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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預習階段《會計》第四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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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預習階段《會計》第四章知識點

  知識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合併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併對價的,應當在合併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併方在最終控制方合併財務報表中的淨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被合併方在合併日的淨資產賬面價值為負數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零確定,同時在備查簿中予以登記。

(2)如果被合併方在被合併以前,是最終控制方通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所控制的,則合併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還應包含相關的商譽金額。

(3)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前提是合併前合併方與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企業合併前合併方與被合併方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應基於重要性原則,統一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的會計政策。在按照合併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併方淨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計算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合並對價差額的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餘額不足衝減的,依次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合併方以發行權益性工具作為合併對價的,應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依次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合併方發生的中介費用、交易費用的處理

合併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諮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與發行權益性工具作為合併對價直接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衝減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依次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與發行債務性工具作為合併對價直接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債務性工具的初始確認金額。

  4.同一控制下一攬子交易的會計處理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併的,應當判斷多次交易是否屬於“一攬子交易”。屬於一攬子交易的,合併方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取得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不屬於“一攬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權日,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會計處理:

(1)確定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在合併日,根據合併後應享有被合併方淨資產在最終控制方合併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合併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的處理。合併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達到合併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合併日進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之和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衝減留存收益。

(3)合併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因採用權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暫不進行會計處理。

  5.或有對價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或有對價。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時,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以下簡稱“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判斷是否應就或有對價確認預計負債或者確認資產,以及應確認的金額;確認預計負債或資產的,該預計負債或資產金額與後續或有對價結算金額的差額不影響當期損益,而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知識點:投資性主體

1.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以及本準則未予規範的其他權益性投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併範圍並編制合併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併,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知識點:超額虧損的確認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投資方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的情況下,如果仍有未確認的投資損失,應以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為基礎繼續確認。另外,投資方在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損失時,除應考慮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以外,如果在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將履行其他額外的損失補償義務,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

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後,被投資單位以後期間實現盈利的,應按以上相反順序分別減記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應當按順序分別借記“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