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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模擬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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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6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模擬試題答案

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政府採購合同,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該題針對“合同法適用範圍、合同分類、相對性”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該題針對“要約與承諾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成立的地點。根據規定,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簽章地點不符的,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再同一地點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的簽訂地。

[該題針對“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合同未能成立,並給對方造成損失。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B公司並未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且合同也未成立,無須承擔責任,所以由A自行承擔。

[該題針對“締約過失責任的相關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附條件合同。甲的兒子大學畢業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條件。

[該題針對“合同的生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確認。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在未經權利人追認之前,該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如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該題針對“效力待定合同”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效合同的法律效力。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本題中自6月10日簽訂時沒有約束力。

[該題針對“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及其法律後果 ”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該題針對“雙務合同的履行抗辯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代位權。債務人企業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該題針對“代位權與撤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保證的責任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債權人不知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該題針對“擔保合同的無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方式。對於一般保證,只有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該題針對“合同保證人和保證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期間。根據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承擔。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主合同變更的責任處理。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主合同變更,如果減輕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提存風險承擔。根據規定,標的物提存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該題針對“合同的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定金的相關規定。定金合同在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夠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

[該題針對“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免責事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該題針對“免責事由”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定金與違約金條款不得並用,但可選擇最有利於受到損失一方當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請求甲公司償付金額為:50萬元×5%+8萬元+10萬元=20.5萬元;如果乙公司適用定金罰則條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應當向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計算為:8萬元×2+10萬元=26萬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請求償付26萬元。

[該題針對“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CD

[解析]

(1)“當事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這裡的約定是債務人和保證人,不包括債權人,因此,該約定對債權人並不發生效力。故排除A項,肯定D項。(2)本案合同債權的轉讓,是金錢債權的轉讓,屬於有效轉讓,因此排除B項,肯定C項。

[該題針對“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及其法律後果。本題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本題中選項A屬於合意解除,即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題中選項

B

C.D屬於法定解除,即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

[該題針對“合同的終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的;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

[該題針對“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免責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2)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主張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兩個義務:一是及時通報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遲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關不可抗力的證明。

[該題針對“免責事由”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均同時中止。

[該題針對“合同的保證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定金的有關規定。定金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前後,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於另一方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所以A選項不正確;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所以C選項不正確。

[該題針對“定金的生效與法律效力”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擔任保證人的資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以為保證人。

[該題針對“合同保證人和保證方式”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上市公司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物件提供的擔保的須經“股東大會”審批,因此選項D的說法錯誤。

[該題針對“擔保合同的無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代位權的行使。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該題針對“代位權與撤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據《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情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該題針對“雙務合同的履行抗辯權”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