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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酒駕如何處罰

酒駕是違反交通法的,需要作出相應的處罰,那實習期酒駕怎麼處罰呢?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希望對各位司機朋友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實習期酒駕如何處罰

  實習期酒駕怎麼處罰

駕駛人實習期酒後駕駛將直接被登出駕駛資格,並罰款1000到200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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