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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實務》考點總結: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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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實務》考點總結:會計處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應當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的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經營收支等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的規定採用權責發生制。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

  (一)資產的內容

行政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二)資產的核算與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 .應收及預付款項

2 .存貨

3 .對外投資

4 .固定資產

5 .在建工程

6 .無形資產

7 .資產處理/處置

8- 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和受託代理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負債

  (一)負債的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二) 負債的核算與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人等,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人單位收人管理的款項列人暫存款項。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 , 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人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四、行政事業單位收入

  ( 一 )收人的內容

行政單位收人包括財政撥款收人和其他收入。事業單位收人包括財政補助收人 、事業收人、上級補助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人、經營收人和其他收人等。

  (二) 行政單位收人的核算與管理

1 .行政單位各類收人

2 .行政單位收人的確認與計量

行政單位的收人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三)事業單位收人的核算與管理

1 .事業單位各類收人

2 .事業單位收人的確認與計量

事業單位的.收人一般應當按照收付實現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事業單位的經營收人應當採用權責發生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進行計量。事業單位取得經營收人、事業收人,涉及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扣除增值稅額後的價款確認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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