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

當前位置 /首頁/財會職務/審計師/列表

2017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2017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已經開始了。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須知,歡迎閱讀。

2017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一、報考人員須認同並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議。

1.確保報名資訊完整、準確,如發現虛假資訊,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40KB ≤檔案大小≤512KB以內,照片標準尺寸為寬度413畫素,高度626畫素。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

4.報名資訊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等資訊是否正確,確保資訊正確無誤後,才能下載申報表,下載申報表後,報名資訊將無法進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360或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諮詢當地考試機構;關於網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的問題,請聯絡北京世紀互聯軟體開發有限公司電話諮詢,聯絡電話:010-64391203,諮詢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7:30。

  二、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 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瞭解報名“常見問題”、“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詳細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

  2.註冊使用者

為了保證報名資訊的安全性,報考人員需註冊後才可進行網上報名操作,考生註冊資訊中的姓名、身份證號將引用到報名資訊中,請務必保證資訊正確。

  3.填寫報名資訊

報考人員登入到報名介面,選擇報名地點“XX省(市)”,閱讀XX省(市)報考需知,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填寫本人報名資訊。

  4.上傳電子照片

報考人員應當按照報名系統提示,上傳符合規定的本人電子證件照片。具體要求是:

(1)本人近三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電子證件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顯露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2)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畫素(寬)×626畫素(高),檔案型別為jpg格式,大小為40KB ≤檔案大小≤512KB。

(3)報考人員可參照網上報名平臺上的《電子照片制作文檔》,編輯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檔案大小的照片。

(4)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

(5)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準考證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妥善保管。

  5.報名資訊確認、列印考試資格申報表

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資訊確認,下載並列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報名資訊一旦確認就不能更改,報考人員需要仔細核對後再進行報名資訊確認操作。

  6.現場資格稽核和繳費

報考人員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初、中級資格證書原件,本人單位稽核批准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報名點進行資格稽核,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繳費。

  7.網上下載列印准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入審計考試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彩色、黑白列印均可),自行列印的准考證務必清晰,能夠準確識別面部特徵以及相關資訊。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資訊的;

3.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資訊,或者以其他方式標註資訊的;

4.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5.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資訊的;

7.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8.在考試訊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

9.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3項至第8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1.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2.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3.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4.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傳送與考試相關資訊的;

9.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三)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第(一)條或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並依照本規定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五)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六)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2.未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資訊的;

3.有第(一)條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