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增值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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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增值稅的納稅人
1.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以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2.區分標準
(1)一般標準--經營規模
經營規模 | 界定結果 | ||
傳統業務 | 生產型 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 | 小規模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 | 一般納稅人 | ||
其他 納稅人 |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 | 小規模納稅人 | |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 | 一般納稅人 | ||
營改增業務 | 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 | 小規模納稅人 | |
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 | 一般納稅人 |
(2)特殊標準
①會計核算水平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
②只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即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③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登記管理
①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2016年新增)
②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