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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的利潤)計算繳納的。

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徵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稅收。

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業務成本-主營業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企業所得稅稅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3%,另有兩檔優惠稅率,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10萬元的,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為18%;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為15%。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稅。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專案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沒有實際聯絡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現在減按10%的稅率徵收。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如下:企業所得稅採取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2017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如下:

企業所得稅採取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18%=504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預繳:1998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還少補。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並不是業務收入,所以年收入20萬元無所計算出應納多少的所得稅。

詳細解釋:

企業所得稅是一個計算比較複雜的稅種,某些涉及企業所得稅計算的業務,雖然有明文規定的計算公式,但不好理解。下面總結了一些簡便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計算速度,而且有助於加深對公式的理解。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的簡便計算

按有關規定,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情況下,交易中股權支付時,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非股權支付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權10000萬股,為了將來能更好地發展,將80%的股權由乙公司收購,成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購日甲公司每股資產的計稅基礎為8元,每股資產的公允價值為10元。在收購對價中,乙公司以股權形式支付7200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8000萬元。

一般計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權支付額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10000×80%×10-10000×80%×8)×[8000÷(72000+8000)]=(80000-64000)×10%=1600(萬元)。

簡便計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權支付額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銀行存款支付對應的股份數×每股盈利額=8000÷10×(10-8)=1600(萬元)。

  因投資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簡便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9〕312號)的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般計算公式: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註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同時,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二:某公司2011年1月向工商銀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500萬元,向一傢俬營企業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萬元,全年共發生利息支出43萬元,公司甲股東欠繳資本額300萬元。

一般計算方法:該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4%)+(500×5.4%+200×5.4%)×300÷(500+200)=21.4(萬元)。

簡便計算方法:該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總額-可扣除借款利息額=43-(200+500-300)×5.4%=21.4(萬元)。

  不得扣除關聯方利息支出的簡便計算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明確指出,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非金融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應付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需要說明的是,年度應付關聯方利息應符合稅法對利息支出的一般規定,特別是應限制在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以內,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例三:某企業2011年權益性投資全年平均額為3000萬元,向關聯方借款8000萬元,年利率9%,當年支付關聯方利息720萬元,不能提供獨立交易證明,且關聯方實際稅負低於該企業,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5%,計算不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

  一般計算方法:

(1)超銀行利率利息支出=8000×(9%-5%)=320(萬元);

(2)該企業的關聯債資比例=8000÷3000=2.667,超債資比例的利息支出=(720-320)×(1-2÷2.667)=100.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