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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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15年高階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為50分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5年度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通知

甘肅2015年高階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為50分

甘財會﹝2015﹞21號

各市(州)財政局、人社局(職改辦),省級主管廳(局),駐甘有關單位:

我省2015年度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高階會計實務)成績已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合格標準60分,我省報考人員達到合格標準68人(詳見附件1),核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印製的`《2015年度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有效期至2018年底。

二、甘肅省內合格標準50分,達到合格標準74人(詳見附件2),由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2015年度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省內)成績合格單》,該成績單在全省範圍內2年有效,有效期至2017年底。

三、以上人員達到《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甘肅省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及我省有關規定的,可以申報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的評審。

擴充套件: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2008年度繼續在全國範圍推行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