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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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選擇專項訓練題

2017司法考試正在籌備中,要參加考試的考生要做好考試習題練習工作,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提供的司法考試選擇專項訓練題,大家可以參考進行練習。

2017司法考試選擇專項訓練題

  專項訓練題一:

單選題:

1.王某向張某借了一萬塊錢,張某多次催促王某還錢,王某先是置之不理,後來對張某威脅。張某找到劉某(16歲)、周某、陳某,決定教訓王某一頓,四人將王某打成重傷。王某在人民法院審理張某、劉某、周某、陳某的刑事案件中,決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以下不正確的是哪一選項?

A 王某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可以請求賠償治療所花費的醫療費、營養費和誤工損失

B 王某可以只對張某、周某二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 劉某的監護人也負有賠償責任

D 張某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可以提出反訴,要求王某還錢

【答案】:D

【解析】:

參見《刑事訴訟法》第77條,《刑訴解釋》第86條、第100條。因為D的反訴與原訴無牽連關係,所以不正確。

2.甲(男)搭乘乙(女)的計程車,至偏僻處甲掏出刀子搶劫乙現金若干、手機一部。甲拔了車鑰匙,並威脅乙道:“不準報警,我下車走一段路後把鑰匙丟下,你自己來找。”甲下車後,乙用備用鑰匙開動汽車追上甲,並用車撞甲且高聲呼救。甲被撞倒爬起來再跑,乙又驅車撞甲致傷(輕傷),在群眾幫助下將甲抓獲。對乙的行為,評斷正確的是哪一選項?

A 事後防衛,構成故意犯罪

B 特殊防衛,不認為防衛過當

C 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 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答案】:D

【解析】:

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行為雖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情況下,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所以本題在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以後,對搶劫犯進行反擊奪回財物的,防衛人只要沒有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仍然屬於合法行為。乙為奪回被搶財物實施的行為並沒有超出合理限度,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為挽回自己的財產遭受的損失,屬於正當防衛。故D項正確。

3.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下列哪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A 被害人劉某(12歲)父母雙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 如果國家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提起公訴時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C 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審判組織應當是同一個

D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第一審判決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出民事訴訟

【答案】:B

【解析】:

參見《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78條,《刑訴解釋》第84條、第89條。當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非“應當”。

4.A市B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閻某有期徒刑7年。一審判決生效後,A市檢察院在工作檢查中發現閻某屬於入戶搶劫,一審判決畸輕。對此,檢察院應按下列哪種方式提起再審抗訴?

A B區檢察院向B區法院

B B區檢察院向A市法院

C A市檢察院向A市法院

D A市檢察院向B區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5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因此選C。A表述的是《刑事訴訟法》第185條關於二審抗訴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要注意區分。

5.某法院對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曹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僅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未抗訴,二審法院在審理中,曹某突然死亡,則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 裁定全案終止審理,原判決自行生效

B 裁定對上訴終止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C 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 宣佈對曹某終止審理,對其他被告人仍應作出判決或裁定

【答案】:D

【解析】:

《刑訴解釋》第248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訴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仍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宣告無罪;審查後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宣佈終止審理。對其他同案被告人仍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6.2005年3月1日巨集達商場因為對商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被縣工商局處以5萬元罰款,巨集達商場不服,於3月20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複議,市工商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巨集達商場的複議申請已經超過複議期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對此,巨集達商場向省工商局進行了反映。省工商局應當如何處理?

A 市工商局的決定合法有據,應予支援

B 責令市工商局受理

C 建議市工商局重新進行審查

D 告知巨集達商場重新提出複議申請

【答案】:B

【解析】:

《行政複議法》第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據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l條規定的15日的複議申請期限因為少於60只而不再適用,巨集達商場的複議申請並未超過60日的申請期限。市工商局的決定於法無據。《行政複議法》第2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7.某縣人民法院在審判徐某強暴案過程中,縣人民檢察院以徐某的行為不構成強暴罪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訴的要求。法院接到該撤訴要求時,合議庭已經對本案進行了評議並作出了判決,但尚未宣告判決。法院對該撤訴要求應按下列哪種方式處理?

A 法院應當作出准予撤訴的裁定

B 法院應當作出不準撤訴的裁定

C 可以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訴的裁定

D 應當先審查撤訴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訴的裁定

【答案】:D

【解析】:

《刑訴解釋》第177條規定:“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8.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事實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應當如何處理?

A 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偵查部門

B 應當退回偵查部門,建議撤銷案件

C 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件退回偵查部門處理

D 應當退回偵查部門,建議補充偵查

【答案】:B

【解析】:

《高檢規則》第263條規定,審查起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本規則第262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該規則第262條規定,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

9.我國刑法規定“對於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同時規定“對於______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這兩種犯罪形態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發生在犯罪過程的______階段,後者發生在犯罪過程的______階段。同時,刑法規定了中止犯,中止犯發生在犯罪過程的______階段或者______階段。在這段話的空格中:

A 2處填寫“預備”,3處填寫“實行”

B 2處填寫“預備”,2處填寫“實行”

C 1處填寫“預備”,3處填寫“實行”

D 3處填寫“預備”,2處填寫“實行”

【答案】:D

【解析】: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同時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這兩種犯罪形態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發生在犯罪過程的預備階段,或者發生在犯罪過程的實行階段。同時,刑法規定了中止犯,中止犯可以發生在犯罪過程的預備階段或者實行階段。

10.交警吳某在下班回家途中,發現周某酒後駕車並一路連闖紅燈,遂將肇事司機的車輛扣押,開回家中吃飯。到家後將所扣汽車停在路邊,自己上樓吃飯。飯後吳某準備開車回交警大隊,發現汽車已不知被誰撞壞。此案應如何處理?

