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抵押權
註冊會計師考試開始進入備考時期,邊學邊練,鞏固所學知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抵押權,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1.抵押與租賃
(1)出租在先,抵押在後
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抵押物雖可折價、拍賣、變賣,但抵押物新所有權人無權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2)抵押在先,出租在後
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①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②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2.登記在物權變動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