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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獎金、賠償金等幾種個稅計算方法及案例

說起扣稅很多職場人士都叫苦連篇,但它確真實得存在著,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作為HR就更要清楚!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獎金、賠償金等幾種個稅計算方法及案例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獎金、賠償金等幾種個稅計算方法及案例

  全年一次性獎金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職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一次性獎金。該項獎勵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對於職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考慮到該項收入與年度工作業績相關且數額往往比較大,在計算稅款時採用“按年平均取低稅率”的方法,降低稅額、減輕個人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具體的計稅方法分兩步計算:

第一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一步確定出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事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計稅方法執行;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王某2016年1月每月工資3000元,領取全年考核獎金20000元,計算王某該筆獎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

第一,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故其每月平均獎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對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105;

第二,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 [20000-(3500-3000)]×10%-105=19500×10%-105=1845(元)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收入

對於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

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後計算稅款。

具體是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孫某工作20年,2016年2月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獲得一次性補償金19萬元,同時從中拿出1萬元為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孫某的補償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

其他資料:孫某所在地2015年職工平均工資為2萬元。

1、應稅補償金數額

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償金=20000×3=60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補償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2、應納稅款

孫某雖然在該企業工作20年,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只能按12個月份數進行分攤、計稅。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應納稅款=6500×20%-555=745(元)

該筆補償金應納稅額=745×12=8940(元)

  職工低價購房的差價收入

單位以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的價格出售住房給員工,員工少支出部分的差價,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範疇,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徵稅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少支出的差價部分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但不包含住房制度改革期間免稅的差價收益。

  企業年金繳費

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同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管理機構分別繳納保險費用。

  提前退休人員補貼收入

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減除標準)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企業內退人員的一次性收入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機構改革或減員增效過程中,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職工實行了內部退養。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於稅法規定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減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之後,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減除標準,按上述方法確定的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分兩個步驟計算:

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相應的基數=一次性收入÷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月份數+當月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

根據上述基數,比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一次性收入+當月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投資者納稅的核定

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簿的;

(2)企業雖設定賬薄,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3)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核定徵收方式包括定額徵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徵收方式。對於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見表3.9)徵收方式的,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表3.9: 應稅所得率表

行 業

應稅所得率(%)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5-20

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

7-20

飲食服務業

7-25

娛樂業

20-40

其他行業

10-30

三點注意事項:

(1)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專案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專案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2)實行核定徵稅的投資者,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3)對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收入

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三個行業的企業經營效益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員工各月間收入差距較大,現行稅法對這些行業的職工工資薪金收入計稅是有特殊規定的。

(1)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採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

(2)鑑於遠洋運輸業有跨國流動的特點,對遠洋運輸業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稅時,允許在統一扣除費用的基礎上,再扣除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同時,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於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的,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某採掘業職工張某,自2016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資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資薪金8000元。張某按月預繳稅款和年度匯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

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預繳。

(1)按月預繳稅款

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繳稅款;

其他各月應扣繳稅款=(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扣繳稅款=345×4=1380(元)

(2)按年計算、匯繳稅款

平均每月應納稅款=[(3500×8+8000×4)÷12-3500] ×3%

=1500×3%=45(元)

年度應納稅款=45×12=540(元)

應退稅款=1380-540=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