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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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檔案精神,從1999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佈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五個科目。其中《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為客觀題,採用答題卡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採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成績和證書管理

報考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級別為免3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釋出。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登記註冊

註冊稅務師實行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