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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工作《協調製度》延承及應用簡介

導語:隨著商品歸類在進出口貿易中不斷被大家所熟識,現將整理的部分《協調製度》的延承和在實際應用中為便利進出企業,營造良好貿易環境,提高政府進出口管理效能等共贏局面發揮的效能做一簡介,供大家參考。

報關工作《協調製度》延承及應用簡介

  一、《協調製度》是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礎

海關合作理事會(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CCC)是世界各國為統一關稅制度、簡化海關手續而設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為滿足國際貿易的發展需要,海關合作理事會在《日內瓦目錄》(Geneva Nomenclature)、《布魯塞爾稅則目錄》(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BTN)及《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等多個國際貿易商品目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一個能同時滿足關稅、統計和國際貿易其他方面要求的統一協調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即《協調製度公約》及其附件《協調製度》。由此各成員國在國際貿易中面對商品分類這一國際性難題時,有了一套完整、系統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標準語言”,解決了商品分類混亂帶來的貿易爭端問題。同時它能滿足海關稅則、統計及國際貿易管理的需要,更好地適應科學技術及貿易的發展,降低貿易成本,提高貿易效率,促進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成為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的重要組成。截至到2009年3月,《協調製度公約》的締約方已經達到136個,使用該公約附件《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目錄的國家、地區和海關已經達到204個,應用該公約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涵蓋了全球貿易的98%以上,被WCO稱為該組織最為成功的公約。《協調製度》的廣泛使用,促進了商品歸類的統一性和準確性,增加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測性,促進了政府部門不斷提高管理效率,成為提升國際貿易便利化的重要基礎。

  二、海關在我國《協調製度》應用管理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演變

  (一)《協調製度》引入我國及其演變。

中國海關統計自1980年起率先採用聯合國編制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簡稱SITC)作為本國進出口統計商品分類目錄,走出了我國進出口管理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第一步。1985年,在國務院主持下,對建國後實施了30多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海關稅則》進行了全面修改,採用當時國際上通用的《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以下簡稱“CCCN”)作為《進出口稅則》目錄。稅則與統計目錄分別採用兩套國際標準反映了當時國際貿易管理體制不協調的基本現實。

1987年3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下簡稱“稅委辦”),由包括海關總署在內的國務院多個部、委、辦組成,負責制定和修訂《進出口稅則》等,確立了由稅委辦牽頭、多部門共同參與的我國進出口商品協調管理體制。

1988年1月1日,《協調製度》在國際上全面實施,標誌著SITC與CCCN兩套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並軌。為了與國際標準全面接軌,我國抓緊了進出口稅則與海關統計目錄向《協調製度》的過渡和轉換。自1992年1月1日起,《協調製度》在我國正式實施。我國《稅則》和海關統計目錄共同採用《協調製度》作為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結束了改革開放後海關稅則與海關統計目錄實行雙軌制的歷史,實現了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的全面協調和統一。

(二)海關為協調製度的實施所做的工作。

1992年6月,海關總署根據外交部的授權,代表我國正式簽署世界海關組織(WCO)《協調製度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締約方。海關作為《協調製度公約》在我國實施應用的牽頭部門,為《協調製度》的推廣應用做了大量工作。迄今,海關總署依照《協調製度公約》的規定,先後參與組織或自行組織完成了5個版本(1992年版、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協調製度》的翻譯與我國《進出口稅則》和海關統計目錄的轉換工作;組織完成了歷次修訂版本的《協調製度註釋》、《WCO商品歸類決定》等一系列《協調製度》應用輔助工具書的翻譯出版工作,組織了各種商品歸類培訓,旨在指導《協調製度》實際應用的一系列歸類手冊也陸續編印發行。

在法制建設上,2000年《海關法》修正案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首次對海關商品歸類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2003年《關稅條例》修正案第三十一條明確把以《協調製度》為基礎編制的《進出口稅則》及其類注、章注、歸類總規則作為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2002年,海關總署以公告形式把《協調製度註釋》正式確定為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2007年5月,《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規定》公佈實施,標誌著海關商品歸類法制框架基本形成。

為了確保《協調製度》應用的統一性和進出口商品歸類的準確性,有效應對我國入世後進出口商品歸類管理的各種挑戰,海關總署借鑑國外海關商品歸類管理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大刀闊斧地在海關商品歸類管理體制上進行改革。1999年,海關總署成立由海關歸類專家組成的《協調製度》商品歸類技術委員會;同年在北京海關設立了商品歸類辦公室。2001年,分別在大連、天津、上海和廣州海關設立了包含化驗中心在內的4個商品歸類分中心,協助海關總署關稅司開展商品歸類工作。“一辦四分中心”作為海關總署的“外腦”機構,悉心培育和有效利用歸類專家資源,協調解決口岸商品歸類疑難問題,為確保全國進出口商品歸類的協調管理和國家進出口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有效貫徹實施作出了貢獻。

2005年10月,海關總署成立《協調製度》技術委員會顧問委員會,首批聘任16名行業、科研機構的專家為該委員會成員。2006年6月,海關總署牽頭成立了《協調製度》管理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個政府部門以及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等13個行業協會。《協調製度》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我國《協調製度》應用管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三、商界依託海關藉助《協調製度》平臺,實現國家利益

  (一)參與協調製度立法,推動全球貿易商品歸類準確、統一,消除貿易障礙,促進貿易便利化

作為“登機橋”世界重要生產企業的中集集團(近三年世界銷量居世界前列)在出口過程中,遭遇商品歸類混亂、不統一帶來的通關、營銷困難。本著追求商品歸類統一性,促進全球貿易便利原則,便利企業未來發展,中集集團在海關總署的指導下,企業和歸類專家最終通過多次會議的激烈討論,成功使 “登機橋”商品納入2012年版《協調製度目錄》,並按照我國意見形成了最終統一的稅目條文。結束了該產品商品歸類混亂的歷史,掃除了通關無法統一的制約,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在促進該商品全球貿易便利的同時維護了本國優勢產業利益。

  (二)助力國家自由貿易區政策,促進區域貿易便利化

雙邊、多邊的自由貿易區機制正逐漸成為促進區域貿易便利化的大趨勢,海關商品歸類工作積極參與中國-東盟、中-韓等自由貿易區的建設,通過商品歸類國際合作工作推動商品稅則歸類的一致性。例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中,由於區域內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存在高低三個層次:已開發國家( 例如新加坡 )、正在起飛的開發中國家 ( 中國與東盟一些國家 ) 以及剛剛啟動工業化程序的國家( 寮國、柬埔寨、 越南等 ),各國海關對歸類的管理能力也不盡相同,歸類一致性問題往往會成為通關環節優惠正常落實的瓶頸。所以在正常實施中,我國企業應積極與海關溝通,反饋在相關政策實施中所遇到的共性問題,積極依託海關藉助WCO協調製度地區研討等國際平臺相互瞭解,為自貿區政策的實施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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