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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稅法原則

  稅法原則:

註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稅法原則

稅法原則可以分為稅法基本原則和適用原則兩個層次。

  (一)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的核心

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

  2.稅法的其他基本原則

  (1)稅法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2)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方面:一是經濟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並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二)適用原則

原則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1)含義: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體現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係上
(3)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衝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含義:一部新法實施後,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2)目的.:維護稅法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新法優於舊法原則(1)含義: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於舊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訂帶來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的規定而引起法律適用的混亂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1)含義: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定有一般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於一般規定的效力
(2)應用:居於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於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實體從舊、程式從新原則(1)實體稅法不具備溯及力
(2)程式性稅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溯及力
程式優於實體原則(1)含義: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式法優於稅收實體法
(2)目的: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不因爭議的發生而影響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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