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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售

導語: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售。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售

【知識點】無形資產的'出售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貸方差額)

例題】2×16年1月4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商標銷售合同,將一項酒類商標出售,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2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2 000元,款項已經存入銀行。該商標的賬面餘額為210 000元,累計攤銷金額為60 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12 000

累計攤銷 60 000

貸:無形資產 2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 000

營業外收入 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