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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試題及答案

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某公司簽發匯票時出現的下列情形中,導致該匯票無效的是( )。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B.匯票上金額記載為“不超過50萬元”

C.匯票上記載了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

D.簽章時加蓋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僅簽名而未蓋章

2、票據權利人為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而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並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

A.票據轉讓

B.票據承兌

C.票據貼現

D.票據質押

3、甲私刻乙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假冒乙公司名義簽發一張轉賬支票交給收款人丙,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當戊主張票據權利時,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不承擔票據責任

B.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C.丙不承擔票據責任

D.丁不承擔票據責任

4、甲簽發一張票面金額為2萬元的轉賬支票給乙,乙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將票面金額改為5萬元後背書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下列關於票據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丁對2萬元負責,丙對5萬元負責

B.乙、丙、丁對5萬元負責,甲對2萬元負責

C.甲、乙對2萬元負責,丙、丁對5萬元負責

D.甲、乙對5萬元負責,丙、丁對2萬元負責

5、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開具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支票,B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6月12日,C公司請求付款銀行付款時,銀行以A公司賬戶內只有5000元為由拒絕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於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項。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權的期限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6、丙公司持有一張以甲公司為出票人、乙銀行為承兌人、丙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0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沒有主張票據權利。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丙公司對甲公司的票據權利的消滅時間是( )。

A.2007年6月15日

B.2007年12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9年6月5日

7、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未記載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出票後三個月內付款

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C.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經出票人授權可以補記

D.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的,該匯票無效

8、甲公司是一張3個月以後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所記載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併為丙公司,丙公司於上述票據到期時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0年)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B.丙公司取得票據權利

C.甲公司背書後,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據權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書後,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據權利

  二、多項選擇題

1、存款人申請開立的下列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中,應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

A.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B.臨時存款賬戶(不包括註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C.個人存款賬戶

D.異地一般存款賬戶

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票據質押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被背書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

B.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轉讓背書

C.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託收款背書

D.被背書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3、甲公司為了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本市的乙銀行為付款人、以丙公司為收款人的轉賬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後的第14天向乙銀行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乙銀行應當足額付款

B.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C.乙銀行應當無條件付款

D.如果乙銀行拒絕付款,甲公司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4、甲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下列有關票據關係當事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兌申請人

D.承兌銀行是付款人

5、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所為的下列背書行為中,無效的有( )。

A.委託收款背書

B.有償轉讓背書

C.再質押背書

D.無償轉讓背書

6、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與支票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匯票可以背書轉讓,支票不可背書轉讓

B.匯票有即期匯票與遠期匯票之分,支票則均為見票即付

C.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為2年,支票的票據權利時效則為6個月

D.匯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支票則不能授權補記

  參考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解析】(1)選項A:“付款日期”屬於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不影響匯票的效力;(2)選項B:匯票金額應為“確定的金額”;(3)選項C:“合同號碼”屬於非法定事項,是否記載與匯票的效力無關;(4)選項D: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應為“簽名或者蓋章”。

2.【答案】A

【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未作記載的,則形式上構成轉讓背書。

3.【答案】A

【解析】(1)選項A:由於偽造人甲在票據上根本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2)選項B:在假冒他人名義的情形下,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3)選項CD: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丙和丁屬於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

4.【答案】C

【解析】甲、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2萬元)負責;丙、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後,應當按照變造後的記載內容(5萬元)負責。

5.【答案】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A公司)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

6.【答案】D

【解析】持票人對匯票承兌人、出票人的追索權,消滅時效期間為2年,自票據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算。

7.【答案】D

【解析】(1)選項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2)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3)選項C:收款人名稱屬於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匯票無效;(4)選項D:出票日期屬於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8.【答案】B

【解析】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法人的合併或分立)取得匯票的,不受背書連續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

2.【答案】ACD

【解析】(1)選項AD:經質押背書,被背書人即取得票據質權,票據質權人有權以相當於票據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2)選項BC:票據質權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的,背書行為無效。但是,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託收款背書。

3.【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4.【答案】ABCD

【解析】(1)銀行承兌匯票屬於企業出票、銀行承兌;(2)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

5.【答案】BCD

6.【答案】BC

【解析】(1)選項A: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其他票據均可背書轉讓;(2)選項D: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匯票、本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得由出票人授權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