A 不在上班時間和工作崗位應屬於個人行為,由交警吳某賠償

B 不予賠償,但應給予適當的補償

C 交警吳某沒有過錯,應由撞車人承擔責任

D 屬於職務行為,應由吳某所在機關賠償

【答案】:D

【解析】:

吳某扣車當屬職務行為,行政機關對所扣押財產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吳某疏於履行對扣押車輛的保管義務造成損害,其所在機關應當賠償。

  專項訓練題二:

多選題:

1.在羅某參加黑幫性質組織犯罪案的訴訟活動中,下列行為合法的是( )。

A 在偵查階段,羅某在看守所提出聘請律師,但未指名具體律師,市公安局通知當地律師協會為其推薦律師

B 朱律師接受羅某委託,並要求會見羅某,公安機關以本案作為涉及國家祕密案件偵查過程需保密為由不批准

C 後朱律師據理力爭,並要求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D 在庭審中,朱律師認為市公安局收集掌握的關於羅某自首的證據材料需在法庭上出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調取,並遞交了申請書,後要求在法院影印

【正確答案】:A,D

【解析】:參見《六機關規定》第9條至第11條和第13條;《刑訴解釋》第46條。

2.下列哪些行為中致人重傷、傷殘、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

A 因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而致人傷殘、死亡的

B 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虐待被監管人,致被監管人傷殘、死亡的

C 因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D 聚眾鬥毆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

【正確答案】:A,B,D

【解析】:因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認定為加重結果,而不單獨定罪。《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248條規定: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入戶搶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 持槍搶劫的; (8)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292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多次聚眾鬥毆的; (2)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 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此,本題ABD項為正確答案。

3.行政訴訟執行程式中,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下列哪些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

A 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B 監察機關

C 人事機關

D 檢察機關

【正確答案】:A,B,C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4.下列哪些行為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窩藏、包庇罪的客觀表現?( )

A 虛構事實,隱瞞犯罪人的身份

B 毀滅或者隱匿罪證

C 謊報犯罪人逃匿的路線

D 謊報犯罪人的隱匿處所

【正確答案】:A,C,D

【解析】:本題測試窩藏、包庇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依據為《刑法》第310條之規定,窩藏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此係重點內容。毀滅或者隱匿罪證視主體不同,可以分別構成偽證罪,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罪、妨害作證罪或者幫助毀滅證據罪。

5.確立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

A 應當正確處理行政權與審判權之間的關係

B 應把握必要性與可行性之間的關係

C 受行政行為損害的權益的性質及損害程度

D 原告資格的範圍

【正確答案】:A,B,C,D

【解析】:以上這些因素都是我們確立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所要考慮的。

6.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 )。

A 拍賣

B 查封

C 沒收

D 扣押

【正確答案】:B,D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告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在必要時,可以決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財產。”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D。

7.在行政訴訟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使訴訟中止?( )

A 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B 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其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的

C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D 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後,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正確答案】:A,C

【解析】:《行訴解釋》第51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六)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七)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第52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的;(二)作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後,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的。因本解釋第51條第1款第(一)、(二)、(三)項原因中止訴訟滿90日仍無人繼續訴訟的,裁定終結訴訟,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8.下列哪些行為構成搶劫罪?( )

A 聚眾哄搶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

B 攜帶凶器搶奪的

C 犯盜竊罪,為抗拒抓捕當場以暴力相威脅的

D 強拿硬要,任意佔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

【正確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轉化型的搶劫罪。根據《刑法》第268條之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聚眾哄搶罪。據此,排除答案A。根據《刑法》第267條第2款之規定,攜帶凶器搶奪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據此,可肯定答案B。根據《刑法》第269條之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搶劫罪處罰。據此,可以肯定答案C。答案D所述情況是《刑法》第293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的表現之一,故不合本題題意。

9.凡經查證屬實,確屬採用下列哪些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

A 刑訊逼供

B 威脅

C 引誘

D 欺騙

【正確答案】:A,B,C,D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43條、第93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10.下列哪種情形屬於教唆未遂?( )

A 甲唆使乙某竊取文物,乙某表示接受,但是始終沒有實施任何行為

B 甲某唆使乙某毒死丙某養殖場的雞,乙某表示接受並進行了犯罪的準備活動,但是乙某未能著手實行即被抓獲知歸案

C 甲某唆使乙某殺害丙某,乙某接受教唆並著手實行犯罪,還未實施犯罪由於盜竊罪被公安機關抓獲而未遂

D 甲唆使乙某毒死他妻子丙,二人結婚,乙由於誤將白糖當作砒霜,而沒有毒死丙

【正確答案】:A,B,C,D

【解析】:AC屬於被教唆人未實施教唆的犯罪,因此教唆人成立教唆未遂,但教唆人與被唆人不構成共犯。BD中被教唆人犯罪未遂,根據教唆犯的犯罪形態從屬於實行犯的原理,構成犯罪未遂,教唆人與被教唆人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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