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行政處罰制度概述
海關行政處罰是指海關根據法律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海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的海關行政處罰制度概述,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及時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海關行政處罰概述
(一)海關行政處罰的含義
指海關根據法律授予的行政處罰權利,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海關法律、行政法規、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
(二)海關行政處罰的性質
海關行政處罰作為一種行政制裁行為。
(三)海關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瞭解)
1、公正公開原則
2、法定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救濟原則
救濟手段包括: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
二、海關行政處罰制度的基本內容(重點)
(一)海關行政處罰的範圍
1、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
(1)走私行為(重要考點)
①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②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③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資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④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資料或者以偽報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關監管貨物、物品脫離監管的;
⑤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運出區外的;
⑥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2)按走私行為論處的行為(2種)(重要考點)
①明知是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的;
②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載人員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沒有合法證明的。
與走私人通謀為走私人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海關單證的,與走私人通謀為走私人提供走私貨物、物品的提取、發運、運輸、保管、郵寄或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當事人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