售環節
2002年1月1日起,鑽石及鑽石飾品 零售環節
3、徵稅範圍:2006年4月1日起,14個稅目
4、稅率:比例稅率、定額稅率
5、計稅依據
從價計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含消費稅),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從量計稅:重量、容積,數量
從價從量複合計稅:
6、應納稅額計算
(1)從價計稅:應納稅額 = 銷售額 * 稅率
(2)從量計稅:應納稅額 = 銷售數量 * 稅額標準
(3)複合計稅:應納稅額 =銷售額 * 稅率 + 銷售數量 * 稅額標準
(4)自產自用:
用於連續生產:不納稅
用於其他:同類銷售價格、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 ( 成本 + 利潤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5)委託加工
受託方 向委託方 交貨時,代扣代繳
受託方同類銷售價格、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 ( 材料成本 + 加工費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6)進口
組成計稅價格 = ( 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7)金銀首飾
1)零售環節 銷售額折算
應稅銷售額 = 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 1 + 增值稅稅率 或 徵收率 )
2)用於 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未分別核算
組成計稅價格 = 購進原價 * ( 1 + 利潤率 )/ ( 1 — 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 = 組成計稅價格 * 稅率
7、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4種情況
(2)自產自用:移送 當天
(3)委託加工:提貨 當天
(4)進口:報關進口 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